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代富
(山东师范大学 文学院,山东 济南 250014)
读《荀子》札记(二)
——《儒效》至《君道》五篇
魏代富
(山东师范大学 文学院,山东 济南 250014)
以王先谦《荀子集解》为底本,以南宋淳熙八年台州公使库本(简称“台州本”)、南宋孝宗年间坊刻巾箱本(简称“巾箱本”)、南宋光宗绍熙年间关中刘旦校刻巾箱本(简称“刘本”)、南宋坊间元明递修本(简称“递修本”)、《古逸丛书》影南宋淳熙年间浙北翻刻熙宁刻本(简称“浙北本”)等为主要参校本,参以杨倞、刘台珙、卢文弨、郝懿行、王念孙、王引之、俞樾、王先谦及日人朝川鼎、冢田虎、久保爱等诸家注文、校勘,对原文及注文中一些值得商榷之处进行疏证,同时对前人观点未尽之处进行补说。
荀子;杨倞注;校勘;疏解;补说
《儒效》:周公屏成王而及武王。
杨注:“屏,蔽。”孙诒让曰:“屏犹言置而不立。”刘师培曰:“屏,当与偋通。《论语》‘屏四恶’,孔注:‘除也。’《礼记·王制》‘屏之远方’,注:‘犹放去也。’此‘屏’字与彼义近,言舍成王而代其位也。”高笺:“屏,辅也,谓周公辅相成王也。屏,读为‘比’。《尔雅·释诂》:‘比,俌也。’《易·比·彖传》:‘比,辅也。’屏、比一声之转,古通用。”梁启雄曰:“《礼记·曲礼》注:‘屏,退也。’”
按:《左传·哀公十六年》:“旻天不吊,不慭遗一老,俾屏余一人,以在位。”《诗经·小雅·十月之交》:“不慭遗一老,俾守我王。”此“屏余一人”之“屏”与“守我王”之“守”义同,作守护解。屏,金文作“”、“”,《班殷》:“王位,作四方极。”《番生殷》:“王位,虔夙夜。”《毛公鼎》:“朕位,虩许上下若否。”《史墙盘》:“上帝降懿德,大,匍有上下。”“”、“”即“甹”字,“甹”、“屏”并属滂母耕部,故通。(古“甹”、“并”通用,《诗经·周颂·小毖》之“荓蜂”,《尔雅·释训》作“甹夆”。)“屏”之本义,乃隔物,其后引申为两义:隔断以卫人隐私则为藩卫、蔽捍解,隔断使不得见则为去除解。此处“屏”用首义,《小雅·桑扈》:“君子乐胥,万邦之屏。”毛传:“屏,蔽也。”郑笺:“能为天下蔽捍。”“蔽”乃“掩蔽”之“蔽”,亦隔断使不得见之义。《史记·项羽本纪》:“以身翼蔽沛公。”即此处“蔽”义,杨注不误。“屏”由捍蔽引申出守护、辅助之义,《逸周书·尝麦解》:“敬恤尔势,以屏助予一人。”《墨子·尚贤下》:“晞夫圣武知人,以屏辅而身。”“屏”与“助”、“辅”连用,则“屏”与“助”、“辅”义同也。“屏”又音转作“禆”,上《墨子》文,《尚贤中》作“求圣君哲人,以禆辅而身”。又或作“俾”,《尚书·汤诰》:“(上天)俾予一人,辑宁尔邦家。”(孔疏以“使”解“俾”,误也。此处主语为“上天”,犹《史墙盘》之“上帝”,皆言上天辅助其人。)“禆”又或作“弼”、“毗”,三字皆帮母字,高氏以“辅助”解“屏”是也,惟“屏”不必读作“比”也。“周公屏成王而及武王”者,言成王幼,不能治理天下,故辅弼成王而继武王,此即周公摄政之说。
《儒效》:变势次序节然也。
杨注:“权变次序之期如此也。”
按:“变”读作“班”,二字同属帮母元部字。《仪礼·士虞礼》:“明日以其班祔。”郑注:“古文‘班’或为‘辨’。”“辨”从“”声,亦为帮母元部字。“班”、“”古多通假。《左传·哀公十五年》“男女以班”孔疏:“刘炫云:‘《哀元年》“蔡人男女以辨”与此同。’”《汉书·王莽传》:“辨社诸侯。”颜师古注:“辨,读曰班。”本书《君道》篇“善班治人者也”,《韩诗外传》卷五作“辨”。而“”又通作“变”,《大戴礼记·子张问入官》“则民不辨法”,辨,《孔子家语·入官》作“变”。本书《天论》“无用之辩”,辩,《韩诗外传》卷二作“变”。班,位列也。《左传·文公六年》“辰嬴贱班在九人”,注:“班,位也。”“势”亦“位”也,《礼记·礼运》:“在势者去众以为殃。”注:“势,势位也。”(《荀子》一书多“势位”连属,亦二字同义之证。)此处“变”、“势”、“次”、“序”为同义连属。杨以“权变”释“变”字,然此处言成王本当据有天下,故言“非夺也”,若是“权变”,则非固有之意。
《儒效》:则天下应之如讙。
杨注:“讙,喧也,言声齐应之也。”
按:本篇下云:“贵名起之如日月,天下应之如雷霆。”《富国》篇:“三德者诚乎上,则下应之如景响。”《君道》篇:“名声若日月,功绩如天地,天下之人应之如景响。”凡言应之如何者,皆言应之速也,本处亦当同。《礼记·乐记》:“鼓鼙之声讙,讙以立动,动以进众。”郑注:“闻讙嚣则人意动。”此两处“讙”义当同,讙为鼓声,人闻鼓则动,故亦速义。
《儒效》:惠施、邓析不敢窜其察。
杨注:“窜,隐匿也。”王先谦曰:“《大略》篇云‘贫窭者有所窜其手矣’,注:‘窜,容也。’此‘窜’亦当训为‘容’,言二字无所容其察辨也。”
按:疑“窜”读作“措”,窜、措皆为清母。《大略》篇“贫窭者有所窜其手矣”,与《韩诗外传》卷四“孤寡有所措其手足”义相同,句法亦同,皆本于《论语·子路》“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措者,施也。《淮南子·俶真训》“错择名利”,高注:“错,施也。”“错”即“措”字。《礼记·礼器》:“措则正,施则行。”“措”、“施”对文,“措”即“施”也。又或直接作“施”,王褒《洞箫赋》:“师襄严春不敢窜其巧。”《商子·慎法》:“小人有资而施其巧诈。”《管子·明法解》:“谗谀之人不得施其巧。”是“窜”即“施”义之证。
《儒效》:未能偻指也。
杨注:“偻,疾也。”刘师培曰:“‘偻’字训为曲。”
按:杨注“疾”为上。“偻”盖即“数”字(古书偏旁无定),数者,速也。《周礼·弓人》“则莫能以速中”,郑注:“故书‘速’或作‘数’。”《礼记·曾子问》:“不知其已之迟数。”郑注:“数,读为‘速’。”
《儒效》:图回天下于掌上。
杨注:“图,谋也。回,转也。言图谋回转运天下之事,如在掌上也。”俞樾曰:“图者,‘’之误字。《广雅·释诂》:‘,圆也。’‘回’犹‘圆转’也。
按:此似不必改字,古“图”、“度”同属鱼部,可通用。《楚辞·九章·怀沙》“前图未改”,《史记·屈原列传》作“前度未改”。《史记·平准书》“而下河漕度四百万石”,索隐引乐彦说:“度犹运也。”
《儒效》:是杅杅亦富人已。
杨注:“杅杅,即于于也,自足之貌。”王引之曰:“《方言》:‘于,大也。’重言之,则曰‘于于’。”杨柳桥曰:“于,借为‘夸’。”
按:王说为上,惟“杅”当读作“吁”,“杅杅”即“吁吁”也。《尔雅·释诂》:“吁,大也。”《方言》:“中齐、西楚之间谓大曰吁。”《诗经·大雅·韩奕》“川泽吁吁”,毛传:“吁吁,大也。”字又或借作“芋”,《小雅·斯干》“君子攸芋”,毛传:“芋,大也。”古字从草从木同,此“芋”、“杅”皆“吁”借之证。
《儒效》:修修兮其用统类之行也。
杨注:“修修,整齐之貌。”王念孙曰:“修读为条,《春秋繁露·如天之为》篇曰:‘行而无留,若时云志条条然。’是条条为行貌,故曰:‘条条矣其统类之行也。’”
按:“修”当为“循”之讹(二字多互讹,见《修身》篇注),《说文》:“循,行顺也。”《论语·子罕》“夫子循循然善诱人”何晏注:“循循,次序貌也。”此处言圣人能遵法而行,“循循兮”者,行而有次序之貌也。
《儒效》:武王之诛纣也,行之日以兵忌,东面而迎太岁。
按:古人以岁星为吉星,其所在则国必昌。“东面而迎太岁”,周在商之西,则太岁在东,象殷之兴也,不利东征,故言“兵忌”。《国语·周语下》伶州鸠对周景王曰语,言武王放纣之时:“岁在鹑火。”《宋书·符瑞志上》亦云:“周文王始受命,岁星在鹑火。至武王伐纣十三年,岁星复在鹑火。”鹑火在南,乃周之分野,故岁星在南则周当兴。大火在东,乃宋之分野,宋乃殷后,故岁星在东则不利伐纣。以此言之,似《荀子》所载为是。惟一曰岁在鹑火,一曰东面而迎太岁,传闻异辞。又《艺文类聚》卷十引《春秋元命苞》:“殷纣之时,五星聚于房。房者,苍神之精,周据而兴。”注云:“周起于房,而五星聚之,得天下之祥。”所说又不同,则谶纬家傅会之言也。
《儒效》:舆固马选。
梁启雄曰:“选,齐也。”
按:此“选”为形容词,作良、善解之,与上“选马”之“选”义不同。《礼记·王制》:“命乡论秀士,升之司徒,曰选士。”选士者,优良之士也。《战国策·齐策一》:“楚大胜齐,其良士选卒必殪。”“良”、“选”相对,“选”亦“良”也。《吕氏春秋·爱类》:“非必坚甲利兵选卒练士也。”《淮南子·兵略训》:“乘之以选卒,击之以宵夜。”选卒者,精锐之士也。盖“选”本作简择解,所简择者必良善之物,因引申出此义。
《儒效》:而冀人之以己为修也。
按:“修”当作清洁解。此处“曲私”与“公”对,“污漫”与“修”对,“愚陋沟瞀”与“知”对,皆义相反也。《离骚》“恐修名之不立”,洪兴祖《补注》曰:“修名,修洁之名也。”(洪注《楚辞》多以“修洁”解“修”字。)古书“修洁”多连用,本书《赋》篇:“修洁之为亲,而杂污之为狄。”《吕氏春秋·诬徒》:“弟子居处修洁,身状出伦。”杨此处无注者,亦以为修洁也,《强国》篇“污漫”杨注:“污漫谓秽污不修洁也。”即其证。
《儒效》:不下于士。
按:“士”上或脱“为”字,本处“不下于安存”,下文承以“不及安存”;本处“不二后王”,下文承以“不及后王”,下文承此者作“不及为士”,则此处义当作“不下于为士”。观杨氏注文“语为士已上之事”,亦当有“为”字为上。
《王制》:五疾。
杨注:“五疾,瘖、聋、跛蹙、断者、侏儒各当其材使之,谓若蒙瞽修声、聋聩司火之属。官施而衣食之,官为之施设所职,而与之衣食。”
按:杨氏前注用《礼记》,《王制》篇云:“瘖、聋、跛躃、断者、侏儒,百工各以其器食之。”正义云:“此一节论矜恤疾民之事,瘖谓口不能言,聋谓耳不闻声,跛躃谓足不能行,断者谓支节解绝,侏儒谓容貌短小,百工谓有杂技艺,此等既非老无告,不可特与常饩;既有疾病,不可不养;以其病尚轻,不可虚费官物,故各以其器食之。”后注用《国语》,《晋语四》载晋文公问郭偃:“公曰:‘奈夫八疾何?’对曰:‘官师之所材也。戚施直镈,籧篨蒙璆,侏儒扶卢,蒙瞍修声,聋聩司火;僮昏、嚚瘖、僬侥,官师所不材也,以实裔土。夫教者,因体能质而利之者也。’”审其两处,当用《国语》注此为上,五疾谓戚施、籧篨、侏儒、蒙瞍、聋聩也。僮昏、嚚瘖、僬侥三疾乃不才者,不能任事之。
《王制》:人之民恶我甚,而我以力胜之。
按:此处亦两“人之城守,人之出战”引起下面文字,句式完全相对。“人之民恶我甚”之“民”下当脱“之”字,此与下“吾民之恶我甚”相对,“而我以力胜之”下当脱“也”字,与上“而我以力胜之也”同。
《王制》:此强大之殆时也。
按:“时”当读作“是”,古二字通。《尚书·汤誓》“时日曷丧”之“时”,《史记·殷本纪》作“是”。《伊训》“时谓巫风”之“时”,《墨子·非乐》作“是”。《诗经·小雅·巧言》“乱是用餤”之“是”,《列女传·楚考李后》引作“时”。“此强大之殆是也”言怀交接怨之诸侯乃强大者之危也。
《王制》:案谨募选阅材伎之士。
杨注:“谨,严也。募,招也。谨募,犹重募也。选阅,拣择也。”俞樾曰:“‘募’乃‘纂’字之讹。纂、选,皆具也。阅亦具也。案谨纂选阅材技之士,质言之,止是具材技之士耳。”
按:俞氏以“募”乃“纂”之讹者,视“谨”为形容词,“纂”、“选”、“阅”为动词。此处“募”恐非误字,“谨”、“选”皆为形容词,惟“募”、“阅”为动词。选者,善也。(选有善义,见《儒效》篇“舆固马选”注,《汉书·武帝纪》“知言之选”,应劭注:“选,善也。”《王莽传》“君以选故而辞以疾”颜师古注:“选,善也。”并其证。)阅者,考也,察也。选阅即仔细谨慎而考核之义。
《王制》:析愿禁悍。
杨注:“析,分异也。分其愿悫之民,使与凶悍者异也。”王念孙曰:“‘析’当为‘折’,折之言制也。愿读为傆。《说文》:‘傆(音与愿同),点也。’言制黠之民使畏刑也。又下文‘抃急禁悍,防淫除邪’,‘抃’亦当为‘折’,‘急’即‘愿’之讹。”
按:王读“愿”为“傆”,义虽可通,犹有未妥。上“尚贤使能”,“贤”、“能”相近,其所引“诛暴禁悍”、《富国》篇“禁暴胜悍”,“暴”、“悍”义亦相近,若解为狡诈,则与“悍”义有悬隔。“愿”、“急”疑皆“愎”之讹,三者字形较近(心在左在下同)。《玉篇》:“愎,很也。”《广韵》:“戾也。”愎者,狠戾暴虐也。《韩非子·十过》:“刚愎而上悍。”《孔丛子·连丛子》:“此谓刚愎,非强者也。”
《王制》:间树艺。
杨注:“间之,使疏密得宜也。”郝懿行曰:“间,更代也。”王念孙曰:“间与闲同。《尔雅》:‘闲,习也。’谓习树艺之事也。”刘师培曰:“《管子·立政》篇云:‘行乡里,视官室,观树艺,简六畜,以时钧修焉;观勉百姓,使力作毋偷,怀乐家室,重去乡里,乡师之事也。’与此略同。‘间’当读‘简’,为选择也。”
按:刘读“顺”为“循”是也,惟谓“间”为“简”恐非。“间”当为“瞷”之借,《孟子·离娄下》:“王使人瞷之。”注云:“瞷,视也。”同篇:“吾将瞷良人之所之。”注云:“欲视其所之。”《论衡·薄葬》:“奸人瞷之,欲心生矣。”瞷亦视义。此篇作“间树艺”,《管子》云“观树艺”,俱言检视其事也。《管子》下言“简六畜”,“简”亦读作“瞷”。又《管子·幼官》篇又“间男女之畜”,亦同。
《王制》:诸侯俗反。
久保爱曰:“‘俗反’之‘俗’,当作‘倍’,字之误也。”于省吾曰:“‘俗’通‘欲’,《毛公鼎》‘俗我弗作先王’,俗即欲。《庄子·缮性》‘滑欲于俗思’,《阙误》引张本作‘欲思’。”
按:俗作欲解似不妥,欲反者,尚未反,不得谓天王非其人。疑“俗”乃“倘”之形讹(谷,篆体作“”;尚,篆体作“”,二者形近)。“天下不一”谓分崩离析也,诸侯各专其政;“诸侯倘反”谓诸侯既各专其政,若怀异心,反帜攻之,则天王将易之。
《王制》:使相率贯也。
物双松曰:“贯,习也。”安积信曰:“率贯,犹统贯也。”章诗同曰:“率贯,统率。贯,统。”
按:相者,辅佐也。率读作律(古二字可假,《孟子·尽心上》“羿不为拙射变其彀率”焦疏云:“率与律同。”《尔雅·释器》“律谓之分”,王引之云:“律,读为率。”),《成相》篇云:“后世法之成律贯。”杨注:“法之成条贯也。”律贯即条贯,亦法则之谓。赏罚必有法,择知法者以辅助之。
《王制》:彼将日日挫顿竭之于仇敌。
巾箱本、刘本、递修本“竭”上有“物”字。帆足万里曰:“‘竭’上下疑脱一字。”
按:此句与上“彼将日日暴露毁折之中原”、“彼将日日栖迟薛越之中野”相对成文,非止脱一字,“之”下“于”字且不当有。疑此处“竭”下脱一“厥”字,“厥”即“蹶”、“蹷”,《儒效》篇:“远者竭蹶而趋之。”杨注:“竭蹶,颠倒也。”《成相》篇又有“成相竭,辞不蹷”。挫顿竭厥,皆摧折之义。此本有“于”者,巾箱本有“物”者,皆“厥”之形讹(物,篆体作“”;于,篆体作“”;厥,篆体作“”,“厂”脱而余“”,则易误为“物”、“于”)而误置也。
《富国》:无宜而有用为人。
杨注:“虽于人无常定之宜,皆有可用人之理”王念孙曰:“万物于人,虽无一定之宜,而皆有用于人。”刘师培曰:“宜,系‘多’字之讹。此言物虽无多,而皆有用于人也。”
按:刘氏以“宜”为“多”之讹,言物无多,然上云“万物”,不当云寡也。“宜”疑乃“恒”字之讹,宜,《说文》作“”;下所从即“恒”之“亘”字,因而致讹。《大戴礼记·保傅》“无恒治之民”,注云:“恒,各本讹作‘宜’。”即“恒”、“宜”互讹之证。无恒者,即上所谓“万物同宇而异体”,言无常形也。
《富国》:离居不相待则穷。
杨注:“不相待,遗弃也。”梁启雄曰:“不相待,即不互助和不通功易事之意。”
按:待读作恃(古二字通,《战国策·楚策一》“而楚恃诸侯之救”,《史记·张仪列传》引作“待”;《吕氏春秋·审时》“不得恃”,高注:“恃,或作‘待’。”《六韬·动静》“众寡不相救,贵贱不相待”,《孙子兵法·九地》篇作“众寡不相恃,贵贱不相救”),相恃谓相倚靠也,即“群”之义,与“离居”对。
《富国》:人有树事之患。
杨注:“树,立也。若无分,则人人患于树立己事。”
按:杨说似不妥,“争功”之“功”即上“功利”,乃人之所好,故争之。“树事”之“事”即上“事业”,乃人之所恶,不当云“树立”。疑“树”乃“弃”之讹,树,《六书通》载其篆体或作“”;弃,睡地虎秦简《日书》作“”,从倒子、从其、从,或省“其”,作“”(见《古玺文编》、《汉简》),皆与“树”形近。弃事者,因所恶而弃之也。
《富国》:平关市之征。
杨注:“平犹除也,谓几而不征也。”
按:下“苛关市之征”与此相对,《文子·道德》:“有道则和,无道则苛。”“平”即“和”也。苛者,刻峻也;平者,和缓也。《晏子春秋·内篇谏上》“弛鸟兽之禁,无以苛民”,《汉书·李广传》“宽缓不苛”,《盐铁论·国病》“执政宽而不苛”,“弛”、“宽缓”、“宽”即此“平”之义。《新序·杂事五》:“其政平,其吏不苛。”与此“平”字同。
《富国》:明仁之文,通仁之顺。
杨注:“仁谓仁人也。言为此上事,不唯使人瞻望,自为夸大之声,将以明仁人乃得此文饰,言至贵也;通仁人乃得此顺从,言不违其志也。”安积信曰:“仁之文,仁之顺,皆谓仁德之文、仁德之顺也。”王先谦曰:“此言先王将欲施仁于天下,必先有分割等异,乃可以明其文而通其顺。若无分割等异,则无文不顺,即仁无所施矣。”
按:诸家说“明仁之文,通文之顺”颇迂曲,疑“顺”乃“质”之形讹。“质”字篆体,往往其上独一“斤”字,另一“斤”置于其左或右,成左右结构,作“”、“”。作“”者,《古文四声韵》引《道德经》作“”,《六书通》作“”、作“”,和“顺”(篆体作“”)形相近也。当时诸子之说,往往借上古尚俭以斥雕琢刻镂、黼黻文章之事,尸子云:“人之言君天下者,瑶台九累,而尧白屋;黼黻九种,而尧大布;宫中三市,而尧鹑居;珍羞百种,而尧粝饭菜粥;骐驎青龙,而尧素车玄驹。”(见《初学记》卷九,《淮南子·精神训》亦有文略同)墨子非乐,又强调“坚车良马不知贵也,刻镂文采不知喜也”(《墨子·辞过》);许行之徒则“数十人皆衣褐捆屦织席以为食”(《孟子·滕文公上》)。然荀子重礼,礼有等,需以文别之,故不斥其文也,其下“雕琢刻镂,黼黻文章”、“钟鼓管磬,琴瑟竽笙”、“宫室台榭”皆所谓“仁之文”也。荀子又强调欲有节,故所重之文,不蹈于淫泰夸丽,而本于“王天下,治万变,材万物,养万民,兼制天下”,即其所谓“仁之质”也。
《富国》:掩地表亩,刺屮殖谷。
杨注:“掩地,谓耕田使土相掩。刺,绝也。”王引之曰:“疑‘撩’之讹。《说文》:‘撩,理也。’撩地表亩,谓理其地、表其亩也。”刘师培曰:“‘掩地’作‘地’,即坚其土质之谓也。”梁释:“《说文》:‘刺,直伤也。’刺屮,谓以耜锸除去草根。”
按:杨注释“掩”字不误,惟“地”当为“防”之形讹。《说文》载“防”字云“或从土”,作“”,《古玺文编》作“”;“地”字,《说文》载籀文作“”,其右上“彖”或作“犬”,作“”(见《古文四声韵》引《古老子》、《古孝敬》),与“防”字形近(《古文四声韵》引《崔希裕纂古》“地”字或体作“”,即“”之讹)。“防”之本义乃起土以隔之,故筑堤谓之防,封土谓之防。此处掩防指埋土以为田地之疆界也。《春秋谷梁传·昭公八年》“艾兰以为防”,范宁注:“防为田之大限。”本篇下有“防表明”,防亦田界之义。又“刺”字,《仪礼·士相见礼》云:“庶人则曰刺草之臣。”郑注:“刺,犹刬除也。”《诗经·周颂·良耜》“其镈斯赵”,毛传:“赵,刺也。”镈乃除草之锄,则“刺屮”即锄草也。
《富国》:是天下之事也。
杨注:“是天下丰秾之事,非由人力也。”王念孙曰:“‘天下之事’当作‘天之事’。”
按:“天下”疑作“天地”,二辞常连属,古人因而笔误。《周易·系辞上》“天地之道”,《释文》作“天下之道”。《尸子·处道》“善人以治天地则可矣”,陶鸿庆曰:“‘天地’当为‘天下’,承上文‘治天下大事也’而言。‘善人’谓使天下之人皆知向善也,故下云‘我奚为而人善’。”(见《读诸子札记》)“高者不旱,下者不水”乃就地言,谓峻峭之地仍有濡湿之养,卑下之地无沮洳之患。
《富国》:鸟兽之羽毛齿革也。
钱佃云:“诸本无‘齿革’二字。”
按:巾箱本、刘本、递修本亦无“齿革”二字。无“齿革”二字为上,下言“可以衣之”,“齿”不可衣。《说文》:“羽,鸟长毛也。”“毛,兽毛也。”鸟兽之羽毛,“羽”对“鸟”言,“毛”对“兽”言。今本有“齿革”二字者,盖以“羽毛”连读属鸟,因加“齿革”二字属兽。
《富国》:天下敖然若烧若焦。
杨注:“敖读为熬。若烧若焦,言万物寡少,如被焚烧然。”
按:《淮南子·兵略训》:“天下敖然若焦热,倾然若苦烈。”倾然无关于苦烈,则敖然亦无关于焦热明矣,杨注误。敖疑读作嗷,《说文》:“嗷,众口愁也。《诗》曰:‘哀鸣嗷嗷。’”嗷,毛诗作“嗸”。本书《强国》篇“百姓讙敖”杨注:“敖,喧噪也。亦读为嗷,谓叫呼之声嗷嗷然也。”(《劝学》篇“不问而告谓之傲”,杨注“傲”读为“嗷”,非,详见《集解》。)
《富国》:唲呕之。
杨注:“唲呕,婴儿语声也。”郝懿行曰:“唲呕者,《玉篇》、《广韵》并云‘小儿语也’。上于佳切,下乌侯切。二字双声,盖为小儿语声。慈爱之也。《史记·韩信传》‘说项王言语呕呕’,其意正同。呕呕即唲呕也。”
按:“唲”疑为“臾”之形讹,“臾”读作“俞”(二字并喻母侯部,可通。《史记·扁鹊列传》之“俞跗”,《文选·解嘲》作“臾跗”;《庄子·骈拇》之“俞儿”,《淮南子·泛论训》作“臾儿”)。《汉书·东方朔传》:“卑身贱体,说色微辞,愉愉呴呴,终无益于主上之治。”颜注曰:“愉愉,颜色和也。呴呴,言语顺也。”“愉愉呴呴”即“俞呕”也(呴、呕通,《史记·乐书》“区萌达”正义:“区音句。”《管子·五行》“草木区萌”,“区萌”即“句芒”)。又或倒言之,《文选·(王褒)圣主得贤臣颂》有“呕喻受之”,注引应劭说:“呕喻,和悦貌。”《庄子·骈拇》“呴俞仁义”,成玄英疏云:“呴俞,犹妪抚。”妪抚者,爱抚也。又可单用,《论语·乡党》“私觌,愉愉如也”,注云:“愉愉,颜色和。”《广雅》:“呕呕,喜也。”《礼记·祭义》“愉愉乎其忠也”,正义:“愉愉,和悦之貌。”《史记·韩信传》“言语呕呕”,《汉书》作“姁姁”,集解引邓展说:“姁姁,和好貌。”《吕氏春秋·务大》:“区区焉相乐也。”(《论大》作“姁姁”),亦和悦之义(高注:“区区,得志貌也。”恐非)。《孔从子·论势》:“燕雀处屋,子母相哺,喣喣焉其相乐也。”喣喣亦乐貌。《逸周书·官人解》“妪然以偷”,妪然,卑下谦和之貌。俞、喻、愉同,区、呕、妪、呴、姁、喣同。臾呕者,言颜色和悦,慈爱之也。
《富国》:可以少顷得奸民之誉。
按:“奸民”上“奸”字不当有。此段论执政者施小惠以求名,受饘粥、瓜麮之民感其惠而誉之,与“奸民”、“奸道”无涉。今本有“奸”字者,涉下“奸治”而误。
《富国》:十年之后。
顾千里曰:“‘后’下疑脱‘七年之后’四字,承上‘故禹十年水,汤七年旱’言之。杨无注,宋本与今本同,盖皆误。”
按:顾说未必是。《礼记·王制》云:“国无九年之蓄,曰不足;无六年之蓄,曰急;无三年之蓄,曰国非其国也。三年耕必有一年之食,九年耕必有三年之食,以三十年之通,虽有凶旱水溢,民无菜色,然后天子食日举以乐。”三十年则有十年之蓄,此贤君所以备水旱也。《管子·事语》:“视岁而藏,县时积岁,国有十年之蓄。”《论衡·治期》:“五帝之时,天下太平,家有十年之蓄,人有君子之行。”皆以十年为限。《新书·忧民》:“王者之法,民三年耕而余一年之食,九年而余三年之食,三十岁而民有十年之蓄。故禹水八年,汤旱七年,甚也。野无青草而民无饥色,道无乞人,岁复之后,犹禁陈耕,古之为天下诚有具也。”与此文略同,惟十年水作八年耳。此处之义,盖言禹、汤圣主,国有十年之藏,故虽遇十年之水,七年之旱,足以应之。水旱之后,新谷已成,而囷仓犹存陈谷。虽岁荒十年,犹有陈积,况七年乎!故略七年而不言也。
《富国》:布衣紃屦之士诚是。
杨注:“紃,绦也。谓编麻为之。麤绳之屦也。或读为穿。王公不能与之争名,言名过王公也。”
按:紃,以前说为上。古“布衣紃履”、“布衣穿履”皆有之(后者见《盐铁论·褒贤》),“穿履”之“穿”有二义,若与“布衣”连用,则“穿”为“紃”之借(穿上古音属昌母元部,紃上古音属昌母文部,元文对转。《诗经·召南·行露》“何以穿我屋”,郑笺:“穿,本亦作‘’,音川。”《茶经·二之具》:“穿,字旧作‘钗钏’之‘钏’字,或作贯串,今则不然,如磨、扇、弹、钻、缝五字,文以平声书之,义以去声呼之。其字以‘穿’名之。”),《急就篇》注云:“紃,缘履之圆绦。一曰:紃者,属五彩而为之,若今之剌绣靴。”《礼记·内则》“织纴组紃”,疏云:“组紃俱为绦。薄阔为组,似绳者为紃。”《晏子春秋·内篇谏下》有“布衣縢履”,《玉篇》:“縢,绳也。”紃、縢皆谓编鞋之绳,与布同为名词。“穿”字若与“弊”、“空”之类连用,则作形容词破败解。《庄子·山木》“衣敝屦穿”,《说苑·善说》“衣弊履穿”,《易林·萃之家人》“衣空履穿”,《艮之丰》“消弊穿空”,《汉书·鲍宣传》“衣又穿空”,《后汉书·耿恭传》“衣屦穿决”,《艺文类聚》卷六十七引袁淑《真隐传》“衣敝履空”,穿、空、弊(敝)、消、决皆破败之义。《说文》:“穿,通也,穴也。”《广韵》:“穿,孔也。”盖履之破败则有孔,因谓之穿。
《富国》:则忿之者不攻也。
王引之曰:“‘忿之’当作‘为忿’。上文云‘则为名者不攻也’、‘则为利者不攻也’,下文云‘为名者否,为利者否,为忿者否’,皆其证。今本‘为忿’作‘忿之’者,涉上文‘谁能忿之’而误。”
按:王说误。本文首句“非以为名,则案以为利也,不然则忿之也”总领其下,下分三层释此三义。自“将修志意”至“则为名者不攻也”为一层,末句“则为名者不攻也”承上“非以为名”;自“将辟田野”至“则为利者不攻也”为一层,末句“则为利者不攻也”承上“则案以为利也”;自“将修小大强弱之义”至“则忿之者不攻也”,末句“则忿之者不攻也”承上“不然则忿之也”。“为名”、“为利”、“忿之”遥相呼应。王氏所据“为忿者否”实当作“忿之者否”,作“为忿”者,涉上“为名”、“为利”而误。“为名”、“为利”之“为”皆是求义,若作“为忿”,岂人之所欲哉?王氏因彼疑此,非也。
《王霸》:大累也。
按:《通鉴纲目》卷四十五下云:“《荀子·王霸》篇‘不得道以持之,则大累也’,注:‘累犹辱也。’”“累犹辱也”四字注文今无之,似当据补。“大危”对“大安”,“大累”对“大荣”,则累即辱义。
《王霸》:箸之言语。
按:“箸之”之下疑脱“以”字,与下“箸之以政事,案申重之以贵贱杀生”句法同。箸之,犹附之、系之也。《战国策·赵策一:“兵箸晋阳三年矣。”注:“箸,言附其城。”《说苑·善说》:“鹪鹩巢于苇苕,著之发。”本书《劝学》篇作“蒙鸠以羽为巢而编之以发”,箸谓联系之、编织之。之者以也,以犹于也。箸之以言语,即箸义于言语。下文“箸之以政事”,谓加义于政事;“申重之以贵贱杀生”,谓申重义于贵者、贱者、杀者、生者,“杀”者,死者也,文王泽及枯骨之谓也。(杨注云“申重亦赏罚”,非也。)
《王霸》:名声之部发于天地之间也。
杨注:“部,当为剖,谓开发也。”王先谦曰:“‘部’是‘蔀’之省字。《易》‘丰其蔀’,虞注:‘蔀,蔽也。’先蔀而后发,其光愈大,其声愈远,故曰‘部发’。”刘师培曰:“‘部’与‘培’通。培、陪古通。陪训为满,又训为益。则部发者,即勃发之义也。杨说近是。”于鬯曰:“‘部’与‘勃’一声之转,部发盖即勃发。勃发,犹勃兴也。”
按:部不必读为剖,部发双声,为水涌貌。或作“觱沸”,《诗经·小雅·采菽》:“觱沸槛泉,言采其芹。”毛传:“觱沸,泉出貌。”或作“滂沛”,《楚辞·九叹·逢纷》:“波逢汹汹,纷滂沛兮。”或作“滂濞”,《文选·(司马相如)上林赋》“滂濞沆溉”,注引司马彪曰:“滂濞,水声也。”或作“彭湃”(今作“澎湃”),《上林赋》“汹涌彭湃”(《史记·司马相如列传》引作“滂”),注引司马彪曰:“彭湃,波相戾也。”或作“滭弗”,《上林赋》“滭弗宓汩”,司马彪曰:“滭弗,盛貌也。”“部发与天地之间”者,言名声涌起于天地之间也。
《王霸》:不由礼义,而由权谋也。
按:此句疑当作“不由义信,而由权谋也”。自篇首至此段约分为四层。首层至“故用国者,义立而王,信立而霸,权谋立而亡……仁人之所务白也”,乃总论;二层至“是所谓义立而王也”,论述用义;三层至“是所谓信立而霸也”,论述用信;四层至此,“三者”之上论权谋立而亡,“三者”之下承开篇。此处论齐闵、薛公惟用权谋,不用义信,故身死国亡。若是但云“不由礼义”,若所举五霸者,亦不由礼义者,然其能用信,亦不至于王国。前言“不务张其义,齐其信,唯利之求”,此言“不由义信,而由权谋”,正相承。今本作“礼义”者,盖习闻之误。
《王霸》:以夫千岁之法自持者。
按:“法”上疑脱“信”字,“以夫千岁之法自持者,是乃千岁之信士”承上“援夫千岁之信法以持之也,按与夫千岁之信士为之也”,所持者,乃“信法”,非独“法”也。
《王霸》:如霜雪之将将。
物双松曰:“将将,言霜雪之声。”久保爱曰:“将、章音通,明貌。”郝懿行曰:“将将,大也。”王先谦曰:“《成相》篇‘谗自将将’,王氏念孙引《周颂·执竞》传:‘将将,集也。’此义当同,谓如霜雪交集也。”于鬯曰:“将将盖严肃之意。”
按:郝说为上。“将将”者,盛也,大也。此二字可以以声求,不可以字求也。又或作“雱雱”,《诗经·邶风·北风》:“雨雪其雱。”毛传:“雱,盛貌。”“其雱”犹“雱雱”也(《诗经》言“其X”者,多可读为“XX”,下“雨雪其霏”即“雨雪霏霏”,是其证)。又或作“汤汤”、“彭彭”、“傍傍”,《齐风·载驱》:“汶水汤汤,行人彭彭。”毛传:“汤汤,大貌。彭彭,多貌。”《小雅·北山》:“四牡彭彭,王事傍傍。”毛传:“彭彭然不得息,傍傍然不得已。”此毛传有误,“彭彭”作壮硕解,即《小雅·车攻》之“庞庞”(彼注云“充实也”),《说文》作“騯”,云:“騯,马盛貌。《诗曰》:‘四牡騯騯。’”“傍傍”当作多解,言行人众多。又或作“滂滂”,《吴越春秋·勾践入臣外传》“血流滂滂”,言流血众多。又或作“逢逢”,《大雅·灵台》“鼍鼓逢逢”,《埤苍》云:“逢逢,鼓声也。”盖言鼓声大也。又或作“喤喤”、“锽锽”、“锵锵”、“穰穰”,《周颂·执竞》“钟鼓喤喤,磬管将将,降福穰穰”,喤喤,《汉书·礼乐志》作“锽锽”;将将,《礼乐志》作“锵锵”,前两者言声之大,后者言福之多。又或作“瀼瀼”,《郑风·野有蔓草》“零露瀼瀼”,毛传:“瀼瀼,盛貌。”凡此之谓,不可枚举也。其所同者,诸字皆属阳部、东部。审其缘由,盖阳部、东部之字读之,其音宏弇,故多有大、盛之义。单字亦多如此,如壮、滂、汸、莽、漭、奘、驵、泱、茫、潢、亢、洸、侊、京、兄、厖、洪、洚、鸿、封、丰、隆、侗、冢之类皆是也。“霜雪之将将”言霜雪盛也。
《王霸》:若夫论一相而兼率之。
杨注:“论,谓讨论、选择之也。”
按:本篇下“君者论一相、陈一法、明一指”,杨注云:“论,选择也。”论,《说文》作“抡”,云“择也”,《国语·晋语八》“君抡贤人之后”,韦昭注:“抡,择也。”经典或假“论”为之,《荀子》之外,《国语·齐语》“论比协材”,韦注:“论,择也。”此处注文有“讨论”二字,恐后人所增。
《王霸》:宿道向方而务。
杨注:“宿道,止于道也。向方,不迷乱也。”
按:向方者,方亦道也,则“宿道”、“向方”之义当相近,杨注与此处句义不协。疑“宿”当作“循”,形之讹也。《睡地虎秦简》“宿”字作“”,“循”字作“”;汉孔碑“宿”作“”,华山庙碑“循”作“”,两字形略近,若“循”字漫漶则易讹为“宿”。《君道》篇有“循乎道之人”,此处“循道”义同。
《王霸》:为之者,役夫之道也。
按:“为之者”上疑脱“自”字,此句承上“何故必自为之”而来,言人君任贤使能则逸,事必躬亲则劳,若事事亲自为之,则与役夫无别。“自为之者”与下“论德使能而官施之者”相对。《群书治要》引无此三字,自“今以一人起”,作:“今以一人兼听天下,必自为之然后可,……以是悬天下,一四海,役夫之道也。”虽是节引,仍以“自为之”为役夫之道。宋林之奇《尚书全解》引此正有“自”字,当据补。
《王霸》:儒之所谨守也。
按:“儒”下疑脱“者”字,上文“役夫”、“墨子”、“圣王”皆二字相比,此似不当独言“儒”。《礼论》篇:“儒者将使人两得之者也,墨者将使人两丧之者也。”以“墨者”与“儒者”对,犹本文“墨子”与“儒者”对。《礼论》篇又引墨子语:“乐者圣王之所非也,而儒者为之过也。”以“圣王”与“儒者”对,与此处正相合。
《王霸》:睪牢天下而制之。
杨注:“‘睪牢‘未详。睪,或作‘毕’,言尽牢笼天下也。《新序》作‘宰牢’。《战国策》:‘燕太子丹谓荆轲曰:秦有贪功之心,非尽天下之地,牢海内之王,其意不厌。’或曰:睪读如‘以薅荼梦’之‘薅’,牢与《汉书》‘丘轑釜’之‘轑’义同,皆料理干运之意也。”王应麟曰:“《王霸》篇‘睪牢天下而制之’,《马融传》注作‘皋牢’,犹牢笼也。”
按:王说是。作“睪”者乃误字耳。“睪”、“皋”形、义相近,音相差较远,后世混而为一,乃至“睪”字亦有“皋”音。饶宗颐《成皋丞印跋》有详辩①此文收录在《张颔学术文集》之中,中华书局,1995。,今不赘述。惟“皋”字无义,疑当为“梏”之借,《说文》:“梏,牛马牢也。从牛,告声。周书曰:‘今惟淫舍牿牛马。’”与“牢”(《说文》:“牢,闲养牛马圈也。取其四周帀也。”)并为圈养牛马之所。梏从告声,古音属于幽部(后世转为屋部),从告从皋得声之字古常相假(《周礼·乐师》“诏来瞽皋舞”,注引郑司农说:“皋,当为告。”《左传·定公四年》“公及诸侯盟于皋鼬”,《谷梁传》作“浩鼬”,《盐铁论·和亲》篇作“诰鼬”。《楚辞·远游》“历太皓以右转”,洪兴祖《考异》:“皓,一作‘皞’。”皆其证)。“梏”、“牢”义同,犹“牢”、“笼”义同,故并属联用。
《王霸》:其佐贤。
按:此处“法治”承上文“治法”,“民愿”承上文“愿民”,“俗美”承上文“美俗”,皆换位相承,唯独“佐贤”与“贤士”不相承。“佐”疑为“仕”之形讹,“仕”即“士”字(古二字通,《孟子·公孙丑下》“有仕于此”,《论衡·刺孟》引“仕”作“士”。《史记·老子韩非列传》“则非能仕之所设也”,索隐:“《韩子》‘能仕’作‘能士’。”)。
《王霸》:权物而称用。
杨注:“权制物,使称于用。称,尺证反。”
按:权、称义同。《非相》篇“不权轻重”,杨注:“权,称也。”皆谓权衡也。物,事也。“权物而称用”言根据事之不同来决定其所用。下言“衣服有制,宫室有度,人徒有数,丧祭械用皆有等宜”即释此句。《君道》篇“知明制度、权物称用之为不泥也”之“权物称用”与此同。杨注误。
《王霸》:于天下不见谓修。
杨注:“于天下不见谓修,天下不谓之修饰也。”
按:杨注误。此处“谓”当读作“为”(古二字通,见《经传释词》“谓”字注),此言世间但见齐桓公修闺门、游玩之乐,而不见其修天下之事。
《王霸》:知者易为之兴力而功名綦大。
杨注:“智者,知任贤之君也。”冢田虎曰:“知者,谓当任之贤者也。智者之于国事,政不出于二,见专任乎已一人,则易为之兴其材力也。”朝川鼎曰:“智者谓管仲者也。”
按:此处论人君知任贤,则身佚国治、功大名美,不涉贤者之治事。知读如字,知者即知任贤之道者,谓君也。“易为之兴力”颇费解,杨氏无注,盖易明之语。疑“兴力”乃“寡”字之误分,“为之寡”即为事寡少之意。“知者易为之寡而功名綦大”言知任贤之君易为事寡少,然而所取功名则极大。《强国》篇云:“佚而治,约而详,不烦而功,治之至也。”本篇有“为事不劳而功名致大”,佚、约、不烦、不劳者,皆为事寡也,可与此句相参。
按:诸说似皆未得,病人当怜,虺蛇当畏,女巫当敬,皆非当时所贱之对象。其时所贱者,奴婢也,刑戮之人也,地位卑下之人也。以此申之,“”字或为“臧”之讹,篆体“臧”字作“”,从臣从戕,戕亦声。或省“戕”之“戈”作“”(见《先秦货币文编》)、作“”(见《古玺文编》);又或省“戈”加“匚”作“”(见《六书通》),皆与“”字形近。盖“臧”字漫漶,后人因隶定作“”。《方言》:“荆淮海岱杂齐之闲骂奴曰臧,骂婢曰获。”臧即奴才,乃卑贱之人(《汉书·五行志》:“奴者,贱人。”)。《韩非子·外储说右上》:“臧获虽贱,不托其足。”是以臧获为贱者也。
《王霸》:朝廷必将隆礼义而审贵贱。
按:荀书言“贵贱”者,一曰分别之,《荣辱》、《富国》、《礼论》、《非相》篇“贵贱有等”,《仲尼》篇“贵贱长少莫不秩秩焉”,《王制》篇“制礼义以分之,使有贵贱之等”,《富国》篇“足以辨贵贱”,《天论》篇“贵贱不分”,《礼论》篇“别贵贱亲疏之等”,《乐论》篇“贵贱之义别矣”,《君子》篇“等贵贱”,《赋》篇“贵贱以分”,皆此义也。二曰明白之,《君道》篇“圣王则术以明辨异,上以饰贤良而明贵贱,下以饰长幼而明亲疏”,《礼论》“别吉凶,明贵贱”,《乐论》“贵贱明,隆杀辨”,《正名》“贵贱不明,同异不别”、“上以明贵贱,下以辨同异”,虽曰明白,然上下文皆有分别之辞与之相属,仍是明贵贱之分之义。两说实同。此处言“审贵贱”,虽以审贵贱之分释之亦可通,然前后无分别之义之辞,与荀书不符。且考之先秦两汉典籍,亦无作“审贵贱”者。《说文》“审”作“宷”,徐铉曰:“宀,覆也。釆,别也。能包覆而深别之也。”“釆”即古“辨”字,《说文》:“釆,辨别也。象兽指爪分别也。读若辨。”“宷”从“釆”,或本有辨别之义。《管子·宙合》篇:“可正而视,言察美恶,审别良苦,不可以不审。”上“审”字即当作“辨”解,否则与下“不可以不审”之“审”义相复矣。则此处“审”亦或可解为辩矣。姑志之,以备一说。
《君道》:羿之法非亡也,而羿不世中。
物双松曰:“‘而羿不世中’言能中如羿者,不世出也。”冢田虎曰:“上‘羿’,尧时之羿;下‘羿’,子孙之传射法者也。古之传羿之法者,通名羿。”梁启雄曰:“此语谓:羿之法非亡失掉,可是用羿射法的人,始终无善射如羿者世世继续地出现。”
按:本书《王霸》、《正论》篇两出“羿、蠭门者,善服射者也”之语,其余则善射之羿独出。《孟子·离娄下》:“逄蒙学射于羿,尽羿之道,思天下惟羿为愈已,与是杀羿。”凡古书以“羿”与“蠭门”连用者,皆少康所灭之夏羿。《荀》书不当出两善射之羿,则知其为夏羿无疑。冢氏以“尧时之羿”注之,误。《说文》:“羿,羽之羿风。亦古诸侯也。一曰射师。”又曰:“,帝喾射官,夏少康灭之。《论语》曰:‘善射。’”马叙论云:“羿,《说文》作‘’,经典借‘羿’为之,隶俗作‘羿’,‘亦古’下九字谓借‘羿’为‘’也。”(《说文解字六书疏证》卷七)据此首“羿”即《说文》中“”字,乃就人言;次“羿”读《说文》本字,就官职言。盖因羿善射,其掌射之官因名之羿也。中者,“百发百中”之“中”也。此句言夏羿之法犹存,然后世之射官不能百发百中。
《君道》:兵刃不待陵而劲。
王先谦曰:“陵,谓厉兵刃也。”帆足万里曰:“陵、棱通。言磨砺使之尖利也。”
按:此处“刃”字或为衍文,或为别字。本书凡言“兵劲”者,乃“兵士”之“兵”,非“兵刃”之“兵”也。《王制》篇“兵剸天下劲”、“兵者劲之”,《王霸》篇“士大夫务节死制,然而兵劲”,皆谓兵士也。本篇言城郭,言兵、言敌国,荀书三者并论亦多见,《王制》篇“兵劲城固,敌国自屈”,《王霸》篇“兵劲城固,敌国畏之”,本篇下“人不为己用,不为己死,而求兵之劲,城之固,不可得也;兵不劲,城不固,而求敌之不至,不可得也”,《强国》、《乐论》篇“兵劲城固,敌国不敢撄也”,皆是兵士,非兵刃也。又古“陵”无厉义,疑“陵”即“厉”之借,二字古音同属来母,其音相近。《尔雅·释言》:“凌,栗也。”《史记·范睢蔡泽列传》:“至于陵水。”索隐:“刘氏云:‘陵水即栗水也。’陵、栗声相近,故惑也。”栗、厉音同,故知陵、厉音亦相近。厉者,砺也。《王制》篇有“砥砺百姓”,此则谓砥砺士卒也。劲,荀书与“弱”对,强劲也。
《君道》:敌国不待服而诎。
按:城郭先饰之而后固,士卒先陵之而后劲,四海之民先令之而后一,“饰”与“固”、“陵”与“劲”、“令”与“一”,每两动词皆为因果关系。“诎”作屈服解,则“服”必非征服之义。本书《议兵》篇云:“敌国不待试而诎。”杨注:“试,用也。诎,服也。”先用兵而后敌国服,虽用字不同,足证此处“服”不作征服解。“服”疑借作“掊”(古二字音近可假,《史记·袁盎晁错列传》“乃之掊生所问占”,集解引徐广说:“掊,一作‘服’。”),《集韵》:“掊,击也。”言敌国不待攻击而屈服之。
《君道》:以方皇周浃于天下。
物双松曰:“方皇,《通雅》:‘犹徘徊也。’”郝懿行曰:“方,读为旁,古字通用。旁、薄、唐、皇,皆大也。”梁启雄曰:“《说文》:‘方,并船也。’所以‘方’字有‘并’、‘并’、‘比’各种意义。《说文》:‘皇,大也。’”
按:方皇,广大也。前《王霸》篇已论阳部之单字、迭字多有大、盛之义,而阳部之迭韵字亦如此也。《汉书·礼乐志》“福滂洋”,颜曰:“滂洋,饶广也。”《楚辞·九怀·危俊》“泱莽莽兮究志”,王注:“远广大也。”《九辩》“潢洋而不可带”,洪补:“水深广貎。”《文选·(司马相如)上林赋》“灏溔潢漾”,注引郭璞说:“水无涯际貌也。”扬雄《羽猎赋》“鸿蒙沆茫”,注引韦昭说:“鸿蒙沆茫,水草广大貌也。”左思《吴都赋》“相与腾跃乎莽之野”,注:“莽,广大貌。”阮籍《咏怀》“沆瀁安是非”,六臣注:“沆瀁,广大貌。”《刘子·观量》“滉瀁而无涯”,滉瀁者,广大无边际也。方皇、滂洋、泱莽、潢洋、潢漾、沆茫、莽、沆瀁、滉瀁皆一声之转也。此处之句法,“方皇”以状“周洽”,犹《富国》篇“潢然”以状“兼覆”也。
《君道》:是狂生者也。
《君道》:隆礼至法。
物双松曰:“至,当作‘致’。”严灵峰曰:“至,疑当作‘正’,形近而讹。”
按:“隆礼”、“尚贤使能”、“纂论公察”、“赏免(原作“克”,从王念孙说改)罚偷”皆为动宾短语,此处“至”必当作动词用。至当读作制,古二字通,《王制》篇“是王者之至也”,王念孙曰:“至当为制。”是荀书以至为制之证。(又古书常以“致”、“制”相假,如《孙子兵法·虚实》篇“善战者致人而不致于人”,《淮南子·主术训》“何足以致之”,三“致”字皆读如“制”,“致”从“至”,亦“至”、“制”相假之证。)制即制作之义。《性恶》篇:“起礼义,制法度。”又云:“礼义生而制法度。”又云:“明礼义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之。”起亦制也,皆其证。
《君道》:纂论公察。
久保爱曰:“纂,集也。”王先谦曰:“《尔雅·释诂》:‘纂,继也。’纂论,谓使人相继论议之。”孙诒让曰:“纂,疑当作‘綦’。‘綦论’亦言极论也。”高亨曰:“纂,当读为‘譔’。《说文》:‘譔,专教也。’为‘述说’之义。”
按:纂读如字可也,纂者,集也,纂论即听取他人意见。《王制》篇:“凡听,威严猛厉,而不好假道人,则下畏恐而不亲,周闭而不竭,若是则大事殆乎弛,小事殆乎遂。和解调通,好假道人而无所凝止之,则奸言并至,尝试之说锋起,若是则听大事烦,是又伤之也。故法而不议,则法之所不至者必废;职(当作“听”,下同)而不通,则职之所不及者必队。故法而议,职而通,无隐谋,无遗善,而百事无过,非君子莫能。故公平者,职之衡也;中和者,听之绳也。”可为“纂论”之绝好脚注。盖荀子以为凡立法、听政之事,不能自专,需广泛听取士人庶民之观点而有所决断。
《君道》:至于庶人,莫不修己而后敢安正。
按:“安正”难解,王念孙曰:“正,与‘政’同。”然“安政”何“敢”字之有?“正”字,四库本作“止”,《皇王大纪》卷七十九引亦作“止”。作“止”字为上,止者,处也。身既修,则安于所处。《韩诗外传》卷六作“仕”,上无“至于庶人”。“庶人”不得云“安仕”,当是“止”既讹作“仕”,因又妄删“至于庶人”四字。
《君道》:无其人而幸有其功,愚莫大焉!
按:“愚”疑为别字,此言人主不能得贤而侥幸得其功劳,与“愚”字无涉。审之字形,或为“害”(“害”字,郭店楚简作“”,与“愚”形略近)、或为“祸”(“愚”字,睡地虎秦简作“”,与“祸”形近)之讹,凡幸,可一不可二也,若人主不自知其幸而欲成霸王之功,则适自取其害(祸)而已。惜乎究为何字之误,不能明之。
《君道》:譬之是犹立直木而恐其景之枉也。
朝川鼎曰:“先君曰:‘恐,当据《王霸》篇作“求”,字之误也。’”
按:“恐”与“求”形不相近,疑字乃“欲”之讹。《说文》载古文“恐”作“”,从工从心。郭店楚简“欲”字作“”,从从心,二者字形相似。欲即求也。
《君道》:众人之痤也。
物双松曰:“痤,仓多切。《说文》:‘小肿。’”王先谦曰:“《玉篇》:‘瘗,疖也。’”
按:上“孽”字,下“贼”字,皆作害讲,此独作痤疮义,颇为不伦。《皇王大纪》卷七十九引作“瘗”,义亦难通。疑字本当作“猌”,猌,篆体作“”,古字无定形,若其右“犬”字在左,则易误为“痤”、“瘗”。《说文》:“猌,犬张龂怒也。从犬,来声。”猌读作慭,《方言》:“慭,伤也。楚颖之间谓之慭。”盖犬张齿而怒则怀伤人之意,故从猌之慭因有伤害之义。荀子尝居楚,此古谚盖楚人语也。
《君道》:墙之外,目不见也;里之前,耳不闻也。
按:前犹外也。《吕氏春秋·任数》:“十里之间而耳不能闻,帷墙之外而目不能见。”《淮南子·主术训》:“帷幕之外目不能见,十里之前耳不能闻。”《原道训》:“离朱之明,察箴末于百步之外,不能见渊中之鱼。师旷之聪,合八风之调,而不能听十里之外。”《论衡·书虚》:“离娄之明,不能察帷薄之内;师旷之聪,不能闻百里之外。”其义皆同。或言十里,或言百里,此单言“里”者,下“耳目之明如是其狭也”(“明”下脱一字,见下说)重在“狭”字,若复言“十里”、“百里”,则与“狭”字略不相符。
《君道》:耳目之明如是其狭也。
按:此处言目之明可也,不当言耳之明,“明”上当脱一字。《六韬·赏罚》“必赏信罚必于耳目之所闻见”,《墨子·非乐上》“耳目之聪眀”,《列子·杨朱》“顺耳目之观听”,并耳目皆有所对应。且此处为对句,“耳目之明”对“人主之守司”,“守司”二字,亦证“明”上脱一字。其字盖当作“聪”,目见曰明,耳闻曰聪。荀书亦多以“聪”对“明”,《劝学》“目不两视而明,耳不两听而聪”,《儒效》“聪耳之所不能听也,明目之所不能见也”,《乐论》“耳目聪明”,《性恶》“目明而耳聪”,并其证。又巾箱本“耳”作“其”,正因耳不能明而改之,殊不知此承上“墙之外,目不见也;里之前,耳不闻也”而来,若单言“目”,则义有缺。
《君道》:人主不能不有游观安燕之时,则不得不有疾病物故之变焉。如是,国者,事物之至也,如泉原,一物不应,乱之端也。故曰:人主不可以独也。
梁释:“‘如是’下似有夺文。当为‘人主不可独,必有卿相辅佐然后可’一类语。”
按:非“如是”下有夺文也。此自“人主不能”至“人主不可以独也”一段当为错简。本篇自“人主将何以知之”以下分为三层,为便于览见,今不赘其繁,列之如下:
第一层:
1、便嬖左右者,人主之所以窥远收众之门户牖向也,不可不早具也。
2、故人主必将有便嬖左右足信者,然后可。
3、其知惠足使规物,其端诚足使定物,然后可。
4、夫是之谓国具。
5、人主不能不有游观安燕之时,则不得不有疾病物故之变焉。如是,国者,事物之至也,如泉原,一物不应,乱之端也。故曰:人主不可以独也。
第二层:
1、卿相辅佐(此下当有“者”字),人主之基杖也,不可不早具也。
2、故人主必将有卿相辅佐足任者,然后可。
3、其德音足以填抚百姓,其知虑足以应待万变,然后可。
4、夫是之谓国具。
第三层:
1、四邻诸侯之相与,不可以不相接也,然而不必相亲也。
2、故人主必将有足使喻志决疑于远方者,然后可。
3、其辩说足以解烦,其知虑足以决疑,其齐断足以距难,不还秩,不反君,然而应薄扞患,足以持社稷,然后可。
4、夫是之谓国具。
1为引起之词,2、3为论述之词,4为总括之词。比较可知,首层独多5一段,知其为错简误置于此者。审其文义,此句与上“夫文王欲立贵道,欲白贵名,以惠天下,而不可以独也”相应,或当在此段某处,惜乎不能明也。
《君道》:不还秩。
王念孙曰:“秩,当为‘私’字之误也。还,读为‘营’,言不营私,不叛君也。”
按:此不必改字。还秩即致仕也。《礼记·曲礼》“大夫七十而致仕”,郑注:“致其所掌之事于君而告老。”《春秋公羊传·宣公元年》“退而致仕”,何注:“退,退身也。致仕,还禄位于君。”此言“还秩”,即“致其所掌之事”、“还禄位”也。以礼七十而致仕,然亦有不因礼而致仕者。《孟子·公孙丑下》:“蚳蛙谏于王而不用,致为臣而去。”此因所谏不能用而去也。《易林·否之解》:“伊尹致仕,去桀耕野。”此因所志不合而去。《易·蛊》:“不事王侯,高尚其事。”郑注:“上九艮爻,艮为山,辰在戌,得干气,父老之象,是臣之致事也。故不事王侯,是不得事君。”高尚其志而不事君者,若庄子之徒是也。此言“不还秩”者,盖言不因私义而去君主。
(责任编辑:贾建钢 校对:朱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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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2030(2015)01-0079-12
2014-02-15
魏代富(1985—),男,山东莒县人,山东师范大学文学院讲师,文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