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制度的实践困境与完善路径——广东省阳春市南村的经验观察

2015-03-28 08:39张紫君
衡阳师范学院学报 2015年5期
关键词:村务公开民主监督民主

郭 明,张紫君

(广东警察学院,广东 广州 510230)

自中国于20世纪90年代实行村民自治以来,有关于村民自治的相关话题已然成为农村问题研究的热点。随着农村村民自治取得越来越显著的成效,有关村民自治问题的研究,已不再局限于其本身的好与坏。更多的专家与学者把目光的焦点放在了村民自治的内容上。“学术界尝试从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多元学科的角度,围绕村民自治的内容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1]

从目前的村民自治实践与村民自治研究情况来看,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向农村社会的渗透,农民被卷入到了高度开放的社会体系当中,农村社会的社会基础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农业生产、农村生活和农民交往被注入新的活力。[2]这些变化对村民自治制度运作给村民自治制度运作带来新的变化。因此,深入展开深入的社会调查,通过个案访谈与实地观察来了解先进村民自治制度运作情况,有助于我们真正的了解与掌握现今村民自治的现状。鉴于此,我们以广东省阳春市南村为研究个案,以村民自治制度实践中的民主选举和民主监督为分析对象,探讨村民自治制度在实践中的运作困境,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路径。

一、村民自治制度在南村的开展情况

南村,坐落于阳江阳春市合水镇,面积大约为5000平方米,毗邻潭震村,瓦盎村,西村。村内的自然资源有铜、黄玉、钙长石和铝。其主要的农产品为小包菜、大白菜、沙果。该村充分发挥以苗木,蚕桑两大合作社作用,以绿化树、风景树和蚕桑为主要增收龙头。该村的社会总产值大约为2968万元,人均年纯收入约为8568元。南村是一个行政村,由18个自然村组成,有村道15公里。南村主要的姓氏有罗、廖、林、陈、李等。村内有小学一座,无村办企业,青壮年人员大多外出务工。

该村经济社会的发展现状很大程度决定了本村的村民自治开展情况。自国家实施村民自治以来,虽然该村的村民委员会在组织上已经步入正轨并趋于成熟,但仍存在不少问题。其现状可以概括为:(1)民主选举之乱。该村在民主选举中常常会出现选民参与的积极性不够高、贿选现象严重。而家族势力或人们的亲疏关系往往成为决定当选的成功率,从而导致非能者任之的现象。(2)民主监督之困。在进行民主监督的过程中,存在村务等信息公开不全面,监督机制不健全,部分村民不习惯监督、懒于监督、甚至不愿意监督等问题。(3)民主决策之虚。民主决策很多时候只是喊口号,并没有真正贯彻落实,很多时候都是村干部说了算,搞一言堂,根本不询问民意,村民自治很多时候就变成了“村委会自治”。(3)民主管理之难。由于缺乏完善的制度约束,民主管理很难落到实处,因此该村的村务管理很多时候完全是凭借历史经验,“尤其在财务、用人、公章等的管理上,由于制度不健全,往往成为村庄政治精英产生矛盾的焦点。”[3]

二、民主选举与民主监督面临的困境

在村民自治中,民主选举是村民自治活动的基础和前提,而民主监督是保障。村民选举存在的问题是我们发现和研究村民自治制度其他问题的前提,是完善村民自治制度的基础;为使村民自治更加完善,让民主当家作主的权利真正落实到实处,就必须要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相关的民主监督机制。为此,我们以南村村民自治制度运行中的民主选举与民主监督为研究对象。

1.选民热情难以调动。我国的农村村民的知识水平低,素质较差,文化层度不均衡,大多数的选民的素质都不高。因此村民对于人民当家作主的意识不够强,很多时候都是听村长的话,村长说选谁就选谁,完全没有自己的主见,也不根据实际的情况来选人。当问及相关村民,他们是如何选人的,他们的回答是这样的:村民A(男,27岁,20141123)说:“谁有能力,叫什么名字我都不清楚,我就看着大家选谁,我就跟着选就是了”;B村民(男,36岁,20141123)说:“这有什么难度的啊,一般都是听村长的,或者听亲戚的,或者谁便选,自己一个人就把全家的选票都投了,呵呵。”与此同时,还有很大一部分的村民都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对参与选举的积极性不够到位,也有一部分的村民并不是因为知识水平的缺陷而导致的政治冷漠。在我进行访问调查中发现,当问及“在本次的村委会选举中,你有没有参加投票”时,大多数的青年人的回答是否定的,而更多的则是父辈一代去代表全家投票或者不参与投票。正如村民B(男,36岁,20141123)说,“他们忙他们的,反正我又不参与竞争,选谁都一样,对我好像没多大影响,所以参不参加都一样,没觉得是多大的事。”由于他们看不惯一些村干部的所作所为,或者对于他们的一些处事方式表现出不满,甚至失望以至于不能很好地参与其中。还有一小部分的则会表现出“过分关注和过于积极”态度,其主要原因是想把一些历史遗留或者存在的矛盾激化,把他们搬到选举中,把他们当成自己的“棋子”,或者一把“利剑”,企图从中获得更多的利润或者意图破坏选举。

2.贿选行为难以杜绝。这个问题一直是公平民主选举中的“软肋”。根据研究可以发现,其实换届选举贿选的现象是一直都存在的,但是这种现象目前并还没有得到遏制,更严重的是其还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以前大都是搞“地下活动”,而现今更明目张胆。为了让自己能如愿当选,个别竞选者会不惜一切代价,通过送钱、送礼、组织人员游说等手段进行拉票。比如给各个村民送礼,给政府有权力的人送礼,或者找市里面的领导帮忙,吃饭喝酒各种忙活。更甚之,通过校长和老师家访或者走访的形式,向家长暗示或者直接叫他们帮忙选举与他们有利益关系的人,又或者通过购买选票的方式来获得更高的票数。有的利用亲戚、宗族、或者朋友的关系相互拉票;甚至是“胡乱许诺、开空头支票”从而蛊惑人心,更甚者通过威慑、恐吓的等手段拉拢选票,因此很多时候当选者并不是自己想选的。C村民:“因为都是公开选举的,有人看着。因此,很多时候都是做人情,碍于面子,选出来的人都不是自己想选的。”而贿选最为突出的表现是宴请和送礼,以人情往来之名,从而进行贿赂选举活动。对于此,村民C(男,41岁,20141123):“这些太黑暗了,都是有钱人的活,没钱的就只能看着就好,无能为力。”而村民D(男,48岁,20141123):“这事好像与我没有什么关系,谁给钱我我就投谁,反正没损失还有钱赚,何乐而不为呢?”然而在实证调查与访谈中可以获知,谁拥有的选票多,谁就是贿选的重点对象,毫无疑问人数多的家庭和中间派是重点对象。

3.被监督者的信息不公开、不透明。很多时候村里的大事或者小事都是由村委会成员代理,因此对于各种信息会了解的比较全面与透彻,但是信息披露的主动权却掌握在村委会成员的手中。一些村干部存在不想公开与不愿意公开更甚至是不敢公开的思想,怕自己的权利因此被削弱或者暴露了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从而导致村民的上访,影响了农村的稳定。这样,信息不公开、不透明现象就会产生在监督者和被监督者之间。由此,就造成了村务管理者的村务公开不仅自觉性低,而且喜欢搞形式主义。具体来说由以下几个方面:村务公开很多时候都是只图形式,只公开一些无关紧要、无关痛痒的事项或一般性的政策,更多时候村委会都是热衷于公开栏的硬件建设,为了让公开栏变得豪华气派,不惜花重金,而内容却是空空如也,这是十足的“面子”工程;村务公开的形式非常单一,且缺乏时效性。很多时候的公布只考虑在墙上公布,没有其他途径,以致其公开的影响不大。而村务公开的时间大多数都是半年一次或者几年一次,这样使村务公开失去了原来的意义;而对于村务公开内容而言,往往都是片面的,数据不齐全,避重就轻、过于模糊笼统。比如在财政支出方面,只有总数,而不列支出细目,更不讲超支或者结余;村务公开的程序不正规,很多时候后村务公开的形式、实践、地点与内容都完全由村干部随意决定,而村民理财小组、村民代表大会、村民议事会等组织根本起不到任何作用,常常都是“‘选时有民主,选完无民主’的 ‘半拉子民主’的局面,这将不利于村民自治和农村基层民主的发展。”[4]

很多时候村务公开只重公开而轻落实,很少考虑公开后村民的反馈意见。由此,参与村级事务的积极性便会受到挫折,甚至引发干群间的误会与矛盾,从而影响村民自治的效果。在南村,2014年2月,以村庄修路事件为例,路线规划、材料购买都是由村长和村委会成员商量决定并一手包办,到时候每家每户只需派人力去修路,做好自己的本职就好,其他的事情不用管,也管不着。还有,材料的购买与联系都是村委会里面的一个成员或者两个人负责。当路修好之后就会有一个总的数额和其他花费较大的数额的单价,进行公示,除此之外就没有其余的数据进行公示。对此不同的村民的看法不一,村民G认为:“买什么东西都可以一个人说了算,有没有单据;或者就算有单据,也可以叫老板把数目写大点。这样很容易从里面弄些钱来花,这应该就是大家都想当干部的原因之一吧。有钱,谁不想赚,对吧?”村民E(女,33岁,20141126)说:“说实话,我们真的不知道钱都花哪了?只有总数,要是真的算起来,就那公示的项目花的钱根本填不满所需的总额。”还有村民 F(男,29岁,20141124)说:“我觉得,还是需要把每项数据都详细公布一下会比较好,一来可以让我们清楚钱都花去哪了?二来我们也可以对干部们进行监督,促进村务公开;换句话说,如果不公开,即使我们想监督也监督不了啊,没数据、没信息啊。”监督者因为不能直接参与管理,因此缺乏权威可信的信息来源。很容易道听途说,让“谣言”统治舆情,让未经过滤的信息失真。很多时候,监督的主体是很难能完整、及时地掌握相关信息,因此导致监督的有效性大大降低,造成村民与村干部之间的不能信任甚至对立,或者由于监督的滞后性和零碎性导致滥用权力的现象得不到有效的制约。

4.民主监督机制不健全,村民民主意识未得到有效的普及。首先,从现状来看民主监督的主要渠道是进行批评、建议与全民公决。但是通过访谈可知,我们可以发现一个较为重要的问题,活动的组织者与领导者大多时候都是村委会的相关成员,如果他们的素质不够高的话,很容易造成“官官相护”、“一言堂”或者专断等现象。如此一来言路会被阻塞,民主会受到压制,监督的渠道会断裂,村民的民主监督无法有效进行。当问到村民进行监督的情况时,村民G(男,50岁,20141123)说:“一直以来,我们都是听干部的,干部们说什么就什么,干部内部决策,我们照做就好了,反正自己也不懂。”而村民 H(男,42岁,20141128)说:“他们都是自己管理自己的啦,都没我们什么事,就算我们能参与其中,也没人会把我们当回事,再者他们都会 ‘官官相护’,参不参与的结果都是一样的,何必去费时费力呢?”

虽然我国现今也有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来保障民主监督,村民如果发现被监督者有不合法不依法的行为有权向相关的部门反映,让有关部门调查、核实与处理。但是,这种方法的不可预测性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这就使得民主监督的可行性与有效性大大降低,这对拓宽民主监督渠道显得有点力不从心。由于历史等因素的原因,村民的观念大都比较保守且文化素质较低,使得一些村民的民主监督意识不强;由于村民自治的中的民主监督的相关宣传工作做得不到位,达不到目的与要求,致使村民对民主监督的了解不够深入,从而没有意识到自己手中的权利、缺乏参与的意识,因此难以形成广泛的群众基础,更不用说进行有效的民主监督。还有一部分村民虽然意识到自己手中的权利,但是由于缺乏实践,也不敢对村委会的行为提出疑义。

三、村民自治制度实践中存在困境的成因分析

1.村民政治热情冷淡,当家作主的意识不强。在农村社会,村民对组织换届选举的态度冷淡的现象屡见不鲜,有很大一部分的对于谁能够当选这件事情上所表现出来的是漠不关心的态度。村民对于当家作主的认识还不够到位,意识不强,并且对于法律所赋予他们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并不重视。有很大一部分的村民和村民D的想法是一样的,无论谁当选都一样,只要给他钱,投谁都无所谓。他们对于谁会带领或者管理自己并不是很在乎,表现出经济第一,政治第二的态度。也正是由于村民的当家作主意识还不到位,缺乏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人翁精神,并不觉自己手中的票有多重要、有多大的影响力,也不了解自己手中的票的神圣性,因而为那些胡作非为、投机倒把的贿选分子有机可乘,并让问题愈演愈烈,让地下活动变为公开的阳光活动。

2.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不力,贿选屡禁不止。首先,村民的法制观念薄弱,且综合素质较低。由于我国历史与现今的教育状况,农村人口受教育程度较低、覆盖面窄,很大一部分为小学、初中文凭,甚至有不少数的村民是文盲。他们不仅观念保守落后,完全与时代与社会的发展脱轨,而且法制意识与观念淡薄,对民主选举与民主自治的认识不高,容易被利益所诱惑。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亲情投票”。不理会其是否贤能,只选与自己家族与宗派,或者自己认识的人。如村民J说:“管他会不会,只要和我熟悉,是我的亲人我就选,准没错的,也肯定不吃亏”。这些都是当地村民普遍认可的观点,认为便宜别人还不如益自己人的思想主导着选票的去向。二是“意志不坚”。当面对贿选的时候,更多的是表现出“抵挡不住诱惑”,倾向于向经济利益看齐,因此会为了眼前的小利益而不对手中的选票负责,甚至出现“谁给的利益多,给的钱多就投谁”的不健康心态。三是“墙头草、跟风投票”。对于在基层组织换届选举的干部往往没有主见,因而就导致了跟风、从众,随大流的现象。最后,由于村民的受教育程度低,加之村委会对与选举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宣传不到位。因此,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处罚行为不清楚、不知情,致使村民法律意识淡薄,表现为法盲;同时有很大一些村干部的法律观念不强,不知法,不懂法。如此一来,换届选举工作就会出现诸多问题,其中表现最为突出的是法律漏洞,有法不遵、有法不依、贿赂选举现象花样百出、屡禁不止。

3.村务不公开透明且缺乏有效的民主监督。首先,村干部官僚主义思想强,形式主义严重。认为权力掌握在自己的手中,自己就是“王”,很多事请都不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只按有利于他们的私利的方向工作与发展。因此,村务公开存在弄虚作假或者“假、大、空”等现象。与此同时,村务公开与否不会与他们职务升迁有太多的联系,因此村干部很多时候在信息公开方面只注重公开,但无落实与行动的现象也无人管理与监督。其次,监督体制不健全。从现行的制度来看,村委会内部没有设立常设机构及专职的人员,因此村民代表大会结束之后,村委会内部的自我监督所起的作用不大;与此同时,乡镇政府对村委会的监督力度不够,不仅缺乏专门针对村务实施情况的监察反馈机制,而且对村委会的财务支出等状况监督不够严格,除此之外也没有其他监督组织辅助,从而导致村民自治内与外的监督缺位状况。最后,监督力量不足。很多情况下,村干部都是同时拥有决策权与资金支配权,权力高度集中。而村民的监督意识较为薄弱,科学文化素质很低,不会且不懂监督;同时,村民对村务的知晓程度低,村事务管理也不透明,因此会导致没有办法监督或者不监督的情况。由于农村还存在宗族势力等利害关系,因此村民往往会因为怕遭到打击报复而不敢监督。

4.缺少健全的民主机制与宣传。首先,制约机制不健全,立法不完善。我国现今对村官违法、乱纪行为的认定还不够清晰。就以村务来说,现今的时代,村里的架桥修路,筹建市场与娱乐场所,出售集体财产等活动都非常常见,但是这些都不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村务范围之内。因此,很多时候村干部都会通过手中的权力来办理这些事务,并为自己谋利益的现象已屡见不鲜。这些现象的发生都可以归因为相关法律不健全,使他们有空隙可钻,从而使腐败现象不断发生,严重地影响了村民对村事务管理的不民主与村干部的信任度。其次,查处阻力大,村民举报难。由于历史的原因导致了我国农村中对村民委员会的监督机制不够健全。一些基层政府在受理村民举报工作时往往做不到规范并且按程序进行,存在推诿、堵截和压制等现象。甚至还有报而不立、压案不办和久拖不决等问题。因此,在举报渠道并不通畅,网络等相关信息不健全,再加上农村宗族势力的影响下,村民很多时候因为怕遭到打击与报复,都是表现“视而不见”或者“敢怒不敢言”的态度。第三,宣传工作不到位,村民缺乏监督意识,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不高。受历史文化的因素影响,村民的“奴性”思维深深地扎根于头脑当中,村民习惯于被管理,被统治,对民主的认识极为肤浅。“很多村民根本不知道民主是什么意思,有什么用途,对他们有什么好处。”[5]。因此,一直以来都没有要主动进行监督的意识,而且很大一部分村民竟然不知自己享有监督的权利。还有,一直以来村干部都忽视对村民自治的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村民因此对民主监督不熟悉、不清楚,不知道自己是村民自治的主人翁,导致村民缺乏参与的积极性,没有树立主人翁责任心,让实现村民成为监督村民自治工作的直接当事人成为难题。

四、完善村民自治制度的实践路径

1.提高村民政治参与的积极性。要想提高政治参与度与积极性,我们就需要加强教育和宣传,提高村民的素质。“农村基层选举前期的宣传是做好该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所以我们要利用好广播、报纸或者电视等媒体广泛进行宣传,充分发挥舆论的作用。”[6]与此同时,我们还可以通过创新的方式,采用村民喜闻乐见的方式。例如播放电影,搞晚会、有奖竞猜谜语活动等多种途径,大力宣传《宪法》、《选举法》、《组织法》等和选举信息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这样的方式普法,充分调动村民的参与热情,为村委会换届选举造势。在平时的日常生活中,也应注重对村民的素质教育,提高村民的综合素质,从而不断增强村民的自主、民主和法律意识,让村民能够很好地了解手中的权利,学会珍惜法律赋予的权利,尽量做到慎重投票,投好每一票,认真负责地行使好自己手中的投票权。

2.完善村民自治相关法律法规。法律是人类道德最后的底线,那么法律也是保障村民自治中各项工作开展的基础和依据,是确保基层建设的后盾。首先我们在农村换届选举中必须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循,有法必依,才能保证各项工作合法有序地进行。对于破坏选举的人绝不能包庇和纵容,应该视情况当场严肃处理,坚决避免因为秩序的混乱而发生各种各样的恶性事件,从而使选举工作不能正常进行。正如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所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7]因此任何公共权力如果得不到必要的监督,都有可能蜕变为少数人中饱私囊的工具。我们应该修订和完善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并要以实际的的需要,和农村基层民主选举过程中所面临的新的问题与矛盾,适当地调整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积极采纳干群意见,尽可能地修补好法律上存在的的漏洞,防止那些动机不纯的人钻法律的空子。最后,要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严厉打击采用非法的手段报复的恶劣行为;同时还要加强矛盾问题的排查力度,努力做到把矛盾扼杀于摇篮状态,坚决对违法行为、恶势力行为说不,积极推进村民自治的法制管理水平。

3.农村基层组织应该多办事实,积极推行惠民政策。在多办实事与推行惠民政策的同时,还应该加强自身组织队伍的建设,争取以实际成绩来获得村民的支持和肯定,为在选举中赢得更多的选票提供强有力的保证,从而在换届选举中获得更为有利的条件。但是决不同意把得选成为欺压百姓、搜刮民脂民膏、中饱私囊的渠道与横行霸道的工具;也不允许在换届选举中开空头支票,但是当选后却一事无成的现象。要切实转变观念,提高自身的素质,摒弃官本位思想,以为村民服务为宗旨,改善干群关系,拉近与村民的距离,化解矛盾与冲突。让村民能敢于、乐于并自主参与进来,真正做到人民当家作主。

4.深化村务公开。一是规范村务公开程序,保证村务公开的真实性。依法办事是我国一直所提倡与要求的处事方式。那么村委会与村干部在处理村事务期间必须要以法律为准绳,各类触及村民利益的大事都要通过集体讨论,并投票通过方可做决定。在此期间,村委会还需要实行村务公开,积极接受村民的监督。为使村务公开不失真,够全面和详细,我们必须要健全村务公开制度,让村务公开的各个程序与环节都要有明确、具体且操作性强的规定与制度,进一步深化村务公开的进程。二是调整并充实公开的对象与内容,增强村务信息公开的针对性。推行村务公开,就一定要抓住村民最关系、最在意的问题来开展,凡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所有事情都应当公开。与此同时,要努力做到公开的每件事都要有头有尾,尽可能地做到全过程公开。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事前公开,事中公开,事后公开;让村民参与决策,让村民参与管理,让村民知晓结果并参与监督。真正做到“还干部一个清白,给群众一个明白”,[8]173激发村民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三是使信息公开的途径与形式丰富化,并确保公开的时效性。因为村务公开是具有较强的时效性,如果公开不够及时,内容就算再真实,意义也不大了。因此,在村民事务公开的实践中,我们应该遵循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准则,本着“求实、节约、方便、明白”的原则根据内容的不同,而使用不同的方式。与此同时,为了使村民更好。更快、更清楚地了解相关信息,我们还应该设立村务公开咨询接待机制。村务公开的形式可以是丰富多彩,多种多样的,但是做到求真务实是关键和准则。通过村务等相关信息的公开,有利于化解村民与村干部之间的各种矛盾,确保村民自治的民主监督落到实处。

5.建立相关制约机制,加强培养村民的法制意识。一是相关制度与机制的完善。我们应该加强力度把村民自治制度的规范化、完善好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等相关的制度。加村级民主监督的力度,强化对乡镇及村干部有关工作的监督与检查。把重点检查对象放在以村民会议与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决策制度上。而民主决策制度不但包括村务公开,还包括民主评议和村民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等。除此之外,我们也应该对村民自治章程与村规民约等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县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乡政府有关工作的检查与监督。对于有违法违纪的,借“指导”之名,或者“管理”之名,非法干预或者剥夺村民合法权利与合法权益时要及时依法处理。为了让我国农村村民自治能够实现良性的运行,我们不仅要加强民主监督约束机制的建设,而且也要加强以群众监督为主的外部监督和自上而下、或者平行之间的内部监督。另外,为了提高村委会成员和有关人员的素质与能力,我们要加强村干部的用人与甄选,定时实行培训与再教育,为村民自治实现完全的民主自治打下坚实的“软件”基础。二是要加强村民民主监督意识的培养,积极开展普法教育,让村民们都能够认识到法律所赋予自己的权利。“自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民主法治的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不少进步,但是由于农村的局限性,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并未能被知晓与深入人心,并为村民所用。”[9]因此,我们还应该加强对农村民主法治教育力度,更应该把目光放在与农民利益相关的规章、法规与法律的宣传教育上,同时鼓励和支持村民通过正确的途径正确地使用监督权力,从而避免村民因不满情绪过强烈而产生集体上访事件,从而影响社会的长治久安。

[1]陈忠禹 .村民自治权研究综述[J].政法学刊,2010(2).

[2]郭明.社会化小农:生存压力与困境破解[J].温州大学学报,2010(2).

[3]詹成付.2001年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发展报告[J].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2).

[4]黄辉祥.“两会决策制”:以参与促进村务民主管理 [J].社会主义研究,2006(1).

[5]刘满华,等.影响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人文因素及解决对策[J].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10).

[6]关惠,廖声丰.村委会民主选举的困惑与对策[J].前沿,2012(4).

[7][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

[8]刘友田.村民自治—中国基层民主建设的时间与探索 [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

[9]高安举.论村民监督制度的完善[D].济南:山东大学,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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