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平罗县第七中学 叶建宁
浅谈家长如何培养初中生良好的行为习惯
宁夏平罗县第七中学 叶建宁
本文着重阐述培养学生良好的习惯应着重的几个方面:言传身教,起模范带头作用;做学生自理、自立的扶手;制定规矩,形成习惯;反复纠正不良习惯,养成好习惯等。
家长 培养 学生 良好 行为习惯
古语云:“染与苍则苍,染与黄则黄。”我们只有一个孩子,一辈子只当一次父母。每位父母有一生的时间去工作,但是子女的童年是一去不返的。家庭是学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一个对什么都满不在乎的家长很难培养出做事严谨认真的子女。家长在不知不觉中用自己言行塑造子女的人格。所以说,家长从子女一出生就应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用自己良好的身教塑造子女完善的人格,要求子女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与子女平等相处。
学生良好的习惯是培养起来的,不是天生就有的,学生能否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与生活习惯,同父母的教育关系甚大。不少家长本身很有时间观念,将日常作息时间安排得很好,先干什么,后干什么,层次分明,合理利用,教导子女时,也有意地培养秩序感。
经常听到家长抱怨子女不会整理东西,父母总是摇头叹气,反复代劳收拾,不胜烦恼。坏习惯的成因就是家长未能科学地引导子女,使子女养成爱整洁的好习惯。凡事包办一切,未能培养孩子自我管理的能力,好习惯更是无从谈起。所以,家长应该让学生自己整理图书,收拾书包和生活用品等;要懂得爱护和整理书包、课本、画册、文具;学会把书包放好,把鞋子摆放整齐,把毛巾挂好。
家长哺育子女成长,亲子过程中要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独立意识、自理自主能力。自理能力要从婴幼儿时期抓起。初生的婴儿好比一张白纸,家长对孩子独立意识的教育引导需要及早进行,这样可以帮助孩子沿着增强其独立性的成长道路发展前行。自理能力要从日常生活小事抓起,放手让学生学习基本的生存本领。家长要根据孩子的年龄特点放手并鼓励他们做力所能及的事,给他们锻炼的机会,学会生活的基本常识。
例如,家长可通过鼓励并通过整理衣物、收拾房间、洗衣服等活动培养孩子的生活自理能力,让他们知道没有人会给他们永远的照顾,什么事情都得靠自己。家长不可包办代替,使孩子失去锻炼的机会。家长对子女的早期家庭教育应该坚持做到:凡是子女自己能够做到的,应该让他自己做;凡是子女自己能够想到的,应该让他自己去想,给子女提供自由畅想的天空,同时还要善于为他们创造锻炼自理、自主和自立的机会。
做父母的责任就是让子女懂得,一个人走向社会最终要靠自己,靠自立和自强,要对自己负责。
古印度有句谚语:“播种行为,收获习惯;播种习惯,收获性格;播种性格,收获命运。”这深刻表明了培养青少年良好道德行为习惯的重要性。青少年正处于人生的初始阶段,可塑性极强,自控能力较差,既是养成良好行为习惯的关键时期,又是沾染不良行为习惯的危险阶段。正如我国教育家陈鹤琴先生所说:“习惯养得好,终生受其益;习惯养不好,终生受其累。”因此,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和终身幸福,家长必须高度重视学生良好习惯的培养,树立培养学生良好道德行为习惯的强烈意识,帮助孩子形成良好的习惯,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奠定坚实的基础。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初中生虽然有一定的自制力,但由于年龄仍然较小,对不良行为习惯给人生带来的严重后果缺乏足够的认识。而且,同一种行为不断重复,在大脑中渐渐形成固定的神经回路,这种反应模式才会固定下来,子女良好的行为习惯是随时随刻都可能改变的。因此,父母面对子女反复犯错,习惯难以形成时,绝对不能灰心丧气,半途而废,必须持之以恒地抓、去引导,坚信子女是有出息的,只有这样,才能使子女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不良习惯的形成会对学习效率产生极大影响。经常有家长找专家咨询说自己的孩子很聪明,但学习成绩很差。专家发现,这些家长大都没有察觉到子女的不良习惯对学习成绩的影响。这位家长说子女一做作业时不是吃东西,就是喝饮料,做两小时的作业,实际上真正用在做作业上的时间也就半小时,其他一个半小时在玩,坏习惯养成后改正是很难的。
我校有一名学习尖子,她从小就被父母培养写日记的好习惯,从一年级开始写日记,有时只能写一两句,重要的事情、有意义的事情都写在日记上,这种写日记的好习惯养成了,对学习很有好处。另外,她被父母培养自己检查作业的习惯,有了问题自己改正,这样就养成了自动纠错的好习惯。她的父母小时候对她要求特别严格,不是要求她学习什么,而是从小培养她好的生活行为习惯。她的父母认为,好的生活行为习惯的培养比小时侯多学几个字,多背几首唐诗更重要。
良好习惯的培养需要滴水穿石般日复一日的示范,约束,需要家长及时且反复地纠正不良习惯,每纠正一个不良习惯就等于培养一个良好习惯。只有反复纠正不良习惯,才会使良好习惯在不断重复中变得越来越稳固。
总之,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家庭教育中日积月累的良好习惯必将汇成极为厚重的德行,“教子成龙”也就落到了实处。
ISSN2095-6711/Z01-2015-12-0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