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湖南 长沙410205)
道德教育的目标就是实现道德主体的内心和谐、人际和谐、社会和谐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促使道德主体成为一个道德高尚、知行统一的和谐人,也就是说道德教育,总是追求着个体人格品质与社会行动实践的统一,其实质就是德行养成。
德行是道德主体在其道德认知与价值判断基础上做出的符合规范的行为实践,既为社会共同体所认同,也使主体获得道德肯定与审美愉悦,是个体道德与社会性道德的有机统一。其特征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点:
(一)社会性。德行是个体遵循外在道德规范、传统习俗的一种行为表现,表现为个体在社会活动中不断调整行为方式,使之与社会共同体的要求相一致;
(二)逐利性。德行是个体追求利益与满足需要的一种道德表现,表现为在追求利益与实现需要的过程中,通过恰当的活动而展开的行为实践;
(三)审美性。德行使主体获得社会认同的同时也让主体获得诸如正义、光荣、高尚、善良等道德判断、心理体验和社会褒扬,从而实现主体的自我确认与境界追求,这种审美的愉悦促进德行的更进一步坚守与实现。
德性与德行历来是东西方道德教育共同关注的焦点。西方传统伦理学家们一般用“德性”这个概念,亚里士多德对德性作了“理智德性”和“道德德性”的区分。在西方伦理研究中,“德性”一般是专指主体的理智德性,是人的本质及其实现活动的终极目的本身,“德行”通常相对应的是道德德性,是完成人的本质及其实现活动的一种过程和手段,也就是说,持续不断的道德行为与实践才会形成德性;而在中国伦理视野中,“德”或“德性”只是获得人的本质及其实现活动的一种过程或手段;而“德行”才是人的本质及其实现活动的目的本身。一个人必须拥有“德性”并且要展现为“德行”才是一个有道德的人;“德性”是人的内在品质;而“德行”则是人的外在品行。德性通过德行表现出来,德行来自于德性的外显,即:德性最终要在道德行为与实践中体现出来。
综合来看,东西方伦理学家虽然关于德性与德行何为手段、何为终极的问题各持一端,但是都找到了道德教育的核心,那就是人的道德品质与其行动相关,并且取决于行动本身的性质;有什么样的利益就有什么样的行动,而这种行动通过人的持之以恒的道德意志,最终完善着人的品质,提升精神境界,形成高尚道德人格。判断一个人的道德,应当看其行动选择。亚里士多德对此说过:“德性因何原因和手段而养成,也因何原因和手段而毁丧。”[1]36他在这篇著作中明确指出,理智美德可以由教育而获得,而道德德性只能来自长期习惯性的行为实践,行为实践是决定德性能否形成的关键。孔子说:“学而时习之”,曾子说“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这里所讲的“习”指的就是付诸实践。东西先哲们虽然对于“德性”与“德行”看法不一,但是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注意到了具体的行动在道德修养中的核心位置。德行养成才是道德教育的核心范畴,经由行动养成道德才是道德教育的真谛,而培育“德性”然后才开出行动之花则是本末倒置。
综观道德教育的种种模式,不论是以道德认知教育为主的灌输教育还是注重具体行动的日常生活世界的道德教育,抑或是强调主观体验与内省的价值澄清模式、体谅模式或是注重社会实践的社会行动模式,虽然把握住了道德教育在某些方面的要求,但其实效并不显著。究其本质,无疑是忽略了以德性与德行交互促进的德行养成的过程。德行养成正是结合了道德教育的个体层面和道德教育的社会层面,才成为道德教育的核心范畴。
因此,德行是一切道德教育追求的最终目标,如何促进青年大学生坚持德行养成的持续不断的过程,养成良好的道德人格是高校道德教育的主要任务。道德教育不仅仅是为受教育者提供道德教育的内容与方法,更应该形成能够满足青年大学生的成长需要与审美体验、承载社会主流道德价值的制度导向,为德行养成提供制度支撑。
青年大学生在德行养成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道德欠缺问题,主要表现为:道德认知上的困惑与错误、道德情感上的模糊与扭曲、道德意志上的脆弱与易变、道德信念上的动摇与缺失、道德行为上的知行断裂与背离,问题的核心就是当代大学生群体需要在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信念和道德行为方面加强修养与引导,形成稳定的道德品质结构,解决好道德认知与道德行为的断裂与背离,以形成健全的道德人格。这就需要解决德行养成的问题,也是当前德育教育研究正面临着的一个重大困难,即:理论研究如何转化为具体的教育实践,道德认知如何转化为道德行为,也就是“知”如何转化为“行”的问题。
近年来,围绕这个核心问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对于道德教育进行了大量的反思和研究探索。有人归因于领导重视不够,呼吁从课程地位、学科建设、经费配置、师资队伍等方面对思政教育给予更高的关注;有人归因于教育内容脱离实际,呼吁改革教育内容;有人归因于方法陈旧、途径单一,强调教学方法创新;有人反思德育目标非人性化,要求重新建设德育教育体系。随之出现了诸如生活德育论、人性化德育论、主体性德育论、活动德育论、制度德育论等解决思路[2]。但是总体来说,大多忽略对青年大学生德行养成的规律研究,没有看到青年大学生的成长变化。道德教育已经不能停留于道德知识的灌输,而只有理论研究转化为具体的教学实践,道德认知转化为道德行为,“德性”必须转化为“德行”,学校德育工作才能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这就需要建立科学合理、持久有效、明确规范、操作性强的道德规章制度,从而对大学生中出现的有德和缺德的行为进行公正的尺度判罚,使为善者得到有益的回报,让作恶者付出相应的代价,以制度建设为学校道德建设提供制度保障体系。道德制度建设是德行养成的关键,从制度上整体构建高校道德教育体系,使学校道德建设具有规范性、明确性、可操作性。
高校德育道德制度建设,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指在高校德育制度中必须体现出来伦理精神与道德价值,即学校制度的合道德性建设。二是制度化、法律化的道德规范,强调依靠制度力量来规范大学生的日常行为。道德的法律化、制度化是道德发展的一个有益的方向。正如博登海默指出过:“那些被视为社会交往的基本必要的道德正义原则,在一切社会中被赋予了强大力量的强制性质。这些道德原则约束力的增强,是通过将它们转化为法律规则而显示的。”
高校德育道德制度建设是以合德性为基础,着力于把社会主义道德观念和道德规范上升到制度层面,以制度的强制力量来引导和促进大学生思想道德水平的提高。这就要求从两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制度的实体性内容必须具有合德性,二是制度形成的程序具有合德性。因此,我们既要建设好的制度,也要让制度深入人心,成为大学生自觉践行的准则。
学校道德制度建设当然离不开当前社会的道德制度的支撑,但就高校而言,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高校德育教育制度,二是高校校园管理制度。
(一)形成注重德行养成的高校德育教育制度。
对青年大学生而言,大学校园是他们成长成才的主要环境,也是道德养成的关键时期,德育教育应加以重视。要形成系统完备的德育教育体系来对大学生进行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科学合理的教育安排、道德行为的观察、评估与监督、教育效果的信息反馈、统计与非道德行为矫正等。
第一,将学科知识教育上升为德行养成的教育。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从知识之真、规范之善、行为之美三个方面合理地组织教学活动,教学才能有利于学生的德行养成。一是要实现知识之真。教师教学活动不再停留于应试教育的框架下进行教学,而应该体现知识的内在价值——对于人的思维的哲学训练和知识的外在价值——对于社会发展的促进效能以及对于改善自身人生发展的工具性效用,把知识学习上升为精神的训练,让青年大学生在知识内化为思想的过程中摆脱功利性的考量,提升思想境界;二是要体现规范之善。让青年大学生理解规范尤其是道德规范,明白道德规范不仅反映了客观自然与社会生活世界的运行规律,同时也内蕴着人类共同生活的和谐期望;不仅是一种他律与自律相统一的约束律条,同时更是内心深处所蕴藏的道德良知和价值理性的体现,反映着人们对美好生活的道德期望,让青年大学生在规范内化为品质的过程中自觉拒绝错误的行为,培育向善的道德要求。三是要挖掘行为之美。正如冯契先生所言,化理论为方法,化理论为德性,知识教育、规范教育内化为德性,展现为行为实践才是道德教育的完整的过程。在教学中应该加大实践的分量,让学生在实践中获取真知,在实践中确证自我,在实践中实现价值,体验到德行养成中的和谐与愉悦。
第二,制订科学合理的实践教学大纲与实践教学手册,从实践教学的内容、方式、操作、考评与反馈方面进行制度设计,形成完备的教学管理体系。以规范、细致、操作性强的实践教学制度尽量把道德教育蕴含于实践教育之中,把知识、理论转化为思想、行动,以制度引导大学生的德行养成。
(二)建构合于德性的校园管理制度。大学生德行养成与其生活环境密切相关,与熏陶其内在品性的制度环境有关,与其参与的校园文化活动有关[3]。
第一,学校办学制度的合德性就是要具有合理性。从本质上来说是指办学指导思想的合理性,明确要办成一个什么样的大学,要培养什么样的大学生,这是对大学生成长的根本指引;从目标来说,指办学方针的合德性,即办学方针的科学性,既要符合大学的发展规律与运行规律,又与社会需要和大学生的成长成才密切结合;从管理过程来说,必须强调制度设计的合德性,即制度的正义性,如人才引进与培养制度、教学与科研资源使用科学、分配公平的制度、对于教学、管理、科研、后勤服务等各类人员岗位规范与考评制度、对于学生的奖励评优激励与惩罚制度都要公平正义。
第二,构建大学生德性体验上升为德行行为的制度环境。大学生的德行养成不仅仅来源于灌输式的强制,它来自于大学生日常生活实践中的德性体验,来自于自觉认同的一以贯之的德行行为。丰富多样的活动内容承载着不同层次的成长需要,活泼多样的文化活动形式蕴涵着主题鲜明的价值导引,通过良好的制度环境保障大学生的德性体验顺利上升为德行的养成过程。大学生的德性来源于其无意识和有意识的道德经验,是其在人生实践过程中对于道德规范的体认与践行。制定各种行为规范对学生的道德发展和道德面貌作出细致要求、评价与考核,在评优、评奖、入党和日常生活中通过具有合德性的制度彰扬善良约束丑恶,激发与引导大学生进行道德思考,鼓励青年大学生观照社会,反思自我,进行理性辨析的基础上,提升自己的德性,实现德行养成的修养过程。
第三,构建大学生积极参与自我教育与管理的制度机制,发挥大学生的道德主体性。道德教育说到底是需要发挥主体性的活动。如学校有关大学生行为规范的制度在制订和执行时都要通过公告栏、网站、专题报告会向同学们公示宣讲,也要建设大学生关注、参与和及时反馈的机制与平台。只有大学生积极关注与参与,这样,制度规范就不是外来的束缚,而能得到被教育者最大程度的认同。再如,成立大学生的行为自律组织与德育践行社团,让学生自己培育道德理性,成为道德教育的主体和自觉践行者。
[1]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M].廖申白译注.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2]刘兰花.道德制度建设是学校道德重建的关键[J].广东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06 (2):69.
[3]徐媛媛.论大学生的德性与德行[J].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7 (7):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