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与自然语言
——分析哲学中的“专名”之争

2015-03-29 00:53代洪宝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15年6期
关键词:摹状弗雷格专名

代洪宝,丁 璐

(1.河北民族师范学院 社科部,河北 承德 067000;2.清华大学 人文社科学院,北京 100083)

逻辑与自然语言
——分析哲学中的“专名”之争

代洪宝1,丁 璐2

(1.河北民族师范学院 社科部,河北 承德 067000;2.清华大学 人文社科学院,北京 100083)

在诸如罗素等分析哲学家那里,专名仅指逻辑专名,这就把真正的专名与日常语言所使用的名字区别开来,也就把逻辑与自然语言区别开来。然而,从蒯因开始,分析哲学的讨论开始有了一种回归自然语言的倾向,斯特劳森和塞尔等人试图从语用角度对专名问题进行探讨,这与弗雷格开创的“真之追求”的分析精神背道而驰。这些不同的背后所暗含的是逻辑与自然语言、认识论与本体论的分歧。

专名;句子;意谓;摹状词

专名问题在分析哲学的讨论中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从问题的产生来看,其肇始者为分析哲学之父弗雷格。弗雷格并未对专名问题进行过详尽的探讨,他对专名的含义与意谓的区分主要是服务于他的句子图式,即他区分语言和语言所表达东西的需要。弗雷格把句子图式分为三个层次:语言层次、意义层次和意谓层次。一个陈述句由一个专名加一个谓词构成,相应地,在意谓层面专名对应着对象,谓词对应着概念,而句子的意谓则是真值(即为真或为假)。至于意义层面的东西,弗雷格只是专门论述了句子的意义,他指出句子的意义是思想,而思想是客观的。对于专名和谓词的意义,他没有进行特别的论述,正是由于他在这方面的语焉不详,致使其后的哲学家在专名问题上看法不一。罗素、蒯因和斯特劳森受弗雷格的影响,对专名问题进行了不同的探讨。罗素将专名理解为饱和的而将摹状词理解为不饱和的,蒯因和斯特劳森在单称词的名目下讨论专名问题。这些分析哲学家对专名的集中探讨,反映的是逻辑和自然语言的分歧。

一、罗素对专名的探讨

罗素对专名问题的探讨伴随着他所开创的摹状词理论展开。弗雷格将专名与限定指称短语统称为专名,罗素认为弗雷格区分专名的意义与意谓是不正确的,并没有专名的意义这样一种神话似的东西,限定摹状词的意义可以通过分析成为它所出现的整个句子意义的一部分。如:“司各特是《威弗利》的作者。”他将这个句子改写为“‘有一个并且仅有一个实体写了《威弗利》这本书,并且该实体等同于司各特’。”[1]经过这样的分析改写,定冠词the被等同于存在性(有一个)和唯一性(只有一个),而摹状词“《威弗利》的作者”作为一个独立的句子成分消失了,该词组的意义变成了整个句子意义的一部分,或者说它被改写成了一个谓词。

罗素的摹状词理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即他做出了真正的名字与摹状词的区分:“我们要对比两种东西:(1)一个名字,即一个简单符号,它直接指称一个个体作为其意义并独立于其他词的意义而具有意义;(2)一个摹状词,它由几个词组成,这些词的意义可被组成这个摹状词的无论什么的意义所确定。”[2]

罗素提出摹状词理论的初衷是为了解决一些指称为空的短语,罗素认为迈农的对象理论是十分危险的,因为这一理论为了能确保像“当今的法国国王是秃顶”这样的句子有意义,居然本末倒置地捏造出了一个不存在物存在的对象世界。在对含有摹状词的句子的分析过程中,罗素基于一阶逻辑的个体域预设做出了逻辑专名与摹状词的区分,比如在“司各特是《威弗利》的作者”这个句子中,他就认为司各特是真正的专名,而“《威弗利》的作者”却是一个摹状词。这里不难看出,罗素是重点对专名与摹状词加以区别,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弗雷格没有意识到专名和摹状词的区别?

为了回答这一问题,有必要深入探究弗雷格的句子图式理论提出的动机和意义。弗雷格的句子图式分为三个层次,将其具体分为语言层次、意义层次和意谓层次,以此区分语言和语言所表达的对象物的不同。一般意义上来讲,句子是语言层面的东西,而含义和意谓都是句子所表达层面的东西,可以说句子既表达了思想又表达了真值。然而,弗雷格的重点并不是针对含义层面的,他重点探讨的是句子的意谓,也就是真值。

弗雷格的理论是从“真”这一概念出发的,这是一种面向科学的需要。因为在科学中,“真”是最重要的。弗雷格并非不知道有些专名是无指称的,如“奥德赛”这一专名,如果被使用在文学作品中,人们尽可止步于含义而无需追问意谓。但相同的句子如果被看做一个科学中的句子,或者说当它的真值当真被追问的时候,“奥德赛”这个专名的意谓才需要被加以确认,“但是可以肯定,所有当真认为这个句子为真或为假的人都承认,‘奥德赛’这个名字不仅有含义,而且有一个意谓,因为这里谓词肯定或否定的正是这个名字的意谓。凡不承认有一个意谓的人就既不能赞同也不能否认这个意谓的谓词。”[3]

弗雷格并非没有考虑过罗素所关注的问题,他区别了真正的专名和虚假的专名。他认为在一种逻辑上完善的语言之中,专名与对象必定是一一对应的,也就是说专名必须有对象,否则就是虚假专名。他将定冠词the理解为存在性与唯一性的叠加,他指出:“我们在这里遇到这样的情况:借助单称定冠词,从一个概念表达式建立一个复合专名,然而,只有当在这个概念下有一个对象并且只有唯一的一个对象时,才允许这样做。”[3]正是因为弗雷格的目的是建立一个以“真”为概念导向的句子理论,才导致他并没有着力于讨论专名的含义问题。

罗素基本上继承了弗雷格的“真之追求”的精神,他几乎是彻底取消了专名意义这个层面而认为专名的意义就是它的指称。同时,他更加明确地从一阶谓词逻辑出发,对自然语言进行分析并坚持一阶谓词逻辑的个体域预设。一阶逻辑的出发点就是Fa、Fb这样的基础句,而其中的a、b、c等就是个体的专名,它们就是真正的逻辑专名。至于带有摹状词的句子则可以被化归为这样的式子:∃xFx,如此一来摹状词作为一个单独的句子成分就消失了,它原本的位置被一阶逻辑的初始符号,变元x、y、z等所填充。又因为量化式∃xFx的含义可以最终通过基础句之间的合取和析取所决定,这样一来,自然语言就可以通过一阶谓词逻辑进行完美的分析。

二、蒯因对专名的探讨

罗素对专名问题的探讨影响了蒯因。蒯因对虚假专名也持有强烈的批评态度,在《论何物存在》一文中,他激烈地批评了迈农的对象理论。他批评迈农理论的方式是非常具有创建性的,他并没有直接否认类似“飞马”这种实体的存在,因为他早已指出,否认“飞马”的存在会被像迈农这样的哲学家看作首先肯定了它的存在,即一种谈论的对象的存在,这样就会使反对迈农理论的人陷入自相矛盾。蒯因的策略是首先指出这两派哲学家所建基的本体论的不同,由于选择本体论的任务是由量化表达式中的自由变元而非名字所承担,因此迈农的反对者不必承认像“飞马”这样的专名所指称的对象的存在,就能对前者的本体论提出反对。

罗素区分了摹状词和真正的专名,认为可以把含有摹状词的句子转化为一个包含了存在性和唯一性的量化表达式,这样摹状词在原句中的位置实际上是被量化式中的变元取代了,在这一点上他和蒯因没有分歧。罗素和蒯因的分歧实际上在于,前者认为存在量化式仍然需要通过像Fa这样的基础句来解释,因此“我们可以有意义地追问荷马是否存在,但当荷马是一个名字时却不可以这样。命题‘这个什么什么存在’是有意义的,或者为真或者为假;但是当a是这个什么什么(当‘a’是一个名字时),句子‘a存在’就是无意义的。”[2]然而,蒯因却认为名字和本体论问题毫不相关:“我们要借助名字表达的任何东西都可以在一种完全没有名字的语言中被表达。简单地说,被当做实体就是被看做一个变元的值。”[4]在解释∃x(x=a)这样的句子时,蒯因指出:“正是存在量词而非‘a’本身肩负着存在引入的责任。”[5]蒯因甚至有一个将所有句子都改写为一个只包含变元和谓项的量化式的计划。[6]

同时,蒯因做出了单称词与概称词的区分,这一区分的特点在于它是从句子的谓述结构出发的,因此他的单称词的范围就不仅包括专名与摹状词,还包括人称代词、指示代词、不定代词等能够出现在主语位置上的词或词组。蒯因甚至强调代词的作用更甚于名词,他认为不如姑且称名词为代词。蒯因之所以如此强调代词而非名词,其原因就在于他降低了名字在逻辑与本体论中的中心地位。变元是他的理论核心,存在概括句取代基础句成为本体论的出发点和最终旨归。正是由于取消了专名在本体论中的核心作用,使得蒯因更为重视代词而非名词,因为代词和变元一样,具有涵盖整个本体论的模糊性和普遍性。蒯因的计划之一就是要在一种释义语言中完全消掉专名,他认为根据罗素对摹状词的分析,名字可以被转化为一系列的摹状词而摹状词是可以被消掉的,因此名字最终也就是可以被消除的。但问题在于罗素并没有认为所有的名字都可以被消掉,真正的专名是无法消除的,这也是他做出真正的专名与摹状词区别的目的之一。逻辑专名是一阶谓词逻辑初始符号的一种,它们是基础句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之一,把它们消掉就等于Fa这样的句子不再具有独立的意义,他们的意义要通过存在概括句∃x(x=a)的意义来解释,这就是蒯因所倡导的计划。然而,这个计划真的可行吗?专名a的意义真的能等同于量化式中谓词位置上、等号后面的那个a吗?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蒯因的这一看法是后来许多哲学家对于专名问题纷争不断的开端。

斯特劳森站在蒯因的立场上反对罗素。斯特劳森反对罗素将含有摹状词的句子转化为存在量化式的做法,他认为自然语言的主谓结构显示了主语位置上的单称词和谓语位置上的特称词之间在功能上的区别:只有单称词才能起到指称的作用。由于逻辑专名和摹状词都是单称词,它们在句子中所起的作用都是指称,因此逻辑专名和摹状词并没有罗素所说的那样的区别,在这一点上斯特劳森和蒯因的看法是一致的。在对罗素进行批评的过程中,斯特劳森提出了句子与句子的使用、表达式与表达式的使用之间的区别。句子就只是一串符号,例如“法国国王是聪明的。”这个句子,不同的人在不同的时间和地点说出的是这同一个句子,不同的是句子的使用。但这并不意味着只要是不同的人说出这个句子其使用就一定是不同的,两个同时身处路易十五时代的人说出这个句子其使用就是相同的,因为此时这个句子的指称都是路易十五;而一个身处路易十四时代的人和一个身处路易十五时代的人对这个句子的使用就是不同的,因为此时这个句子的指称在前一个人那里指的是路易十四,在后一个人那里指的是路易十五,也就是对于表达式来说,存在其本身与对其的使用之间的区别。更进一步,句子有意义,但其意义并不包含在对句子的使用中,指称功能就必须和句子的意义区别开来,指称功能是一个语用学的概念,而“‘提及’,或者说‘指称’不是一个表达式的功能;它只是一个人使用一个表达式去完成的工作。”[7]斯特劳森认为,对句子的语言和逻辑分析并不等同于语言的实际使用,罗素消除摹状词的做法等于完全剥夺了单称词的指称功能,混淆了语言的两个不同层次,即语言和语言的使用。

三、斯特劳森对专名的探讨

斯特劳森和罗素之间的分歧可以被归结为两点:一是他们对指称一词的理解不同,二是他们对句子一词的理解不同。罗素所理解的指称和弗雷格所理解的基本上是一回事,即一个专名指称一个对象。一个真正的逻辑专名必然指称一个并且是唯一一个对象,而摹状词却做不到这一点,因此在罗素看来,摹状词并没有独立的意义,它的意义应当通过分析被化归为整个句子意义的一部分。斯特劳森却将指称理解为一个语用上的概念,因此他反罗素之道而行之,将自然语言的主谓结构重新凌驾于逻辑分析之上,要知道,罗素等人所反对的正是传统哲学所依靠的这种所谓句子的主谓结构。由于语法主语的作用在于指称某个对象,但这个对象却不是弗雷格和罗素所理解的对象,语用对象是语言实际使用过程中说者和听者共同涉及到的一个主题,单称词的作用就在于帮助听者识别出这个主题(或者说斯特劳森意义上的对象):“这一功能只有在单称词被用来建立听者的识别并且必须是在说者正在表达的东西,这一思想与听者已经包含在其知识、经验或者感觉的某一对象的思想(某一对象就是听者能够运用某种方法,从他自身所具有的资源中挑选出来的东西)之间建立正确识别的时候才能成功实现。”[6]这是斯特劳斯和罗素之间的第一个分歧点。

斯特劳森和罗素对句子这一概念的理解也不同。初看起来,斯特劳森似乎和弗雷格一样,将句子理解为某种超时空的、具有客观性的东西,因为在弗雷格那里,句子和人们对句子的使用也不是一回事。但是弗雷格和罗素所理解的句子都是有真假的,这是因为“罗素作为一名逻辑学家处理的是命题而非句子。”但斯特劳森所理解的句子只是一串类似于声波或者书写符号那样的东西,句子本身是没有真假的,但它却可以被用来表达一个或真或假的命题。[7]当不再以真为出发点探讨问题的时候,斯特劳森贬低逻辑的作用,推崇自然语言的实际使用就不足为奇了。他甚至认为不仅罗素对自然语言进行的逻辑分析,甚至于亚里士多德的分析都是成问题的,因为“自然语言没有精确的逻辑”。[7]

四、结论

从弗雷格到斯特劳森,对专名问题的探讨日趋成熟的同时,分析哲学却几乎走向了逻辑分析的反面。这一变化不仅反映了有关专名问题讨论方式的变化,更反映出分析哲学家内部对一些关键概念和问题在看法上的分歧。如果仅从逻辑的角度考虑,一阶逻辑本身没有任何问题。作为一种人工语言,一种理想的语言,它有一个确定的个体域,这个域中的每一个个体都拥有唯一与之对应的名字,这避免了语言的歧义性,使得一阶逻辑的诞生成为哲学史上一次重大的革命,一场弗雷格掀起的语言风暴。然而,当我们用逻辑去分析自然语言或者用逻辑去分析哲学概念的时候问题就出现了,一方面我们发现了很多过去未曾发现的自然语言表达的歧义性,通过修正这种歧义性,很多传统的哲学问题也得到了解答;另一方面,不同的哲学家在理解一阶逻辑的个体域预设之时也陷入了争端,这是人们在尝试为逻辑提供哲学解释时产生的分歧。

[1]Bertrand Russell.On Denoting[J].Mind,New Series,1905,(10).

[2]A.P.Martinich.The Philosophy of Language[M].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8.

[3]弗雷格,王路.弗雷格哲学论著选辑[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

[4]W.V.Quine.Review of Metaphysics[A].A Logical Point of View[M].Harvard: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48.

[5]W.V.Quine.Existence and Quantificatio[A].Ontological Relativity and Other Essays[M].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69.

[6]P.F.Stawson.Singular Terms and Predication[A].Philosophical Logic[M].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67.

[7]P.F.Strawson.On Referring[J].Mind,New Series,1950,(7).

责任编辑:张 庆

Logics and Natural Language——Disagreement of “Proper Name” in Analytic Philosophy

DAI Hong-bao1,DING Lu2

(1. Hebei Normal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Chengde 067000,China;2.Tsinghua University,Beijing 100083,China)

According to Russell and other analytic philosophers,the proper name refers to logical proper name. Thus,the genuine proper names are distinguished from the names we use in the daily world. However,since Quine,there has been a trend to natural language in analytical philosophy. Strawson and Searle attempt to discuss this from pragmatic perspective. This idea deviates from Frege’s philosophy. The root of the difference indicates,actually,different ideas toward logics and natural langue,as well as epistemology and ontology.

the proper name;sentence;meaning;description of names

2014-10-31

代洪宝(1979-),男,吉林舒兰人,讲师,硕士,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 丁 璐(1982-),女,辽宁大连人,清华大学哲学系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分析哲学研究。

1004—5856(2015)06—0021—04

A

10.3969/j.issn.1004-5856.2015.06.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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