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还款违约风险探索

2015-03-27 06:35王振强刘许亮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5年1期
关键词:助学诚信信用

王振强,刘许亮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4)

降低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还款违约风险探索

王振强,刘许亮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4)

分析了国家助学贷款的意义、违约现状、违约原因;论述了降低违约风险的相关措施:应完善助学贷款管理制度,加强诚信教育、建立诚信档案,健全相关法律法规。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让获得助学贷款的学生能够主动地还本付息,降低还款违约风险,使高校助学贷款工作得以良性发展。

高校学生;助学贷款;违约风险;完善制度;健全法规;诚信教育

0 引言

国家助学贷款是一项关系科教兴国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它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银行信用贷款。贷款政策规定,助学贷款属于信用贷款,符合条件的高校在校生均可通过学校申请贷款,无需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贫困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的助学贷款,用于弥补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不足,毕业后应根据贷款合同约定时间分期偿还。国家助学贷款为贫困学生提供了公平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

1 国家助学贷款的意义、违约现状及其原因分析

1.1 国家助学贷款的意义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速人才培养,资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别是帮助优秀青年得以深造的重大决策;是国家利用金融手段支持高等教育体制的深化改革,促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解决贫困生按时交纳学费的有效办法。助学贷款的实施,有利于保障高校正常的财务秩序,缓解高校资助经费不足的矛盾,培养学生自立自强能力和诚实守信的优良品格,为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公平、公正的高等教育机会提供经费保障,能够有效地解决高校贫困学生住宿费和生活费等相关费用。

1.2 高校助学贷款还款违约现状

国家从1999年起推行助学贷款至今已经有15年了,随着政策的推行与完善,该项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绩。这项政策在执行过程中,虽然达到了资助困难学生的目的,却遇到还款违约的风险,目前一些赖账、坏账情况时有发生。如何解决大学生还款违约率高的问题成了决定助学贷款能否继续进行下去的问题。2006年6月10日,263名国家助学贷款违约大学毕业生的“黑名单”出现在河南省一家发行量很大的报纸上[1],大学毕业生的信用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关注,为数不少的贷款学生较差的诚信度直接影响着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对获得助学贷款的学生进行的一次调查结果显示,近两成的学生竟然没有考虑过还款的问题,7%的学生表示是否还款还很难说[2]。一些学生违约欠贷,长期不还,已经影响了助学贷款工作的持续良性发展,使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陷入两难的尴尬境地。

1.3 高校助学贷款还款违约原因

1.3.1 学生还款意识不强

目前,大学生在经济上尚不独立,既无个人财产,又无借贷和消费记录,信用状况很难得到考量。调查显示,近一半的学生认为毕业离校后有钱就还,没钱就可以不还。究其原因,并不是所有贷款学生没有能力偿还,而是学生对信用体系不了解,存在一种侥幸心理,认为是否偿还贷款或是否及时还款与自己并没有切身利害关系,还款意识不强,占国家便宜的心理导致还款意愿下降[3]。

1.3.2 对学生还款约束力不够

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由于缺少相应的信用体系和监督机制,信用对于一些大学生的约束力并不强[2]。许多大学生毕业后到四面八方工作,由于多种原因,能够及时主动还款的只占少数,在学校催促提醒下还款的只占一部分,长期拖欠本息的学生占的比例不小,甚至有些贷款学生毕业后换了联系方式,不告知学校,跟学校、银行玩捉迷藏。一些贷款学生不履行贷款合同义务,其违约行为无法受到约束和惩罚。1.3.3 学生诚信观念淡薄

助学贷款是靠学生自身信用来维系并保证还款的,但很多学生信用观念差,没有认识到还贷违约对个人声誉的长期不良影响。一些贷款学生受社会上对不讲诚信行为宣传报道的负面影响,自己的诚信观念也随之下降。他们毕业参加工作后,自己的住址、电话等联系方式都发生了变化,一般一年多后,如果学生不主动和学校联系,学校会与这些贷款学生逐渐失去联系。部分学生就会因学校无法追踪其还款,故意违约不还贷款,丧失诚信。殊不知这种违约行为,将会进入银行违约“黑名单”,给自己今后的工作、生活带来很多麻烦[4]。

2 降低国家助学贷款还款违约风险的措施

2.1 完善高校助学贷款管理制度

国家助学贷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特别是政府、银行、学校以及学生的共同努力,才能建立起一套长期有效的机制。我国助学贷款虽已进入良性运行轨道,但制度设计缺陷不容忽视。对此,当务之急是立足于我国基本国情,借鉴国际上的成功经验,着重完善以下几方面的制度。

2.1.1 建立助学贷款政府风险补偿制度

目前,教育部虽出台了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措施,由国家财政和高校按一定比例给予银行适当风险补偿金,降低了银行对还息违约和赖账、坏账带来的风险压力,使银行的积极性有所提高;但是由于补偿比例较低,超出风险补偿金补偿比例的资金风险由银行、学校及省级资助管理部门共同承担,且补偿资金的到位及核销成功均需要一段较长的时间,这些使得银行对助学贷款工作仍然十分谨慎。因此,必须发挥政府在助学贷款中的作用,创新贷款形式,建立助学贷款的政府担保机构,降低银行本息回收风险,提高银行放贷的积极性[5]。

2.1.2 制定灵活多样的还款措施

还款压力过大是引起学生拖欠贷款的原因之一。现行的政策要求学生在贷款合同签订将近6年内还清贷款。这在当前就业形势较为严峻的条件下,即使找到工作,对刚走出校门的大学生而言,其负担还是比较重的。针对这种情况,建议适当延长还款期限,同时还款方式不能限于固定期限、金额和利率。对提前还贷的,制定相应的利率优惠政策,予以适当减免。对毕业后自愿到国家需要的艰苦地区、行业工作的,制定具体的奖励办法,减免其贷款本息。

2.1.3 完善统一协调的助学贷款管理机构

管理的效率直接影响到助学贷款资助目的的实现。目前具体的贷款工作采取银行、资助管理部门和学校共同管理的模式。但在实际运作中,责任划分不具体,高校在贷款前工作量大,贷款后管理难度大,很多高校出现惜贷现象,并且学生毕业后高校对学生丧失还款约束力,导致贷款本息回收困难。所以须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统一协调各相关管理机构的运作。

2.2 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和及其档案管理

2.2.1 加强诚信教育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高校与银行应共同对高校学生开展诚信教育,引导高校学生树立诚信意识,养成自觉的信用行为,把诚信教育纳入到高校的人才培养教育体系中。国家推行政府贴息助学贷款政策,无需抵押,如期还贷,靠的正是学生的诚信。到期不还本息,虽然只是少数大学生不诚信的行为,但影响的却是整个大学生队伍的信誉,大学生诚信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高校应在平时的教学和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把诚信教育贯穿其中,以培养学生诚信的道德品质。

2.2.2 建立个人信用评价档案

个人信用是以一套相关指标为考量的基础,标示出个人偿付其债务能力和意愿的过程。就大学生的个人信用,可以从学生在学校平时学习生活中的表现来评价其信用,在对个人进行全面了解考察的基础上,做出其信用行为的估量。比如,平时是否有过考试作弊的行为、借书是否逾期不还、是否有过拾金不昧行为等。我国目前大学生的信用评价体系尚未建立,学校和银行很难评估学生的信用。国家助学贷款急需信用保证,教育部和银行等主管部门应尽快出台和建立面向大学生的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健全信用机制,以便银行在评估学生信用时有所依据,支持以信用方式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推动体制创新[5]。

2.3 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理想的还款机制是以诚信体系为前提和基础的,在全社会中形成不能失信的防范机制、不敢失信的惩戒机制、不需失信的保障机制、不愿失信的自律机制[6]。要加紧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信用制度,使那些不守信用者付出代价。学校必须对贷款学生进行监督管理,辅导员对贷款学生生活、学习等情况即时跟踪,了解他们的平时生活状态,对于在校的学生,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树立贷款必还的观念;对于走向工作岗位的学生,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和用人单位一起监督学生,这样会大大提高助学贷款的偿还率。另外,对于拖欠贷款学生中一部分无力还贷的毕业生,高校要加强贷款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使贷款毕业生充分就业也是降低贷款违约率的重要途径。针对当前各地助学贷款拖欠率高的现象,除强化大学生的诚信教育、将拖欠者的名单公开曝光等办法外,还可以采取加收滞纳金、授权用人单位扣除一定比例的工资抵冲拖欠款等措施;目前更重要的则是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恶意拖欠者诉诸法律,由司法部门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贷款违约行为。

3 结语

高校应从促进教育公平公正的高度充分认识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的重大意义,不怕承担风险,做到“应贷尽贷”[7]。在整个助学贷款的过程中,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加强诚信基础知识、个人信用制度及违约责任的相关宣传,教育学生诚实守信,增强信用意识,建立相应的约束机制、学生个人信用查询系统和贷款风险防范机制,促进“资助”与“育人”工作相辅相成,共同促进,形成规范、便捷、高效的贷款资助制度。确保每一位助学贷款的学生能够主动地还本付息,降低还款违约风险。

[1]肖宇.高校大学生助学贷款模式的创新[J].中国成人教育,2007(11):30-31.

[2]林华.国家助学贷款如何走出困惑 [J].金融经济,2005(10):38-40.

[3]郭荣华,龚欣.新视角透视国家助学贷款违约原因[J].教育科学,2006(6):42-43.

[4]田合雷,潘德江,黄飞.国家助学贷款中的诚信缺失及诚信体系的构建[J].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34-35.

[5]秦建丽.加强大学生诚信教育 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发展[J].科技成果纵横,2006(5):24-25.

[6]方莉,李世莉.国家助学贷款借贷学生的诚信机制研究[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信息与管理工程版,2007(3):18-20.

[7]汪路,李大健.国家助学贷款可持续发展的思考[J].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04(1):50-52.

[责任编辑 樊建科]

F8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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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486X(2015)01-0082-03

2014-03-21

河南省教育厅2013年人文社会科学青年项目:降低高校助学贷款还款违约风险机制研究(2013-QN-149);省社科联2014年调研项目:高职院校国家助学贷款违约风险评价及对策研究(SKL-2014-1986)。

王振强(1979-),男,河南上蔡人,讲师,硕士,主要从事高校食品检测与分析专业、学生管理、就业指导等教学与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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