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才峪 吴大兴 肖 锋
“工资都是老板说了算,协商能起什么作用?”“我们公司就这么几个人,谁敢找老板谈工资?”
这是笔者在一些行业企业中经常听到的来自职工的抱怨。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政府早已很少直接参与企业职工的工资分配和管理,主要由企业自主确定。不少老板“资本意识”强、“协商意识”弱,老板一个人说了算,缺少透明度,员工也不善于或怯于协商。还有一些行业企业通过搞变通,将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和福利待遇相加,看似是达到或超过了最低工资标准,实际上是远远未达到最低工资标准的。此外,一些行业对文化要求偏低,农民工占从业人员总数比例高,劳动者缺乏自我维权意识,不少人不懂或不敢要求用工单位给予其最低工资标准。这样就造成有些人干着干着一看工资太少,就辞职了。如此高频率无序流动,无益于建立和谐劳动关系。
那么职工的工资分配,到底谁说了算呢?
我国的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要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也就是说,职工工资的多少,不能老板一个人说了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该与本单位职工以集体协商的方式,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的书面协议。这一机制可以使劳动者真正获得与劳动力等值的工资报酬,真正体现出职工工资确定过程的平等性、民主性、合法性。如何推进这一工作?这需要我们工会人谋突破,解难题,依靠职工,不断创新推进行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笔者身在基层工会,作为推动这一工作的亲历者和推动者,以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委为样本,在这里抛砖引玉,介绍一些基层工会在药品销售行业推动这一工作的做法及思考。
达川区药品销售行业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22家,医药连锁门店555家,职工近1500人,过去在工资分配上可谓乱相丛生,一度影响到各企业职工队伍的稳定。
近年来,达川区总工会按照全总“两个普遍”和《三年规划》的要求,积极探索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并紧紧依靠职工率先在药品销售行业成功开展了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2012年3月,为弄清药品行业各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工资分配方式、企业主和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达川区总工会从各工委和基层工会中抽调了责任心强、协商经验丰富、做事踏实认真的9名同志,组成3个工作组,历时一个月,深入各企业广泛听取企业管理者和职工对劳动合同签订,工资、福利发放情况的意见和建议,摸清了全区药品行业企业其实也是全国很多地方在工资协商工作中普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行业各业主对推行工资集体协商认识不足,抵触情绪较大,不愿谈;二是职工对跟老板讨价还价谈工资心存疑虑,怕丢掉饭碗,不敢谈;三是我们对初次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没有经验,工作信心不足,不会谈;四是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职工方和企业方的协商主体难以确定,不能谈。
面对这“四道难题”,参与调研的工会干部认真研读原劳动保障部颁发的《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确定了以破解“四大难题”为突破口,切实推进药品销售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新路径。
俗话说,对症才能下药,有的方可放矢。找准了全区药品行业企业在工资协商工作中四大突出症结,又有国家颁布的《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作依据,工会干部开始依靠广大职工,谋突破,解难题,一项项依法进行“诊断”和“治疗”:
——三条“铁规”,抓领导,促组织保障。达州区工会干部指导达川区药品行业成立了以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印制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达川区药品销售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并下发到各企业和门店,重申了区委“凡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企业党组织、经营者等主要负责人一律不得参加区及其以上各种先进的推荐评选;一律不得享受区及以上政府对企业的优惠政策;企业一律不予年检;企业负责人一律不得推荐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劳动模范”的三条铁规,把不愿意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督管理对象,从而为推进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了领导和组织保证。
——大会小会齐动员,赢得职工支持。为切实抓好宣传发动,达川区总工会相继召开了药品销售系统企业法定代表人、工会主席、职工代表共400多人参加的工作会议和全区药品销售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动员大会,组织学习了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工资集体协商有关文件、政策,对开展行业性工资协商有关各方提出了明确的工作方案、工作进度和工作要求。会后又组织工作人员相继深入到各企业,分片区再次召开动员会,讲清工资集体协商的目的、意义,讲清工资集体协商的政策、规章,讲清工资集体协商的程序、方法,并就企业、职工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沟通交流,统一了舆论导向,取得了企业和职工的理解支持。
——联合起来,拧成一股绳。为推行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在各企业分别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和独立门店组建联合工会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准备,他们依法组建了“达川区(原达县)药品行业工会联合会”,作为全区药品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职工方协商主体。与此同时,全区所属22个企业,555个独立门店,也通过民主选举,依法登记,组建了“达川区药品行业企业联合协会”,并选出了企业联合协会的负责人,作为全行业工资集体协商企业方的协商主体,为双方开展集体协商奠定了基础,破解了协商主体不明的难题。
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对于基层工会来说,推动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是为了职工,但要想这项工作进展顺利,还必须充分依靠职工,这不仅关系到职工的未来,也关系的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达川区总工会充分认识到了这一点,他们是这样做的:
——推荐协商代表,充分体现代表性。该区总工会为了使所选代表的代表性、公信度有说服力,他们确定先由各企业工会各推选1名至2名职工共50人,参加职工方代表竞选,经过分别演说和答辩后,再由参选的职工代表采用多轮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了5人为药品销售行业工资集体协商职工方正式代表,其中有工会干部3名、普通职工2名。同时该区总工会加强了对药品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领导和指导,特别是对代表职工的行业工会联合会协商代表从严把关。
——开展专题培训,努力提高协商技能。针对职工方代表不会协商的现状,联合工会编写下发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简明读本》800余册。区总工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就协商前工作准备、协商内容、协商程序、协商技巧、文书规范、协商应注意的问题和如何看懂企业财务报表等方面对职工方协商代表、工会联合会和各企业的工会干部开展了3天专题培训,并进行了现场模拟协商演练,在较短时间内最大限度地提升了职工方协商代表和工会干部的集体协商能力。
——主动发出要约,认真草拟合同文本。条件成熟后,他们督促药品行业工会联合会主动向行业企业协会发出了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对协商的时间、地点、内容予以了明确,提出了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水平和调整幅度、工资支付办法等。企业方及时给予了答复。与此同时,他们指导职工方主动草拟了工资合同、集体合同、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合同的协商合同文本,力求文本内容真实,具体可操作。
——进行6轮平等协商,为实现双赢奠定基础。
在具体协商阶段,区总工会2名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全程参与,认真指导,并积极主动做好协商双方的协调工作。首轮协商谈判,由于协商分歧较大,直至经过一个多月的时间,终于在第6轮协商时,就“职工工资最低增长8%,最高增长12%的幅度和法定节假日加班按不少于3倍工资支付”;“其他假日加班及加点进行调休,不发加班工资”;“职工其他福利待遇就企业经营状况和效益确定”等实质问题达成协议,形成《达川区药品行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协议》(草案)。为了充分体现协商的广泛性,他们组织药品行业各企业分别推选2名至3名职工参加协商过程旁听,确保了协商的透明、公开、公正。
——及时送审备案,公布实施,注重实效。《草案》形成后,他们会同联合工会将合同文本充分征求了各企业、门店(连锁)职工的意见,组织召开了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对《草案》内容及工资集体协商过程进行了详细说明,获得全体代表一致通过。7月中旬,按程序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得到了及时批复。正式生效后的《协议》及时下发到各药品销售企业和各个连锁门店,从当年8月1日起全面实施。
——强化监督检查到位,确保合同条款兑现。为确保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各项协议的有效实施,区总工会督促药品行业联合会、企业协会严格按批准的方案抓落实。药监局工会工委及时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和网络举报信息平台,企业及门店按所批准的工资标准结合企业岗位和门店实际,分解到组,量化到人,归档备案,以便行业工会及企业协会随时抽样检查,监督落实。通过完善行业监督检查机制,加大督查力度,药品行业各企业都能按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标准严格执行,多数企业和门店执行的工资福利待遇都是按上线标准,未出现低于行业性标准的情况。
由于充分依靠群众,工会工作做得细致,达川区药品行业工资分配乱相丛生、职工队伍不稳的局面彻底改变了。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成功落实,不仅使职工得到实惠,整个药品行业的效益也得到了显著提高。
短短两年多时间,通过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达川区药品销售行业职工收入稳定,而且逐年增长,全行业职工工资年均增长保持在9% —12%,平均月工资达到了2200元以上,在达州市批零服务行业处于中上水平。
工资集体协商在职工尝到甜头的同时,也使他们在观念上、行动上悄然发生了变化,职工的主人翁意识显著增强,为促进企业发展注入了强劲的动力。据了解,即使在目前经济不景气的大环境下,达州区药品销售行业仍保持了高速发展态势,近三年企业利税年均增长达30%左右。
行业工资集体协商,使各企业劳资纠纷少了,职工队伍更加稳定,劳动关系日趋和谐,为企业经营发展营造了良好氛围,有效解决了该区医药销售行业普遍存在的“优秀员工不断跳槽、企业管理相对较难”的现状,真正实现了协商共谋,机制共建,利益共享。
该区药品销售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辐射带动了非公经济组织的工资集体协商,在民办教育、民办医院的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已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运作势态,为推进该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是当前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重点和努力方向,涉及面广、法规政策性强、发展空间大、需要破解的现实矛盾问题也比较多。如职工协商主体意识不强,集体合同履约率有待提高,行业性集体协商法规政策刚性约束力不够等。只有进一步加强制度化、法制化建设,才能不断提高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质量和效果,巩固工资集体协商成果,努力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