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 敏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上海 201620)
推进高校法学双语教育提升大学生立足国际舞台的能力
殷 敏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上海 201620)
本文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为背景,分析了目前高校法学双语教育的现状,并针对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迫切性提出了相应的举措。
涉外法律人才;依法治国;双语教学
法学双语教育工作一直以来都是高等院校法学教育学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涉外法律工作不断进步,对于涉外法学人才的需求日益扩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其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就新形势下加强涉外法律工作作出了重要部署,其中即指出:要“……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根据这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我国对于法学双语高端人才的需求量必然会有进一步的增加,而各大高等院校对法学双语教学也更是应当引起高度重视,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切实推进高校法学双语教育,提升大学生立足国际舞台、理论结合实践、形成多元思维的能力。
对教师而言,当前法学双语教学存在师资力量短缺、教师能力不足,课程建设不足,教材较少等问题。
(一)教学师资短缺,教师能力不足
当前在国内高校,双语教学师资短缺,教师能力存在较大不足。双语教学要求教师必须具备优秀的外语能力、出色的专业素养和语言表述能力。就目前而言,国内高校双语教学对教师的选聘大致有如下几种方式,即选派外语专业的老师从事法学双语教学工作、选派法学专业的老师从事法学双语教学工作、选派具有一定法学素养的外教从事法学双语教学工作等。这些选聘方式各有利弊。对于外语老师而言,从事法学双语教学往往存在着专业知识面窄、专业知识讲解不深、不透的弊病;对于法学专业的老师而言,从事法学双语教学又往往出现英语发音不准、口语表达不流利、说出的英语学生听不明白等问题;对于外教而言,从事法学双语教学又往往存在外教讲的过于艰涩,学生概念听不懂、逻辑学不会、交流几近零的情况。
(二)课程建设存在缺陷,课程目标尚不明确
目前,不少高校在双语教学课程建设中并未明确双语使用的比例、教学开展情况及考核要求。这反映在教学中,便导致了教学开展的怪现象:部分课程“双语为表,中文为里”,教学的开展完全使用中文;部分课程简单地以外语代替中文开展教学,学生学习到的全是“中国式英语”;部分课程将法律课程上成英文词汇课与电影课,缺乏对法律的深入分析;部分课程将外国案例教学作为主要目的,却完全不接地气,无法体现国内法律适用现状。此外,不少高校在课程建设中并未明确课程目标,在教学实践中呈现重英语轻法学的本末倒置的情况,包括简单的以外语讲授中国法课程、重点突出对英美法系法学理论的教学、采用英美案例作为课程主要内容、重视语言教学而忽视法律思维培养等。这些做法并不符合法学双语教学目标的要求,是对其的简单化和庸俗化。事实上,法学双语教育的本质还是法学教育。在教学中,语言只是手段,法律思维的培养和法律逻辑的形成才是法学教育的最终目的。
(三)课程教材缺乏,拓展教育有难度
目前法学双语教学的教材在学界并无统一标准。在教学实践中,则主要分为直接使用原版教材、使用现有统编教材、使用自编教材等。直接使用原版教材可以帮助学生更准确、更专业地了解其逻辑思维及建构体系,但对国内学生而言,则会存在难度过大、要求过高、价格太贵的问题;此外,由于国外教材并不能够第一时间被国内认识,使用的国外教材一般都会存在着出版日期早、知识结构求全不求精、很多观念已落后、订购不方便等问题。而使用现有的统编教材可更好帮助学生在中英文中游刃有余,但存在着教材法律英语用语不规范、内容过于浅显、易沦为词汇书等问题。使用自编教材则可从师生互动中对教材不断改进,适应学生要求,但自编教材受任教老师水平影响极大,其内容、质量也有待商榷。
此外,当前的法学双语教学缺乏配套教材使用的教辅材料。在教学实践中,部分老师直接使用PPT、课堂讲义等作为教辅材料。这种做法有其合理性,但作为实务性较强的课程,法学双语教育还是需要案例汇编、课程阅读材料、定期检验等教辅材料,以拓展对学生的教育,并达到学生学会并掌握知识的目的。
不了解学生的教育是盲目的教育,不尊重学生的教育是专制的教育。对于学生而言,当前的法学双语教学存在法律英语晦涩难懂、学生接受能力不足、考核存在较大难度等问题。
(一)法律英语词汇保留大量拉丁词汇,法律语言晦涩难懂
由于历史原因,英美法中吸收了大量拉丁语系项下的词汇(包括古拉丁语、法语等),这本身就决定了“法律英语”并不完全只是法律英语。这对于以英语为母语的学生而言,也有着极高的难度,对于国内以中文为母语的学生而言,这更是难以逾越的语言沟壑。
此外,法学英语的规范性又决定了其语言的严谨规范。法学英语并不是日常英语,而是高度专业化的书面英语。尽管学生接受过三年乃至于六年的英语训练,但对于这种高度专业化的书面英语接触也不多,导致学生对法学英语了解甚微,存在着“看懂每个词却看不懂一句话”、“看懂一句话却不懂句子间的逻辑关系”、“看懂一段话却无法领会文章的论证结构、论证目的及论文方式”等现象。
(二)学生英语水平有限,接受能力不足
尽管双语教学的开展确有必要,但也绝不能够忽视学生的实际学习掌握能力和实际语言使用能力。对于绝大多数学生而言,在接触法学双语教学之时,虽然都已基本通过大学四、六级考试,但其英语水平尚不足以能支持他们在法律英语上脱离中文,完全实现听、说、读、写。如果在学生英语尚未达到法律英语的基本要求时就要求对学生完全采用双语教学,则将无异于拔苗助长,对学生不仅无法起到正面作用,甚至有可能会出现“消化不良”的负面作用。
(三)考核方式存在争议,考核手段存在不足
当前在法学双语教学实践中所采取的考核方式基本都是平时成绩及期末考试成绩相结合的传统方式,平时考核方式多依靠课堂提问加分、考勤、期中考试等方式,而期末考试成绩则采用传统的闭卷考核模式,以选择题、填空题、判断题、简答题、论述题等方式对学生进行考核。但对双语教学而言,这些评价标准过于单一,难以客观、全面体现教学效果,也难以真正体现学生的水平。此外,在考核中是否使用英文出题并要求学生以英文做答也是一个大问题,若把握不好,则很容易变成加重学生负担、影响学生学习积极性的手段。
(一)确立课程建设目标,整体规划课程建设
学校应明确课程建设目标,构建学生培养模式。法学双语教学应当是以外语为手段,对学生传授法学知识、思维逻辑模式及分析方法,并不是单纯的以外语传授几门法律课程。因此,学校在确立课程建设目标时,仍必须以法学教育为本,外语教学为手段,明确法学双语教学和其他学科教学之间的共性和特性。此外,学校还应当构建学生培养模式,通过对学生教育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课内与课外培养相结合,师生交流、学生交流及老师交流相结合的办法,推动法学双语课程规划的务实化发展。
(二)转变教学理念,引导学生参与
当前教学中,传统教学模式仍然较为盛行,主要表现在教师填鸭式教学、单向式知识灌输,缺乏师生互动沟通。这对于强调讨论、强调逻辑、强调思辨的法学双语教学而言,势必会成为障碍。目前高校需要不断转变教学理念,由知识的单向性灌输变为课堂内外的师生互动,引导学生主动参与。
(三)转变教学模式,探索教学方法
教学模式涉及方方面面,而学校和教师也需要逐步转变教学模式,通过教学方法的不断探索,找到课程改革的突破口和切入口,真正达到教学效果提高的成效。对此,可从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方式转变、教学方法探索等方面着手开展相关工作。在师资培训上,可采取国内培训与国外培训相结合,短期培训与长期培训相结合,专业培训与语言培训相结合的做法,加强教师素质;在人才引进上,可采用专家外聘与教师引进相结合、专家讲座与长期课程相结合、外教与内教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人才梯队建设;在教学方法与手段上,对传统教学方法进行改革,在教学过程中建立“教”与“学”的互动机制,采取多元化教学模式,兼采用多媒体教学、辩论式教学、实践教学、案例教学、课堂互动等方式,鼓励学生多读、多说、多写、多参与,从单纯的教师讲授到学生的主动学习,从学生的被动接受到学生的主动参与,增进教师和学生的双向交流,有利于学生对知识点的掌握;在学校工作展开上,学校也应真抓实干,务实求效,为双语教学提供专项经费支持,专款专用,确保教学的顺利展开,调动并激发教师进行双语教学的积极性。
(四)加强教材编撰,注重自主编写
法学双语教学教材的编撰和引进应当体现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精神,切实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重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下的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因此,教材必须既要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特色,又应当与国际化要求相接轨;既要体现对国际法律规则的培养,又要体现国内法治精神;既要体现国际化要求,又要体现中国特色。对此,在编写法学双语教材时,不应仅仅关注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涉外学科的学习,还要考虑到能够帮助学生掌握中国法律的精髓,提高学生用英文表达中国当前法律思想的能力,而这也是对涉外律师业务和对外交流的必然要求。
(五)改革教学评价,注重能力培养
教学评价是教育教学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对此,学校应当改革当前的单一标准式评价体系,采取多元化、非标准化、可发展要求化的评价体系。这对当前评价体系的改革提出了诸多重要要求:
1.对学生而言。教学评价的改革并不单纯以考察学生对知识点的掌握程度为标准,而是体现为对学生自主学习能力、自主创新能力、逻辑说理能力、法律外语实践能力、自主写作及阐述等综合能力的考核。因此应弱化期末成绩占比、强调课程参与度、口语及写作能力的综合评价等。
2.对教师而言。不能采取一刀切的单一化评价标准,而是应尊重学术活动和学术成果的复杂性和创造性,通过提高教师的学术产出能力、教书育人能力等方面,给教师留有一定的支配度,使其能够摆脱束缚,实现自由和充分的发展。
3.对课程而言。要注重对课程设置的科学性、发展性、实用性的评价,不能停留在简单的教学成果层面。课程评价应当采取学生评价、教师自评、学校评估三方面综合评价机制,评价内容可包括学生自主学习能力、讲课传授效果、课程设置科学性、课程内容适用性、理论与案例的结合度等方面。加拿大著名学者麦凯教授与西班牙的西格恩教授在《双语教育概论》一书的导言中写道:“就世界范围而言,双语教育对加强各民族相互理解是我们所能够做的最有价值的贡献;就国家范围而言,它是促进各个种族群体和少数民族和平共处的最佳途径。无论开展双语教学的代价多么昂贵,总比不能开展双语教学所要付出的社会代价低廉得多。”
当前的法学双语教育在我国尚还处于起步阶段,而十八届四中全会为我们迎来了法治春天,中国需要大量高素质的涉外法律人才。历史不容逆转,时代不断进步!推进高校法学双语教育,提升大学生立足国际舞台的能力已成为中国法学高等教育的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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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9
本文系上海市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项目和留学生示范课程项目阶段性成果。
殷敏(1979-)女,博士,副教授。研究方向:国际经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