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丽芹
(保险职业学院,湖南 长沙410114)
推进高校惩治和预防体系建设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必然要求,是促进高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高校反腐倡廉自身建设的现实需要。
高校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分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高校党委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组织者、参与者,担负着全面领导惩治和预防体系建设的政治责任,必须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考核,严格责任追究,确保主体责任落实。要成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增强落实责任制的组织领导力量;要把惩防体系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负其责,各尽其职;要开展高校党委向高校工委述廉工作,重点考核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一岗双责”的情况;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纪检部门工作报告、分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等,切实做到对学校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指导。
纪委的监督责任,体现在协调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预防腐败工作,督促检查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要求,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完善高校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提名和考察制度,实施高校纪委书记向上级教育监察机构报告工作制度。建立直属高校、直属单位纪委向高校纪工委、纪检组按期述职、汇报、座谈等有关制度。
列宁指出:“如果我们要真心实意地教育工农执行纪律的话,我们就必须从自身做起。”[1]有关党的廉政理论和政策,必须“多用行动少用言语来进行宣传。要知道,……,只有用榜样才能说服他们。”[2]当前,高校反腐倡廉工作形势依然严峻,各级领导干部务必发挥好带头示范作用,带头落实惩防体系建设任务,带头执行惩防体系各项制度,带头遵守廉政准则和行为准则,严守反腐倡廉各项规定,以此带动全体党员、教职员工共同参与惩防体系建设,形成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格局。
培根在《习惯论》中写道:“思想决定行为;行为决定习惯;习惯决定性格;性格决定命运。”人们无论做任何事情,都是先有思想、后有行动。“要使我们党在今后保持正确的、健全的领导,根本问题在于减少党组织和党员在思想认识上的错误。党必须经常地进行党内教育,不让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思想损害我们党在政治上的纯洁性。”[3]大量腐败案例警示我们,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就是领导干部放松了对理论学习、党性修养、世界观的改造,理想信念淡薄,滋生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腐朽思想。因此,建立高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必须坚持教育先行,强化教育内涵,提高党员干部“自控”能力和廉洁自律约束力。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理想的滑坡是致命的滑坡,信念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要以理想信念教育为重点,以党纪法规、廉洁廉政为基础,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导党员干部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要突出教育针对性,结合岗位特点实施个性化教育,选择不同时机,分别进行切实有效的教育。如,对新提拔的年轻干部,要及时进行权力观教育,对即将离任的干部,提醒他们“安全着陆”。
一是“教育基地”平台。建立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培训中心,坚持分期分批组织各级党员干部进行廉政教育。二是“网络媒体”平台。建设党的官方网站和网上交流平台,通过短信、微博、手机报等渠道,提高师生参与度、强化民主监督,形成良性互动关系;在校园广播中开设“廉政在线”栏目,加强对师生诉求办理情况的追踪报道。三是“廉政文化”平台。利用显示屏、宣传栏、教学楼、电梯等公共设置悬挂廉政标语,制作廉政警示牌、发放廉政台历等,积极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校园文化氛围。
“要力求做到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切忌形式主义、教条主义,切忌简单生硬。”[4]一是正面教育。以集中学习和分撒学习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廉政准则》、《反腐倡廉学习读本》、《党纪处分条例》等防腐败学习资料;通过廉政专题报告、发放宣传资料、廉洁模范演讲等形式,引导党员干部自觉筑起拒腐防变堡垒;通过举办反腐倡廉文艺汇演、文艺大赛、知识竞赛等多种方式,开展浸润式教育,在潜移默化中提高反腐倡廉的意识。二是警示教育。通过参观监狱、聆听犯罪人员的现身说法,是大家引以为戒、防微杜渐、洁身自爱。三是推动高校廉政理念研究。充分利用高校人才优势,大力推进廉政理论研究基地建议,有针对性的开展一批与高校腐败易生领域相关的课题,做到适地对路。
古时有句谚语说:“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其寓意是治本之策在于釜底抽薪。邓小平同志讲:“好的制度,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做事,甚至走向反面。 ”[5]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6]因此,高校要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与各项反腐倡廉制度相关的具体制度,真正实现依法治校、民主治校、科学治校。
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制度、预防制度、惩治制度“四位一体”的制度体系。重点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集中制、民主生活会制度、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领导干部述学述职述廉等基本工作制度,以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制约。不断健全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校务公开制度、问责制、公众参与制等,发挥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作用,形成对权力制衡和监督。
从腐败案件分析表明,一些高校的制度可以说是很健全,也很严密,但是最好还是出了问题,原因就是内部管理不到位,制度运行不规范。因此,高校要注重规范校院两级领导决策机制和议事规则,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细化程序,规范流程。要全面查找高校基建、设备采购、招生考试、人才引进等关键领域的制度漏洞,继而找准管理中尚存在的不足之处,堵塞漏洞,防范于未然。
制度一经制定,就要严格执行、刚性运行,而不只是写在纸上、说在嘴上。古人说,天下大事必作于细。抓落实的过程,也是一个积小胜为大胜、积跬步致千里的过程。因此,高校要健全制度执行的责任机制,明确责任与要求,为制度执行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要严肃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使领导干部敬畏制度、尊重制度,做到位高不越界、权重不压法,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俗话说: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党内任何干部必须无例外地受到党的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7]有效制约监督权力是防止党员干部腐化变质、维护队伍纯洁的重要举措。高校要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抓住人、财、物等部门和领导这个重点,逐步把权力关进“笼子”。
近年来我国高校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等经费使用过程中频频发生腐败案件,甚至形成腐败“生态链”,给高校监管敲响了警钟。因此,高校需建立健全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关键领域、重要岗位的监管,推进基建、招投标、招生管理、财务管理和采购监管制度建设,制定监管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切实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格、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抓住高校行政权力行使事前、事中、事后等关键环节,将监督关口前移,使监督贯彻于整个过程,保障权力沿着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运行,不断提升监督检查工作效能。
高校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积极调动广大教职员工、学生群体参与监督的热情,搭建群众监督平台,设立监督电话、举报信箱等形式,消除监督盲点和死角。同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特别是网络、微博等群众广为使用的媒体平台的监督作用,坚持保障权利与规范行为并重,形成强大监督合力。
在监督中我们在重点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认真落实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人、财、物等制度,落实好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制度,重点查处领导干部以本人及家庭成员的名义进行了婚丧嫁娶、乔迁、子女上学等收受礼金礼品行为。
高校要注重培养一直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监督检查队伍,建立独立运行的行政监督机构,切实防止“走过场,流于形式”。纪检监察、监事会、审计等部门通力合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学校行政权力运行过程的突出问题,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师生公开。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对腐败分子要严惩不贷。惩处是对权力实施有效监督的重要手段。随着近年来高校一批大案要案的查处,以强有力的措施,推动了高校反腐倡廉建设。
应从学校基建、大宗物资采购、招生考试等“重灾区”入手,重点查处一批有影响力的高校职务犯罪案件,以警示后者,通过案件查处和追究惩处机制,做到使人不敢腐。[8]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干部作风问题,尤其是重点查处选拔任用干部、学历招生、研究生名额分配、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科研项目招投标及使用、学术资源配置、利用职务干预教材教辅选用、基建工程、校办企业、物资采购等领域等系列问题,加强对案件查处的通报,形成威慑力。
在当前高校贪腐案件呈现逐年上升趋势的大背景下,作为高校党风廉政建设主阵地的纪检、监察部门却长期面临着人员编制短缺的尴尬。因此,要抓好惩治腐败工作,仅仅依靠纪检力量是不够的,还要发挥相关职能部门如组织、人事、财务、教务、科研等的作用,以弥补其查案办案人员不足的缺陷,还可以形成优势互补,形成整体合力。同时,要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培养纪检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做好党的忠诚卫士和群众的贴心人。
信访举报工作是维护高校稳定、保护师生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高校纪检监察机关应认真做好办信办案工作,加大举报奖励力度,进一步拓宽信访渠道,除电话举报、信件举报等传统方式外,充分发挥现代科技技术优势,利用互联网,构建高校便捷的信访举报平台。
[1]列宁.列宁文稿(第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81.
[2]列宁.列宁全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37.
[3]刘少奇.刘少奇选集(下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240.
[4]江泽民.江泽民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93.
[5]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33.
[6]习近平.十八届中纪委二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N].中国日报,2013-01-22.
[7]周恩来.周恩来选集(下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119.
[8]谢光译.高校廉政建设论[M].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2008.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