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 艳
刘 艳: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副司长
相较于教育和医疗卫生体制,科技体制改革要更复杂一些。因为科技体制有自身的特点,一方面具有小众化的特点,科研人员关注的比较多,主要涉及科研机构和高校。另一方面,科研工作是个体化的,强调联合协作。中国的科技体制改革始于1985年,改革的主要思路是“放开一片”(和产业相关的科研院所)、“稳住一头”(社会公益类机构)。目前,242个与产业相关的科研院所已逐步转制。中科院属“稳住一头”,但其性质特殊,比较独立。2002年进行的分类改革,非盈利的有30多个,部分转为农业事业,部分转为企业。同时,通过项目的方式支持了另外一套体系,即各种各样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联盟体系等。这套体系并不规范,主要体现在:第一,中央部门都有设置权力。农业部设置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卫生部和教育部也可以设置。此外,地方也设置了大量的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第二,科研被项目取代,科研事业等同于科研项目。由于科研项目有周期,连续性差,稳定的科研就难以持续下去。这导致科研项目倾向于著名专家、偏向利益集团,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科研腐败,而且也导致科研工作的分散、重复。科研界乱象已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视,2014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明确了改革目标、原则、方向,要求优化科技计划布局。这是关于整个科研管理体制改革的设计。改革实施以来,科研碎片化、科技和经济“两张皮”等问题没有很好解决,反而有所加重。64号文旨在解决碎片化问题,从管理体制上把100多项计划都取消了,然后形成五大类,由三个部门牵头,保证广泛参与。但也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有些问题目前在体制和机制上仍没有找到解决办法,是多个部门的权力放在一个部门里,还是相互制衡,尚没有定论。此外,农业科研单位及其他单位性质划分还面临很多问题。宏观层面,公益如何确定是清楚的,但中观层面如何设计公益尚不明确,迫切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和政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