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秦汉时期赵国的奔婚习俗

2015-03-27 21:05郑先兴
邯郸学院学报 2015年3期
关键词:秦汉赵国习俗

郑先兴

(南阳师范学院 汉文化研究中心,河南 南阳 473061)

论秦汉时期赵国的奔婚习俗

郑先兴

(南阳师范学院 汉文化研究中心,河南 南阳 473061)

秦汉时期的赵国普遍存在着奔婚现象。其特征是赵国男子以能歌善舞著称,而赵国的女子更是以能歌善舞和妩媚的姿色进入贵族生活圈的。形成赵国奔婚习俗的原因,卢云先生认为,一是赵国的音乐文化特别发达,二是赵、中山的商业发达,易于形成攀比富贵的社会心理。彭卫先生认为,一是传统风俗习惯的影响,二是政治联姻的需要,三是文化的“倒流”现象,四是汉代人的婚姻观念,五是“青年女子从事倡乐业的尤多”。我们首先以“长时段”的观点认为,基于苏秉琦先生古代文化圈的观点,赵国的所在地邯郸,其实正是北方、中原和东方等三个区系的边缘地带,保持着较为独立的文化单位;再借助于“国家与社会”的分析模式,赵国的奔婚习俗直接影响了国家政权建设甚至行政权力如巫蛊之祸,国家对赵国的奔婚习俗进行了诸多的干涉,甚至礼俗的整改。

秦汉时期;赵国;奔婚习俗;“长时段”;“国家与社会”

秦汉是中国历史进入高度文明的重要时期,但是在赵卫等地却普遍存在着奔婚习俗。对此,很多学者都进行了研讨,如杨树达的《汉代婚丧礼俗考》、陈顾远的《中国婚姻史》、韩养民的《秦汉文化史》、彭卫的《汉代婚姻形态》等。本文试图在这些学者论述的基础上,以“长时段”和“国家与社会”等历史学研究的新视角,对赵卫奔婚习俗予以论析,恰当与否,敬请专家同仁指正。

一、秦汉时期赵国的奔婚习俗情状

根据史书记载,秦汉时期的赵国普遍存在着奔婚现象。

《史记》卷 129《货殖列传》与《汉书》卷 28《地理志》记载赵、中山的民俗,都写道:“地薄人众,犹有沙丘纣淫地余民,民俗懁急,仰机利而食。丈夫相聚游戏,悲歌忼慨,起则相随椎剽,休则掘冢作巧奸冶,多美物,为倡优。女子则鼓鸣瑟,跕屣,游媚贵富,入后宫,遍诸侯。”由此可知,秦汉时期的赵国民风简陋,男子喜欢聚集游乐,吟歌作乐;女子则喜欢鼓瑟,奢华享乐。用今天的话说,这就是男女都喜欢艺术生活,奢靡之风盛行。生活的奢靡和随性,与礼治社会贞节操守的要求不相吻合,也就难免在文献记载中有所另类了。

史书记载的赵国男子,确有以能歌善舞著称的。《汉书》卷45《江充传》说江充:“初,充召见犬台宮,自请愿以所常被服冠见上。上许之。充衣纱縠襌衣,曲裾后垂交输,冠襌纚步揺冠,飞翮之缨。充为人魁岸,容貌甚壮。帝望见而异之,谓左右曰:‘燕赵固多奇士。’”江充以奇装异服和漂亮的长相赢得了汉武帝的喜欢。又如《汉书》卷97《外戚传》:“孝武李夫人,本以倡进。初,夫人兄延年性知音,善歌舞。武帝爱之。每为新声变曲,闻者莫不感动。”李延年则是以能歌善舞,尤其是奇妙的唱腔得到了汉武帝的喜爱。

至于赵国的女子,正如史书记载,更是以能歌善舞和妩媚的姿色进入贵族生活圈的。如杨恽的妻就是来自赵地长于歌舞的女子。《汉书》卷 66《杨恽传》:“家本秦也,能为秦声。妇,赵女也,雅善鼓瑟。奴婢歌者数人,酒后耳热,仰天拊缶而呼乌乌。”景帝的儿子刘建因贪恋赵地女孩的美貌,霸占了准备做乃父易王刘非的妾。《汉书》卷53《景十三王传》:“建为太子时,邯郸人梁蚡持女欲献之易王。建闻其美,私呼之,因留不出。蚡宣言曰:‘子乃与其公争妻。’建使人杀蚡。蚡家上书,下廷尉考,会赦不治。”上述的江充其发迹,是靠其善于歌舞的妹妹做了赵太子的妃子。《汉书》卷45《江充传》:“江充,字次倩,赵国邯郸人也。充本名齐。有女弟善鼓琴歌舞,嫁之赵太子丹。齐得幸于敬肃王,为上客。”贵如帝王的文帝、武帝更是娶了多名赵地女子。《汉书》卷97《外戚传》:“文帝幸邯郸慎夫人、尹姬,皆无子。”汉武帝的“赵之王夫人,中山李夫人,有宠,皆蚤卒。”“孝武李夫人,本以倡进。”因平阳公主的举荐,“上乃召见之,实妙丽善舞。由是得幸,生一男,是为昌邑哀王。李夫人少而蚤卒,上怜悯焉,图画其形于甘泉宫。”

由上所述,可以看出,史书所记载的赵国奔婚习俗,与卓文君和司马相如那样的没有媒妁之约而婚配是不一样的,赵国的奔婚主要是指男女婚配比较随性,更是以歌舞声色为依托。

二、秦汉时期赵国奔婚习俗的学术讨论

奔婚习俗是一种原始婚俗,为什么在秦汉时期赵国依然较为普遍的存在呢?

卢云先生认为,形成赵国奔婚习俗的原因,主要是两点。一是春秋战国时期,赵国的音乐文化特别发达,“歌舞伎乐与奔婚习俗相结合,使得青年女子获得了取悦王公、游媚富贵的技能与手段,客观上促成了奔婚习俗的长期存在”。二是赵、中山在先秦汉晋时期是“最重要的南北商道。所以,赵、中山一带,女子接触行商富贾的机会较多,眼界较为开阔,在商业发达的环境里,也易于形成攀比富贵的社会心理。这在某种程度上促进了该地女子远出周游、奔嫁权势的风气,致使奔婚的残余形式长期存留”。[1]268

彭卫先生认为,秦汉时期原始婚俗的遗存,其原因,一是传统风俗习惯的影响,“在先秦的近千年中,原始婚姻习俗普遍而广泛地存在于内地的大部分地区”;二是统治者处于政治联姻的需要,造成了“盛行于皇室和封建贵族中的亲族之间的多种婚姻”;三是文化的“倒流”现象,即落后地区影响先进地区;四是汉代人将“某些带有原始婚姻习俗性质的婚姻关系”,看作是“合乎伦理准则的正常的婚姻行为”;五是燕赵地区有着更为现实的原因,这就是“青年女子从事倡乐业的尤多”,“而且,流入外地者为数亦甚惊人”。[2]179-186

由上所述,卢云先生从历史地理的角度分析了秦汉时期赵国奔婚的原因,而彭卫则从社会民俗学的角度分析了秦汉时期赵国奔婚的原因,两者的论析可以说都有着扎实的资料和确凿的事实,所以自然是颇有说服力的。但是品味咀嚼,仿佛还有分析的空间。

三、秦汉时期赵国奔婚习俗的历史学阐释

显然的,卢、彭二位先生对赵国奔婚原因的论析是静态的,是从秦汉时期赵国的自然和文化环境角度切入的。那么,能不能从动态的,从历史学研究的视野中来分析赵国的奔婚习俗呢?

历史学研究最注重的是追本溯源,所以我们首先以“长时段”的观点探究作为原始婚姻遗存的赵国的奔婚习俗。按照年鉴学派的著名代表布罗代尔的意见,“长时段”就是指在历史发展中长期不变或者变化缓慢但在历史发展中经常、深刻起作用的因素,如地理、气候、生态环境、社会组织、思想传统等,“长时段”也成为地理时间,或者说结构。也就是说,“长时段”理论要求将历史的发展放在宏阔的场景中去观察,皆以寻求那些决定历史的发展而自身一直不变或变化缓慢的因素。如此说来,赵国奔婚习俗作为原始婚俗的遗存,应当与其所处的地理位置有关。对此,卢云先生和彭卫先生都予以了说明。在这里,我们要补充的,是基于苏秉琦先生古代文化圈观点上的论析。苏秉琦先生认为,中国境内的远古文化依照考古发现,可以分为六大区系,即以燕山南北长城地带为重心的北方,以山东为中心的东方,以关中、晋南、豫西为中心的中原,以环太湖为中心的东南部,以环洞庭湖与四川盆地为中心的西南部和以鄱阳湖、珠江三角洲一线为中轴的南方。在这里,撇开后三个区系不论,单说与赵国相关的北方、中原和东方区系,那么,很自然的就会发现,赵国的所在地邯郸,其实正是三个区系的边缘地带。也就是说,在远古文化的嬗变发展中,地处现在华北腹地的邯郸,却是一个三不管地带。即以苏秉琦先生的意见,三区系的文化交流也是以北方与中原为主,其中交汇的地方是以汾河为中轴的;邯郸所处的位置也只是靠近中原而已。“距今七千至五千年间,源于华山脚下的仰韶文化庙底沟类型,通过一条呈‘S’形的西南——东北向通道,沿黄河、汾河和太行山山麓上溯,在山西、河北北部桑干河上游至内蒙古河曲地带,同源于燕山北侧的大凌河的红山文化碰撞,实现了花与龙的结合,又同河曲地区古文化结合产生三袋足器,这一系列新文化因素在距今五千年至四千年间又沿汾河南下,在晋南同来自四方(主要是东方、东南方)的其他文化再次结合,这就是陶寺。或者说,华山一个根,泰山一个根,北方一个根,三个根在晋南结合”。[3]284-294,328-329

据此,我们知道,从《诗经》开始一直到东汉,赵国的奔婚习俗常常受到文献青睐的原因,正是因为这里保持着较为独立的文化单位。只是限于学科的视域,我们不能拿出考古器物上的证据。所以,我们希望邯郸的考古学者们能从考古的北方区系与中原区系的融合角度,挖掘出相应的实物证据。

历史学研究除了追本溯源外,还注重历史事件的原因结果,亦即相互影响。由此,我们再借助于“国家与社会”的分析模式看赵国的奔婚现象。

所谓“国家与社会”的分析模式或者分析框架,是近年来史学界倡导和盛行的一种研究方法。其主题是在强调国家政权之外,还存在着与之相对应的社会事务或民间事务,通过社会组织的形式,来实现与国家政权一样的权利诉求。简而言之,就是在社会生活实践中,将国家政权的控制与民间社会的自主作为一种二元对立或和谐统一的模式,来分析历史上各个时代或王朝。

据此而言,赵国的奔婚现象可以说是最为典型的案例。

一方面,从社会对国家的冲击而言,赵国的奔婚习俗直接影响了国家政权建设甚至行政权力。一是吕不韦与邯郸妙姬私生秦始皇。《史记》卷85《吕不韦传》:“吕不韦取邯郸诸姬绝好善舞者与居,知有身。子楚从不韦饮,见而说之,因起为寿,请之。吕不韦怒,念业已破家为子楚,欲以钓奇,及遂献其姬。姬自匿有身,至大期时,生子政。子楚遂立姬为夫人。”子楚继承王位后,“是为庄襄王”,“吕不韦为丞相,封为文信侯,食河南洛阳十万户”。庄襄王去世后,“太子政立为王,尊吕不韦为相国,号称仲父”。二楚国春申君与李园妹私生楚王。是《史记》卷78《春申君列传》记载,楚国同秦国一样遭遇缺乏继承人,春申君在赵人李园的协助下,也做了吕不韦相同的事情。“李园乃进其女弟,即幸于春申君。知其有身”,“楚王召入幸之,遂生子男,立为太子,以李园女弟为王后。楚王贵李园,园用事”。之后,李园“恐春申君语泄,阴养死士”,“死士侠刺春申君,斩其头,投之棘门外”。三是与江充有关的两宗案件。一件是告发赵太子丹。江充将其妹妹嫁给太子丹后,与太子丹有了矛盾,“诣阙告太子丹与同产姊及王后宫奸乱,交通郡国豪猾,攻剽为奸,吏不能禁。书奏,天子怒,遣使者诏郡发吏卒围赵王宫,收捕太子丹,移系魏郡诏狱,与廷尉杂治,法至死”。第二件是制造巫蛊之祸。江充以姿色赢得汉武帝的信任,害怕武帝去世后太子治罪,于是炮制巫蛊案,“充将胡巫掘地求偶人,捕蛊及夜祠,视鬼,染污令有处,辄收捕验治,烧铁钳灼,强服之。民转相诬以巫蛊,吏辄劾以大逆亡道。坐而死者前后数万人”。又“因言宫中有蛊气,先治后宫希幸夫人,以次及皇后,遂掘蛊于太子宫,得桐木人。太子惧,不能自明,收充,自临斩之。骂曰:‘赵虏!乱乃国王父子,不足邪?乃复乱吾父子也!’太子繇是遂败”。

另一方面,就国家对社会的控制和管理而言,国家对赵国的奔婚习俗进行了诸多的干涉,甚至礼俗的整改。一是无论秦朝或者汉朝借助整改婚俗,加强了国家的权势。如秦始皇下令整肃婚俗,倡导贞妇节义,对于偷情的男女,可以任意处死、冷落。《史记》卷6《秦始皇本纪》载《会稽石刻》:“饰省宣义,有子而嫁,倍死不贞。防隔内外,禁止淫泆,男女洁诚。夫为寄豭,杀之无罪,……妻为逃嫁,子不得母,咸化廉清。”汉朝则一面竭力表彰贞妇节女,弘扬正能量。《汉书》卷8《宣帝纪》宣帝神爵四年(公元前58年)诏赐“贞妇顺女帛”,《后汉书》卷5《安帝本纪》安帝元初六年(公元119年),诏赐“贞妇有节义十斛,甄表门闾,旌显厥行。”另一面则承继秦朝惩治婚俗中的陋习。据谢承《后汉书》记载,“范延寿,宣帝时为廷尉。时燕赵之间有三男共娶一妻,生四子。长,各求离别,争财分子,至闾于县。县不能断,献之于廷尉。于是延寿诀之,以为悖逆伦常,比之于禽兽。生子属其母,以子并付母,尸三男于市。奏免郡太守、令、长等,无师化之道。天子遂可其言。”二是汉朝政府直接管理与婚俗相关的娱乐、文艺事业。《汉书》卷 30《艺文志》:“自孝武立乐府而采歌谣,于是有代、赵之讴,秦、楚之风,皆感于哀乐,缘事而发。”汉代政府从汉武帝开始设置乐府,专门掌管音乐、诗歌等与民风民俗相关的事宜,从而将婚俗等纳入到国家管理的范围。

由上所述,在历史实践中,社会凭借着民俗依照自身的轨迹发展,并以奔婚的方式侵入国家,借以获得利益的最大化;国家则凭借着秩序按照自身的轨迹发展,并以移风易俗的方式干预社会,借以获得国家秩序在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维系。而无论是社会习俗也好,或者是国家秩序也好,其中都涉及个人在历史中的发展问题。从秦汉时期赵国奔婚习俗看,无论是普通的百姓,或者是贵为帝王的骄子,都是将自身的生存条件发挥广大。百姓凭借奔婚获得利益,帝王何尝不是?帝王凭借礼治整肃陋习,百姓又何尝不是?由此,如何将个人欲望的虎狼束缚在历史秩序的牢笼,并在历史允准的情况下肆情任性的发展,或者说,如何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推向一个高度和谐发展的境地,这恐怕才是“国家与社会”视域下的历史研究的基本诉求罢。如此说来,秦汉时期赵国的奔婚习俗,其侵入国家也好,或者国家的干涉也好,都是值得人们深思的。

[1]卢云. 汉晋文化地理[M]. 西安: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1.

[2]彭卫. 汉代婚姻形态[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3]苏秉琦. 中国文明起源新探[M]//苏秉琦文集(三). 北京:文物出版社,2009.

(责任编辑:贾建钢 校对:朱艳红)

K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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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2030(2015)03-0018-03

2014-09-15

郑先兴(1961—),男,河南南阳人,南阳师范学院汉文化研究中心教授,史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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