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徐 华
随着互联网和移动通信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微博、微信、手机等新媒体与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实现深度交融,综合采用文字、图像、动画、声音和视频等多媒体表现手段传播媒介信息,形成一种全新传播形态,标志着全媒体时代的到来。全媒体的到来,已经深深影响到我国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并改变着社会公众的生活方式,这当然包括职务犯罪预防文化建设。在全媒体时代背景下如何进一步完善预防文化建设路径,更好地推动预防文化建设,成为摆在各级检察机关面前的一道紧迫而又重大的课题。
回顾人类传播方式的演变,一种媒体的兴起必定会造就一个新的时代,从语言到文字,从文字到印刷,从印刷到广播,从电视到网络,每一次新媒体出现,都开启了一个新时代。与之相适应,人类传播发展历程,迄今经历了6个时代:口头传播、文字传播、广播传播、电视传播、网络传播时代。进入21世纪以来,信息技术和通讯技术得到长足发展,互联网和手机开始在全世界范围内深度覆盖,“全媒体”开始在新闻传播领域崭露头角,人类社会正在进入一个崭新的全媒体时代,也有人叫做“后网络传播时代”。所谓全媒体,狭义上指所有媒介载体形式的总和。广义上泛指新老媒体互动融合,全面利用广播、电视、音像、电影、出版、报纸、杂志、网站、手机、电信、卫星通讯等不同媒介形态(业务融合),综合运用各种多媒体表现形式,如文、图,声、光、电,影等动静形态来全方位、立体化地展示传播内容,涵盖视、听、形象、触觉等人们接受资讯的全部感官,并针对受众的不同需求,选择最适合的媒体形式和管道,深度融合,提供超细分的服务,实现对受众的全面覆盖及最佳传播效果,最终实现用户以报刊、电视、电脑、手机等多种终端均可完成信息的融合接收的一种新的传播形态。包括全媒体采编,即针对不同的媒体渠道特征,进行媒体采编流程的重构,并使信息形式和结构发生本质的变化,使不同阅读或收视习惯的受众,都得以满足,强调对各种媒体形式的整合运用,旨在最大限度地发挥媒体的信息传播功能;全媒体传播,是新老媒体走向融合后“跨媒介”的产物,旨在以全媒体渠道,进行内容的多渠道、多媒体、多平台发布和跨人群传播;全媒体运营,是新闻业务运作模式和媒体的运营架构的重新整合,旨在融合媒介,促进信息消费。
全媒体通过传播渠道和内容变革实现了信息整合和运营整合,集中体现了全时在线、即时传输、实时终端、交互联动等新时代信息传播特点。一是新老传媒全方位融合。新媒体是利用数字技术、网络技术、无线技术、移动技术,通过互联网、无线通信网、卫星等渠道以及电脑、手机、数字电视机等终端,向用户提供信息和娱乐服务的网络数字化媒体,在传播形式、传播技术以及传播手段上与传统媒体进行全方位地整合。近来还有博客、微博、微信、百度官方贴吧、论坛/BBS、QQ等网络社区等自媒体和采用流式传输的方式在Internet边传边播的流媒体、多媒体等全相位融合,除了传统的纸质、声像外,基于互联网络和电讯的WAP、GSM、CDMA、GPRS、3G、4G等,体现出覆盖面最全、技术手段最全、媒介载体最全、受众传播面最全的特点。二是成系统组织。强调对新旧媒体进行有序组合和积极融合,并通过统一平台和载体,实现“一次性无缝采集”所有信息,并对各种信息资源的统一发布。三是高程度开放,即全媒体传播的最终形态应该是所有人对所有人的传播,真正实现了“内容数字化、渠道网络化、形式多样化和操作人性化”。四是全用户体验。在传媒市场领域里的整体表现为大而全,根据需求和其经济性来结合运用各种表现形式和传播渠道,针对受众个体则表现为超细分服务。举例来说,对同一条信息,通过“全媒体”平台可以有各种纷繁的表现形式,但同时也根据不同个体受众的个性化需求以及信息表现的侧重点来对采用的媒体形式进行取舍和调整。全媒体通过提供多种方式和多种层次的各种传播形态来满足受众的细分需求,使得受众获得更及时、更多角度、更多听觉和视觉满足的媒体体验。五是舆论场多元。全媒体包括党报、国家电视台和网站新闻等官方舆论场,包括口头舆论场、网络和“自媒体”等民间舆论场。两个舆论场有重叠也有区隔,重叠的部分越大,舆论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越强;两个舆论场重叠的部分越小,舆论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就越弱。
在全媒体时代背景下,职务犯罪信息不仅具有一般信息的传播规律特点,如传播速度快、涉及面广、信息容量大、载体多样化、互动交融强、管理难度大等,而且具有自身独特的传播规律特点。具体来讲,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职务犯罪信息传播渠道的多元化。在全媒体时代背景下,信息传播渠道呈现出更加多元化的发展趋势,这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关于职务犯罪信息的制造、发布、传递、共享、反馈等一系列传播过程具有更多的选择渠道。职务犯罪信息传播渠道正由比较单一的传统媒体传播渠道发展到新媒体和传统媒体交融的综合传播渠道,从而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这就对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提出比较严峻的挑战,预防部门必须全方位、全天候地对职务犯罪信息进行收集和整理,实现职务犯罪信息收集工作不断朝着智能化、专业化和科学化发展。
二是职务犯罪信息传播渠道的梯次化。在全媒体时代,信息传播源越来越趋向于新媒体,即往往由新媒体率先对涉嫌腐败的问题或者现象进行发布,而后迅速引起社会公众的密集关注并且迅速形成一定的社会舆论规模,再由传统媒体继续予以深入地跟踪采访报道。职务犯罪信息传播过程具有一定的规律性,主要呈现出层层递进的梯次化发展路径。这对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进行职务犯罪防控提供了比较有益的启迪,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可以通过及时关注职务犯罪信息传播的梯次化过程,及时采取相关的预防措施,逐步促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朝着前置化方向发展。
三是职务犯罪信息传播渠道的大众化。在全媒体时代,“人人通有麦克风,处处都是通讯社”,传播主体已经由特定的媒体职业者扩展到非特定的社会公众。社会公众不仅可以借助传统媒体手段和平台来传播职务犯罪信息,而且可以借助自身所掌握的新兴媒体去制造和发布职务犯罪信息,大众参与传播的广度和深度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检察机关预防部门必须对职务犯罪信息舆情工作进行科学分析,并且及时形成舆情分析研究报告,为检察机关依法、科学、高效参与反腐防控提供坚实支撑。
四是职务犯罪信息的传播内容的碎片化。全媒体的互动、实时和快捷方式有效地实现了信息消费者细分,对于同一职务犯罪问题或现象,由于个人所处角度、价值观念和利益需求不尽相同,社会公众成为千千万万个“二次信息传播者”,导致职务犯罪信息传播内容往往呈现出片面化、零碎化、细节化的显著特征,其并不能全面、客观、理性地揭示和表述所要职务犯罪问题本质。检察机关预防部门要注意对碎片信息的收集分析,推动职务犯罪预防基础性工作的全面开展。
五是职务犯罪信息的传播目的的复杂化。在全媒体时代,社会公众可以更好的借助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手段,依法维护自身享有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在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深入开展的过程中发挥积极的作用。但也有为达到个人的不良企图,通过借助全媒体手段来夸大职务犯罪事实,或将其政治化,为党和国家形象摸黑。检察机关需要全面、客观、准确分析职务犯罪信息传播的主观目的,以一种积极、开放、自信和理性的姿态,来关注全媒体时代职务犯罪信息的传播规律,对预防工作提出科学安排和部署,通过发挥检察职能,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公平正义。
文化与传播之间的关系相当密切,并且相互影响。传播本身也属于文化范畴。而文化也是经由人类的传播行为才得以延续传承。所谓文化,究其本质及是借助符号来传达意义的人类行为。作为一种显性的社会现象和一种潜在的社会准则,文化的一个基本特性便是超稳定性,而实现其超稳定性的一个主要手段便是传播的持续和不断扩大。文化关键在于传播,离开了传播,文化就会逐渐失去其影响力、生长力乃至生命力。文化和传播都是联结人们社会交往的中介,又是社会结构的联系环节,文化与传播结合起来称之为文化传播。在人类历史上,文化传播自从出现的那天起,就是带着引领社会舆论导向的任务而生。文化史家将文化传播的漫长历史做了精致的分期,大约可以分为3个阶段:口传文化阶段、印刷阶段和电子文化阶段,不同阶段的媒体符号把传播和文化凝聚成不同时代日常生活的仪式和景观,不同时代的文化借助不同媒介的传播作为一种时代精神引导社会舆论导向。
进入全媒体时代之后,互联网和移动通讯技术的飞速发展为信息传播营造出新的格局,单向“传受”关系变为对话式的相互传播,随着便携式终端和新兴媒体的日渐普及,信息传播手段日益丰富,为进一步推动文化的创新发展和社会传播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对于职务犯罪预防文化建设而言,同样如此。预防文化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有着导向、约束、凝聚、激励、辐射等主要功能,主流文件传播同样有着如此正能量功能。因此,信息传播与预防文化存在着千丝万缕的紧密联系,两者的深度结合对于预防文化的建设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媒体作为一项全新的现代化的媒体传播技术和平台,正以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影响并改变了预防文化的发展态势,其主要表现为:
一是朝着现代的、多样的、大领域、多层次的方向发展,更加强调内容的多样性、形式的灵活性以及渠道广泛性。全媒体时代职务犯罪预防宣传教育的形式和方法正不断创新和丰富,检察机关正在积极探索和培育预防文化,是我国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开展廉政文化、法治文化建设的新形态。预防文化以“关心您,保护您,帮助您”为自己的社会承诺和人文理念。在广泛征询社会意见的基础上,高检院为预防文化设计制作了标志性LOGO,该LOGO表现为一个“正”字,取“预防”两个字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母即“Y”和“F”组成,突出表现“做人正、为官正”的主题,体现预防工作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和社会风气的扶正、补正、修正作用。
二是借助新媒体优势文化不断梯次推进预防文化传播,使受众主体对预防职务犯罪的感受力不断深化。各级检察院借助预防职务犯罪网站发布预防新闻,更实现实时动态更新和互动反馈,借助“两微一端”不断吸引和扩大网民的注意力,持续扩大预防职务犯罪的社会影响力。
三是传播主体由少数预防人员向社会大众扩展。预防文化主体不再是所谓的“少数检察工作人员”,社会公众正在积极利用全媒体技术并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和速度来创造以及分享属于自己理想中的“快餐式”预防文化,他们对于预防文化建设的话语权、参与权以及影响力都正在逐步加强。如全国检察机关廉政短片和公益广告评比工作通过全媒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多数优秀作品被中央电视台和各地区电视台,街道、社区、车站、地铁的电子屏幕、广告牌选播,有效宣传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四是“碎片化”促使着预防文化体系的重新塑造。预防理念、预防举措借助数字化传媒为不同的受众主体所评价,甚至有对立观点,促使预防文化体系结构由“一元化”向“多元化”方向转变。如山东曹县检察院推行预防文化传播点制度,传发短信、微信,散发预防材料,各项预防举措公开透明,预防实效直接接受持不同观点的预防单位和社区群众的评判。同时根据社会反馈调整预防措施,实现预防工作的持续改进。
五是“复杂化”考验着预防文化建设的实际成效。在全媒体时代,社会公众可以更好地借助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这一“混搭手段”,依法维护自身对于包括预防文化建设在内的一系列公共事务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但是同时也出现了诸如“网络暴力”、“网络陷阱”等不良甚至违法犯罪现象,从而导致传播目的越来越复杂。因此,检察机关应当认识到预防文化建设并非一帆风顺,预防文化的建设环境更加脆弱,也更为复杂,预防文化建设很可能受到来自各方的“杂音”。如实践中,在预防职务犯罪网站上有时也能见到少数网民对预防工作的冷嘲热讽,但这不能成为影响预防文化建设的障碍,而应成为预防文化建设的新动力。
在全媒体时代,检察机关尤其基层检察机关应当在认清预防文化发展新态势的基础上,找准当前预防文化建设与全媒体时代的具体契合点,树立“善用网络”、“善待公众”、“善联媒体”的新思路和新理念,将媒体和社会公众纳入到预防文化建设的体系中来,不断促使封闭型、自我型、传统型的“一元化预防文化传播路径模式”向开放型、协作型、网络型的“多元化预防文化传播路径模式”的转变,进一步完善预防文化传播之发展路径。
一是检网合力促进预防文化网络传播。检察机关预防部门要以勤政廉政等核心价值观为内核,推动预防文化形式创新。当前要紧跟网络发展的趋势,不断更新充实预防网站内容,充分运用在线流媒体(微电影、动漫FLASH、广告短片、警示教育片、电子书籍、杂志、图集等)、在线互动平台(微博、论坛、即时通讯工具等)等载体。注重加强自身检察网站和检务微博的建设,特别是要充分利用“两微一端”载体,建立本部门与其他网站及媒体的链接和关注,突破检察网站和检务微博“信息孤岛”的困境,开发在线流媒体、在线互动平台,做到预防文化“短平快”,吸收广大网民参与预防文化建设。
二是检民同心促进预防文化社会传播。预防部门要树立全媒体传播理念,提升文化传播管理能力和建设能力。特别注重利用全媒体平台,加强与全媒体用户的沟通。充分发动老客户资源使其参与预防信息采编,善于利用微博、微信账号二维码吸引新客户。要不断打造服务平台,充分听取受众对预防工作的意见、建议,认真听取受众的各种诉求,通过全媒体增强检民实时互动。
三是检媒携手促进预防文化外向传播。一方面,检察机关应通过加强与新老媒体的沟通、协调和合作,以“预防文化专栏”、“预防文化专谈”、“预防文化论坛”、“预防微友群”等形式,共同组织大型预防活动,将自身所拥有的预防文化资源呈规模化、系统化和长效化的方式传播出去,从而在深度上不断增强预防文化建设的传播力;另一方面,检察机关应通过积极、自觉、规范运用新媒体,注重从小处着手,采取“微观察”、“微直播”、“微讨论”等方式将所拥有的预防文化资源呈碎片化、精细化、微小化地方式传播出去,从而广度上不断扩展预防文化的传播面和受众面,进一步促使预防文化建设的传播方式朝着动态化、立体化以及高效化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