网络相约自杀案件的法医学分析

2015-04-02 20:39靳海涛
食管疾病 2015年1期
关键词:薛某氰化物孙某

靳海涛

网络相约自杀案件的法医学分析

Cluster Suicides Through Internetwork Appointments

靳海涛

自杀;互联网;死因分析

当今,正值信息时代的爆发期,网络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QQ、微信、微博、人人等社交网络迅速普及,网络在给人们带来各种便利的同时,基于网络延伸出的一些负面问题日益得到大家的关注。近年来,“网络相约自杀”事件屡见报道,带来很大社会影响。“网络相约自杀”是指轻生者通过网络社交工具互相认识和联系,传播消极观念和自杀手法进而实施自杀的行为。此类案件发生的动机、组织联系、行为特点及如何预防等问题值得关注,本文就此进行探讨。

1 案例资料

案例1:某年1月18日,在某市华龙区一出租屋内发现两具尸体。经查死者李某,男性,21岁,本地人,无业;死者贺某,女性,23岁,山东淄博人,工人。两人在1月8日通过QQ相识,贺某于1月9日自打工地乘坐汽车到该市。当日,李某、贺某租住该出租屋。房东因连日看到室内电灯开着,多次敲门无人响应,遂电话报警。现场位于一城中村自建住宅楼4楼出租房,房门完好,由内侧反锁。室内东墙处有一玻璃窗,窗户锁扣锁死,缝隙均由胶带封闭,东墙窗台处放有胶带等物。尸体位于室内东南角一双人床上,呈头东脚西,男性呈仰卧位,女性呈侧位,衣着完好。床西南角有一女式挎包,包内发现安定药瓶1个,汽车票1张,笔记本1本,笔记本第2页处写有“我们是通过QQ网络相约自杀,某年1月9日”,包内还发现死者身份证、现金等物。床北侧地面放有两个炭盆,盆内炭已燃尽。床头北侧地面散放已打开口的易拉罐啤酒瓶6个,床西侧地面放置一红色塑料袋,袋内装有木炭,约3 kg。对胶带上指纹及笔记本第2页文迹检查,系李某所留。尸表检验:两死者均衣着完好;尸斑均呈鲜红色,指甲甲床及唇黏膜呈樱桃红色;尸体未见明显机械性损伤。解剖检验:尸体内侧肌肉及脏器呈樱桃红色改变。四肢、躯干、颅脑及内脏均未见损伤。毒物检验:李某、贺某心血均检出CO、乙醇、安定等成分,其中碳氧血红蛋白(HbCO)饱和度分别为65.2%、61.7%,血乙醇浓度分别为90.3 mg/100 mL、88.3 mg/100 mL,安定血药浓度分别为0.6 mg/100mL,0.54 mg/100mL。

案例2:某年4月19日,在一“知心公寓”403房间,宾馆服务人员发现居住的两名男子死亡。经查:死者孙某,男,25岁,河北晋州人;薛某,男,24岁,河南濮阳人。两人系网友关系,孙某于4月18日应薛某邀约居住于该宾馆。宾馆服务人员在清理卫生时发现两人死亡,立即报案。现场勘查:现场房间,房门呈闭合状,门窗完好,呈关闭状。死者孙某位于东侧单人床上,呈侧卧状,在孙某所处床上发现一男式挎包,挎包内有两段电线,均长约40 cm,电线一端安装有电源插头,另一端分为两股单线,线皮剥离,金属线暴露。死者薛某呈坐位于西侧床尾处地面。两死者衣着完好。室内茶几放置有标有“西咪替丁片”白色药瓶1个,药瓶内装有2颗红色蜡封药粒。尸体检验:死者均衣着完好;尸斑均呈暗红色,指甲甲床及唇黏膜紫绀。体表未见损伤。解剖检验:尸体内侧肌肉及脏器呈鲜红色改变。组织脏器大体观未见异常。毒物检验:孙某、薛某心血均检出氰化物成分,其含量分别为28.1%、27.7%。现场红色药粒经检验检出氰化物。

2 讨论

自杀是社会演化的一种产物,是人在寻找生活、生命意义过程当中的无依失所,或是个体不能适应环境和社会而有意识地自我毁灭[1]。自杀具有从众性和感染性以及“连锁反应”的特性,通过网络传播十分可怕。网络相约自杀手段有烧炭自杀、服毒、溺水等多种手段。

在“网络相约自杀”中烧炭自杀方式由于被认为是痛苦最小,最“轻松”的自杀方式,近年来,此种方式的自杀事件在全国屡屡发生。案例1作为一起典型的网络相约烧炭自杀的案例,李某、贺某血乙醇浓度分别为90.3 mg/100 mL、88.3 mg/100 mL,安定血药浓度0.6 mg/100 mL,0.54 mg/100 mL,李某、贺某两者乙醇、安定均为轻度中毒范围;碳氧血红蛋白(HbCO)饱和度分别为65.2%、61.7%均已达到致死量[2]。分析李某、贺某系烧碳致CO中毒死亡。从自杀过程中两人有饮酒、服食安眠药等行为分析应系李某、贺某为减少烧炭中毒不适而使用。从现场分析,房门窗完好、门窗反锁、死者财物无缺失、身体无损伤等因素分析可排除他人加害的因素;根据现场中烧炭使用的火盒、木碳以及安眠药、啤酒等物品准备齐全,且预备胶带对门窗缝隙封闭,充分说明死者生前对自杀进行了充分、细致的准备工作。现场发现的笔记本第2页处写有“我们是通过QQ网络相约自杀,某年1月9日”文字;经文字鉴定系死者李某所留。清晰表明李某、贺某具有强烈的自杀信念。经走访调查,死者李某、贺某两人生前均性格内向,不爱说话,表现出明显的厌世情绪。网络技术侦测两人生前通过QQ聊天曾讨论自杀方式及细节问题,并有准备自杀工具的行为。综上分析,李某、贺某两人利用QQ邀约方式相聚,并共同实施了自杀行为。

氰化物系一类剧毒化合物,当服入大量氰化物时,可在4~6 s内突然昏倒,呼吸困难,强直性痉挛,呈“闪电式”死亡[2],是毒物中致死作用最快的一种。案例2自杀手段采用服用氰化物的方式。两人尸体未见明显机械性损伤,可排除他人打击致死,孙某、薛某心血均检出氰离子成分,其含量分别为28.1%、27.7%。现场红色药粒经检验检出氰化物。孙某、薛某系服用氰化物中毒死亡。现场勘查中房门窗完好,死者财物无缺失,现场无博斗,身体无损伤,分析可排除他人加害;根据现场中药物、电线等物品准备齐全,说明死者生前对自杀进行了充分准备。自杀过程未使用电线,而使用服毒的行为,分析系两人可能惧怕电击死亡产生的痛苦,而改用服毒自杀手段。经调查访问,死者孙某债务缠身、家庭破裂、生活困难、悲观厌世而自杀,薛某因患有严重抑郁症导致多次自杀。两者通过网络聊天,成为网友。网络技术侦测两人曾讨论服毒、电击自杀的细节,孙某还通过搜索“捕兽丸”、“一步倒”等字词寻找、购买了氰化物,并受薛某邀约共同实施自杀。

综合分析,网络相约自杀案件具有以下特点:参与者心理方面,生前受到家庭、感情、工作等多方面的压力,表现抑郁、焦虑,有悲观厌世情绪,容易产生自杀的动机。组织联系方面:从众心理是在群体压力下,个体在认知、判断、信念与行为等方面自愿与群体中的人保持一致的现象[3]。自杀者之间往往通过网络相互讨论、交流消极情绪,滋长蔓延负面情绪,具有相互影响、共鸣的过程;从行为实施方式来看,参与者有实施邀约相聚、预备工具、创造条件等行为,且步骤详细充分;自杀方式往往选择痛苦相对较小的自杀方式,在自杀过程中还采用多种方式来减少自杀过程的不适。

近期,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出现一些以自杀为话题的论坛、QQ群、贴吧等虚拟空间。会使自杀现象通过网络扩大化,自杀者更加情绪化,通过成员之间的煽动和效仿,让有自杀意念的人群相约自杀[4],针对网络相约自杀日益增多,目前互联网管理存在一些漏洞,需要引起高度关注,亟待加强对不良网站的监管行为,树立积极思想导向,净化网络环境。所以对此类案件公安部门应高度重视,准确判断案件性质,积极预防自杀不良行为,打击相关的违法犯罪行为。

[1] 李伟.青少年网络相约自杀成因及应对策略[J].青少年犯罪问题,2011,26(3):76-78

[2] 黄光照.法医毒理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4:90-94

[3] 郭念锋.心理咨询师[M].北京:民族出版社, 2005:161

[4] 王乐.网络安全问题之“QQ自杀群”[J].中国公共安全:学术版,2013,33(4):92-94.

2015-01-09

濮阳市公安局,河南濮阳 457000

靳海涛(1976-),男,河南濮阳人,主检法医师,从事法医病理研究工作。

DF795.4

B

1672-688X(2015)01-006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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