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反盗版法》评析及其对我国网络著作权保护的启示

2015-03-29 14:44陈绍玲王文敏
电子知识产权 2015年10期
关键词:监督局服务提供者禁令

文/陈绍玲 王文敏

俄罗斯《反盗版法》评析及其对我国网络著作权保护的启示

文/陈绍玲 王文敏

引言

为遏制网络盗版,进一步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俄罗斯于2013年8月1日颁布了一项关于规范信息与通信网络领域知识产权相关行为的修正案。1.魏红:《俄罗斯重典打击网络侵权盗版》,http://www.sipo.gov.cn/mtjj/2013/201308/t20130826_814587.html,2013年11月26日访问。该修正案旨在打击电影和电视剧网络盗版,因此又被称为《反盗版法》。该法初步设立了“通知与删除”规则,还仿照美国《禁止网络盗版法案》(Stop Online Piracy Act,SOPA),规定在满足一定条件下由执行机构封锁提供侵权内容的网站,因此该法被业内人士称为俄罗斯的SOPA。2.报刊广电新闻:《俄罗斯推<反盗版法>保护电影电视剧版权》,网址:http://media.qq.com/a/20130802/007809.htm,2013年11月26日访问。该法一反俄罗斯温和的著作权立法和司法惯例,严格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更施重法打击电影和电视剧网络盗版。3.See Daria Kim, Russia Adopts Measures Against Online Video Piracy, vailable at http://www.ip-watch.org/2013/07/24/russiaadopts-measures-against-online-video-piracy/,2014年7月20日访问。2014年11月,俄罗斯又对《反盗版法》进行了修订,新修改的法案于2015年

迫于国际压力和国内需求,俄罗斯在2013年通过了《反盗版法》并于2014年对其进行了修订。该法直接借鉴了美国SOPA法案激进的封锁网站措施,严厉地打击电影和电视剧网络盗版。与我国规定的“通知与删除”规则不同,该法创设了“法院颁布禁令——行政机关通知——限制用户访问”的著作权侵权行为处理规则,但其中的“禁令环节”、“通知环节”和“限制访问环节”的规定都存在着不合理之处,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也遇到了不少问题。我国应从俄罗斯网络著作权立法和执法实践的得失成败中吸取教训,网络著作权的保护应注意立足本国实际,在立法上应尽量借鉴国际通行规则和他国成熟的立法经验。

俄罗斯;《反盗版法》;网络著作权;“通知与删除”规则5月1日生效。4.See Russian Federation 2015 Special 301 Report on Copyright Enforcement and Protection, Inter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Alliance (IIPA).2013年的《反盗版法》仅适用于电影和电视剧作品,而2014年的修正案将其适用的范围扩大到了所有类别的作品上(摄影作品除外),修正案还允许对重复侵权的网站采取限制接入的措施。《反盗版法》在俄罗斯网络著作权保护的历程中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但也引发了极大的争议。

一、《反盗版法》出台的背景

《反盗版法》并不是一项独立的法案,而是俄罗斯最新民法典修改的一部分。2012年4月,包含2,000多项改动的俄罗斯民法典修正案通过了议会的一审。由于此次修正案涉及范围广、争议大,之后议会将此修正案分成若干部分,分开审议通过,而此次通过的《反盗版法》正是吸收了民法典修正案中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一部分条款形成的,5.See Daria Kim, Russia Adopts Measures Against Online Video Piracy, available at http://www.ip-watch.org/2013/07/24/ russia-adopts-measures-against-online-video-piracy/,2014年7月20日访问。分别修改了《俄罗斯联邦仲裁程序法典》、《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俄罗斯联邦民法典》以及2006年通过的《信息、信息技术以及信息保护法》。

本次《反盗版法》修法的原因既有来自国际的压力,也有来自国内的需求。首先,俄罗斯网络著作权保护面临着巨大的国际压力。俄罗斯的盗版问题一直非常严重,而俄罗斯的立法、司法和执法也一直受到多方的指责。美国特别301报告连续多年将其列为重点观察国家,IIPA(国际知识产权联盟)对俄罗斯网络盗版猖獗的情况表示非常失望,要求俄罗斯尽快采取行动。6.See Russian Federation 2013 Special 301 Report on Copyright Enforcement and Protection, Inter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Alliance (IIPA).欧洲方面对俄罗斯网络盗版问题也尤为关注。7.See Dmitry Golovanov, Fighting Internet Piracy in Russia: the Legal Framework and its Development, available at: http:// www.obs.coe.int/oea_publ/iris/iris_plus/iplus1LA_2012.pdf.en IRIS plus 2012-1,2014年9月23日访问。著作权保护问题曾经是俄罗斯入世的一大“拦路虎”,经过长达十八年的努力,俄罗斯终于在2012年加入WTO。而加入WTO则意味着要遵守《TRIPs协议》、《伯尔尼公约》,履行加入WTO时作出的打击网络盗版的承诺。各种国际压力与国际义务使得俄罗斯的著作权法修改迫在眉睫。

其次,《反盗版法》的出台还源于国内的需求。本次《反盗版法》是以网络影视产业为突破口,这与俄罗斯目前这一产业的发展情况和特点密切相关。近年来俄罗斯网络影视产业需求巨大,发展速度很快。8.根据东欧数字新闻集团、俄罗斯高等经济学院以及二十多家互联网经营者于2013年十月发布的《俄罗斯网络影视产业研究》中指出,俄罗斯的网络视频观看人数正在以每月六千万的速度增长,到2015年俄罗斯网络影视产业预计规模预计翻三番。See Olga Razumovskaya, Russian Online Piracy to Recede, Study Says, available at: http://blogs.wsj.com/ emergingeurope/2013/10/22/russian-online-piracy-to-recede-study-says/,2014年7月20日访问。正因如此,权利人和内容提供商也比以往更加积极地投身到著作权保护的事业中,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9.See East-West Digital News, Online Video in Russia: From piracy to global integration, available at: http://www.ewdn.com/ fi les/online_video_full_version.pdf,2013年11月27日访问。然而在这一庞大的产业需求下,由于历史等多方面的原因,网络影视产业盗版非常猖獗。10.See Olga Razumovskaya, Russian Online Piracy to Recede, Study Says, available at: http://blogs.wsj.com/ emergingeurope/2013/10/22/russian-online-piracy-to-recede-study-says/,2014年7月20日访问。在《反盗版法》出台之前,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规定不明,相关维权的规则也不清楚,权利人维权成本非常大。因此,权利人急需一部法律来规范这一领域的相关行为,推动产业进一步发展。11.See Dmitry Golovanov, Fighting Internet Piracy in Russia: the Legal Framework and its Development, available at: http:// www.obs.coe.int/oea_publ/iris/iris_plus/iplus1LA_2012.pdf.en IRIS plus 2012-1,2014年9月23日访问。

二、《反盗版法》的主要内容及其特点

这次通过的《反盗版法》一共有五条,主要内容集中于第二、三、四条。其中第二条规定,权利人在正式起诉前可以向莫斯科城市法庭申请诉前禁令,由法院作出裁判。获得诉前禁令的申请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起诉,若未起诉则由法院裁判撤销诉前禁令。第三条规定,权利人获得法院颁发的诉前禁令后,向联邦通信、信息技术和大众传媒监督局(以下简称“监督局”)12.监督局是俄罗斯媒体通信部下成立的一个专门监管通信、信息技术和大众传媒的机构。2012年通过的《规制互联网中不利于儿童发展不良信息法》就已经授权该组织负责黑名单的管理与运行。此法案规定,如果网站中发现大量对儿童发展有影响的内容,且该网站不积极采取措施屏蔽这些内容,就会被加入黑名单,整个网站都会被屏蔽。See Reuters, Russia blames technical error for brief YouTube blacklisting, available at:http://www.reuters.com/article/2012/11/21/ net-us-russia-youtube-idUSBRE8AK0WY20121121,2014年7月20日访问;See RIA Novosti, “Russia’s Facebook”Put on Internet Blacklist by Mistake, available at:http://en.ria.ru/russia/20130524/181321800/Russias-Facebook-Put-on-Internet-Blacklist-by-Mistake.html,2014年9月20日访问。提出申请,由监督局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进而采取限制用户访问侵权内容等措施。第四条还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避风港制度。

在此次《反盗版法》中,俄罗斯重点创设了“权利人向法院申请诉前禁令,获得禁令后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机关进行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措施限制访问”的规则,可以概括为“法院颁布禁令——行政机关通知——限制用户访问”规则。这一规则的目的在于规制盗版视频传播和提高保护力度,但这一规则与多数国家的规定甚至是国际上通行的“通知与删除”规则都不相同,其主要特点如下:

(一)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之前,依赖法院的诉前禁令

根据《反盗版法》的规定,在将侵权情况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之前,权利人必须成功地获得法院颁发的诉前禁令。这一规定与国际通行的“通知与删除”规则并不相同。“通知与删除”规则中,“通知”是由权利人自主地向网络服务提供者发出的,获取法院的诉前禁令并不是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前提。诉前禁令是指权利人在起诉前所获得的法院出具的要求对被控侵权网站采取适当措施停止侵权的法律文书。根据《反盗版法》的规定,权利人在正式起诉前可以选择通过莫斯科城市法庭的官网在线递交材料申请诉前禁令,莫斯科城市法庭根据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决定是否颁布诉前禁令。在生效的诉前禁令的基础上,权利人才可以通过一系列程序强制网络服务提供者限制接入该侵权内容,这一规定十分特殊,大多数国家的法律规定中并未将诉前禁令与通知结合在一起。

(二)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之时,依赖行政机关的作用

与大多数国家规定的“通知与删除”规则不同,俄罗斯的《反盗版法》并不承认私人或者私人组织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所发出的通知的效力,而规定应当由权利人向监督局提出申请,由监督局向网络服务提供者发出通知。整个通知的过程都依赖行政机关——监督局的作用。根据《反盗版法》的规定,法院依据禁令申请的情况,将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送达司法执行令,同时按照申请人的申请将执行令送达监督局。在监督局确定相关事项后,由监督局向网络服务提供者发送一封关于侵害影视视频(包括电影、电视电影)专有权利的通知书,该通知书为电子形式,必须有俄语、英语两种语言的版本。通知书需指明作品的准确名称、作品的作者、所有权人、域名等。这就意味着,权利人在获得法院诉前禁令后,不能直接向网络服务提供者发出通知,而只能向行政机关进行申请,通知书能否发出由行政机关决定。

(三)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之后,可选择“删除”或“限制访问”

《反盗版法》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接到通知书后,必须告知信息资源的所有者,要求其立刻删除非法发布的信息或接受限制访问的措施。由此可见,俄罗斯此次通过的《反盗版法》与美国《千禧年数字版权法》(DMCA)等传统的网络著作权立法并不相同。《反盗版法》虽然初步设立了“通知与删除”规则,但是“删除”和“限制访问”的后果是可以任意选择的。同时,根据法律规定,若侵权内容提供者未主动删除侵权内容,就将对侵权内容采取限制访问的措施,而“限制访问”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措施限制访问侵权的网点或网页,甚至允许在一定的条件下封锁整个网站,等于是将该网站拉入了黑名单。

《反盗版法》针对网络盗版案件中的三个主体,设置了三个层次的“限制访问”措施。首先,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一日内必须通知侵权内容提供者,要求其立刻删除侵权内容和(或)接受限制访问的措施。而侵权内容提供者接到该通知后,必须于一日内完成上述义务。其次,若侵权内容提供者拒绝或者不作为,则网络服务提供者必须在接到通知书的三个工作日内对该信息资源采取限制访问措施。最后,若侵权内容提供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都不接受上述措施,则系统操作员应当对必要的相关信息资源采取限制访问措施,13.这些信息资源包括网络上的域名网站、网络地址,还包括非法发布的影片,以及未经权利人同意或无法律依据而通过信息通信网络获得的相关必要信息,以及这个网站上其他的侵权信息。参见俄罗斯《反盗版法》第三条。甚至直接通过屏蔽IP地址的方式来限制整个网站的访问。以上规则同样适用于正式诉讼结束后侵权人不采取措施停止侵权的情形。由此可见,《反盗版法》的重点在于“限制访问”,而该规则实质上已经起到了对侵权人进行最终惩罚的作用。

三、《反盗版法》引发的问题

《反盗版法》实施后,涉及影视网络盗版的案件数量突飞猛涨。据《2014年美国版权保护与执行301特别报告》统计,从《反盗版法》颁布后至2013年底,莫斯科城市法庭一共接到了77起诉前禁令的申请和40起法律诉讼,14.See Russian Federation 2014 Special 301 Report on Copyright Enforcement and Protection, Inter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Alliance (IIPA).同时,法院颁布了好几起封锁网站的禁令,opensharing.org成为了第一家因为盗版问题而被封锁的网站。15.See East-West Digital News, Online Video in Russia: From piracy to global integration, available at: http://www.ewdn.com/ fi les/online_video_full_version.pdf,2013年11月27日访问。但是,俄罗斯的“法院颁布禁令——行政机关通知——限制用户访问”规则不够合理,自2013年8月1日施行以来,《反盗版法》在实践中暴露出不少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禁令环节”的可操作性差

首先,权利人举证困难,导致申请禁令的成功率低。诉前禁令要求权利人举证自己享有相关的著作权,其权利受到了侵犯。但是,俄罗斯诉前禁令设置的证据要求对于权利人来说难度很大,俄罗斯知识产权局只有针对计算机程序和数据库的登记服务,也没有其他的民间机构辅助,国内登记的意识不强、数目不多,外国人登记更是少之又少,权利人本身举证作品权属十分困难,尤其是涉及到国外作品时。16.See Mamlyuk, B.N., Russia & Legal Harmonization, An Historical Inquiry Into IP Reform as Global Convergence and Resistance, available at: http://www.researchgate.net/publication/47704937_Russia__Legal_Harmonization_An_Historical_ Inquiry_Into_IP_Reform_as_Global_Convergence_and_Resistance,2014年7月20日访问。权利人最终往往需要通过公证的方式来证明著作权的权属,这就增加了费用和时间上的成本。虽然法律意图通过诉前禁令来更及时方便地保护权利人,可是由于举证上的困难,导致了禁令申请的成功率低下。17.See RIA Novosti, First Anti-Piracy Lawsuit Filed under “Russian SOPA”, available at: http://en.ria.ru/ russia/20130801/182527937/First-Anti-Piracy-Lawsuit-Filed-under-Russian-SOPA.html,2014年9月20日访问。

其次,将诉前禁令作为通知的前提,导致通知的条件过重。由于权利人获得法院诉前禁令的难度很大,这将使权利人难以借助“通知”来及时制止侵权行为的发生。如前所述,禁令申请必须经过法庭的书面审查,而由于举证困难,禁令申请成功率低,这将使得很大一部分的侵权行为无法获得禁令,从而无法成功地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即使权利人获得了法院颁发的诉前禁令,也需要付出极大的举证成本和时间成本。法庭审查禁令的过程十分繁杂冗长,要求权利人提交的申请必须附有英文和俄语两个版本,权利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向莫斯科城市法庭提起诉讼,这些程序都给权利人增加了负担。18.See Ksenia Shvetsova, Pros and cons of the Russia’s new anti-piracy law, available at: http://indrus.in/politics/2013/08/15/ pros_and_cons_of_the_russias_new_anti-piracy_law_28473.html,2014年7月20日访问。俄罗斯将获取禁令的程序与“通知与删除”规则联系在一起,这一规定被2014年美国的特别301报告批评为“为权利人设置了过于繁重的证明责任和过于繁琐的证据要求”。19.同注释14。

最后,没有为网络服务提供者规定申诉抗辩的机会,导致其利益无法得到保障。此次《反盗版法》规定,若诉前禁令侵害了被申请人的利益,其有权自主选择要求申请人赔偿损失,但是,法律却未规定诉前禁令的被申请人进行申诉抗辩的程序。目前,著作权许可使用的情况比较复杂,有可能存在合理使用或者其他合法授权的情形,封锁网站也将侵犯公民传播已经处于公有领域作品的权利。20.以目前已经被封的opensharing.org为例,虽然监督局坚称其认为该网站完全用于传播盗版,但是不少网民认为该网站亦有极大的合法用途,网民利用这个网站提供的技术传播目前已经处于公有领域的影视剧,而关闭这一类网站将使得网民无法便利地传播这些作品,侵犯了他们信息自由的权益。See Orphaned in US, SOPA Finds Home in Russia, available at:http://globalvoicesonline.org/2013/06/14/orphaned-in-us-sopa-fi nds-home-in-russia/,2014年7月20日访问。此外,还有可能存在申请人故意利用诉前禁令来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情形。然而在目前的法律规定下,网络服务提供者在颁布与实施诉前禁令的整个过程中并没有申诉抗辩的机会。由于法院对诉前禁令的审查仅仅是基于权利人提供的书面材料,而这一禁令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影响却是巨大的。若网络服务提供者没有机会来论证包括合理使用在内的上述情形的存在,只能根据通知规定屏蔽相关内容,这种做法将极有可能损害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权益。

(二)“通知环节”的规定极不合理

首先,将行政机关作为通知机构,导致通知的效率低下。俄罗斯此次修法中虽然也采用了“通知”这一环节,但却是借助监督局这一政府部门的行政力量来完成通知工作,这与包含我国在内的绝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通知与删除”规则完全不同,在世界著作权立法上也是绝无仅有的。21.See Daria Kim, Russia Adopts Measures against Online Video Piracy, available at:http://www.ip-watch.org/2013/07/24/ russia-adopts-measures-against-online-video-piracy,2014年7月20日访问。以我国的“通知与删除”规则为例,其完全是权利人与网络服务提供者双方互动的结果,法律仅对其通知的基本内容进行了规定,承认这种通知在后续的司法过程中的法律效果。而俄罗斯的“通知与删除”规则却不同,权利人与网络服务提供者并不直接互动,而是通过第三方——监督局这一政府机构来进行。因此,在这个过程中,起到最关键作用的是监督局的行政效率,而监督局存在着与俄罗斯其他政府部门相同的效率问题,22.Joe karaganis主编:《新兴经济体的媒体盗版》,谢惠加、彭毅、李春晓译,网址:http://piracy.americanassembly.org/wp-content/uploads/2013/06/新兴经济体的媒体盗版.pdf,第154页。对国外的权利人尤其不利。

其次,“通知”环节不明确,导致网络服务提供者事实上承担着审查义务。根据国际通行的“避风港”规则,除非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或应知其系统中的某内容是侵权的,一般情况下,网络服务提供者没有主动监控其所提供的服务与积极发现侵权行为的义务。但是,目前俄罗斯《反盗版法》中的“通知”要求极不完善,并没有像我国一样规定必须通知被控侵权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和网络地址。在俄罗斯,著作权人有时仅需要提供影视剧名称即可,不需要通知被控侵权内容的特定地址。而网络服务提供者则必须要删除其网站内所有的相关内容,否则将有可能在诉前就面临监督局的限制访问甚至封锁网站措施。在这种规定下,网络服务提供者不仅要自行检索其网站内现有的所有相关内容并采取屏蔽措施,还要防止该内容再次出现在其网站上,这就意味着网络服务提供者要对潜在的侵权内容进行实时监控。由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着实际的审查义务,即使这种审查义务仅针对特定影视剧,也会给其造成极大的压力。23.See Orphaned in US, SOPA Finds Home in Russia, available at: http://globalvoicesonline.org/2013/06/14/orphaned-in-ussopa-fi nds-home-in-russia/,2014年7月20日访问。

最后,缺乏“反通知与恢复”规则,导致用户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反盗版法》没有采用美国《千禧年数字版权法》中的“反通知与恢复”规则,即允许用户在其上传内容被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后发出符合条件的“反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向权利人发出该反通知副本后一定期限内必须恢复用户上传的内容。在这一规则下,只要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行为符合这一程序,无论最后用户的内容是否侵权,网络服务提供者均可以免责。“反通知与恢复”规则极大地保护了用户的权益,使得用户与权利人之间利益达到了平衡,同时也减轻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负担,使其能够正常运行,因此为很多国家的著作权立法所吸收。然而此次《反盗版法》中却并没有类似规定,监督局只需要通过主机服务商或者网站管理人联系到内容所有人,强制要求其采取措施限制访问即可,整个过程中用户并没有获得合理救济的渠道,其权益无法得到保障。24.See France24, Russian web users protest against new anti-piracy law, available at:http://www.france24.com/en/20130814-russia-petition-anti-piracy-internet,2014年7月20日访问。

(三)“限制访问环节”障碍重重

首先,“限制访问”措施极容易被规避,导致实施效果不佳。《反盗版法》未能设立高效的“通知与删除”规则,其规定的“限制访问”措施极容易被规避,因而其设立的目的与效果差距甚远。实践中监督局只有当整个网站专门用于盗版时才会将其拉入黑名单,而对于其他的网站,一般只会屏蔽URL或者独立的网页。网站中只要有合法用途就可以逃避封锁网站制裁,25.See Minister, Government Will Censor All 160 Russian “Pirate” Sites, available at: http://torrentfreak.com/ministergovernment-will-censor-all-160-russian-pirate-sites-131012/,2014年7月20日访问。这就导致封锁网站条件过高而无法真正威慑侵权人。事实上,真正意在侵权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很容易找到技术方法来规避监督局对其进行的封锁,只需要改变一下主机,或者设置一下动态IP地址即可。而2012年通过的《黑名单法》在实施过程中已经出现了上述问题,该法案授予监督局将散播不利于儿童发展信息的网站加入黑名单进行屏蔽的权力,然而监督局承认黑名单中的一些网站的确通过上述方法逃避了这一规制。26.See The Russian Website Blacklist Shows Its Limits, available at: http://www.edri.org/edrigram/number11.18/russianinternet-blacklist-facebook.,2014年7月20日访问。

其次,“限制访问”措施中封锁网站的技术不成熟,导致其他关联网站的正常运营受到影响。目前封锁网站只能通过屏蔽IP地址来实现,而很多网站共用一个IP地址,由于目前的技术尚无法区分在一个IP地址上的多个网站,所以会导致若干与其不相关的网站也被屏蔽。如维基百科英文版与维基百科总站,屏蔽前者的IP地址就等于屏蔽了后者。而且由于目前超链接的普遍运用,导致网站与网站之间通过超链接形成了紧密的关系,屏蔽某个网站,与之有超链接关系的网站也会受到极大的影响。27.See Ksenia Shvetsova, Pros and cons of the Russia’s new anti-piracy law, available at: http://indrus.in/politics/2013/08/15/ pros_and_cons_of_the_russias_new_anti-piracy_law_28473.html,2014年7月10日访问。以维基百科为例,它的运行模式要求几乎每个网页上都存在着大量的超链接,然而维基百科并没有能力去检测上百万的超链接来源是否合法,一旦其中某个内容来源网站被封锁,将会影响相当多的网页,因此封锁网站将可能产生巨大的影响。

最后,“限制访问”条件不明确,导致行政机关的权力过大。根据监督局有关官员在媒体上的谈话,虽然其坚称监督局严格区分不同网站,只有当网站全部用来传播盗版时,才会选择将整个网站屏蔽,并且《反盗版法》实施两个月以来,总共也只屏蔽了三个网站。然而,有俄罗斯媒体指出,监督局目前对于封锁网站措施的高度谨慎态度是源于当前的舆论压力,一旦网络服务提供者妥协、民众习以为常时,监督局极有可能滥用这一权力。28.See Agence France-Presse, Russia enacts its own version of the Stop Online Privacy Act, available at: http://www.rawstory.com/rs/2013/08/01/russia-enacts-its-own-version-of-the-stop-online-privacy-act,2014年7月20日访问。俄媒体的这一担忧,并非完全没有根据,俄罗斯行政机关在滥用权力方面颇有前史,《黑名单法》的实施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29.该法授权监督局以屏蔽一些危害儿童的不良网站,然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则问题百出。在2012年11月份,监督局甚至把整个YouTube网站放入黑名单中,而之后迫于舆论压力,监督局不得不承认这是一个技术错误。然而,该局似乎并未吸取教训,2013年5月又将整个Facebook网站放入黑名单中。See Reuters, Russia blames technical error for brief YouTube blacklisting, available at:http://www.reuters.com/article/2012/11/21/net-us-russia-youtubeidUSBRE8AK0WY20121121,2014年7月20日访问。《黑名单法》与《反盗版法》相似的地方在于,给予监督局以很大的权力,但却没有对这一权力进行任何限制。30.See RIA Novosti, “Russia’s Facebook” Put on Internet Blacklist by Mistake, available at:http://en.ria.ru/ russia/20130524/181321800/Russias-Facebook-Put-on-Internet-Blacklist-by-Mistake.html,2014年9月20日访问。因此网络服务提供者担心《反盗版法》的实施将会步《黑名单法》的后尘。

四、《反盗版法》存在问题的根源

此次《反盗版法》存在诸多的问题,根源就在于其未能正确地理解“通知与删除”规则。“通知与删除”规则能够在最大程度上平衡网络中各方的利益,因而成为网络著作权保护中一项极为重要的规则,也为世界上许多国家所采用。此次《反盗版法》未能根据国际通行规则,设立高效合理的“通知与删除”规则,却在未作深入研究的情况下,直接照搬了美国尚未获得支持的SOPA法案中的封锁网站等行政执法程序。正因如此,才导致了其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上述问题。

(一)“通知与删除”规则的原理和作用

“通知与删除”规则为美国《千禧年数字版权法》所首创,并被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普遍采用。该规则是间接侵权制度中的一项重要规则。“间接侵权”是指教唆、引诱他人实施著作权侵权,或在知晓他人侵权行为的情况下,对该侵权行为提供实质性帮助。出于保护著作权人的需要,各国在司法实践中普遍将某些不构成“直接侵权”的行为在特定条件下认定为侵权行为,即“间接侵权”。近年来,基于网络技术严重威胁著作权人利益的现实,各国更是纷纷对在何种情况下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行为构成“间接侵权”加以明确规定。31.王迁:《论版权“间接侵权”及其规则的法定化》,载《知识产权》2005年第12期。

“间接侵权”必须以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为构成要件。这是因为构成“间接侵权”的各种行为都不在著作权专有权利的控制范围内,将其界定为对著作权的侵犯是出于适当扩大著作权保护范围的政策考量以及这些行为的可责备性。这意味着,如果著作权人指称被告“间接侵权”,则应当举证证明被告是在“知晓”的情况下实施引诱、教唆或帮助等行为。但“知晓”毕竟只是一种主观心理状态,法律必须确立一系列从外部的行为和相关事实推断行为人是否“知晓”的具体规则。目前,世界各国在网络服务提供者主观过错的认定方面已经基本形成了比较一致的规则。这些规则中,最为重要的就是“通知与删除”规则。32.王迁:《三论“信息定位服务提供者”间接侵权的认定——兼评“泛亚诉百度案”一审判决》,载《知识产权》2009年第3期。

“通知与删除”规则是指先由权利人向网络服务提供者发出通知,再由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通知中指称侵权的内容或断开对其的链接。这一法律术语表面上是指一种程序,但其实质上是指针对“通知”进行“删除”的法律效果。由于网络服务提供者并没有监视网络活动的义务,因此不能仅因为用户上传了侵权内容或指向侵权内容的链接就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构成“间接侵权”。但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获悉自己的服务器上存储有侵权内容或指向侵权内容的链接之后,仍然拒绝采取措施防止损害后果的扩大,就明显具有主观过错,其行为构成“间接侵权”。因此,“通知与删除”规则实质上是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具有主观过错的程序。

“通知与删除”规则是当前实现网络环境中利益平衡的最佳机制,它在网络著作权保护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通知与删除”规则一方面可以推动权利人积极地寻找和发现侵权信息、保护自己的利益,另一方面也促使网络服务提供者及时地制止侵权行为、防止侵权后果的蔓延,十分地经济有效。33.参见王迁:《网络环境中的著作权保护研究》,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252页。

(二)《反盗版法》错误地理解了“通知与删除”规则

俄罗斯民法系统中缺乏著作权间接侵权责任的概念,更是缺乏针对网络服务提供者诱导或鼓励侵权行为的明确的责任规则。34.同注释14。而此次俄罗斯《反盗版法》更是错误地理解了作为判断间接侵权者主观状态的“通知与删除”规则。迫于履行国际条约的压力,此次俄罗斯《反盗版法》的任务实际上是对国际通行的网络著作权保护规则进行法律移植,引入有关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规定和“通知与删除”规则,明确间接侵权责任的界定,以实现打击猖獗的网络影视作品盗版行为的目的。35.同注释14。但是,《反盗版法》却未能清晰地建立间接侵权制度,反而错误地理解了“通知与删除”规则,创设了与之目的相背离的规定。

如上文所述,“通知与删除”规则的作用在于判断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主观状态,故应当由著作权人向网络服务提供者发出通知,当网络服务提供者收到了权利人发出的通知时,就应当推定其主观状态为“知晓”侵权行为的发生。但是,俄罗斯却将这一规则理解为了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惩罚措施的手段。不仅未能将之与网络服务提供商的间接侵权制度结合起来,反而将之与美国未能获得通过的SOPA法案中的封锁网站措施糅合在一起,创设了一个所谓的“法院颁布禁令——行政机关通知——限制用户访问”规则。因此,这一规则与“通知与删除”规则的宗旨完全背离,不再是间接侵权制度中判断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存在主观过错的前提,而是变成了用行政手段惩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工具。

对“通知与删除”规则的错误理解使俄罗斯网络著作权保护陷入了困境。一方面,通过《反盗版法》,俄罗斯未能设立完整合理的“通知与删除”规则,这导致权利人无法通过“通知与删除”规则进行自力救济,不能及时遏制侵权行为,36.See Andy, Russia’s Anti-piracy Law One Year on: 12 Sites Blocked, August 2, 2014, available at https://torrentfreak.com/ russias-anti-piracy-law-one-year-on-12-sites-blocked-140802/,2014年9月20日访问。也使得网络服务提供者实际上必须对侵权内容进行审查,承担了过重的义务,甚至根据美国2015年特别301报告,俄罗斯仅有一半的网络服务提供者自愿配合俄罗斯反盗版机关发出的停止侵权的通知,但另一半网络服务提供者无视了这些通知。俄罗斯为设立“通知与删除”规则程序所作出的努力并未成功,虽然一些网络服务提供者愿意配合删除侵权内容,但即使有明显的证据表明侵权行为的存在,大多数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也不愿意配合删除。37.同注释4。另一方面,新规定中的限制访问措施效果不佳,却引发了公众对网络安全状况的担忧。即使仅有部分网页指向侵权,也可能对整个网站进行封锁,这极有可能限制网络产业的发展,危及公民言论自由权的实现,与此规则原来的目的背道而驰。38.See Ilya Dashkovsky, No love for the Russian SOPA law available at http://rbth.ru/business/2013/10/07/no_love_for_the_ russian_sopa_law_30585.html,2014年9月20日访问。正因如此,俄罗斯对“通知与删除”规则的错误理解才使俄罗斯网络著作权保护产生了如上文所述的众多问题,不仅国内网络著作权产业和网民们反对声不断,要求对《反盗版法》进行修改,39.See Russia considers widening piracy law widening piracy law, available at: http://www.worldipreview.com/news/russiaconsiders-widening-piracy-law,2014年9月20日 访 问;Moscow Times: State Duma Holds First Session After Summer Break, available at:http://www.themoscowtimes.com/news/article/state-duma-holds-first-session-after-summer-break/485864.html#ixzz2hVnUAGZG,2014年9月20日访问。而且遭致了美国特别301报告等国际上的批评。40.美国在近年来的特别301报告中多次批评《反盗版法》的效果十分有限,指出俄罗斯加入WTO已经两年了,但还未能很好地履行其国际义务。See Russian Federation 2015 Special 301 Report on Copyright Enforcement and Protection, Inter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Alliance (IIPA).

五、《反盗版法》对我国网络著作权保护的启示

俄罗斯《反盗版法》旨在打击网络中猖獗的影视盗版,以满足其网络著作权产业日益发展壮大的要求。应当说,此次立法在打击影视盗版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然而,俄罗斯的网络著作权保护的立法、执法并未取得预期效果,其中的得失成败给我国带来了启示:

(一)网络著作权在立法上应尽量借鉴国际通行规则和他国成熟的立法经验

俄罗斯《反盗版法》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原因在于俄罗斯未能建立起明确的间接侵权制度,更是错误地理解了国际通行的“通知与删除”规则,贸然照搬美国SOPA法案中激进的封锁网站措施,进行了所谓的“规则首创”。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十分复杂,牵涉到多方的利益,有其自身的规律。经过多年立法和司法实践的探索,一些具体规则如“通知与删除”规则已在国际上被广泛接受,在立法时应当借鉴这些经过了长期理论和实践考验的规则。SOPA法案在美国遭到了强烈的反对,最终在国会受阻未能通过,但是《反盗版法》在俄罗斯却顺利地获得了通过。俄罗斯此次立法有急于求成之嫌,轻率地照搬过于先进的立法,将必然对网络著作权产业带来损害。例如针对侵权网站,《反盗版法》规定可以通过屏蔽IP地址的方式来实现封锁网站。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行政机关往往会错封共用IP地址的合法网站,造成严重的后果。因此,我国在今后的立法过程中,应正确认识并合理借鉴国际通行规则和西方国家已经较为成熟的网络著作权立法经验,绝不能简单照搬过于先进的立法。

(二)网络著作权的保护应注意网络侵权的复杂性,在执法环节可以适度采用行政手段

俄罗斯此次修法创设了所谓的“法院颁布禁令——行政机关通知——限制用户访问”规则。这一规则的实施需要法院和行政机关的共同介入,看似结合了司法的中立性和行政的主动性,但实际上,在诉前禁令仅仅对侵权事实作出书面审查的情况下,就通过对网络服务提供者作出惩罚的行政手段来制止侵权,极有可能造成阻碍网络产业发展的后果。因此,俄罗斯《反盗版法》给我国带来的启示还在于,对于社会情况复杂、侵权盗版较为严重的国家而言,著作权行政执法是有必要的,但同时也要适当发挥当事人的主动性。例如,根据《反盗版法》的规定,权利人与网络服务提供者并不直接互动,而是通过第三方——监督局这一政府机构介入其中。这样不仅降低了效率,还容易影响网络环境中利益平衡的状态。在“通知与删除”规则中,应当主要依赖当事人双方的“通知”和“反通知”,这样才能更加高效准确地判断侵权与否。此外,行政执法也必须适当。俄罗斯《反盗版法》赋予了监督局封锁网站等权力,却没有对这一权力进行必要的限制,这将极易导致公权力的滥用。因此,网络著作权的保护应注意网络侵权的复杂性,不要轻易动用行政力量,而且行政机关的介入必须设定门槛,即应当针对侵权行为极其严重且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件而进行。在执法环节采用的行政手段也不能过于简单,应当给予行政相对人充分的救济措施,适当的执法才能在确保结果公平的同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41.曲三强、张洪波:《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研究》,载《政法论丛》2011年第3期。

结语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网络著作权产业已成为许多国家发展的重要支柱和新的经济增长点。面对知识产权强国的压力和本国自身发展的需要,许多国家都在网络著作权保护方面出台了许多新措施。网络著作权作为人类文明发展的成果,具有其自身的规律,许多具体规则已在国际上被广泛接受。由于网络著作权侵权的复杂性和涉及利益的多样性,如果直接照搬发达国家过于激进的做法,而不正确理解国际通行的著作权保护规则,不考虑本国的实际情况,则必然会使知识产权改革面临阻碍,这正是俄罗斯网络著作权保护规则遇阻的原因。鉴于此,在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的过程中,应准确把握国际通行规则,合理地学习和借鉴外国成熟的知识产权立法经验,避免走类似的弯路。

Analysis of Russian Anti-piracy Law and Its Enlightenment to China’s Internet Copyright Protection

Because of the international pressure and domestic demand, Russia passed the Anti-piracy Law in 2013.The law directly borrowed radical measure of website blockade from the Stop Online Piracy Act of the U.S., and severely cracked down on internet piracy of movies and TV shows.Diff erent from the “notice and take down” regime regulated in China, the law created the “court injunction - administrative notice - restricted access” rules to deal with copyright infringement.The provision of “court injunction”, “administrative notice” and “restricted access” rules were not so reasonable, and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encountered a lot of problems.China should learn from the success or failure of internet copyright legislation and enforcement practices of Russia.The protection of internet copyright should based on the practice of our country, and it should learn from common international rules and mature legislation experience of other countries.

Russia; Anti-piracy Law; internet copyright; “notice and take down” regime

陈绍玲,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博士后,华东政法大学助理研究员。

王文敏,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博士。

本文系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重大立法问题研究》(批准号:14ZDC02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猜你喜欢
监督局服务提供者禁令
有执法力度 又有服务温度——记扬州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徐芮同志
三十载矢志接壤区保护 新时代奋进高质量发展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研究
论网络服务提供者连带责任的理论困境
自觉遵守“十条禁令”、“十条戒律”承诺书
河南省城市管理和执法监督局正式挂牌成立
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
检察版(六)
网络服务提供者第三方责任的立法审视
解码郑州“加床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