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水浒传》与《侠盗罗宾汉》中的“劫法场”

2015-04-01 06:13赵连城
大连教育学院学报 2015年1期
关键词:侠盗好汉宋江

戚 颖,赵连城

(1.辽宁师范大学 外国语学院,辽宁 大连116021;2.辽宁师范大学 文学院,辽宁 大连116081)

《水浒传》与《侠盗罗宾汉》作为中西方绿林英雄小说的经典,有着许多惊人的相似之处,这是为众多学者所发现的。在两者的对比上,目前已有从人物形象、故事情节、成书过程、叙述方式进行对比分析的探究。但受限于《侠盗罗宾汉》缺乏如《水浒传》一般情节详实、结构紧凑的版本,只能进行简单的浅层比较。笔者试图通过两部作品中共同安排的“劫法场”一幕,来比较两者在情境描写上的异同,从而管窥中西方文化的差异。

一、场景概述

《侠盗罗宾汉》中,神箭手威尔在旅店被投机狡猾的警官布什捉住,将被处以绞刑。在旅店老板的通风报信下,罗宾汉等人决定冒险前去营救威尔。在行刑前的千钧一发之际,绿林好汉们将官兵打败并捉住了警官布什,却意外发现他原来是恶贯满盈的密探理查·马尔贝特。罗宾汉不顾国王宫庭法官的命令,以他的标准对马尔贝特进行了审判。

《水浒传》中,宋江因题写反诗被小人黄文炳诬陷,而被抓入大牢,屈打成招。戴宗和梁山好汉们为解救宋江,仿造蔡太师的文书,却被黄文炳看出端倪,将戴宗也一并打入大牢准备斩首。幸得孔目拖延时间,为好汉们“劫法场”做了准备。宋江临刑之时,也是众多好汉施展本领之际,大家不仅救出宋江与戴宗两人,而且聚义白龙庙,“杀尽江州军马”。几日后,又将黄文炳活捉处死。

二、人物对比及其体现的文化差异

将两个“劫法场”情节中出场的人物加以比较,不仅可以看出作者在艺术手法选择上的不同,更能进一步透过人物形象,看出作者在写作过程中体现的文化心理上的不同。

1.受刑人物的气质

宋江与戴宗在面对行刑时的形象,是“英雄气概霎时休”:“宋江只把脚来跌”,“戴宗低了头,只叹气”。而威尔却是“昂着头,挺着胸,勇敢地往刑场方向走去”,并要求通过决斗被乱剑砍死而不是被绞死。这种面对死亡时的态度,与中西方对于死亡的理解有关,中国注重现世安稳,因而“人生一死万事休”;西方基督教文化则向往永生。这种态度显然也与中西方文化的差异有关:深受儒家文化“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影响,宋江和戴宗习惯性地顺从于朝廷,即使被诬陷仍被动接纳了处决。宋江“只恨黄文炳那厮,无中生有,要害我们”[1]368,这是典型的“只反贪官,不反朝廷”,反抗并不彻底。而基督教中没有如中国儒家文化一般强调等级的思想,因此威尔更具有自主性,圣母玛利亚给予他保护,罗宾汉是他虔诚拥护的首领,个人的尊严更是胜过一切。当好汉们决定进入绿林的时候,就已经彻底放弃了当时的权威,自有一套衡量是非的标准。

2.救人好汉的描写

再看对前去营救的好汉们的描写,就好汉们出场的叙事角度来说,作者都是以限知视角突出代表人物罗宾汉和李逵。如罗宾汉的出场是从郡长的角度看去的:“为首的一个全身穿着大红的衣服,手里的弓比人还高,弦上的箭长得赛过矛枪!”[2]212;李逵的出场时以晁盖们的眼光看去的,“一个虎形黑大汉,脱得赤条条的,两只手握两把板斧,大吼一声,却似半天起个霹雳,从半空中跳将下来”[1]364。这种手法的好处一是可以加深读者们的印象,更好地描摹场景,颜色的对比使得场面感更强,二是可以产生一种陌生化的效果,使得我们拉开一定的距离去看小说中的人物,当作者在对两人进行描述时,我们已经猜想到这是谁,但是作者延迟了我们确定他们身份的时间,这就使得读者带着新鲜感与好奇,观察作者怎样描写人物的。

就战斗场面来看,也充分表现了个人的能力,罗宾汉一箭过去就吓得郡长仓皇逃跑;花荣也是在乱军中一箭就射死了前来缉拿众人的首领,这种描写虽有夸张之嫌,却能够成功地刻画重要人物的技艺高超。但是在群体描写上,《侠盗罗宾汉》就显出其短板,由于主要塑造的人物少,因此就难以表现出如《水浒传》犹如清明上河图一般丰富宏大、详略得当的场面描写,当然这也有可能像有些学者指出的,是由于西方文化重个人、中华文化重集体造成的。

3.小人物的作用

在两幕“劫法场”中,都有中立者——酒店老板和孔目,为前去营救的好汉们送信或是拖延时间。这些小人物,看似不起眼,其实却起到串联剧情、和缓矛盾的作用。他们是当时百姓的缩影——没有好汉们的勇气聚啸山林、对抗强权,又分明知道当局的昏庸,因此只能尽自己所能去帮助好汉们。这种明白事理又普通平凡的小人物,作者着墨不多,但是却使作品中的人物类型丰富有过渡性。小说中并不只是简单的好汉们与官府强权两极对立,平民百姓并不只是好汉们与官府争斗的背景,或是只作为群体被杀被抢被安抚的符号,而是在众多矛盾冲突中拥有一席之地,这是两者在人物描写上的共同优点。

4.对奸险小人的处置

对于小人的处置,可以看出中西方在民主与法治上的差异。在成功地“劫法场”之后,宋江“只恨黄文炳那厮”,因此众好汉又不辞辛苦将黄文炳活捉,“剜心炙肉”。这种典型的快意恩仇作风,使读者在为他们的豪放洒脱而感染时,并不为其野蛮血腥而感到一些不适。这反映中国封建社会对于法治程序的不重视,仍是简单的“以暴制暴”。

在罗宾汉那里,则又是另一番景象,他拒绝了把奸贼交给宫廷法官,而是坚持按自己的标准进行对理查·马尔贝特宣判。他对官员说:“你会看到,我们这些亡命徒也一样能够给人正义,而你们这些朝廷的命官,只会贪赃枉法、草菅人命!”[2]217。与水浒传中快意恩仇不同,罗宾汉在处决理查时也以民主、公平的方式进行会审,确认了他的罪名后才将其处决。这一幕在中国读者看来也许会觉得多余或者虚伪,但却反映了西方对法治程序的尊重。当然,也应该看到,罗宾汉的“正义”也只是以他为代表的正义,有时也失于片面。

总而言之,小说对于场景、细节的描写无疑是最能展示作者功力的地方,优秀的作家能够从一个场景中折射人物性格、呼应主题思想、铺展生动立体的情节。上述两者,就叙述节奏来说,施耐庵在把握叙述节奏方面显然技高一筹、快慢有度,比《侠盗罗宾汉》更具艺术性;就这一情节体现的思想而言,罗宾汉的民主与法治思想显然更给人以震撼。

[1]施耐庵,罗贯中.水浒传[M].北京:中华书局,2005.

[2]亨利·吉伯尔特.侠盗罗宾汉[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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