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续监管问题

2015-03-29 01:04皮建生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5年20期
关键词:办证许可证卷烟

□文/皮建生 唐 辉

(龙南县烟草专卖局 江西·龙南)

一、当前许可证后续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管理职能的进一步加强以及行业营销网络的构建与运行,卷烟零售市场开始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但也仍存在一些问题,卷烟零售许可证后续监管工作不尽到位就是其中之一,具体存在如下几方面问题:

一是对卷烟零售许可证后续监管的认识不够。一些专卖管理部门或者专卖管理人员对许可证审批发放高度重视,但未认识到零售许可证后续管理同样是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往往存在“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监管”的行政管理偏向。

二是对持证户的监督管理不到位。缺乏对零售许可证实行动态管理,对于有些停业、歇业、注销等零售许可证手续办理不及时,使得部分零售许可证长期处于“休眠”状态。有的零售户丢失许可证或许可期限过期仍继续经营的现象也时有存在,甚至还存在有些人证不符、证照不符等现象。

(一)“人证不符”问题。第一种“夫妻店”现象,即店面由夫妻双方共同经营,但因各种原因,零售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负责人)不是同一人。为统一证照,选择重新申办许可证,则受合理布局条件限制,不能满足办证条件。而重新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卫生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都要一一重新办理,手续繁琐、费用大,零售户不愿主动重新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第二种买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导致人证不符。现实案例中主要有以下情形:一是连同门面一同转让。房东缺乏守法经营意识,为了提高租金,便“就地取材”,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许可证非法提供给经营者使用,或以前经营户租用房屋到期后退租,前者零售许可证给后租者使用,并名曰“合伙经营”,为房东打工;二是“前人栽树后人乘凉”型。前一承租人退租后,出租人将前一承租人在门面内申请的许可证租给后一承租人经营使用。有证无照、新办证零售户不重视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导致有证无照。部分零售户法律意识淡薄,对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是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前提的认识不强,认为只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就算是依法经营了,既节省费用支出,又减少办证时间成本。

(二)“证址不符”问题。零售户受门面拆迁、原核准地址销路不畅等因素的影响,搬离到别处经营,即未在许可证核准登记的地址经营。还有工商办理人员工作失误。登记系统的时候打错字或输错名等原因,而申请修改变更,则相关的卫生证、税务登记证等都需重新办理,嫌手续繁琐。

(三)“睡眠证”问题。一些零售户因销路不畅、销量低、利润少或人手不足,无能力经营好卷烟零售业务等原因,长期不能正常营业,甚至出现名为委托他人代办卷烟订购销售业务、实为利用他人许可证套购卷烟或“拆单分摊”的现象。还有一些本应停业、歇业的零售户在利益驱动下,继续订购卷烟,再将卷烟倒卖赚取差价。类似这样的“睡眠证”为他人非法套购卷烟提供了方便,浪费市场资源,严重影响卷烟经营秩序。

(四)擅自停歇业问题。部分经营户对许可证的使用规定不熟悉,当遇到店面装修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导致某段时间不能继续经营,或者零售户不再想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时,他们往往认为自己不再订购卷烟,不再卖烟就行了。都不会主动的到烟草专卖局对许可证办理停歇业手续。这样,就增加了许可证后续监管的难度。

(五)中、小学校周围存在卷烟零售户问题。问题多在《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颁布以前,甚至20世纪90年代。由于市场基础薄弱,无证户多,为了强化专卖管理,减少无证户,专卖管理部门上门办证,没有过多的考虑合理化布局和学校周围不能办证的问题。2007年《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颁布后,专卖部门严格办证,强化监管,中、小学校周围没有出现新办证户,但原来的零售户并未取消,而是作为历史遗留问题予以保留,一直延续至今。

二、加强卷烟零售许可证后续监管对策

(一)创新工作方法,提升监管效率

1、做好辖区持证卷烟零售户情况摸底调查,为进一步合理化布局做好铺垫。专卖管理人员要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全面摸清所有片区线路零售户的情况,全面掌握零售许可证的登记变更等基础信息。作为辖区稽查员要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大对辖区内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对零售许可证的动态管理,建立台账。同时还应该规范停业、歇业户的管理,履行停业申请、歇业申请和恢复营业申请等手续。对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行为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对责任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对证件主体不符、地址发生变更等情形的要及时整改。同时专卖稽查员在日常走访检查时,还要重点检查零售户是否无证经营,是否亮证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限是否过期,零售许可证上核定的字号名称、经营者姓名、经营场所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销售卷烟是否全部为真品卷烟、卷烟上所喷码段是否和零售许可证号一致,以此进一步加强对卷烟零售许可证的后续监管力度。

2、强化信息支撑,充分发挥信息系统功能作用。结合当前开展烟草零售市场检查方法创新试点工作,不断创新市场监管方式方法,有效与《烟草零售市场检查工作指引(试行)》的“APCD工作法”对接。强化信息支撑,提高数据采集分析运用能力。逐步完善基层专卖管理部门零售许可证管理信息系统,充分利用赣州专卖管理平台实时维护零售户基础信息,通过数据筛选、分析运用,筛查出存在后续监管问题的重点零售户,提高后续监管工作效率和水平。充分发挥卷烟营销信息系统功能作用。通过系统查询、实地核查等方式,详细掌握辖区非正常经营客户的数量及产生的原因,尤其对低效、闲置的许可证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予以解决。

3、注重发挥专卖管理员作用。明确专管员为各自片区许可证后续监管第一责任人,要求专卖管理员“进店检查先看证,发现问题当日报”,专卖部门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并定期检查、抽查持证户许可证使用情况,抽查结果与各专卖管理员月度工作质量考核挂钩。

4、加强许可证后续管理。要求营销、专卖、内管、物流、督查五条线路工作人员明确监管职责,突出优势互补,及时收集、反馈、处理零售户涉嫌证照转让、地址搬迁、工商执照与许可证信息不符等异常信息,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制单反馈,对自行转让、出借、出租、买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行为依法查处。以持证订货率为主线,整治持证不订货、持证不经营、持证违规违法经营行为,切实维护辖区卷烟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5、是以“窗口”为平台展现烟草行业服务形象。对提交申请者和咨询者,认真做好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知识和合理布局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强化服务指导,让其“高兴而来,满意而归”;同时,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加强对服务质量的检查监督。另外,完善了服务便民措施。在办证窗口设立便民栏,印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知识问答》、《办证指南》等宣传资料;延伸服务触角,对老弱病残弱势群体及交通不便的边远山区的商户,主动入户到店,送服务到基层,实行“零距离”服务。

(二)加强部门协作,分类管理与处置。

1、密切与工商部门的协作关系。与工商部门携手,扎实开展证照普查、无证户取缔活动。通过执法协作,及时纠正有证无照、证照不符等历史遗留问题。同时,按照“先摸底、再劝导、后取缔”的工作步骤,依法取缔无证户。要将辖区无证户数严格控制在规定的比例范围之内。

2、与地方政府信访部门、司法机关加强沟通,妥善处理好因许可证管理带来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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