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学自主权与学术自由是创新型大学发展的前提

2015-04-02 09:35王欣
苏州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2015年2期
关键词:评议会教职滑铁卢

大学的创新,包括人才培养创新、知识创新、管理创新等,并不能通过行政命令或者简单地加大投入而自动得以实现,必须有一套鼓励创新的制度安排与文化系统来保障。滑铁卢大学快速发展成为加拿大最具创新力大学的办学实践证明,办学自主权和学术自由是其成为创新型大学的前提。

一、办学自主权是创新型大学获得发展的必要条件

滑铁卢大学的成立过程本身就是一个争取办学所需的自主权的过程。滑铁卢市有两所大学:一所是劳里埃大学,一所是滑铁卢大学。这两所大学的共同前身是1911年10月建立的滑铁卢路德派神学院( Waterloo Lutheran Seminary)。1914年路德派神学院增设了非宗教性的滑铁卢学院,1925年附属于西安大略大学,并颁发该校的学位。20世纪50年代,为满足滑铁卢地区经济与科技发展对工程技术人才的需求,当地工商业领袖Gerry Hagey和Ira G. Needles等发起筹备一个挂靠在滑铁卢学院里的致力于培养工程技术人员的办学实体——滑铁卢专科学院下属联合学院(Waterloo College Associate Faculties)。1956年8月,Hagey宣布了著名的“滑铁卢计划”,声明将借鉴学习美国的Co-op教育模式办学。这在滑铁卢学院里引起了轩然大波,并遭到坚决抵制。因此,该学院要推行当时在加拿大还无人尝试的Co-op教育模式,就必须有完整的办学自主权,也就不得不从滑铁卢学院中独立出来。1959年,安大略省议会通过滑铁卢大学法案,赋予了滑铁卢大学正式的法律地位,滑铁卢学院的剩余部分和神学院一道升格为滑铁卢路德会大学,也就是

后来的劳里埃大学。 [1]96-101

获得了独立的大学权利,滑铁卢大学才有条件坚定地探索学习与实践紧密结合的Co-op办学模式。经过多年摸索,这种教育模式不仅成为滑铁卢大学最鲜明的办学特色,同时也在全加拿大得到推广与创新。滑铁卢大学的成功吸引了很多所加拿大高校跟进实行这样的办学模式,现在加拿大已经成立了全国性的Co-op教育协会(CAFCE)进行自我协调和管理,而政府的工作主要是跟进提供配套服务,保证Co-op教育模式得到健康持续发展。以创造知识、传播知识、培养人才为使命的大学本身就有创造性地把握社会与时代需要的冲动,充分的办学自主权会鼓励这种冲动,并为大学持续行动以实现其创新的设想提供基本保障。

二、“利益相关者治理结构”便于大学创造性地响应社会需求

滑铁卢大学是在响应社会对创新型工程技术人员的需求中诞生的。大学如何处理好学术发展的内在逻辑与社会发展的外在需求之间的关系,“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治理结构” [2]82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解决方案。加拿大的高等教育管理权属于各省,但各省政府并不直接管理高校,而是“将管理大学的权力委托给一个法人委员会。尽管政府将继续提供年度经常性经费支持,但是,大学的直接管理权力将被指定给一个董事会,而这一董事会主要是由政府任命的成员构成的” [3]144。滑铁卢大学董事会由36人组成:滑铁卢大学的校长、校监,滑铁卢大学所在地滑铁卢市、基齐那市的市长,滑铁卢县的县长是当然成员;7名成员由副省长任命;7名成员由学校评议会中的教师代表担任;5名学生(含2名研究生)由评议会中的学生成员担任;2名职员代表;10名社区代表,其中至少3名是校友。 [4]校董来源结构方面,校内人士(包括校监、校友)达19人,占比52.8%;社区人士(含学校所在地政府负责人)10人,占比27.8%;拥有大学管理权的省政府仅能直接任命7人,占比19.4%,但主席从政府任命人员中产生。校董身份虽有不同,但都与大学利益相一致,都能从大学进步中获益,也就是所谓的Stake-holder(利益相关者、赌金保管者等)。董事会由这样的人员构成,当然会在维护大学利益,在尊重学术规律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响应社会需求。

滑铁卢大学董事会一般一年召开4次会议,具体会期提前几年就已确定,以便校董们提前安排好工作日程。会议议程一般是讨论学校的战略规划、财产与收入、校长及其他高级官员的任命与晋升、终身教职的授予与终止、学费标准等重大事务。具体以2015年2月3日的董事会为例,会议分为公开部分和机密部分,公开部分可以接受师生旁听。公开部分的议程又分两类,一类是同意议程(Consent Agenda),内容包括:上次董事会会议纪要;荣誉学位与学位授予仪式上发言者;教授晋升;对近期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的承认与表彰;教师中学术休假和行政休假的情况,通报并决定新的任命;通报几个问责性的报告;通报国际项目办公室的名称变更。另一类是常规议程(Regular Agenda),内容包括:关于大学状态的报告;科研中私人部分的雇佣;研究决定2015—2016年度住宿费、学费、杂费和Co-op收费,2014—2015年度预算的调整、2015—2016年度预算计划;讨论人口趋势对安大略省高等教育的影响;管理人员后备队伍(succession planning);本科生申请最新情况;21世纪的校友关系、迷你运动的策略;通报审计与风险情况;通报并决定有关财产与建筑的情况、通报财务与投资情况、通报养老金与福利。机密部分内容包括:新的终身教职的任命;学校养老金与福利委员会的任命与再任命;数学学院院长的提名推荐;大学关系副校长的提名推荐;养老金与福利有关事宜等。 [5]由此可以看出,滑铁卢大学董事会管理范围非常广泛,有副校长的提名推荐等在中国属于上级组织部门职权范围的干部人事工作,有学费标准、招生等属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职权范围的重大工作,有院长提名推荐、机构更名、后备干部选拔等属于中国大学常委会决策范围的内容,有终身教职与教授晋升、预算、教学工作、养老金、审计与资产分配等属于中国大学校长办公会、校务会议等决策范围的内容。这一方面说明,大学的自主权得到充分保障,关涉学校的重大的事务只需董事会就可以最终决定;另一方面也说明,来源多元化且均与大学利益密切关联的校董会成员会将大学发展的各项事务与社会现实紧密关联,适应社会发展需要。

三、学术权力对行政系统具有相当影响力

大学内部治理体系一般分为行政与学术两个部分。滑铁卢大学行政系统中校长、副校长、协理副校长与副教务长、处长、科长、职员(协理副校长、副教务长以上是高级职员,以下是共分21级的中层及以下职员)等呈金字塔结构,强调效率,实行的是严格的科层制,每一个职级的职位说明都明确该职位究竟是要向谁报告工作,不允许多头报告工作;考核则反之,接收报告的人负责考核报告者的履职情况。学术系统中校长、教务长、各院院长、系主任和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讲师等也呈现出一个明晰的等级结构,每一层的权力与职责界定清晰,不能越界,强调的更多是学术共同体自治。从校、院两级关系来看,滑铁卢大学学院一级的办学自主权相当大,每个学院都有自己相对独立的人财物管理权限,学校不会也没有权力去干涉。学院的教师聘用、晋升以及终身教职的授予全部由学院乃至系一级作出关键性的决定;行政人员的岗位设置、聘用、考核也主要归学院管辖,学校人力资源部并不直接管理;学院有自己稳定的预算和办公用房等基础设施。学院的自主性大,并不意味着学系的自主性受到侵蚀。学院的权限集中在行政事务上,学系的权限更多在学术方面。系一级是同一学科的共同体,属于系学术自治内容的权力,院长无权干涉。大部分系也都设有一定的专职行政与教辅岗位以承担烦琐的行政事务。

学术事务需要行政事务支撑,学术权力的行使需要得到行政系统的支持。与董事会侧重重大行政事务相对,校内重大学术事务及其行政支撑事务必须提交评议会。评议会召开频率大过董事会一倍多,一般每年9~10次。评议会主席由校长担任,副主席由学术副校长、教务长担任。当然成员包括:校监、校董会主席、校长、教务长、各位副校长、分管研究生的副教务长、分管资源的副教务长,各学院院长、图书馆长、注册主任、四个联建学院的院长、教师协会的主席、学生会主席、研究生会主席、财务主管等。其他选出来的成员有:从董事会中社区代表选出4名,每个学院(含联校制学院)3名教师代表,附属学院1名教师代表,每个学院1名本科生代表、4名研究生代表,4名校友代表。评议会实际上是滑铁卢大学内部的最高决策会议,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学校规章;就一些重大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如学校重大组织架构[学部、学院、研究所、系、讲席(Chair)的设立、修正与撤销等];有关基金的建立、维护与移用;教师的聘用与晋升,终身教授的授予及相关的教学与学术管理工作;入学标准;学位授予、名誉学位授予,证书、文凭授予;向董事会提出校内资源的划拨分配建议等。 [3]以2014年11月17日评议会为例。公开部分的同意议程有:上次会议纪要;听取执行委员会、研究生与研究委员会的报告,同意2015—2016学年校历安排;对近期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的承认与表彰;听取有关学院的情况报告;一系列委员会成员的任命与再任命(杰出教学评奖委员会中有关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的任命等)。常规议程有:理学院生物系荣誉生物医学专业的有关调整;数学学院关于英语水平要求调整的提议;安大略省大学委员会的一个报告;第44号规章的修改;文学院的语言证书计划;环境学院关于地理与环境管理系气候变化方向、环境与商学学程的事宜;校长的报告与校长问答时间;教务长和科研副校长的报告等。 [6]由此可以看出,滑铁卢大学评议会与中国大学的学术委员会有很大不同。中国大学的学术委员会只是应行政系统的要求就某些学术事务进行评议,而评议会则是研究决定校内所有重大的学术事务以及为这些学术事务提供支撑的行政事务。这次会议中有关专业与教学方面事务的调整、教师的表彰、有关证书计划等是学术事务,但校历安排、有关委员会成员的任命与调整、规章制度修订等则是相关的行政事务。如何解决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冲突,滑铁卢大学没有像多伦多大学那样合并董事会与评议会,而是采用让评议会与董事会的构成有更多交叉的办法。政府、社会等外部对高校的要求体现为董事会的行政权力,学术共同体的内部诉求体现为评议会的学术权力,校长既是董事会授权的首席行政官,也是评议会的主席,三方关系得以协调,学术权力由此不仅保持着一定独立性,很大程度上也可以提出调配资源的建议,实际上对行政系统的决策有相当大的影响力。

四、终身教职制度提供了宽松的学术氛围和学术自由

创新不可能在被安排、被命令中得以实现。创新是有风险的,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哪个方面可以实现创新,管理者很难预知;即使管理者能判断出创新的方向,但究竟能否真正实现创新,还是要依赖创新主体的全力投入。创新型、高智力的工作,必须依赖一个相对自由宽松的环境。这种有利于创新的制度体系与文化系统在学校层面谓之办学自主权,在学校内部院系层面谓之学术自治,在教师层面谓之学术自由。因此,创新型大学都努力向优秀教师提供尽可能大的学术自由空间。教师的学术自由是通过成熟的终身教职制度得到充分保证的,这其中有两层含义:一是这项制度可以保证“大学的教师队伍是由真正对研究和教学有特殊偏好,最具创造力、最能做出原创性研究成果的学者组成” [2]50;二是这项制度免除了教师心无旁骛地从事学术创新的后顾之忧,维护了教师的尊严。充分的学术自由使优秀教师有意愿、有条件用自己的全部身心倾听学科的发展与社会的需求。滑铁卢大学的终身教职制度正是如此。

滑铁卢大学的终身教职的标准并不是一个量化的、细致的标准,而只是一个综合评价教师教学、研究、服务三个方面水准的框架。滑铁卢大学终身教职的教学标准只是一个普适性的要求,比如对学生的评估必须公正,给学生的意见必须是建设性的,必须接受学生的咨询与讨教,等等。非终身教职的教师只要能完成好教学工作即可;终身教职的教师必须要用科研和学术活动来提供学术前沿的知识,增加教学的信息量,体现出教师在研究与学术活动中的发现与奉献。因此,滑铁卢大学对教师有研究项目与经费的要求。不过滑铁卢大学对各种类型的创新都予以承认:新知识的发现,包括新的概念、思想、原则和理论;知识整合的创新;知识应用的创新,包括创作、设计、美术和表演艺术、创造性的临床实践、专业实践、成果转化等。特别要指出的是关于教学法的研究以及教育教学创新在滑铁卢大学也算是学术研究活动。滑铁卢大学关于社会服务的界定也比较宽松,如在校内参加各种委员会、学生咨询指导、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等,在校外为学科和专业组织、杂志、基金会等提供有价值的服务,为社区提供与学术有关的活动等都包括在内。 [7]

虽然标准宽松,但是评估规范有效。对教师的评估主要依赖同行评估,并尽可能追求第一手和直接的评估。教学方面,学生对课程的评估非常重要,当然还要参照同行对教学技巧、课程内容及课程材料进行的评估。对教师学术研究的评估,则主要是校外同行评估与校内同行评估相结合。校内评估主要在系一级单位进行,每个系设有负责评估的DTPC(系终身教职及晋升委员会)来评判候选人的学术记录。滑铁卢大学强调科研成果的数量固然重要,但质量、原创性和影响才是关键因素,终身教职的候选人只需拿出代表作供校外评议及DTPC审查。这就要求终身教职候选人要在校内外的学术共同体都能得到充分承认。能获得终身教职特别是晋升教授的教师就进入了一种自由的境地,不用再为冒创新的风险而恐惧。为了让这些教师从事研究与创新的激情不减,滑铁卢大学特别重视对已获终身教职教师的激励,除了各种奖励和表彰外,还设立了学校级别的讲席,其中一些优秀的教师还可以进一步获得加拿大的讲席教授和杰出讲席教授。

滑铁卢大学的办学实践说明,办学自主权是创新型大学发展的必要条件,利益相关者治理结构便于大学创造性地响应社会需求,学术权力对行政系统所具有的影响力则从内部保证了学术自治与学术独立,终身教职等制度保证了教师层面的学术自由,使教师免于创新失败的风险,这一切为创新型大学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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