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自推行综合执法试点工作以来,分别在镇和街道办事处实行不同内容的行政综合执法职能配置模式,建立镇、办“权责统一、相对集中、统筹管理、网格运作”的工作体系。一是理顺责权关系。通过部门职能、人员下沉和执法力量整合,综合执法队伍成为辖区内主要的办案主体,责权统一、管辖清晰。二是统筹执法力量。在不增加总编制的情况下,各试点镇、办通过集中原有零散执法力量和整合部门派驻人员,分别组建了一支30人左右的综合执法中队,解决了基层处理重大违法案件执法力量结构性不足的问题。三是提升执法效率。综合执法中队实行市、镇双重管理体制,以镇办管理为主,执法行动由镇办统一部署。四是确保监管范围。试点镇、办将辖区划分为若干管理网格,建立分队监管机制,实行定岗定责,确保了日常巡查的“全覆盖”,有效破解了“镇办看得到管不了、部门管得了看不到”的难题。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