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珺
(苏州吴中人民医院新生儿科 江苏 苏州 215128)
我院新生儿监护病房于2013年3月建立以来,一直存在着无陪、探视受限以及针对特殊人群等种种问题,而这些问题也在我市上级医院这类科室普遍存在的,所以无从借鉴,但问题总一定要解决,后与院领导多次讨论后,决定试试以"微信"作为一个窗口,建立起一个医患之间的交流平台,平台的一方是医院,是每天照顾宝宝的医护人员,另一方是新生宝宝未曾蒙面的年轻家长,交流的主题是孩子。微信平台不仅可以语音交流,重要的是可以发送图片,让家长直观的看到宝宝。因为微信操作的方便快捷,小儿科还可以通微信对家长和患儿的家庭,给予相关的健康教育,在实践中很多家庭对患儿加强了管理能力,并取得显著的效果。
首先我院要积极建立微信的健康教育小组,组成部分有:科主任、护士长、主治医生、责任护士。同时对微信家庭群成员的信息进行收集,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和手机号码,责任护士要将群成员的微信都整理并加入,进行信息接收和使用方法的指导[1]。最后最重要的工作就是由主治医生、科主任和护士长来共同编写健康教育的具体内容。微信的健康内容主要有预防部分、疾病部分、关注焦点部分、育儿教育部分,针对疾病谱和季节的变化,对健康教育内容进行调整[2]。所编写的健康教育内容要配有相关的食品和图片,保证文字通俗,并接近生活实际,要求责任护士按时发送,一般每周发送2-3次,将患者家长在微信平台中所提出的疑问都收集好,由主治医生和科室主任进行及时解答。责任护士要定期反馈微信群的信息情况,每月要定期采用电话回访的方法,了解家长对信息的接收情况,以及健康教育对小儿的帮助,针对家长反馈的问题,可重复教育。
微信平台避免传统教育受到地点和时间的影响,采用网络形式对家长进行健康教育,这种方法更加便捷、直接,特别是年轻的爸爸妈妈,网络应用的基础较好,对这种网络交流方式更容易接受,在微信群的平台中,还可对患儿相关的私密问题进行询问,比如癫痫患者药剂量的使用问题,使家长和孩子的隐私都得到有效保护[3]。对家长进行小儿科较为系统的健康教育,能够在面对疾病治疗、预防、康复时,保持健康状态,树立良好信念,坚持健康行为,还能够使患者的生活质量得到改善。不仅在院内得到良好护理,通过微信这个广大的平台,群发一些健康知识,投入少,操作简单且高效,可使家长在院外也得到儿科的相关知识指导,并与护士和儿科医生进行在线互动,实用性强。还使家长一些错误的照顾方法和护理行为得到纠正,增加对医务工作者的信任,促使护理满意度的提高。同时这种方法也是护士的工作积极性得到提高,并促进责任感和使命感的增强。在微信平台上会增加医患之间的互动,使医护人员了解家长重点需要的知识内容,使护理人员对其进行有重点、有计划、有针对性的教育,使健康教育的工作得到稳步推荐,为患者和家长提供更好的服务[4]。
在新生儿监护病房中采取微信技术的应用,对于患儿家长来说有了更为客观的了解与认识,大大的减少了因为陌生产生的顾虑与担忧。偶尔会有家长回复一些小问题,耐心解答后,问题得以解决。不少家属反映:"这确实是个好办法,以前都得来回的跑一趟,费时费力,关键是也看不到孩子,现在发条短信的功夫就能够看到宝宝"。减少了医护人员外出解答病情的频率,提高了工作效率。
在小儿科的健康教育中应用微信,虽然给家长和医护人员都提供了较多的便利,但也有相应的问题,比如科室内的网络覆盖有时不太稳定,偶尔出现断网的情况,发不出图片与信息,对于小儿监护室的家属就会有猜疑与担忧。还有部分家长过分依赖微信平台,频繁提出琐碎的问题,增加了床位护士的工作量。同时存在有部分家长受经济文化水平的制约,对微信软件缺乏认识与了解,无法通过微信平台获取信息。
小儿科的护理工作中,必须提供立体化、全方位的健康宣教,可采用现代科技的教育手段,使健康教育的质量得到明显提高。目前微信平台已得到较好的发展,系统稳定,用户广泛,是一种良好的社交软件,在健康教育中应用这个平台,得到较好的效果。因为微信不受时空的限制,而且因为有图片、视频和音频等方法,也避免了文化局限和方言的障碍,使教育范围得到扩大。在与家长的沟通交流中,了解家长的重点需求,可保证健康教育知识的有效性。若家长存有疑虑可直接通过微信平台进行询问,能够较快得到问题的解答。同时在这种反复施教的过程中,也提高护理人员的专业素质,提高工作效率。
[1]王华芬,马燕,吕敏芳,等.网络互动式健康教育对炎症性肠病患者生存质量的影响[J].中华护理杂志,2013,26(18):152-153.
[2]华晴岚,梅柳蓉.对住院患者实施健康教育的现状与进展[J].上海护理.2013,25(18):146-147.
[3]杨玉梅.健康教育为主题的内科护理教学对护士健康教育能力的影响[J].护理学杂志.2012,34(29):162-163.
[4]刘月梅,李书霞,王淑英,等,影响儿科临床护理带教的原因及对策[J].护理实践与研究,2012,18(14):136 -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