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娜
(河南大学 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河南 开封475004)
2014年2月21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标志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大基本制度的完全整合。早在2011年7月河南省就将两项制度合并实施,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并于2012年6月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2014年11月10日,河南省颁布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结束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正式确立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虽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实现了制度上的全覆盖,但由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上的非强制性,仍然有部分城乡居民游离在制度之外,并未参保缴费。且随着参保人数占应参保人数的比例在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继续扩面的潜力在急剧下降[1]。本文根据对河南省虞城县的实地调研,研究城乡居民参保行为的影响因素,以期对完善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养老保险全覆盖提供依据。
本文的数据来源于2013年12月在河南省虞城县进行的实地调研,实地调查和数据录入由河南大学社会保障研究生完成。本次调研以经济发展水平为标准,选取虞城县3个乡镇,采用随机抽样的方式选取被调查者,并对被调查者进行问卷调查和一对一访谈。调研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及家庭基本情况、参保状况和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了解与评价等几个方面。调查共发放问卷520份,收回有效问卷504份,有效回收率达96.9%。其中16-59岁受访者376名,构成本次研究的主体。
本文主要研究的是城乡居民的参保行为,即城乡居民的参保行为是因变量,本研究设计了1个问题对因变量进行测量:“您是否参加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答案设定为“参加了”和“没参加”。在被调查者中,257人缴费参保,119人没有参保。本研究的自变量主要涉及被调查者个体特征,如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身体状况、经济水平自评和子女个数等。以及参保行为的主观因素:个体的制度了解度、制度信任度和制度满意度等自变量,并对变量进一步赋值。本文对制度了解度选取缴费档次、政府每年缴费补贴、缴费年限、领取年龄、每月领取金额、待遇计算以及保费是否有利息等7个问题进行测量,7个问题的答案设置为“不了解”、“不太了解”、“了解”和“非常了解”,分别从1—4赋值,将7个子变量得分相加,得分越高表明被调查者制度了解度越高;制度信任度选取了9个子变量,分别是:制度稳定持续实施、养老金补贴水平会持续不断、待遇水平会逐渐提高、政府部门做好基金管理、参保费不会被贪污浪费、参保费不会贬值、养老金支付终身、村干部与群众受益标准一致和制度对每个人公平。答案设置为“非常不相信”、“不相信”、“说不清”“相信”“非常相信”5个选项,并从1—5进行赋值,将各个子变量赋值进行相加,得分越高的被调查者制度信任度越高;制度满意度是从缴费档次设置、待遇发放水平、财政补贴水平、经办服务水平、制度宣传和政府承担的责任等6个方面来考察,设置答案“非常不满意”、“不满意”、“一般”、“满意”和“非常满意”,从1—5赋值,将各个子变量赋值进行相加,得分越高的被调查者对制度满意度越高(见表1)。
表1 主要变量分布
王永礼等指出农民的参保与否主要受到性别、文化程度、家庭人均耕地、家庭老人养老模式、对新农保的认知、区域发展水平和村干部的缴费档次的影响[2]。凌文豪通过对河南省实证研究指出,参保意愿和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对农民的参保行为影响显著[3]。邓大松等研究发现,农民的参保行为受个人、家庭和制度三方面的综合影响,而个体的健康状况、对老年生活的担心程度、经济状况及对制度的预期等对其参保行为影响更为重要[4]。吴玉锋通过对农民参保行为主观影响因素的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发现,农民对新农保制度信任度和制度了解度影响其参保行为,而对新农保制度的满意度对农民参保缴费影响并不显著[5]。
本文结合已有的相关理论研究结果,在基于对虞城县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对城乡居民参保行为的影响因素做出如下假设:1.城乡居民的参保行为受其个体特征的影响:性别影响城乡居民参保行为,男性比女性更倾向于参保缴费;年龄对城乡居民的参保行为呈正相关关系,年龄越大越倾向于参保缴费;受教育程度与城乡居民参保行为正相关,受教育程度越高其参保缴费的可能性越高;身体状况与城乡居民参保行为呈负相关关系,身体状况较差其参保缴费的可能性越高;经济水平自评与城乡居民的参保行为呈正相关关系,经济自评较高其参保缴费的可能性较高;子女个数与城乡居民的参保行为呈负相关关系,子女个数较少的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的可能性越高。2.城乡居民参保行为受个体主观因素的影响:制度了解度与城乡居民的参保行为正相关,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制度了解程度越高,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的可能性越高;制度信任度与城乡居民参保行为呈正相关,对制度的信任度越高的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的可能性越高;制度满意度与城乡居民的参保行为呈正相关关系,制度满意度越高其参保缴费的可能性越高。
本文的因变量是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行为,即是否参保。对因变量进行操作化处理,将“参加了”赋值为1,“没参加”赋值为0。因变量是二分变量,因此使用Binary Logistic回归模型进行数据分析,并采用向后Wald方式将自变量逐步放入模型进行检验,并逐步剔除简化得到模型2。
从回归分析结果来看,城乡居民个体特征影响其参保行为。自变量“年龄”通过了0.05的显著性水平检验,年龄的回归系数为正值,即对参保行为的影响呈正相关关系,与假设一致,从发生比来看,年龄每提高一个等级城乡居民参保的可能性会提高60.6%;“受教育程度”通过了0.05的显著性水平检验,回归系数为负值,这与假设不一致,而从发生比来看,受教育程度每提高一个等级城乡居民参保可能性会降低37.4%;“经济水平自评”通过了0.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回归系数是正值,这与假设一致,从发生比来看,经济水平自评每提高一个等级参保可能性会提高48.9%;“子女个数”通过了0.05的显著性水平检验,回归系数为正值,与假设不一致,从发生比来看,随着子女个数的增加城乡居民参保的可能性会提高62%。自变量“性别”、“身体状况”没有通过显著性水平检验,与假设不一致。
城乡居民个体主观因素影响其参保行为,自变量“制度了解度”通过了0.05的显著性水平检验,回归系数为正值,与假设一致,从发生比来看,城乡居民制度了解度每提高1分,参保的可能性会提高13.2%;“制度满意度”通过了0.00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回归系数为正值,与假设一致,从发生比来看,政策的满意度每提高1分,城乡居民参加养老保险的可能性会提高26.7%。“制度满意度”没有通过显著水平检验,与假设不一致。
表2 城乡居民参保行为的Logistic回归分析
为了增强城乡居民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认知,确保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广覆盖”,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提高制度的灵活性。在政策制定、执行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群体的差异性和需求的多样性,如针对扩面进程缓慢的青年群体要考虑其流动性较强、缴费周期较长的特点,在宣传发动中要有针对性的对这一群体进行引导,在政策制定和实施的细节规定上设置更为灵活、方便的缴费方法,从而增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青年群体的吸引力,提高其参保的积极性。
第二,增强制度的激励性。健全激励机制是提高参保积极性的关键,面对未参保群体参保积极性仍然不高、参保群体缴费档次偏低的现状,要建立合理的缴费激励机制,虽然在本次调研之后,河南省已经在国家设定的缴费档次基础上增设高档次的缴费标准,但要继续强化差异化补贴的策略。并针对目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集体补助过小,国家扶持较少的状况,适当提高集体补助的比重,加大政府扶持力度,提高制度吸引力,从而激励和引导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长缴费、多得益”。
第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和组织动员工作,特别要对城乡居民最为关心的缴费档次、待遇发放、财政补贴、账户保值增值、待遇计算等问题进行重点宣传,提高其政策认知度。在宣传过程中,除了依靠经办机构人员、村干部等外,还要尽量借助民间非正式组织,引导城乡居民形成自我组织、主动宣传的局面,从而提升其自我服务和主动获取服务的能力。并根据不同参保群体的特征,采用有针对性的宣传方式,从而提高居民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了解度。
第四,提高经办机构服务质量。进一步完善经办服务体系,提高经办机构服务质量。首先,要改善经办机构办公环境,提高工作效率。其次,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化程度,从而有助于进行信息查询、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再次,解决经办机构人员负荷比过重的局面,增加人员编制,可以根据地区人口发展的规律对经办机构人员数量实行动态配比制。最后,提高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并引入绩效考核机制,提高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从而提高城乡居民对养老保险制度的满意度。
[1]郑秉文.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4——向名义账户制转型[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14:46.
[2]王永礼,林本喜.新农保制度下农民参保行为影响因素分析——对福建656户农民的实证研究[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6):141-146.
[3]凌文豪.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行为的影响因素研究——基于河南省首批21个试点的调研[J].社会主义研究,2013(6):110-113.
[4]邓大松,刘国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行为影响因素分析[J].统计与决策,2013(7):90-93.
[5]吴玉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行为主观影响因素实证研究[J].保险研究,2011(10):6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