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构新生代产业工人维权模式

2015-03-28 10:00陈佘世佳
中国工人 2015年3期
关键词:集体行动组织化新生代

陈佘世佳

近年来,新生代产业工人的生活工作状况正越来越为人们所关注。

那么,何为新生代产业工人呢?

专家认为,所谓新生代产业工人,主要是指在企业里做工的80后、90后工人,他们年龄一般在18岁到25岁之间,以“三高一低”为特征:受教育程度高,职业期望值高,物质和精神享受要求高,工作耐受力低。

有调查显示,在近四成受访企业中,新生代员工的数量已经占到总员工的60%以上。可以看到新生代员工们正步伐铿锵地进入职场,有些甚至已在企业中挑起大梁,但伴随他们成长的过程中产生的一些社会问题也日益突出。

如果说2008年被定义为“劳动关系元年”的话,那么2010年则被视为集体劳动关系的一个重要时间节点——以大规模工潮为标志,集体劳资冲突进入一个新阶段,在工人抗争日益成为劳动关系领域的一种新趋势时,学者们普遍关注到这种抗争行为背后的利益诉求以及组织形式的变迁。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刘爱玉携其学生付伟、庄家炽撰写的论文《新生代工人的不满与抗争:个体化还是组织化》就反映了这一变迁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该论文调研开展的时间是2009年,金融危机余波未散,集体劳资争议的序幕尚未开启,在工人集体行动频发的今天,重新反观那个重要转型时期的工人尤其是新生代工人的抗争状态有着深远的意义。

2014年12月12日,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举办第三次研究生学术沙龙,闻效仪等专家学者从三个方面就该论文展开讨论:1.新生代工人的不满与抗争行为状况;2.个体化抗争还是组织化抗争?3.组织化趋势及其原因。与会专家及学生针对这些问题阐述了各自不同的观点,本文对这次学术活动的主要内容进行梳理,以飨读者。

来自1051个工人的调查

2009年6月至11月,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刘爱玉携其学生付伟、庄家炽用了半年的时间,在北京、上海、深圳、泉州、宁波、绍兴、余杭、新野8个城市的24个纺织、服装企业进行了实地调研,并对1051个工人展开了问卷调查。在区分新生代和非新生代工人时,作者借用了学界统一认同的出生年为1980年作为时间节点。采用的研究方法主要是问卷调查法和深度访谈法,获得了大量的真实的数据与资料,《新生代工人的不满与抗争:个体化还是组织化》就是在这个调查的基础上产生的。

在此次沙龙中,作者之一的庄家炽谈道,调查之所以要突出工人的行业特征,是因为不同工业的产业工人在采取集体行动时本身所具有的力量和诉诸的抗争形式都有区别,所以选择了特定行业来了解工人抗争的趋势。

文章使用了大量的图表对新生代和非新生代工人与企业发生纠纷的状况进行了对比。比如回答在“您和目前企业是否在下面提到的事项上发生过纠纷(主要是工资待遇、劳动时间、劳动保护、职工福利、职务晋升、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等事项)”这个问题时,除“社会保险”这一选项在新生代和非新生代工人之间不存在显著性差异之外,其他几项的对比中两群体均有显著差异,这一结论也通过了统计显著性检验。

新生代工人回应争议的四种手段

作者注意到,工人在面临着与资方的争议时,一般会采取以下四种回应的手段:

第一种是“退出”,即退出现在的工作岗位另找新的工作。但在调查中作者看到,新生代和非新生代工人在选择“退出”时并不存在显著性差异。也就是说在劳动力市场比较自由的情况下,新生代工人和非新生代工人可以选择更换职业来给资方施加压力。

第二种是“服从”,而服从又可具体分成两种类型:类型之一是“主动服从”。即主动服从者认同企业目标,行为上表现为合作与投入,他们是让做什么就做什么的“好战士”;类型之二是“消极服从”。消极服从者不认同企业目标,但在行为上不抱怨,不退出,并服从制度安排对他的要求。新生代工人和非新生代工人选择“服从”时也并未在统计中具有显著性差异。新生代工人中有39.9%的人表示在遭遇不公正待遇时会采取不表达(利益诉求)、不申诉(权益受损状况)的行动方式,其值略低于非新生代工人,但无显著差异(=0.422,Sig.=.516)。

第三种是“个体行动”。作者发现新生代工人和非新生代工人在遭遇不公正待遇时采取个体行动是有显著性差异的。工人的个体行动中有三种比较突出的做法;一是采用“怠工、旷工、消极参与”等“弱者的武器”来表达怨愤,在那些与企业有过劳动纠纷的人中,有13.3%曾经采取过“消极怠工,不好好干活”的行动,略高于非新生代工人(12.1%),但无显著差异(=0.086,sig.=0.766)。二是采用个人倾诉的方式,常见的是发牢骚和工友之间的抱怨,以化解心里的不满和怨恨。三是个体维权,主要通过政策、法律等制度安排来维护劳动权益。

第四种回应手段是“集体行动”。但有意思的是作者发现,在选择具体集体行动的方式时,新生代工人和非新生代工人在“一起上访”、“一起找雇主”、“联合他人罢工”几项都没有显著性差异,都没有通过卡方检验。也就是说,两群体的工人在选择集体行动时并没有显著的区别。总的来说,工人付诸集体行动的比例并不是很高。

作者在新生代工人中又具体区分了80后和90后工人的集体行动行为。从他们的调查数据中可以看出,90后工人比80后工人在选择集体行动上有更大可能性。随着工人年轻化的趋势,工人采取个体行动和集体行动的趋势也是在不断增强的。

结社力量与结构力量的影响

通过他们调查的数据,作者想要分析的问题是——“工人自身的特点和力量究竟对其集体行动的行为产生了怎样的影响?”他们在理论上借助了怀特在分析工人行动时的观点,后者认为工人在发起集体行动时主要受两种力量的影响:一种是结社力量,一种是结构力量。结社力量是指工人组成自己的群体与资方进行讨价还价的能力,即所在企业是否建有工会且工人参与工会的状况和工人参与社会组织状况。作者通过这两个方面对工人的结社力量进行操作化。结构性力量主要体现市场议价能力和工作场所中的议价能力。市场议价能力主要包括三点:工人所掌握技术的稀缺性、劳动力市场的饱和程度、工人脱离劳动力市场依靠非工资性收入来生活的能力(即社会保障)。劳动力过程中的结构力量是指,占据关键生产岗位。在调查中所测量的是以下几个变量:文化程度、劳动过程中的结构性位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熟悉程度、寻找替代性工作的难易程度、居住状况。

他们通过数据,对“个体行动还是组织化行动:结社力量与结构力量的影响”的问题进行了细致分析,从中可以看出,以全部样本为分析对象,新生代工人在劳动权益受损的情况下,参加利益抗争行动的比例要显著高于非新生代工人,其参与个体行动的可能性是非新生代工人的1.751倍,参与集体行动的可能性是非新生代工人的2.408倍。结社力量中的工会参与状况,无论是对工人个体行动的参与还是集体行动的参与,均没有显著影响,但参与劳工社会民间组织状况对于工人个体行动有显著正面影响,参加了劳工社会民间组织的工人,在面对工资、工作时间等方面的侵害与不满时,进行个体行动的可能性为没有参加者的3.49倍。

他们通过对“结社力量、结构力量与集体行动参与”问题进行的数据分析发现,结构力量各要素对于工人的个体行动参与均没有显著影响,对非新生代工人的集体行动参与也没有显著影响,但对于新生代工人的集体行动参与有一定的影响,主要是文化程度、工人在劳动过程中的结构性位置以及居住集体宿舍对于其集体行动的参与有显著影响。技术人员与低层管理人员相比于普通工人更多采用集体行动的方式解决问题,技术人员参与集体行动的可能性是普通工人的5.998倍,低层管理人员参与集体行动的可能性是普通工人的2.863倍。居住集体宿舍者的集体行动参与可能性是其他居住方式者的2.1倍。

综上分析,作者得出一些基本结论。他们认为,工会参与状况无论对工人个体行动的参与还是集体行动的参与,均没有显著影响。而参与劳工社会民间组织状况对于工人个体行动有显著正面影响,对集体行动参与无影响。另外,在影响工人结构力量的因素上,主要是文化程度、工人在劳动过程中的结构性位置以及居住集体宿舍对于其集体行动的参与有显著影响。总的来说,新生代工人行动具有组织化趋势,但这种趋势主要是由由结构力量(如文化资本、工人在劳动过程中的结构性位置、居住状况)推动,而非结社力量推动的。

三大问题的热议

在12月12日研究生学术沙龙上,与会的专家学者对这篇论文的探讨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问题:

——工会对于工人组织化利益代表的集体行动的影响问题

为什么在西方国家对于工人集体行动参与有显著作用的结社力量,在中国却未能对工人集体行动的参与产生积极影响?

首先,与会者讨论了工会对于工人组织化利益代表的集体行动的影响问题。从经验层面看,工会在利益抗争中扮演的角色以及影响的程度可能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有工会的企业,本身是属于劳动条件、工资及保障方面做得相对较好的企业,所以工人的利益抗争就少。刘爱玉等专家2014年在对劳动权益的三个方面的变量在有工会与没有工会的企业之间进行了比较,就证实了这一论点。二是由党政主导自上而下通过行政化手段组建的工会,导致“地方工会行政化”和“企业工会老板化”现象突出,工会与劳动者脱离问题严重,不能有效地代表和维护工人的权益。

——工人组织化程度不断提升的原因

与会者认为,目前国内劳动力市场的两个基本状况:一是人口年龄结构的转型及由此引起的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的改变;二是义务教育普及以及高等教育大众化引致的受教育程度的普遍提升。

上述两个方面的趋势显示:新生代工人的结构力量在进一步增强,未来劳动关系秩序的建构,有赖于我们对推动行动组织化趋向的结构力量的正确认识,以及在政策层面上应采取的积极行动。

与会者认为,《新生代工人的不满与抗争:个体化还是组织化》的结论根据是作者调研2009年的调研数据,所以有些结论与现在普遍被认同的观点还有一些区别,比如说劳工社会民间团体对工人集体行动的推动作用这一点上,近况显示,劳工社会民间团体对工人组织的渗透还是大有成效的,他们的着眼点已经不仅仅是个体维权了。但这种出入也正好是文章的意义所在,它能让我们清晰地看到这些年来劳动关系领域的变化趋势。

但讨论中对这项调查还是存在一些疑问,比如说关于抽样的问题。抽样城市是北京、上海、深圳、泉州、宁波、绍兴、余杭、新野(河南省南阳市下属的一个县)。在地图上不难发现,这些城市的分布没有规律,广东一个,福建一个,浙江三个,河南一个,再加两个直辖市,与会者认为从文章中似乎找不到选择这些样本有何依据。工人组织化趋势在区域间应该也会有较大差异,这样抽样既不能集中说明某一区域的工人组织化趋势问题,如果说做对比的话也不具有太强代表性,尤其是地处内陆、经济结构还比较老旧的新野县对于此项研究更是意义不大,而余杭作为杭州市下设的区,也与其他几个调研地并非同等级的行政区划。有专家认为也许只集中在某一两个区域范围内抽样得出的结论会更精确。

另外与会者指出,对于“您和目前企业是否在下面提到的事项上发生过纠纷(主要是工资待遇、劳动时间、劳动保护、职工福利、职务晋升、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等事项)”问题调查的结论,似乎可以看出新生代工人比非新生代工人与雇主发生纠纷的可能性更大。但是否可以有另一种猜测,新生代工人多选择外出务工,非新生代工人多选择返乡或不离乡。于是该项调查中新生代工人的高纠纷率也许不完全是“年龄”因素贡献的,可能他们正好多集中在珠三角这类本就劳资矛盾突出的区域。单纯以“新生代”或“非新生代”作为自变量来探究工人组织化程度问题或许不够周全。

《新生代工人的不满与抗争:个体化还是组织化》一文产生于2009年的调查,时代在发展,新生代工人与资方的劳动关系也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如何构建一种新的和谐关系,这显然永远是学术界继续关注的重要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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