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市背景下市民法治观念的培养与提高

2015-03-29 02:54:46韩迎春
大庆社会科学 2015年5期
关键词:依法市民观念

韩迎春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思政部,黑龙江 大庆 163319)

依法治市背景下市民法治观念的培养与提高

韩迎春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思政部,黑龙江 大庆 163319)

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法治社会的建设要求全民法治观念的提高。在依法治国、依法治市的背景下,市民法治观念的提升对依法治市起到根本性的保障作用。但是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法律文化的欠缺,以及社会负面事件的影响,市民法治观念有待进一步提升。

依法治市;市民;法治观念

一、依法治国与法治观念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其前提是法律体系的完善,但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如果不被遵守就形同虚设。法治大厦的挺立,既需要法律制度的钢筋龙骨支撑,也需要法治意识的坚实外壳护卫[1]。因此,必须“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观念是人的大脑对客观环境的反映,是概念、判断、推理的体系[2]。法治观念的养成就是公民对于法律的接纳、理解并形成信仰,进而表现在公民的日常行为习惯及思维习惯上。法治观念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支撑。只有提高全民的法治观念,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观念,才能从源头上大量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消解社会矛盾。

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大庆市政府实施管理创新,健全行政决策机制,深化执法改革,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行政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效能不断提高。但依法治市的良好推进,基础是市民法治观念的提升,只有法治精神深入人心,才能在全市形成良好的法治良序。

二、市民法治观念淡薄原因分析

1.法治文化的缺失,影响市民法律信仰的形成。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认为“为政在人”,崇尚“贤人政治”,以尊君、卑臣、愚民为法治文化的中心,忽视个人权利。在这种封建法律传统的影响下,人们缺乏自我权利意识,缺乏一种根深蒂固的法治观念。在日常生活中就表现为一些领导干部滥用行政权、司法权,认为权大于法,损害公民合法权益。而部分群众“信访不信法、信官不信法、信闹不信法”[3]。虽然现代法治思想传入中国并在中国实施已久,但公民内心的思想文化结构并非几日即可改变,一些落后、陈腐的思想观念仍然影响着人们的行为方式,现实生活中以权弄法、以权代法现象仍然存在,人们的“清官情结”依然浓重。加上法治文化传播的有限性以及社会环境的影响,公民难以形成法律信仰,缺乏守法用法的积极性。

2.部分法制不健全影响市民法治观念的养成。我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效,但也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如法律体系的不建全,不和谐,执法过程中执法不严,以权代法,枉法裁判,司法腐败等问题。虽然目前有一系列的措施来维护法律的权威,但社会舆论的负面影响并非几日即可消除,容易导致市民对法律的作用产生不信任,对法律不尊重,从而影响市民法治观念的养成。

3.功利主义影响市民对法律价值的认同。功利主义是一种以实际功效或利益作为道德标准的伦理学说。改革开放以来,功利主义思想在中国影响深远,不可否认其带来的负面影响。如市民从学生时代开始,受这种功利思想影响,普遍存在一种“重专业、轻基础”的思想,对于非专业的普法课程向来不受学生的重视。而且市民一般认为自己守法就可以,没有必要花时间去学习法律,出了问题也是找找人就可以了,没有必要去打官司。因此,学习法律并不会给自己带来相应的好处,所以没有必要去学习了解。也就是说法律仅仅被定义为工具,这种思想直接影响市民对于法律价值的认知及法律心理的养成,其法律意识一直处于较低的层次。

4.法律宣传手段的有限性影响市民法律认知度的提升。当代社会法盲已经非常少了,这是我国法制宣传的结果。但是我们必须看到法制宣传效果的有限性。纵观各类案件,违法人对于自己的行为是否违法基本都是确定的,但这些人为什么会知法犯法,置法律于不顾呢?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市民心中未形成法律信仰,也就是普法并未使法深入到市民的心里,铭刻在市民的脑海里,因此在日常行为中法律就很难对市民的行为形成制约。另外,法是不可违抗的,违反是要付出代价的,但是日常生活中对于法的这种惩戒的宣传力度不够,而一些负面消息让一些人误认为违法成本很低,或者不违反刑法就不算违法,从而导致违法行为的不断发生。市民法治观念的低层次直接影响市民守法精神和护法品格养成。

三、培养提高市民法治观念路径选择

1.约束行政权力,维护法律权威。社会主义社会的宪法和法律具有至高无上权威,任何人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能违反。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必须坚决服从法律,严格依法办事,不可以超越法律,以权代法。而有些部门存在的违反法律的问题必然影响市民对法律的认可,使法律的权威性受到挑战,降低法律宣传的效果。因此必须优化社会环境,端正社会风气,严格执法,维护法律的至上地位。

2.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坚定市民法律信仰。法治环境是提高公民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的重要因素。周围环境对市民法治观念的培养和提升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依法治市仅仅体现在宣传板、政府文件中,就会让市民感觉法治仅仅是喊口号,如同满街的商品广告一样,与自己没有什么关系。在全市范围内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一要树立法治理念,“依法治市”“以法服人”,政府的任何行为都要有法律依据,让市民感受到政府行为并非任意而为,而是有法可依的。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要在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制定自己的规章制度,鼓励市民参与依法治市活动,为全市管理献言献策。二是在全市范围内建立通畅的申诉制度,保障市民合法权益的实现。使市民在权利受侵害时及时得到救济。要在市民和政府之间建立平等、有效的沟通机制,使市民真切意识到政府的服务功能,感受到平等、民主的氛围,促进市民法治观念的提升,坚定市民的法律信仰。

3.加强法律宣传,提高市民法律素养。公民,通常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并根据该国的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公民除了应具有国籍这一条件外,其还必须具有公民意识才能成为合格公民。从我国公民法治观念的现状来看,公民对现代法治的认识和理解还处于较低的水平,不少人认为自己守法了就是一个好公民,缺少主人翁意识。同时“清官情节”严重,遇事不知寻求法律保护,而是一味的寻找“清官”,希望“清官”“为民作主”,而不知自己为自己作主。这都与法治思想没有深入人心有关。因此,必须通过有效的法律宣传手段,使现代法治思想深入人心。同时,应让市民明白自己作为“公民”所负有的义务,从而积极的参与社会活动,监督政府行为,约束自身行为,参与社会管理,积极运用法律,维护法律权威。在全社会,使法治真正的深入人心,形成全民守法,全民护法的局面。

[1]岳彬.树立法治意识建设法治社会[N].甘肃日报,2014-11-24.

[2]李庆.简明自然辩证法词典[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6:322.

[3]王曼.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J].奋斗,2014,(11):34.

〔责任编辑:李敬晶〕

D602

A

1002-2341(2015)05-0132-02

2015-04-20

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高校学生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2522199

韩迎春(1978-),女,黑龙江大庆人,讲师,硕士,主要从事法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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