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合作的政治学理论述评

2015-04-02 11:53熊兴胡宗山
关键词:利益能源理论

熊兴,胡宗山

(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湖北武汉 430079)

国际能源合作的政治学理论述评

熊兴,胡宗山

(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湖北武汉430079)

能源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物质保障,各国为获得持续和有保障的能源展开竞争与合作。国际合作理论研究始于20世纪70年代初,经过多年来的发展已形成诸多相关理论,新现实主义、新自由制度主义、建构主义和新马克思主义这几种国际政治学理论对国际合作均有相关系统论述,对国际能源合作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和理论贡献。

国际能源合作;新现实主义;新自由制度主义;建构主义;新马克思主义

一、有关国际能源合作的政治理论分析

能源是国家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各国对能源不断展开合作与竞争,其中国际合作是获得持续稳定能源的有效途径之一。能源的国际合作是一种具体的国际行为,对国际能源合作的研究具有很强的实践性。而通过对有关能源与国际合作理论的研究和总结,可有助于形成与之相关的系统的理性认识和科学分析。

西方关于国际合作的理论始于20世纪70年代,经过多年来的发展,目前主要有新现实主义、新自由制度主义、建构主义和新马克思主义这几种理论分析框架。新现实主义除追求古典现实主义中的权力外更关注安全因素。它认为,在处于无政府状态下的国际社会中,由于缺乏一个中央权威并存在着公共产品与集体行动困境等问题,因此如果存在一个起主导作用的霸权国,其功能相当于国内的中央权威,这样它会更愿意为国际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协调集体行动,因此新现实主义是一种“霸权合作论”。新自由制度主义虽也认同国际互动存在着权力政治的因素,但国家间的互动可以通过制度合作来实现。国际制度既是众多国家利益的聚合体现,也为合作型协议的出现提供了通用术语和规范性程序。在无政府状态下,国际制度具有调节国际关系,促进国际合作的替代性功能,不但可以消除阻碍国际合作的部分障碍,而且可建立起互信机制,从而促进合作形成,因此新自由制度主义是一种“制度合作论”。建构主义强调文化因素和观念建构。它认为国际行为体是以观念互动的方式来实现彼此交往的,国际体系具有观念互动的属性。国际文化是国际体系的特征,是国际社会行为体在行为中通过互动产生的共有观念的分配,因而建构主义是一种“文化合作论”。同上述西方主流国际关系理论有所不同的是,上述理论都认为国际关系中的矛盾性源于先验的人性和给定的无政府状态结构,而新马克思主义中的“世界体系理论”、“依附理论”、“新葛兰西学派”和“法兰克福学派”等大都将这种矛盾性归因于社会生产方式和生产过程,国际矛盾主要源于各国因处于国际生产过程中的不同地位而产生的利益分配矛盾。这种阶级冲突分析也是新马克思主义学派被认为是具有马克思主义倾向的国际关系理论的一大特色[1]。新马克思主义的国际合作思想源于其对国家间合作的认识,其特点是认为国际合作具有民族性、阶级性、平等性与和平性[2]。

二、新现实主义

新现实主义对古典现实主义进行了修正,在继承其核心思想的同时又有新的发展,它对国际政治的假设主要基于以下几点假设:(1)无政府状态是国际体系的最显著特征,即霍布斯自然状态。(2)国家作为国际社会的主要行为体,具有单一性、理性和利己性。(3)国际政治是权力政治,国家追求权力制衡与最大化[3](P138)。

新现实主义不排斥合作,但它认为合作是有限的和有条件的。在全球化时代,众多的全球问题已不可能由一国独立完成,而只能由多国共同完成,因此国家间必须进行一些合作。但古典现实主义对国际合作持相对悲观的态度,认为国家间最重要的是权力与利益的竞争。新现实主义认为利益是合作的前提。

由于在现实世界中几乎不存在完全对等的相互关系,而更多表现为非对等关系,因此在合作中强势的一方不但常常掌握合作的主动权和进程,有时甚至还会危及弱势方的安全。“国家担心对可能的收益进行的分配可能对他国更加有利……此外,一国也担心由于合作的开展以及商品和服务的交换而变得依附于他国。”[4](P140-141)“在国际上,国家一旦落后,便会更加努力地增强自身实力或选择与他国合作。”[4](P167)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在合作时首先考虑的不是在合作中获益,而是利益分配。由于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状态以及理性国家的利己动机,国家间往往会形成“集体行动的非理性”[5]和对相对收益的持续关注。国家由于更关注相对收益,同时避免依附他国,因此在合作时通常都表现得比较谨慎,尤其是当合作的领域涉及到国家安全等涉及核心利益领域时。因此国家只会在基于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开展一些有限度的合作。

在这些理论假设和观点下,新现实主义认为,能源安全是传统安全的延续,石油等重要战略资源是关乎权力与安全,国家间的能源关系是彼此竞争的零和博弈,因此有关能源的国际合作是有限的。石油、天然气等战略性资源因其特殊的“政治商品属性”,成为各国力图控制的重要资源。能源出口国往往将其油气资源作为“筹码”或“武器”,通过各种竞争与合作进行战略博弈,寻求获得自身最大利益和权力。一些主要能源出口国则通过其掌控的国家石油或天然气公司以及主权投资基金(SWF)等方式来实现政治经济权力的最大化。而能源进口国则必须通过各种手段确保能源资源的稳定和可靠供应。一些发达国家作为主要的能源进口国,通过大型跨国能源企业的全球化运用来实现其地缘政治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所谓能源的国际合作只是为实现各国利益、保障安全和争取权力的一种方式。

三、新自由制度主义

在各国间相互依赖日益紧密的全球化时代,新自由制度主义从早期理想主义和自由主义中发掘出新的内涵,它对国际政治的假设是:(1)无政府状态虽然是客观存在的,但并非完全意味着无序,“无政府的国际体系对国家行为具有一种无形的控制。”[6](2)国家具有“有限理性”,是国家社会的主要行为体,但不是唯一的,应该更多追求“满意或绝对收益。”[7](P322)(3)国际政治虽然是权力政治,但国际制度决定国家行为,国际制度是产生和维持国际合作的主要因素。国际制度的大量存在和它在国际事务中所发挥的作用日益增强,因此全球化时代的国际关系在“本质上是合作的,是国际社会为建立秩序而进行的努力。”[8]

新自由制度主义认为,尽管国际互动存在着权力政治的因素,但国家间互动仍可通过制度合作的方式来实现。国际制度已成为国际体系的最主要特征,即由相互依赖所导致的国际合作和国际制度构成了制约国家互动的结构性因素。所谓国际制度,是指“规定行为的职责、限制行动以及影响行为者期望的持久的互为联系的一组正式的或非正式的规则。”[9](P80)由于国际合作的前提是合作方的政策协调,需要保障这种协调的有序进行而不至于导致冲突或中断,因此它可以构建互信机制。同时,国际合作出现的标志是相互认识的达成,其判断标准和是否有持续性保障需要规范性的约束。国际制度还具有促成相互利益,激发未来预期和限制参加博弈者数量这几大功能。

由于复合相互依赖在全球化时代成为国际政治的基本特征,是国际合作的背景。因此国际合作不但可能,而且必要。新自由制度主义认为,合作是多样的,既有对等合作,也有非对等合作;既有基于互补利益的合作,也有基于共同利益的合作,并且这些合作类型的区分界限并不分明,往往是相互交织或同时展开的。由于这些因素存在,使合作者之间有可能产生猜疑,从而影响合作进程。不过,新自由主义制度也指出,国际制度是国际合作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只有在共享或共同利益存在和具有适当的国际制度模式时,国际制度才对国际合作具有决定性作用。另外,国际合作具有更深远的意义。全球性和区域性的多边及双边合作的更宏大目标是进行全球治理。由于“单边行动往往会导致失败或引发对抗性反应”[7](P313),而合作是有效的解决之道。通过全球性和区域性的跨国和跨政府间合作,可促进全球治理的推进。

在国际能源合作上,新自由制度主义认为,能源问题是全球化时代各国都面临的共同问题,国家间在能源上的相互依赖与合作将有助于解决能源问题,通过合作将制造出双赢局面[10]。在国际能源领域一直存在着建立能源秩序的思潮[11](P22),主要国家都主张在国际能源体系和治理方面开展制度合作。20世纪70年代第一次石油危机后,经合组织国家(OECD)建立起国际能源机构(IEA)、国际能源论坛(IEF)、能源宪章(ECT)等国际性能源组织与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展开对话,通过其机制运行促进国际合作,在规范国际能源市场的投资和贸易方面起到积极作用,逐渐建立起一套被普遍认可的国际能源贸易投资惯例和制度。目前发达国家正在推动建立全球性的能源治理秩序,重构国际能源合作制度,试图将主要的发展中国家的能源消费政策和行为纳入到国家能源治理秩序中[11](P23)。其他有关推动能源国际机制合作的集团性和区域性机制也一直在探索进行中,一些成功的合作机制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而全球性统一的国际能源合作制度尚有待建立。

四、建构主义

建构主义国际关系理论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它通过吸收社会学、文化学、语言哲学和其他国际关系理论,对国际关系理论发展产生巨大推动作用,在20世纪90年代起开始成为国际关系理论中重要的一支。它的理论假设是:(1)国际社会虽处于无政府状态,但不是一成不变的和固定的,“无政府状态是国家造就的。”[12](P455)由于在国际互动中国家间身份的不断变化而造成利益和行动的差异,从而造就了不同的无政府文化,即霍布斯文化、洛克文化和康德文化,与之对应的国家身份是敌人、竞争对手和朋友。(2)国家是国际社会的主要施动者,但国家的身份和利益都不是既定的因素,而是在结构与施动者的互动中建构的。共有知识或文化是基本要素,“在大多数组织中,人们合作不仅是因为合作使他们的个人利益得到了实现,也由于有着对合作规范的忠实和认同感。”[3](P27)

建构主义认为,合作的产生过程具有自身特点。首先,在国际结构中,互动的行为体在个人或团体、集体等类型中确认自己的身份。“每一种身份就是一种脚本或图式,在不同程度上由文化形式构成,设计在某种情境中我们是谁和我们应该做什么等问题……利益是以身份为先决条件的,没有身份,利益就失去了方向。”[12](P277)在合作文化形成中具有了共识,而共识又依附于集体身份的形成。集体身份包括相互依存、共同命运、同质性和自我约束。国家身份确定后,国家在利益选择中区分主观利益和客观利益。“这些利益真正的意义在于它们驱使国家认知它们,解读其涵义,并依此决定怎样定义主观安全利益。”[12](P430)但集体身份的形成和共识的出现并不必然会导致合作。只有在具有强制遵守、利益驱动和规范内化三者同时存在合作文化才回出现。亚历山大·温特(Alexander Wendt)认为,“当今国际政治的文化是洛克文化而不是霍布斯文化,洛克文化减弱了体系的自助性,因此也减弱了被利用的代价。即使国家间的合作被利用,国家的生存也不会因此出现危险。”[12](P433)而“自我暂时的新身份会得到加强,导致进一步合作。假以时日,就会出现双方内化集体身份的现象。”[12](P436)

建构主义认为文化的内化分为三个层次。在第一层次下,合作是在外力的压迫下被迫接受和发生的,一旦外在压力消失,合作也会消失。在第二层次下,合作是工具主义的,各国都希望在合作中逃避责任,更愿意“搭便车”,并且一旦合作带来的收益小于期望,其合作的意愿也会开始减少。但如果在第三层次下,行为者会在处于文化认同下自愿和主动地遵循文化,形成行为体构建,即因为合作观念的作用而形成“文化合作”。

在国际能源合作领域,国际能源体系与行为体之间也存在建构关系。由于国际能源体系受到国家和跨国能源公司等行为体的影响和制约,其身份和利益是客观存在且逐渐变化的。但在合作中仅有共同利益而缺乏共同认知时还不足以形成合作[12](P477)。在国际能源合作中,一些合作尽管拥有共同利益,但在机制和规则等方面未能完全达成共识,进而无法形成共有文化,此时合作也难以维持或顺利推进[11](P26)。一些能源出口国在进行能源出口时不愿贱卖其资源,而能源进口国则希望以最低价格获取能源资源。同时由于能源的稀缺性使得大国之间在能源上的竞争往往更加激烈,出于零和博弈的思维而对其他国家对能源的获取怀有异议。因此在国际能源合作结构中无论多边还是双边合作的最有效途径是尽快形成相互间的共同战略认知,在不同程度上形成共同认知和文化,避免在此过程中的认知差异和误解对合作形成阻碍作用。

五、新马克思主义

新马克思主义主要有以伊曼纽尔·沃勒斯坦(Immanuel Wallerstein)为代表的“世界体系理论”,萨米尔·阿明(Samir Amin)、安德烈·弗兰克(Andre Frank)为代表的“依附理论”,罗伯特·考克斯(Robert Cox)为代表的“新葛兰西学派”,和以尤尔根·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为代表的“法兰克福学派”等流派。同经典马克思主义相比,新马克思主义在适应时代变化的过程中发展出一些新的理论假设:(1)国际关系中的内在的矛盾性和竞争性依然主要归因于社会生产方式和生产过程,矛盾是在社会交往中产生的。(2)国际关系发展的最终动力是由各国在世界范围内形成的生产关系中因分配利益而引发的矛盾。

“世界体系理论”的代表人物伊曼纽尔·沃勒斯坦认为,资本主义生产是为积累而进行的,因而必然要求在世界范围内构造一种“供应链”,并认为这种世界体系一方面为“中心”(即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从“边缘”(即广大发展中国家)攫取利润提供了某种强制力,尤其在无法通过市场实现目标时。另一方面又通过“中心”国家间的竞争或合作防止某一国获得压倒性的力量以控制世界经济。因此不但“中心”和“边缘”有矛盾,“中心”国家之间也有矛盾,此时“中心”国家之间需要通过某种合作来进行协调[13],同时也要考虑与“边缘”的合作。

“新葛兰西学派”的代表学者罗伯特·考克斯认为,在全球化时代,由于分工和生产的国际化已在世界范围内形成了某种跨国管理阶级的雏形,同时也形成了碎片化的工人阶级和处于中间地位的各国民族资产阶级,这种阶级冲突和矛盾构成了变革世界秩序的重要动力[14]。在跨国公司的国际生产过程中,由于大多数跨国公司都具有私有的特征,其“合作”的目的同样只是为了攫取利益,因此它们只对国际合作提出有利于自身的不完善的解决方案。“它们产生了等级而不是平等,并扩散了不平等收益”[15]。这种情况下的所谓国际合作其实是一种更深层次的不平衡。

“法兰克福学派”的尤尔根·哈贝马斯所提出的交往行为理论对国际合作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它在《交往行为理论》中对合理性行动区分出四种类型,即目标性行动、规范调节行动、戏剧式行动和交往行动[16]。由于交往行动考虑了前面的三个行动世界,因此它比其它行动在本质上更具有合理性。哈贝马斯认为交往行为具有理解、合作、社会化和社会转型这四个功能。虽然交往行为理论侧重于社会交往与人际交往,但在国际社会下,其理论为在某些情况下理解国际合作的微观行动提供了一种检验的视角。国际合作是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的,国际合作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各个行为主体的某种利益[9](P64)。这些利益可能是政治上的,也可能是经济上的。各国在交往过程中总是理性地思考着自己的策略,以实现自己收益最大化。

在国际能源合作中,目前主要的行为主体主要由国家和大型跨国能源公司构成。基于实现收益最大化考虑,它们往往会通过设定利益目标、制定相关规则、进行具体行动这一过程进行以“合作”为载体的行动。由于世界上主要能源产地和出口国除俄罗斯、美国等少数国家外大都是发展中国家,其对外能源出口主要仍以原油等初级产品为主,尤其是对国际油价等关键领域的定价权和话语权仍由发达国家所掌握,因此在所谓国家能源合作中往往处于被动地位。发达国家则通过业已形成的优势掌握主动权。以美国为例,“美国在世界能源格局中的地位体现在‘石油—美元'计价机制上,在世界市场经济中有两种容易波动的价格在起作用,一种是石油价格,另一种是美元汇率,它们影响着出口国和进口国的财富。”[17]

总之,以“霸权合作论”为核心的新现实主义在能源国际合作中更看中权力和安全因素,以零和博弈的思维看待国际能源合作;以“制度合作论”为核心的新自由制度主义更推崇国际机制和国际制度,试图通过推动制度化建设来促成国际能源合作;以“文化合作论”为核心的建构主义更强调认同与共识,主张在拥有认同与共识的基础下确定自身定位和利益以开展能源合作;以“阶级冲突分析”为核心的新马克思主义各有特点,但总体来说对国际能源合作持消极态度,认为所谓国际合作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攫取利益的表现。这些合作理论各有特色,各具特点,对国际合作理论都做出了积极的理论贡献,也对国际能源合作提供了有益的启示[18]。

[1]李滨.什么是马克思主义国际关系理论[J].世界经济与政治,2010,(4):37-44.

[2]刘传春.马克思主义国际合作思想:进程、特征与范式[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3,(3):15-19.

[3]宋秀琚.国际合作理论:批判与建构[M].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6.

[4][美]肯尼斯·沃尔兹.国际政治理论[M].信强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

[5][美]曼瑟尔·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M].陈郁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16.

[6]Andreas Hasenlever,Peter Mayer,Volker Rittberger,Theories of International Regimes[M],London: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7.65.

[7][美]罗伯特·基欧汉,约瑟夫·奈.权力与相互依赖[M].门洪华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8]David Baldwin,Neorealism and Neoliberalism:the Contem-Porary Debate[M].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93.269-300.

[9]苏长和.全球公共问题与国际合作:一种制度的分析[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

[10]Emma Chanlett-Avery.The Growing Competition for Natural Resources:Economic Security and the Rise of the BRIC Economies[EB/OL].http://www.erina.org.jp/en/ Research/dlp/2006/pdf/0623e.pdf.

[11]徐小杰.全球油气资源和中国的选择[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

[12][美]亚历山大·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M].秦亚青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

[13][美]伊曼纽尔·沃勒斯坦.历史资本主义[M].路爱国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216.

[14]Robert Cox.Social Forces,States and World Orders:Beyo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M].London: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7.111-113.

[15]Stephen Hymer,Jadish Bhagwati(ed).Economics and World Order[M].London:Collier-Macmillan,1972.113-140.

[16][德]尤尔根·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M].曹卫东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120-141.

[17][英]苏珊·斯特兰奇.国家与市场[M].杨宇光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83.

[18]李兴峰.我国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控制法律机制研究[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2):82.

【责任编辑:张西山】

The Theoretical Dimension of International Energy Cooperation

XIONG Xing,HU Zong-shan
(Institute of Political Science,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Wuhan,Hubei,430079)

Energy is the fundamental resources for national development.Countries compete and cooperate to secure sustainable energy.The study of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theories started in 1970s.After years of development,many theories have come into being in this regard.The theories such as neo-realism,neo-liberal institutionalism,constructivism and neo-Marxism provide systematic discussions on the issues of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which give us inspirations and theoretical guidance on the issue of international energy cooperation.

international energy cooperation;neo-realism;neo-liberal institutionalism;constructivism;neo-Marxism

D 829.1

A

1000-260X(2015)05-0045-05

2015-05-08

北京大学世界新能源战略研究中心第四期研究项目(CGNESS201406)

熊兴,华中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北京大学世界新能源战略研究中心第四期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主要从事国际政治、国际关系研究;胡宗山,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国际政治研究。

猜你喜欢
利益能源理论
坚持理论创新
神秘的混沌理论
理论创新 引领百年
相关于挠理论的Baer模
第六章意外的收获
论确认之诉的确认利益
用完就没有的能源
————不可再生能源
福能源 缓慢直销路
环保从来就是利益博弈
绝不能让“利益绑架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