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方喜
(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北京 100732)
文化产业的兴起与马克思主义文化战略学的建构
刘方喜
(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北京 100732)
文化产业的兴起,助推马克思主义文艺与文化基础理论的创新和转型。中共十八大一个重要“新提法”是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布局”表述为“五位一体”,而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已经涉及这一思路:如果说“五位一体”涉及的是文化建设与政治、经济、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外部关系”的话,那么,《决定》所强调的 “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涉及的则是文化建设的“内部关系”——强调外部关系、内部关系的协调,使《决定》在理论上自成一体,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文化战略学体系已初步成型。强调与“文化产业”协调发展的“文化事业”的“非赢利性”,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强调文化建设关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人的全面发展等等——这些决策是根据中国自己的文化生产实践制定出来的,但在理论上,这些政策性表述同时也是对经典马克思主义基本原则的坚持和创新,尤其大大拓展了传统的文化意识形态论——这本来应是文艺与文化基础理论研究界创新的重要契机,但实际上全面、深入的回应较少,下面对此略作分析。
首先,拓展文化意识形态论,其实是有经典基础的。从马克思主义文艺基础理论的发展史来看,马克思后,建立在“经济基础—上层建筑”框架中的意识形态理论获得了大发展--今天可以追问的是:作为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马克思本人是不是只把文化活动视为意识形态活动?在被中外理论界所忽视的《资本论》第四卷“关于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理论”部分,马克思有直接的相关分析:“只有在这种基础上,才能够既理解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组成部分,也理解一定社会形态下‘自由的精神生产’”,“作家所以是‘生产劳动者’,并不是因为他‘生产出观念’,而是因为他使出版他的著作的书商发财”,马克思还把密尔顿创作作为“自由的精神生产”的范例:“密尔顿创作《失乐园》得到了5磅,他是非生产劳动者。相反,为书商提供工厂式劳动的作家,则是生产劳动者”——在这些论述中,马克思实际上揭示了包括文艺在内的文化精神生产可以是三种不同的生产:(1)“生产出观念”的“意识形态”的生产,(2)“非生产性”的“自由的精神生产”,(3)“生产性”的及市场化的文化精神生产——这就是我们今天讲的 “文化产业”。三种生产又大致对应于文艺的三重价值(属性):(1)认识价值(政治和道德意识形态属性),(2)审美价值(审美与自由创造属性),(3)市场价值(经济属性)。其中,认识、审美价值属于文艺产品的“使用价值”——这跟我们今天讲的 “社会效益”相关,而市场价值则属于“交换价值”——这跟“经济效益”相关。马克思强调:产品的“交换价值”与“使用价值”的冲突,构成了资本主义市场基本的价值冲突——这对于我们今天警惕文化过度产业化的负面影响、重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探讨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的战略协调等有重要启示。
其次,对马克思“剩余价值”论作创造性转化和重构,对于今天建构“马克思主义文化战略学”等也有重要助益。在这方面首先要对剩余价值理论进行“脱敏化”,摆脱剩余价值理论只是分析资本主义阶级剥削的单一刻板印象——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指出:
资本并没有发明剩余劳动。凡是社会上一部分人享有生产资料垄断权的地方,劳动者,无论是自由的或不自由的,都必须在维持自身生活所必需的劳动时间以外,追加超额的劳动时间来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生产生活资料,不论这些所有者是雅典的贵族,伊特鲁里亚的神权政治首领,罗马的市民,诺曼的男爵,美国的奴隶主,瓦拉几亚的领主,现代的地主,还是资本家。(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272页)
“剩余价值(剩余劳动)”绝非只适用于分析资本主义,更为重要的是:在马克思那里,“剩余价值”及与之相关的“剩余劳动(时间)”、“剩余产品”、“剩余人口”、“自由时间”等等一系列范畴,也绝非只是分析经济的范畴,而且也是分析文化乃至整个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范畴——马克思揭示:文化精神生产是在由物质生产创造并从物质生产中游离出来的“剩余价值 (自由时间)”的基础上产生、发展起来的——在这里精神生产与物质生产所形成的是一种“财富流转”关系,不同于文化意识形态跟物质生产之间所形成的“观念反映”关系——这为我们今天拓展文化意识形态理论提供了更坚实的理论基础,而更为重要的是,这对探讨文化产业发展的意义、在“五位一体”战略格局中如何协调文化产业(符号经济)与物质生产(实体经济)关系等有直接的指导作用。
一方面,如果实体经济所创造出的越来越多的剩余价值完全滞留在实体经济中,就会形成产能过剩,而化解之道就是把一部分剩余价值从实体经济中游离出来,用于发展包括文化产业在内的第三产业——文化产业的兴起,可以说是出于产业结构转型乃至社会转型的需要。但是,另一方面,只有实体经济在技术升级中不断提高生产力,从而创造出越来越多的剩余价值,文化符号经济才能获得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反之,不顾实际而把过多的剩余价值从实体经济中转移出来用于文化产业的过度发展,不仅会对产业结构的均衡形成负面影响,而且还会对社会结构的稳定等形成负面影响。物品贸易大顺差、文化贸易大逆差,昭示着中国在全球产业链中的真实地位,在特定的财富总量下,把社会财富(剩余价值)过多地转移到文化产业的过度发展中,而削弱对实体经济技术升级的持续投入,显然无助于中国国际地位的稳步提高。
总之,马克思有关文化三种生产、剩余价值流转等理论,可以成为今天建构 “马克思主义文化战略学”的重要理论基础,这种建构有助于使国家相关文化战略思路变得更加清晰:(1)文化产业是围绕文化产品的“交换价值”展开的,与作为“使用价值”的文化产品的意识形态和审美价值可能会形成冲突——首先要重视而不是忽视乃至回避这种冲突,然后在此基础上才能制定出有针对性的协调战略,在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同时,又能有效规避对国家意识形态安全和人的全面发展的负面影响。(2)文化生产的“社会效益”不仅体现在意识形态方面,而且也关乎人的全面发展,并且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密切相关:“非赢利性”的文化事业关乎人民群众平等地分享文化产品——这可以说是对“平等”、“公正”等价值观的践行;而重视文化生产与人的全面发展的联系,则可以说是对“自由”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这方面马克思的“自由的精神生产”理论尤其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文化产业的兴起及与之相伴的经济社会转型,为哲学社会科学创新提供了重要契机,文艺与文化理论界大有可为。
【责任编辑:向博】
2014-12-01
刘方喜,文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从事文艺学、美学和中国古代文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