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村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就业现状调查

2015-03-29 01:04陈晨田倩李小娟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5年20期
关键词:失地农民征地土地

□文/陈晨田倩李小娟

(河北金融学院河北·保定)

河北省农村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就业现状调查

□文/陈晨田倩李小娟

(河北金融学院河北·保定)

[提要]随着京津冀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河北省城镇化进程中出现了更多的失地农民。本文通过对保定市城乡结合部的调研,了解失地农民就业现状及面临的问题,并对促进河北省失地农民就业提出建议。

失地农民;就业安置

收录日期:2015年9月7日

一、引言

在我国迅速推进城镇化建设中,各地政府不断扩大城市的规模,出现大量失地农民。大多数失地农民的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普遍很低,就业问题成为最大的难题,需要引起政府及社会的高度重视。而随着京津冀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河北省城镇化速度上升,将会有更多的农民失去土地,如何安置和保障失地农民的工作和生活,是关系到河北团结和稳定的重要议题。

二、失地农民就业现状

1、失地农民无业状况较为严重。以河北省保定市大西良村为例,政府对大西良村的前后三次征地,征地面积已经达到2,000亩。征地后,农户的耕地由征地前的平均每人1.7亩减少到征地后的平均每人0.6亩。政府除征地补偿款以外,并未采取措施对失地农民进行就业安置。失地农民需要自主寻找就业机会。大部分人外出务工,还有少部分经营二三产业或继续从事农业生产。然而人均0.6亩的耕地已经无法维持基本生活,只能利用农闲时间去周边地区打零工,来贴补家用,他们实际上处于一种隐性失业状态。可以说,赋闲在家或继续从事农业的42%的失地农民实际上也处于无业状态。

2、失地农民生活没有保障,流动性大。大西良村的征地被政府征用后,先后被用做教育用地、建筑用地、交通用地等。部分农民可以在征地后所建学校或者附近企业找到基本工作,但是工作稳定性差。还有小部分村民前往新疆、海南、哈尔滨等全国各地寻找工作机会。

三、失地农民就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失地农民就业不充分、就业渠道少、就业缺乏稳定性。首先,失地农民的就业不充分现象比较普遍。不充分就业是指非个人原因,在调查周内工作时间不到20小时,并愿意从事更多工作的人员。可以说大西良村赋闲在家的失地农民基本都符合这三个条件。其次,失地农民的就业渠道少、就业缺乏稳定性,就业转失业的比例过高。经调研,失地农民的就业渠道较少,大致可以划分以下两类:一是通过“招工安置”或“自谋职业”在本地企业务工,开店经商或在当地从事个体经营。这种工作表面上看似稳定,但是一方面这类具有自主创业的勇气、技能与资金支持的农民数量比较少;另一方面这些农民有的会随着企业转制、技术进步以及企业用工制度的市场化,由于自身缺乏知识技能而面临下岗与失业。二是外出做建筑工人、跑运输、搞装修、干零活、摆地摊、装卸等短期的临时性的工作。这类工作是大部分失地农民选择的就业方式,但是很显然这种方式很容易受季节性或者市场需求等因素的影响,使其就业不充分或者直接造成失业。

2、失地农民就业责任分担不合理。在占地与解决就业的相互关系上,内在要求是谁占用土地谁就应承担对失去土地的农民的就业问题。而现在占用土地的情况是既有国家占地,也有地方占地;既有本村建设占地,也有外来企业占地。农民为支援国家和地方建设,为外来企业的发展失去了土地,却没有一方承担农民就业问题的责任。各级政府的忽视、外来企业的漠视,土地被征用之后留给地方的是大批就业无门的农民和由此引发的上访事件,这也是在征地谈判过程中未能重视对即将失去土地的农民今后就业问题的结果之一。

3、失地农民择业观念落后,就业技能缺乏,就业培训跟不上,造成就业竞争力弱。受传统思想影响,失地农民择业观念落后,尤其年龄较大者。长期从事农业生产,使他们养成了保守、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的观念,不愿意离开赖以生存的土地,不愿意改变过去的生活方式。因而不能适应征地后的诸多变化,不能面向市场主动出击。即使就业,也不愿意远离家乡,到陌生或者艰苦的地方创业,造成在就业竞争中的失利。

此外,失地农民文化水平低、技能缺乏,培训跟不上以及地理条件和信息沟通等多种因素的限制,使其在就业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在通过对大西良村和西凉村的调查中,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占32%,初中文化程度占45%,高中文化程度占12.5%,中专文化程度占4%,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占6.5%,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加之目前我国尚缺乏对农民的系统的职业技能培训,造成就业培训跟不上。在一定程度上,不仅制约了我国农业科研成果的有效转化和技术的快速推广,也影响着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和二三产业转移就业的进程。

四、对策建议

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源于现行征地制度的缺陷、征地安置工作不到位、社会保障建设滞后以及失地农民自身就业技能缺乏和择业观念落后。因此,解决失地农民就业问题的关键还要从完善现行土地征用制度着手。然后结合征地制度的改革、补偿安置工作的完善以及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在城市化快速发展的同时,采取各种措施全方位地促进失地农民就业。

1、改革土地征用制度,保障失地农民权益不流失。政府应提前做好土地使用规划,加强征地的行政审批工作,合理有效利用土地资源。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然后综合考虑未来使用用途做出规划,提高土地的利用价值。并且在征地审批工作中应充分考虑征地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与经济持续发展和两个率先的要求相符合,防止耕地被不合理开发;开发后,探索安置方式的同时,将就业安置作为重点,保障农民失地后获得相应的就业机会。除一次性货币补偿外,各地积极探索“就业安置”、“留地安置”以及“基本生活保障”和“社会保障”等多种安置方式与配套措施。在土地出让、招商引资时,将就业安置作为征地的前提条件。本着“谁征地谁安置,谁开发谁负责”的原则,与征地单位签订提供一定数量或比例就业岗位的协议,吸纳适龄失地农民就业。除此之外,城市化后形成的新社区,社区服务业就业空间大,可招纳失地农民作为保洁工、保安员等参与社区服务与管理。

2、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转变就业观念,提高失地农民自身就业能力。通过了解企业人才需求状况,制定培训方案,确定培训内容,提高劳动力供求的匹配度。有益的经验是:以市场的需求和农民的需求来定培训项目,例如江浙等地开展的对失地农民实行“菜单式”和“计单式”培训;以补贴促参与,例如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失地农民,政府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并且在培训过程中,结合失地农民的年龄、文化水平、性别、求职意愿等不同特点,侧重于文化知识、农科知识、经营知识、职业技能以及创业培训等不同方面的培训,更好地为失地农民的就业服务。同时,开展教育与宣传,帮助失地农民树立自强、自立意识,增强就业信心,转变择业观念,改变被动的就业态度为主动出击参与市场竞争,寻找就业岗位的积极的就业态度。

3、建立和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将失地农民纳入城镇就业管理服务范围,按照城市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通过税收减免政策和个人自主创业信贷政策,提供就业扶持,促进其就业。基层政府和村级组织要充分发挥职能,建立失地农民档案,定期组织适龄失地农民到劳务市场进场交流,或及时掌握用工需求,引导企业优先录用失地农民。同时,加强与各类职业中介组织的联系,拓宽分流安置渠道。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就业管理服务组织,为失地农民免费提供求职登记、择业指导、职业介绍、推荐安置等一系列服务。

主要参考文献:

[1]李永友,徐楠.个体特征、制度性因素与失地农民市民化———基于浙江省富阳等地调查数据的实证考察[J].管理世界,2011.

[2]翟年祥,项光勤.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就业的制约因素及其政策支持[J].中国行政管理,2012.

2015年度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研合作课题:“河北省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职业分化及其影响因素研究”(JRSHZ-2015-01042)成果

F24

A

猜你喜欢
失地农民征地土地
我爱这土地
基于GIS+BIM的高速公路征地拆迁管理系统
对这土地爱得深沉
西藏城郊失地农民市民化研究
南方CASS结合Excel在茅坡水库征地量算与统计中的应用
失地农民在土地征收中的救济失范及司法回应——以司法权的适度介入为视角
分土地
东阳市失地农民就业保障研究
征地制度改革的回顾与思考
失地农民生活水平评价体系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