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学教育之现状及其改革设想

2015-03-27 13:50:33杨茜
黑龙江科学 2015年9期
关键词:法学专业法学改革

杨茜

(黑龙江东方学院,哈尔滨 150066)

我国法学教育之现状及其改革设想

杨茜

(黑龙江东方学院,哈尔滨 150066)

从研究我国法学教育的现状入手,重点研究如何通过合理配置高校的理论教育课与实践环节的关系,以及提高我国高校师生门槛标准,来实现高校法学教育"复合型"人才的培养目标。

改革;应用型人才;实践

1 法学教育之现状分析

1.1现行的理论教学和实践目标关系不够明确

从我国高等院校的法学专业课程来看,在学生接受的四年专业课程教育过程中,法学课程设置一直是以理论教学为主,实践性教学为辅助的专业教育。四年中,仅有不到半年的时间是用来从事实践学习,而且,实践学习的时间通常会被毕业论文的写作占去一部分。同时,在这为期不长的实践性课程中,大多是冠实践之名,具体操作上往往流于形式,不能真正起到培养学生法律分析、法律运用的能力。众所周知,在近几年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调查中,法学专业尤其是法学本科的就业率低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同时我们也不难发现:法律实践课程在法学专业的教育中并没有落到实处,法律实践教学与法律理论教学的比例失衡是法学专业教育的现存普遍问题,也是现在法学就业率的最主要原因。

1.2法学专业教育很难进行目标定位

每所高校的基础设施、师资力量以及自身的优势各不相同,因此通常会有自己不同的办学特色,在社会范围内就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很难达成一致,有的注重培养职业能力较强的应用型人才;有的重视法学教育专业特色;还有的学校把教育目的定位到社会需求上。但实际运作的结果总是差强人意。

另外,长期以来,我国高等院校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一直受传统培养目标的束缚,在专业培养模式的定位上有改革的意识,但在具体运作方法这个问题面前止步不前。绝大多数高校的法学教育工作者都已经意识到传统的法学通识教育非常有必要向职业应用型教育转型。

与此同时,近些年来法学本科毕业生的就业难问题较为突出。一方面,社会上对法学专业毕业生需求量在增加,另一方面,能满足社会需要的优秀毕业生的数量又严重不足。这使法学专业的发展遭遇了另一个重大的难题,严重影响了法学专业的良性发展。

2 现状之改革设想

法学教学方法的改革具有整体性、配套性等特点,有着“牵一发而动全身”这样的特别属性。

2.1法学教育目标的重新确立。

2.1.1精英教育

我国目前现存的法学教育是典型的通识教育,我们提倡法学的精英教育,主要强调教学方法上要尝试创新。

2.1.2复合型人才的造就。

复合型人才的培养目的从根本上要求彻底改变目前学生的学习状况,要化被动为主动,在培养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上多下功夫,帮助他们提高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写作能力及阅读等能力。让“以人为本”价值观在大学教学领域能够更好的实现。

2.2师生来源及其门槛标准的调整。

法学,作为一种精英教育,无论是教师还是学生的来源都应该精英化。其师生比例要低于其他的专业教育师生比。

其一,法学,作为一个实践性很强的专业,对教师自身的要求也应该提高。

实践中,我们不难发现从事法学教育的教师大都是直接从校门出来的硕士、博士来任教,通过司法考试的人不多,有法学实践经验的就更少。这种教学结构下的学生,必然是一个重理论而轻实践的“产品”,而法学教学的终极目标是要理论实践双发展,注重对学生的个体素质和独立思考能力的培养,且理论是为实践而服务的。因此,高校在法学专业的师资选择上要注意优化教师结构,重视“双师型人才”在培养学生过程中的作用。

其二,要提高学生的入学门槛,是改革设想中第二个重要的环节。

作为一门精英教育学科,法学学生的入门第一标准应是品行,早在两千多年前的柏拉图所倡导的“人治”,其主要核心就是强调法律执业者的品行。对法学学习者的要求更应该是如此。法学的入门学历应是大学以上学历。门槛教育应该是研究生教育。多年来的法学教学实践表明:具有其他专业学习背景的优秀学生,对于法学的问题的分析和理解明显强于单一的法学专业学生,而且,学生毕业后开始从事司法实践工作后,有其他专业背景的从业者更能灵活地对案件做出决断。

2.3构建科学的教学体系

我国法学实践教育的目的是提供科学且严格的职业训练给那些法律实务的有志之士,使他们掌握法律的实践技能并可以熟练地处理社会当中错综复杂的法律纠纷。这就要求转变教学观念,加强实践教学在整个教学体系中的比重,完善实践教学的方式和内容,以“合理”“实用”“可行”的原则来进行课程的设置。

目前在常规课程之外,学生的必修课程还包括:除实习和毕业论文,还增加了一些社会实践环节,例如模拟法庭、法学专题讲座、在社区开展法律咨询等方式,在探索中实践。

3 结论

只有在教学方法的改革过程中,坚持以学生适应社会需要为本,以学生个体发展为主体,重视学生的个体化差异,针对不同学生的不同条件入手,面向社会,这样的法学教育才会是社会所认可的,只有如此,法学专业毕业生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

[1]薛刚凌,李媛.论法学教学方法的改革[J].法治与社会,2009,(12):36-37.

[2]李菊丹.法学校外综合实践教学基地探索研究[J].实验技术与管理,2013,(01):90-91.

The Present Situation and Reform Idea of Law education in China

YANGQian
(East University of Heilongjiang,Harbin 150066,China)

Starting from the study of the status quo of China's legal education,research focus through rational allocation of the theoretical education and practical teaching,and improve the standard of College teacher-student threshold in China.To achieve the goal of training talents with"compound"in legal education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in.

Reform;Applied talents;Practice

D90-4

A

1674-8646(2015)07-0200-02

2015-04-28

课题项目:2014高等教育科学研究立项课题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青年专项课题“现代教育技术框架下法科学生实践教学模式改革研究”(14Q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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