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廷处理降贼官吏的政策及其转变

2015-03-28 08:20豆兴法
怀化学院学报 2015年2期
关键词:安禄山官吏叛军

豆兴法

唐廷处理降贼官吏的政策及其转变

豆兴法

(武汉大学历史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安史之乱”期间唐廷处理降贼官吏的政策依据当时的局势而转变。收复两京之前,政策较为宽大,对于争取人心瓦解叛军,有一定的效果。随后以收复两京为节点发生了转变,为了重振中央权威,曾采取较为严厉的政策。乾元元年之后,唐廷迫于形势,重新采取宽大政策。这一政策转变虽然使“安史之乱”得以终结,却也显示了中央的虚弱,为河北藩镇问题埋下隐患。

唐廷;降贼官吏;赦免

学界有关“安史之乱”的研究成果颇丰,但大多集中于对“安史之乱”爆发的原因及其影响的探讨。对于“安史之乱”期间唐廷处理降贼官吏①的政策尚未专文论述。本文主要围绕至德至宝应年间(756—762)唐廷颁布的相关诏书讨论这一问题。

《唐律疏议·名例律》“十恶”条载:

一曰谋反。谓谋危社稷。

【疏】议曰:……为子为臣,惟忠惟孝。乃敢包藏凶慝,将起逆心,规反天常,悖逆人理,故曰“谋反”。

……

三曰谋叛。谓谋背国从伪。

【疏】议曰:有人谋背本朝,将投蕃国,或欲翻城从伪,或欲以地外奔,即如莒牟夷以牟娄来奔,公山弗扰以费叛之类[1]6-7。

投降叛军意味着谋反和谋叛,依照唐律,是属于“十恶”的严重罪行。《唐律疏议·贼盗律》“谋反大逆”条载:

诸谋反及大逆者,皆斩。父子年十六以上皆绞,十五以下及母女、妻妾、祖孙、兄弟、姊妹若部曲、资财、田宅并没官……伯叔父、兄弟之子皆流三千里,不限籍之同异[1]321。而且“十恶”属于“常赦不免,决不待时”的罪行②。《断狱律》“赦前断罪不当条”:“其常赦所不免者,依常律。常赦所不免者,谓虽会赦,犹处死及流,若除名、免所居官及移乡者。”[1]567因此按照唐律,唐朝官吏投降叛军有可能被处死。我们关注的是唐廷在“安史之乱”期间是如何处理降贼官吏的?不同时期是否有所变化?

一、长安陷落至收复长安之前

可以说从安禄山在范阳起兵的那一刻起,如何处理投降叛军的官吏,就成为摆在唐朝政府面前的一个政治难题。《资治通鉴》载:“禄山诈为敕书,悉召诸将示之曰:‘有密旨,令禄山将兵入朝讨杨国忠,诸君宜即从军。’众愕然相顾,莫敢异言……大阅誓众,以讨杨国忠为名,榜军中曰:‘有异议扇动军人者,斩及三族!’”[2]7053十二月玄宗的《亲征安禄山诏》云:“今遂窃我干戈,欺我将士,妄宣密旨,假托妖言。人畏凶威,苟从逼胁,称兵向阙,杀掠无辜。此而可原,孰不可忍?”[3]626表明唐廷知晓安禄山假托密旨胁迫诸将谋反之事,于是在诏书中有意的将安禄山与其麾下诸将区别开来,但并未涉及处理他们的方法。

随着洛阳、长安相继被攻破,玄宗幸蜀,安禄山称帝于洛阳。唐廷面临空前的危机,有覆灭的危险。太子李亨初到灵武时,朝廷草创,兵力不足。当时“河西、陇右之众皆败降贼,父兄子弟多在贼中,或生异图。”[2]7096至德元载(756)七月,李亨自立于灵武,是为肃宗,随即颁布诏书实行大赦并首次提出对于降贼官吏的政策:

从赦文中我们可以看出,面对严峻的形势,肃宗对于降贼官吏的政策可谓宽大:并不区分地域,不分文武,只要他们去逆归顺或斩得逆贼,非但不会问罪还会有褒奖。这对于孤立叛军,争取广大降贼官吏的支持无疑是有巨大作用的。无独有偶,到达蜀郡的玄宗于八月癸未朔,颁布大赦:

其天宝十五载八月一日昧爽已前,大辟罪已下,常赦所不免者,咸赦除之。自中兴已来,有破家者,一切与雪,流人一切放还。左降官各还旧资,内外文武官,节级赐阶爵。安禄山胁从官,有能改过自新,背逆归顺,并原其罪,优与官赏[3]455。

赦文强调“安禄山胁从官”只要改过自新,背逆归顺,朝廷就赦免他们的罪行,还会给予赏赐。结合前引玄宗的《亲征安禄山诏》中的“今遂窃我干戈,欺我将士……人畏凶威,苟从逼胁”,我们推测所谓“安禄山胁从官”实应包含安禄山以下文武官员且并无地域限制。玄宗肃宗父子虽然矛盾重重,但是此时对待降贼官吏的态度上却非常一致。这也反映出两京陷落后,当时的战争形势对唐廷是非常不利,以至于玄、肃二帝都选择含垢忍辱。肃宗的即位赦文传播较为广泛,且此种政策收到了一定的效果。《资治通鉴》卷218“肃宗至德元载”:

颜真卿以蜡丸达表于灵武。以真卿为工部尚书兼御史大夫,依前河北招讨、采访、处置使,并致赦书,亦以蜡丸达之。真卿颁下河北诸郡,又遣人颁于河南、江、淮。由是诸道始知上即位于灵武,殉国之心益坚矣[2]7109。

颜杲卿在河北起事,得到河北诸郡响应。《资治通鉴》卷217“玄宗天宝十四载”:“于是河北诸郡响应,凡十七郡皆归朝廷,兵合二十余万;其附禄山者,唯范阳、卢龙、密云、渔阳、汲、邺六郡而已。”[2]7065虽然此后颜杲卿兵败被杀,可是河北许多郡仍忠于唐廷。值得注意的是这些郡之中,有的曾经在安禄山起兵之初由于猝不及防,投降过叛军。以至于当时玄宗感叹:“二十四郡,曾无一人义士邪!”[2]7057颜真卿将赦书颁下河北诸郡,唐廷不追究他们的罪责,无疑给这些郡的官员吃了一颗定心丸,“殉国之心益坚矣”并非虚词。又如“(至德元载七月)己卯,京兆尹崔光远、长安令苏震等率府县官吏大呼于西市,杀贼数千级,然后来赴行在。”[4]234崔光远,苏震曾投降叛军并接受伪官京兆尹和长安令。北奔灵武之后,受到肃宗的重用。《旧唐书》卷111载:“上喜之,擢拜御史大夫,兼京兆尹,仍使光远于渭北召集人吏之归顺者。”[4]3318崔光远等人虽做过伪官,但唐廷不计前嫌委以重任,对于仍处贼营的伪官们有很大的吸引力。

至德二载(757)正月,安禄山为安庆绪所杀,叛军内部出现动荡。与此同时肃宗已在朔方站稳脚跟,为了瓦解分化叛军集团,快速集聚力量收复长安。肃宗于至德二载正月颁布《论西京逆官敕》。这道敕书明确表示针对的对象为“西京应被逆贼安禄山胁从官:张通儒、田乾真、邓李阳、安神威及诸官吏等”。肃宗首先申明“夫国家屯,自古有焉。”并自比为少康、宣王、光武等中兴之主,接着指出天命仍在大唐,国祚未终,“亦天将稔凶族之恶,延国祚之意哉!”诏书中还体谅的为接受伪官的唐朝旧吏们找好了理由“一朝苍黄,遇胁狂寇。想皆被诖误,应非本心。退为兵刃所临,遁有妻之累。勉受死,逼迫畏威。权从贼命,遂失臣节。便复惶恐,归顺无由。”接着为他们指明了出路“卿等宜审鉴是非,自图成败。幡然改过,转祸为福。或率徒侣归顺,或以一身来投,官军皆舍其罪。如能转杀逆党,兼以兵降”保证会给予重重赏赐,决不食言。诏书中“今故使人特诏往谕,去就之计,即宜报来。无杀使臣,以厚尔过。若须答表疏,亦别遣行人。朕必全之,却令报去。”[3]617表明唐廷与降贼官吏之间存在着隐蔽且默契的互动和沟通。这一点,史料中有所证明,《唐故太中大夫太常寺丞兼江陵府仓曹墓志铭并序》中记载,大约在至德年间墓主张锐曾经“寻奉使传圣旨,陷没贼庭者久之。”[5]1782又如《新唐书·郑虔传》载:“安禄山反,遣张通儒劫百官置东都,伪授虔水部郎中,因称风缓,求摄市令,潜以密章达灵武。”[6]5763这种默契和沟通有利于官军平叛。“时贼将崔乾祐守河东,(至德二载春正月)丁丑,(郭)子仪潜遣人入河东,与唐官陷贼者谋,俟官军至,为内应。……(二月)郭子仪自洛交引兵趣河东,分兵取冯翊。己丑夜,河东司户韩旻等翻河东城迎官军杀贼近千人……遂平河东。”[2]7135-7136由于安禄山被杀,叛军内部出现裂痕,肃宗的敕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肃宗于至德二载二月戊子到达凤翔督战,史言:“长安人闻车驾至,从贼中自拔而来者日夜不绝。”[2]7136

至德二载四月,随着唐廷军力的不断壮大,收复长安的时机日渐成熟。为了进一步分化瓦解驻守长安的叛军,收取人心。肃宗发布了针对西京降贼官吏的敕书《宣慰西京官吏敕》:

敕西京官吏等,逆胡构祸,暴犯京邑,我国家图必胜之劳,取万全之功。是以避狄而西,外饬师旅,遂使卿等奔窜无所,力屈狂寇。既闭之以师旅,又临之以兵戈,或强逼驱驰,或伪置官爵,事不获已,皆是胁从。朕深悉焉,无怀反侧……卿等代承国恩,家传禄位,乃祖乃父,为我纯臣。虽陷贼中,固深忧愤,是用恻隐,矜悯於怀。宜各自安,更勿惶惧。朕与人更始,岂求录微瑕哉。旬日之间,与卿等相见[3]602。

从这道敕书中我们会发现首先肃宗对于降贼官吏的遭遇表示深切同情,对于他们遭叛军“强逼驱驰”和“伪置官爵”,表示理解他们是“事不获已,皆是胁从。”强调收复长安后“朕与人更始,岂求录微瑕哉。”让他们不要惶恐不安,最后自信满满的表示不久就可以收复长安与他们相见。叛军攻陷西京长安后,大量的唐朝官吏投降叛军接受了伪官。这道敕书为降贼官吏描绘了官军收复长安后美好的图景,特别是皇帝强调赦免他们的罪行,具有极大的鼓动性。

二、收复长安之后至乾元元年

至德二载九月癸卯,官军收复长安。十月丁卯,肃宗回到被叛军占领一年零三个月的长安,开始着手处理降贼官吏。《旧唐书》卷50《刑法志》载:

初,西京文武官陆大钧等陷贼来归,崔器草仪,尽令免冠徒跣,抚膺号泣,以金吾府县人吏围之,于朝谢罪,收付大理京兆府狱系之。及陈希烈等大臣至者数百人,又令朝堂徒跣如初,令宰相苗晋卿、崔圆、李麟等百僚同视,以为弃辱,宣诏以责之。朝廷又以负罪者众,狱中不容,乃赐杨国忠宅鞫之[4]2151。

通过这段材料我们可以看出,肃宗对待降贼官吏的态度有了颠覆性的变化。前引至德二载四月颁布的《宣慰西京官吏敕》明确表示让西京降贼官吏“宜各自安,更勿惶惧。朕与人更始,岂求录微瑕哉。旬日之间,与卿等相见。”这时却撕开伪装的面具,准备清算这些官员的罪行。

其实肃宗对待降贼官吏的态度并不是从这时才开始转变的。早在至德元载,肃宗与李泌谈及李林甫时,肃宗曾表示“欲敕诸将克长安,发其冢,焚骨扬灰”。虽然最终李泌以“方今从贼者皆陛下之也,若闻此举,恐阻其自新之心”[2]7117为理由劝阻。我们能看出肃宗对于曾经威胁到他的人有很深的怨恨,这也为收复长安之后的政策转变埋下伏笔。

至德二载十一月壬申朔,肃宗颁布了《收复京师诏》:

其京城内外文武官:有受贼补署,罄其心腹,自祖及父,皆承国恩,就逆背顺,顿忘臣节;或有守旧官者,请俸料为贼判事;或判事之际,中间得替;并有摄贼伪官,兼知职掌;其中有京官外官,及前资白身,皆受擢用;其中有隐迹不出,固辞疾病。色类既广,人数又多,宜令御史台、宪部、大理三司据状勘责,条件闻奏。其有外官充使,及先有职掌,并事故及隔绝,未赴任在城者,亦委三司勘责闻奏……其内侍省及左右龙武羽林军、闲厩飞龙诸武官,应先合从驾人等,其中临行潜避,遂受贼驱使,并各委本司使括责,量情状轻重奏闻[3]657。

从材料中我们可以看出,此道诏书将处理范围扩大到“京城内外”的降贼官吏,并对如何处理众多情况不同的降贼官吏做了细致的规定,标志着唐廷对待降贼官吏政策的彻底转变,开始清算他们的罪行。至德二载十二月十五日颁布大赦并在赦文中明确表示:“应与安禄山同谋反逆枝党,及李林甫、王、杨国忠等一房,并不在免限。”[3]658此后,经过廷议最终按罪行轻重分“六等定罪”③对降贼官吏进行惩处,“斩达奚等十八人于城西南独柳树下,陈希烈等七人赐自尽于大理寺;应受杖者于京兆府门。”[2]7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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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收复两京之后,唐廷对待降贼官吏政策发生了重大的转变。随着两京的收复,平叛形势发生转折。至德二载十二月,官军节节胜利,安庆绪与其余党逃往河北,史思明投降朝廷。此时李唐政权恢复元气,唐廷对于直捣叛军老巢,彻底平定叛乱,抱有很大信心。收复两京之前,对待降贼官吏的宽大政策虽然有助于分化叛军集团,但是也有损唐廷的权威。所谓帝王之兴,皆有驱除。军事上的胜利使唐廷认为其有实力通过严惩降贼官吏来重塑其权威。

三、乾元至宝应年间

然而安庆绪虽然败走河北,但是实力尚存。“会蔡希德自上党,田承嗣自颍川,武令自南阳,各以众来,邢、卫、氵名、魏募兵稍稍集,众六万,贼复振。”[6]6419史思明虽然投降唐廷,但是实力雄厚,其麾下尚有士兵八万,并实际控制河北十三郡。他更是在乾元元年(758)六月,杀乌承恩,复叛。接着九节度邺城溃败,史思明一度攻占洛阳,改元称帝,李光弼兵败北邙等等。随着平叛的继续,唐廷逐渐清醒认识到凭借其当时的实力,很难把安史叛军彻底铲除④。于是唐廷不得不重新审视收复两京以来其处理降贼官吏的政策。乾元元年六月,唐廷颁布的《原免两京被贼逼授伪官诏》是这一转变的标志⑤。诏书中说:

其两京官应被贼逼授伪官,三司所推问未了者,一切放免。其贼中守本官,至冬方选,曾受驱驰,既宽刑典,免其贬降,并至来冬放选,合得官时,仍委所司,量事轻重注拟。其已贬官者,续有处分[3]644。

这道诏书明确规定范围为“两京官应被贼逼授伪官,三司所推问未了者”,表明唐廷开始对至德二载处理降贼官吏的政策进行反思,造成这一转变的原因是平叛形势的恶化。上元元年(760)《改元上元赦》:

其与逆贼元谋,及胁从受驱使,惧法来降,并潜藏不出者,已频处分。但能归顺舍罪,除元恶之外,一无所问。其史思明,必能改图,束手来款,亦当洗其瑕衅,议以勋封[3]22。这篇赦文将赦免范围扩大,除元恶之外,一无所问。甚至元恶史思明,只要束手投降,也会予以赦免和封赏。上元二年(761)九月《去上元年号赦》:

其史朝义,若能翻然改图,背逆归顺,罪无所问,加以勋封。自乾元元年已前,开元已来,应反逆连累,赦虑度限所未该及者,并宜释放[3]23。

元年(761)建卯月《南郊赦》:

宝应元年(762)《代宗即位赦》:

逆贼史朝义已下,有能投降及率众归附者,当超与封赏[3]9。

《资治通鉴》卷220“肃宗宝应元年”载:

(宝应元年十一月)辛巳,制:“东京及河南、北受伪官者,一切不问。”[2]7254从以上这一系列诏书我们可以看出,乾元至宝应年间唐廷在无法彻底消灭叛军的情况下,被迫重拾收复两京之前赦免降贼官吏的政策,甚至对于史思明、史朝义这类谋逆元恶也明确表示只要他们归降,就予以赦免。《新唐书·刑法志》也载:“代宗性仁恕,常以至德以来用刑为戒。及河、洛平,下诏河北、河南官吏任伪官者,一切不问。得史朝义将士妻子四百余人,皆赦之。”[6]1413宝应年间唐廷将打击目标缩小到史朝义一支,对于其他叛将采取宽大政策。这样的措施收到了明显效果,能元皓、张献诚、薛嵩、张忠志、李怀仙、田承嗣等一批安史叛将先后归顺朝廷,才使得持续七年两个月之久“安史之乱”得以平定。

四、结论

通过前引至德元载到宝应元年的一系列诏书我们可以看到,唐廷以平叛为最终目的,对国家法典可从权执行。脉络也很清晰,对待降贼官吏的政策从宽大——严厉——宽大。唐廷对待降贼官吏的政策是随着战事的转变和对局势的整体估计而转变的。收复两京之前的政策较为宽大,这有利于孤立叛军,收取人心,尽快平叛。以收复两京为节点,唐廷元气恢复。于是一反之前的政策,希望通过严惩降贼官吏来重振中央权威。然而随着平叛战争的继续,唐廷逐渐清醒认识到以其当时的实力无法彻底铲除叛军,于是政策随之转变。乾元以后的宽大政策与收复长安之前的政策看似相同,其背后的政治含义却有所区别。收复两京之前可以认为是唐廷暂时的隐忍,以图后报。收复两京后严惩降贼官吏也证明了这一点。乾元年间的转变标志着唐廷暂时放弃了彻底消灭叛军的目标,转为寻求叛军名义上的归顺和迅速结束战争。我们应当看到这一转变是唐廷基于当时局势的无奈选择。虽然有助于尽快平定叛乱,却也显示了中央的虚弱,损害了唐廷的权威,无异于饮鸩止渴,为后来困扰唐廷的河北藩镇问题埋下隐患。

注释:

①此处“降贼官吏”指的是“安史之乱”期间唐朝各地投降安史叛军的文武官员。

②唐律有“从立春至秋分,不得奏决死刑”的规定,但是又特别提到“若犯‘恶逆’以上及奴婢、部曲杀主者,不拘此令。”《唐律疏议》卷30“立春后秋分前不决死刑”,第571页。

③重者刑之于市,次赐自尽,次重杖一百,次三等流、贬。

④平定“安史之乱”后,唐廷委任降将为节度使也证明了这一点。《资治通鉴》卷220“代宗广德元年”,第7259页载:“(广德元年春正月)癸亥,以史朝义降将薛嵩为相、卫、邢、氵名、贝、磁六州节度使,田承嗣为魏、博、德、沧、瀛五州都防御使,李怀仙仍故地为幽州、卢龙节度使。”

⑤乾元元年二月《册太上皇尊号赦文》及四月《南郊赦文》仍有对安史叛将的招降内容,但是并未对至德二载处理降贼官吏的政策作出变动。

[1]长孙无忌,等.唐律疏议[M].北京:中华书局,1983.

[2]司马光.资治通鉴[M].北京:中华书局,2011.

[3]宋敏求.唐大诏令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

[4]刘日句,等.旧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

[5]周绍良.唐代墓志汇编[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

[6]欧阳修,等.新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

The Tang Government's Policy of Traitors and Its Change

DOU Xing-fa
(Department of History,Wuhan University,Wuhan,Hubei430072)

According to the conditions of practice,the Tang government changed its policy of traitors during the An Lushan-ShiSiming Rebellion.Before the Tang forces recaptured Chang'an and Luoyang,the lenity policy to traitors was helpful to win popular support and disintegrate the enemy.With the recapture of Chang'an and Luoyangmarking a turning point,the policy to traitors became draconian.After AD758,in face of the severe situation,the Tang Government readopted the lenity policy.Although the lenity policymade an end of the An Lushan-Shi Siming Rebellion,it revealed the weakness of the central governmentand brought some hidden troubles to the problem of Hebei military governorship.

the Tang government;traitors;remit

K092

A

1671-9743(2015)02-0044-04

2014-11-12

豆兴法,1989年生,男,河南永城人,硕士生,研究方向:隋唐五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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