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贺珍艳
(北京铁路局衡水工务段河北·衡水)
2014年1月1日,铁路实行“营改增”税收政策,消除了营业税重复征税的弊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税负和经营成本。作为路局成本支出单位,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管理成为实行“营改增”后面临的又一项重要经营管理课题,由于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涉税业务、合同签订、科目列支方面较以往都发生了很大变化,要求我们必须加强增值税相关政策的学习和宣传,用足进项税抵扣政策,大力拓展成本列支空间。“营改增”政策实施已一年多,铁路基层站段进项税抵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今后不断改进和强化。
1、部分人员认识不足,重视不够。首先,由于铁路实行“营改增”时间较短,且政策性、专业性强,一些人员对“营改增”对铁路经营的影响认识不足,对“营改增”的意义缺乏了解,对强化增值税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导致一些本可以开具增值税票的经济业务习惯性的开具了一般发票,无法进行抵扣;其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疑给采购人员增加了许多工作量,过去只要货比三家物美价廉即可,或者直接由定点供应商供货,现在可能要花上几天或是一段时间重新进行市场调研,还要与供货商协调发票问题、价格问题、合同问题,牵扯精力多,导致部分人员以种种借口不开具增值税票,这种现象2014年尤为严重。
2、客观条件限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铁路站段点多线长,车间、班组地理位置偏远、好多处在乡镇或村级区划,开具普通发票很困难,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基本不可能实现,沿线车间、班组成为推行营改增政策的瓶颈。
3、局内单位相互结算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合理避税,铁路局规定局内单位提供应税劳务和销售货物以内部收据或往来转账单方式代替专用发票,劳务(或货物)接受方无法抵扣进项税。
4、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加价。理论上说,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否,与供应商户缴纳增值税多少没有关系。但是,一些商户因代开专用票手续繁琐,提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另加税款,导致成本支出虚减实增。
5、部分人员对进项税税率认识不到位。除了基本税率17%外,日常我们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还有3%、6%、11%。13%税率的业务主要是小规模纳税人由税务局代开发票,在增值税纳税环境下,价格谈判的基础应以不含税价格孰低为原则,即不含税低的商品或服务为首选,所以在价款(含税)一致的情况下,尽量选择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资质的厂家和服务商,以最大限度降低成本,这一点部分人员还未意识到,认为只要是增值税专用票即可,对税率问题未加关注。
由于铁路实行“营改增”时间较短,有的单位舆论宣传广泛性不足,一些人员对“营改增”对铁路经营的影响认识不足,对“营改增”的意义缺乏了解,对强化增值税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对增值税业务不熟、知识缺乏,甚至部分领导缺少对“营改增”应有的重视。
1、加强“营改增”工作的宣传。首先,要通过交班会、手机报、网络等载体广泛宣传“营改增”工作对全局及站段和职工切身利益的影响。充分认识“营改增”是国家税务改革的重大举措,是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发展重要手段;其次,要继续加强增值税知识的推广、普及和培训,财务人员要对科目负责人、业务经办人员,车间核算员等进行针对性地指导和讲解,用通俗易懂的话告知其各种硬性规定,如发票开具要求、保管期限,保存方式等,逐步使各项政策规定深入人心,并成为一种工作规范。
2、加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力度。在日常工作中,加大对增值税进项发票管理力度,购买货物或接受服务,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的供应商,对其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对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供应商要求其代开专用发票,拒绝代开的要改变采购渠道。在与供应商的谈判中,在合同条款中明确注明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不得提高价款,防止税负向铁路运输企业转移。要依法足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确保增值税能够做到应抵尽抵,彻底消除重复征税。
3、加强税收筹划,优化核算流程。要正确区分增值税应税与非应税项目,严格划分不同税率业务,分项核算收入。第一,对一些委外大修、中修、维修项目,从税收筹划的角度进行重新设计业务流程,不能再整体对外发包,主要材料必须由站段购买提供,抵扣相应增值税,减少成本列支;第二,更新改造、其他业务项目购买材料等非应税项目、要精打细算,避免产生库存,形成税务损失;第三,基层单位申报、路局下达更新改造计划确定名称时,要尽量动产与不动产,必要时应将更改项目分割下达实施。
4、大宗物资、备品坚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对一些家具备品、办公用品由基层站段职能部门集中采购,利用材料科送料、铁路货物快运或其他机会配送到各沿线车间、班组。通过集中采购配送方式,尽量减少沿线采购物品数量,既可以降低采购成本,又可以解决沿线采购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
5、建立、健全增值税管理激励约束机制。进项税抵扣后,使得全局经营成本降低,市场竞争力增强,但是对各站段的激励机制路局还未出台,基层站段应主动先行一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完善增值税管理考核办法,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较好、进项抵扣比例较大的科目,按照一定基数予以奖励,以便调动各科室、车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积极性,自觉加强税务筹划,做到应抵尽抵,进而实现全段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