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异常访”增多问题研究

2015-03-29 17:47张体忠
大庆社会科学 2015年4期
关键词:信访工作纪检监察办理

张体忠

(大庆市纪委信访室,黑龙江 大庆 163002)

·法制天地·

关于“异常访”增多问题研究

张体忠

(大庆市纪委信访室,黑龙江 大庆 163002)

中央的反腐决心激发了人民群众的信访举报热情,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量逐年增长,有力地查处了一大批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与此同时,各种异常上访行为有明显增多趋势。针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提出有关意见建议,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很重要。

“异常访”;表现特点;形成原因;解决对策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用重拳反腐,一批“老虎”“苍蝇”纷纷落马。中央的反腐决心也激发了人民群众的信访举报热情,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量逐年增长,有力地查处了一大批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与此同时,各种异常上访行为有明显增多趋势。针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提出有关意见建议,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很有必要。

一、“异常访”表现出的一些特点

越级上访问题有增无减。现在有一些群众有问题要举报,不到归属地的县、区纪委去反映,而是直接到市纪委上访。市纪委信访室与县、区纪委工作人员沟通时,很多上访人的姓名和反映的问题所在县、区纪委工作人员根本就不掌握,据统计,市纪委接待的信访问题中有82%是越级访。

集体访重要节点表现突出。在重大节日、党委和政府重大活动期间,也是群众集体访事件多发期。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期间,我们就接待了超20人的集体越级访3次,集体访涉及的主要问题包括征地拆迁补偿、劳资纠纷、农村“三资”发包等,处置比较困难。

业务外访问题明显增多。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有自己的受理范围和业务流程,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的投诉请求,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大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对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职务行为的信访事项,都不在纪检监察业务范围之内。近一年来,业务外信访量大幅上升,从接待的来访中看,业务外访占接访总量的90%以上。

无理访干扰正常信访秩序。与业务外访相比,无理访更让人无奈。上访被拒绝后,有的还辱骂信访工作人员,向上级纪检部门投诉接待人员不作为、乱作为,干扰了正常的信访工作秩序。

二、造成“异常访”增多的原因

“维权型”,但采取了不正确方式反映问题。目前我国仍处在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期,各种社会矛盾有一个普遍的特征是来得突然,变得快捷,甚至很快上升为极端行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群众对党的执政水平有了更高的要求,遇到自己认为不合理的事情就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得到的答复不满意就越级上访、聚众上访,到纪检监察机关反映党员干部问题,造成“异常访”数量有所上升。

“被迫型”,下级处置问题不利诱发“异常访”。有些信访事项本来在当地就能得到解决,也能够解决好,但由于某些职能部门办事不力,结果最后小事拖大,大事拖炸。很多当地能解决的问题在引起上级部门重视时才加紧解决,这就进一步坚定了群众找大部门、见大领导心态。还有的部门承办人没有与信访群众进行充分沟通,没有积极向群众反馈办理情况,使群众认为承办人没有尽全力解决自己的问题,因此越级、重复上访。

“期待型”,希望纪检监察机关为自己解决问题。很多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业务并不充分了解,认为纪检监察机关处置干部力度大,处置其他问题也很有权力。因此,有了信访问题不到“大信访”和其他职能部门反映,很多应该其他信访部门受理的问题,被分流到了纪检监察机关。

“施压型”,意图用投诉举报引起上级重视。有部分群众企图通过越级上访、集体上访方式来给承办部门施加压力,加速解决其诉求。

三、解决“异常访”问题的对策

重视初次来访,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事实证明,做好群众初信初访接待处理工作,是化解越级上访的有效措施。一是要做好初访接待。对来访群众,始终做到一张笑脸、热情接待、耐心倾听诉求、认真做好登记,使群众感到问题有人过问,有人负责,消除越级访的念头。二是做好感情沟通。对情绪激动的来访群众,耐心劝导稳定其情绪,对群访、闹访及时进行疏导和说服教育,做好稳控工作,防止意外发生。三是做好信访告知。向信访群众告知信访工作程序以及信访人的权利与义务,信访事项受理、办理时限要求,让信访人放心。建议与信访人签订“初信初访受理双向承诺书”,既让其吃下定心丸,避免在组织调查期间重复访和越级上访,又能约束工作人员认真办理信访事项,促进问题尽快解决。

强化主体责任,形成解决信访问题合力。减少“异常访”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和单位,需要齐抓共管,密切配合。一是要切实落实责任机制。在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的同时,实行信访工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是要建立合办化解机制。对纪检监察机关无法独立解决的信访问题,要紧紧依靠同级党委、政府,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必要时主动牵头,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联系沟通,定期会商研究、通报情况、交流信息,形成合力解决信访问题。三是要严肃责任追究机制。对应该解决或有能力解决而没有解决从而造成越级访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进行行政问责。

强化跟踪督办,保证信访案件及时办理。要通过强化信访督办,引起承办部门的重视,提高办理信访举报件的工作效率和质量。一是要明确督办范围。对于本级确定的重要信访举报件、批办到下级办理的要结果件、超期未结案件,加强督办力度,促进问题尽快解决。二是要活化督办方式。除通过发函督办、电话督办等传统方法进行常规督促检查外,还要通过派专人现场督办、召开专门会议研究会办等方式强化监督。三是要强化督办效果。要对督办的信访举报案件调查报告、处理意见、办理程序、手续及相关证据材料等逐项审核,对不符合审结要求的一律退回重查或补查。做到“五个不结”:事实不清不结、证据不足不结、定性不准不结、处理不当不结、处理不落实不结,进一步强化办案人员责任意识。

积极协调处理,促进业务外访问题解决。针对业务外信访问题,不能简单的一推了之。群众来反映问题,证明群众对纪检监察部门有着充分的信任。一是要尽到解释说明义务。在详细了解上访人反映的情况后,对来访人说明不予受理原因,最好在接待场所悬挂业务外信访事项告知图板增强说服力。二是要尽到沟通协调义务。引导上访人到归口部门反映,必要时与有关部门的负责人联系进行移交转办。三是要尽到催办监督义务。对转交归口部门的信访问题采取跟踪问效、定期反馈、责任到人等措施,确保信访问题落实落靠,严肃信访工作纪律,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敢于批评教育,维护正常信访工作秩序。对于部分提出过分要求和无理上访的群众,要敢于直面应对。一是要态度鲜明。对于上访人提出的过分要求,要明确表示拒绝,态度要坚决肯定,不能为了息事宁人,答应上访人不合理要求。二是要控制情绪。对于闹访人员,信访接待人员不能抱着以暴制暴的态度来处理,避免激化矛盾。三是要依法处置。要依法依规处置无理访问题,坚持原则,耐心解释,同时注意保护相关录音、录像证据,对干扰正常信访秩序、辱骂信访工作人员、损坏公物行为,视情况报请公安机关处置。

〔责任编辑:李敬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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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03

张体忠(1976-),男,黑龙江肇东人,主任,主要从事群众信访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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