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经济补偿提高活体肾移植捐献率的可行性仍然存有争议,因为这种做法可能诱导不当的自愿捐献者。来自美国芝加哥的学者开展了一项横断面研究,选取2011年6月至7月间在市内6个机动车辆管理局办理事务的成年人,问卷调查可以激发其向家庭成员/朋友或陌生人捐献肾脏的意愿所需要的经济补偿数量。614人中223人口头同意接受调查,其中210人完成全部调查,70%的受访者表示不会因经济补偿而改变捐献意愿,而29%的受访者会因经济补偿而增加捐献意愿。选择0美元作为开始考虑向家庭成员/朋友捐献的经济补偿者占52%,选择0美元作为开始考虑向陌生人捐献的经济补偿者占26%。剔除上述受访者后,开始考虑向家庭成员/朋友捐献肾脏的最低经济补偿的中位数为5 000美元,而向陌生人捐献则为10 000美元。而绝不会拒绝向家庭成员/朋友捐献(即不当诱导)的最低补偿数额的中位数为50 000美元,向陌生人捐献则为100 000美元〔已剔除对家庭成员/朋友选择0美元(44%)和对陌生人选择0美元的受访者(23%)〕。受访者最常选择的补偿方式为直接付钱(61%)和带薪休假(21%),最常选择的补偿用途为偿还债务(38%)和支付移植相关的非医疗费用(29%)。该研究结果提示公众可以容忍对捐献肾脏的经济补偿,一定数量的补偿可以促进捐献行为。
郑卫萍,编译自《Am J Transplant》,2015,15(1):265-273.
http://www.ncbi.nlm.nih.gov/pubmed/25425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