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辉
(大庆师范学院法学院,黑龙江 大庆 163712)
法治信仰的实现路径
章 辉
(大庆师范学院法学院,黑龙江 大庆 163712)
在当下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必须突出法治信仰的意义和地位。为此,要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养;要增强普法教育主体的力量;要强化国家机关的法律实践;要落实党员干部的带头责任;要保证主流媒体的理性引导。
法治信仰路径;普法教育主体;执法者法律实践;领导干部带头;主流媒体引导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法治信仰,指人们发自内心地认同法律、信赖法律、遵守法律和捍卫法律,努力将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熔铸到自己的头脑和行动之中。法治只有被信仰,人们才能坚定法治中国建设的信心和信念,把法律制度及其精神内化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在当下法治中国建设的进程中,必须突出法治信仰的意义和地位,以法治信仰作为引领,通过法治信仰的培育,在全社会建立共同的、普遍的法治信仰。
法治信仰的确立与公民法律素养的提高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二者共同作用于民众法律意识、观念和精神的形成。一方面,只有在民众心中确立法律的权威、树立法治的信仰,才能激发民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热情,从而提高全民的法律素养;另一方面,只有公民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习惯,才能确立对法治的信仰。公民的法律素养包括公民的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法律遵守和运用能力等方面。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关键是培养公民的法律认知和运用能力,使每个公民对宪法和法律保持敬重之心,将法制观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现实生活中“信访不信法”“中国式过马路”“法律老赖”等现象揭示出的种种的法治错误观不仅不利于法治信仰的确立,而且妨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
确立法治信仰的基本前提是公民法律知识的普及,因为法治文化的养成是一个长期和系统过程,需要对公民坚持不懈的加以训练。我国一直将公民普法教育工作作为一项大事来抓,并已开启了“六五”普法教育的新阶段。同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也强调,国家机关普法工作的“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这对于普法效果的提升意义重大。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普法教育的当前政府推动型模式仍需要辅之以社会主体的配合,只有加强国家与社会普法的联动机制的建设,才能实现普法教育的更好更快发展。目前,社会普法教育的职责更多地落实在了高等院校肩上,除了加强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外,更应增加高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针对前者而言,建议高校应该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课作为必修课,让每个大学生能够全面接受法治教育,增强规则意识、权利意识、程序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在法治文化的熏陶下健康成长。对于后者,高校要切实发挥自身优势和肩负起应有的社会责任,不断丰富法治宣传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做到深入基层、重点突出、方式多样,使高校普法教育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加强社会机构在公民普法教育方面的作用,能够以更亲和的方式将法治观念和法律知识融入到人民群众的心中,更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为公民法治信仰的确立提供有效的基础保障。
从一定意义上讲,仅仅靠国家和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并不完全能够形成公民对法治的信仰,在很大程度上,公民法治信仰的确立来源于对国家机关法律实践的自觉信服、认可和尊崇。如果一个国家的立法、司法、守法等法律实践本身就是对法治的违背,甚至是对公民权利的侵犯,法治信仰自然也失去了赖以存在的基础。公民对法治的态度和看法,与国家机关一系列效果良好的法律实践是密不可分的,法律实践也是使人们信仰法治的最初原动力。当前,我国公民的法治信仰需要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守法的具体实践中逐渐形成。第一,通过科学立法,完善现有法律制度,使法的立改废符合社会发展规律,更加贴近群众、贴近社会、贴近实际,为法治信仰提供基础性素材。第二,执法机关在执行法律过程中应秉公执法,尽职尽责,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案,做到严格执法和热情服务的统一。第三,司法机关在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过程中应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始终秉承公平正义的观念,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四,培养公民的法治思维,积极引导公民参与法律实践活动,让公民的法律观念得到提升、法律意见得到表达、法律权利得到维护。
确立法治信仰,离不开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引领示范,只有他们带头引领和崇尚法治信仰之风,才能在全社会坚定法治信仰。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因为他们的一举一动都将对依法执政、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等活动产生重要影响。可以说,加强党员干部对法治信仰的带头责任能够起到一种模仿效应,在法治建设的过程中是必不可少的环节。为此,要落实党员干部在法治信仰确立过程中的带头作用,必须坚持:第一,党员干部要充分意识到自己在法治建设中的责任,模范守法和带头遵法,自觉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第二,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应当依法和正当行使权力,坚持权力有限和责任原则,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第三,党员干部要带头树立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在形成、培养、增强自身信仰的同时,努力营造全民法治信仰的社会氛围,通过自身行动去感染和带动更多的人们群众信仰法治。英国思想家培根曾言:“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十倍于犯罪,因为犯罪只是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是污染了水源”。
主流媒体是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稳步推进和法治信仰确立的重要资源,理应肩负理性引导的社会责任。尤其是在媒体形式多样化、传播迅捷化、受众广泛化的今天,主流媒体作为客观、全面和真实信息的传播者,在确立法治信仰过程中的作为不可取代。不可否认的是,主流媒体的导向作用在社会中的影响越来越大,观众对主流媒体的信实程度也越来越高。当前,媒体对司法的影响作用越来越受到关注。当然,主流媒体对司法的关注在一定程度上也使司法的民主性和专业性之间也出现了张力,媒体操作个别司法案件的现象也有存在,如果不加以积极引导和有效规制,其对法治的破坏作用将凸显出来。因此,在法治中国建设的新形势下,国家、社会和个人都应重视媒体,保证它们在发挥自身优势的同时,始终保持理性的态度,对法治信仰和法治建设进行引领,最终使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历史的经验和事实告诉我们,法治信仰的形成是一个过程,法治信仰的形成过程异常艰难,但不是没有希望,只要我们能够凝聚和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多元途径综合并进,法治信仰的花朵必将在每个人心中美丽绽放。
〔责任编辑:李敬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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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04
章辉(1978-),男,安徽滁州人,院长助理,副教授,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经济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