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来发
(哈尔滨工业大学外国语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01)
受控PRO在英汉语中的分布和存在的理据
李来发
(哈尔滨工业大学外国语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01)
PRO作为空范畴理论的一部分在生成句法学理论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揭示了语言中存在的“无声有义”现象。本文分析受控PRO在英汉语中的分布并从EPP原则、题元准则和局域性制约三个方面讨论PRO存在的动因,依据句法学中的小句概念和邢福义先生的“小句中枢说”提出,汉语的连动式和兼语式事实上包含者若干小句,应把连动式和兼语式进一步切分成中心谓语句和次属谓语句,从而确定它们之间的依存关系。根据Chomsky的UG理论,空范畴是人类语言的一种普遍现象,因而PRO同样存在于汉语中,汉语中的受控PRO主要分布于连动式和兼语式的次属谓语句中。
受控PRO;受控PRO的分布;受控PRO存在的理据;连动式和兼语式的切分
空范畴(empty category)又被译作空语类或虚范畴,是现代句法学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几乎所有的西方现代理论语言学的语法系统中都有关于空范畴问题的研究(桂诗春、宁春岩,1997:76)。它对解释某些语言现象提供了有效的分析手段。空范畴是一个用来表示“没有显性语音形式,却有语义内容的结构成分”(同上:76)。自从20世纪70年代后期空范畴理论被提出以来(Chomsky,1976;Lightfoot,1976: Postal&Pullman,1978等),PRO作为空范畴理论内容之一受到了世界众多语言研究者的关注和研究。运用PRO对汉语中存在的空范畴现象进行探讨的研究者更是数量众多(胡建华,1997;Huang,1992;饶萍,2003;沈阳,1994;徐烈炯,1988,2009;燕莉,2008等)。
Chomsky(1981)在《支配和约束论集》中指出,PRO既是语义主语又是句法主语,分布于非限定性小句中(包括不定式和动名词)。Radford(1997a:131)认为表面上看起来无主语的不定式小句IP包含了一个人所共知的零位主语(understood null subject),即PRO。Poole(2002:84)称PRO为不发音的不定式小句主语(unpronounced subject of infinitivals)。Carnie(2006:393)提出PRO是处于内嵌小句主语位置上的一种特殊的零位DP。简言之,PRO是没有语音形式,但有语义内容,并在非限定性小句中充当内在主语的代词性成分或称之为虚代成分。那么PRO存在的理据是什么?汉语的什么位置存在着PRO?
PRO有任意PRO(arbitrary PRO)和受控PRO(controlled PRO)之分。任意PRO是指虽做IP小句的零位主语但没有先行成分控制的PRO。例如,“It is hard[PRO]to give up smoking”,“PRO吸烟有害健康”。在这两个句子中,PRO在句内没有具体的“某人”作先行成分来控制它,它的意义来自于句外,泛指“任何人”,具有类指功能(generic interpretation)(Poole,2002:86)。关于任意PRO,本文不做探讨。受控PRO是指其意义来自于句内的其他DP并且依赖于该DP而存在的PRO。由于该DP决定着PRO的意义和指称,并起着先行成分的作用,因而它是PRO的控制者(controller)。
语言中存在着两种受控PRO:主语控制PRO和宾语控制PRO。当一个句子中的PRO受限定性主句中的主语控制时,该句被称之为主语控制(subject control)结构。句法学家们认为下列(1)中的句子是主语控制结构。
(1a)He hopes to go there.
(1b)They promised to come.
(1c)I am sorry to have kept you waiting.
(2a)He hopes that he can go there.
(2b)They promised that they would come.
(2c)I am sorry that I have kept you waiting.
Radford(1997b:83)指出,(1)中的句子和(2)中的句子虽然结构不同,表达的意义却相同。(2a)、(2b)和(2c)中我们看到,that所引导的从句中的主语和主句中的主语同标,即主句的动作发出者就是that从句的动作发出者。由于(1a)(1b)(1c)和(2a)(2b)(2c)是同义句,由此我们可以推断,(1a)、(1b)和(1c)中的不定式小句中的动词前也应存在着动作发出者。该动作的发出者被称之为PRO。
(3a)He hopes[PRO]to go there.
(3b)They promised[PRO]to come.
(3c)I am sorry[PRO]to have kept you waiting.
由于that从句中的主语回指的是主句中的主语,以此类推,英语(3a)、(3b)和(3c)中的PRO也应分别回指主句中的主语,即他们的先行成分:He,They,I。所以,限定性主句中的主语即是不定式动词动作的发出者。PRO的意义来自于限定性主句中的主语。没有了作为控制者的限定性主句主语,PRO就失去了存在的倚靠。因此我们说PRO具有与代词相同的语法特征和指称功能。像“hope”等这样允许其不定式补语中存在PRO做主语的动词被Poole(2002:85)称作“主语控制动词”(subjectcontrol verb)或“控制谓语”(control predicate)(Radford,1997a:132)。
当PRO所受的控制不是来自于限定性主句的主语而是来自于限定性主句的宾语时,我们称这样的句子为宾语控制(object control)结构。例如(4):
(4)John persuaded Bill to give up smoking.
句法学家们认为在(4)中同样存在着一个PRO。如(5)所示,
(5)John persuaded Bill[PRO]to give up smoking.
(5)中的PRO仍然做不定式小句to give up smoking的主语,然而PRO的控制者不再是限定性主句的主语John,而是动词persuade的宾语Bill。Poole(2002:85)称能引导这样句式的动词为宾语控制动词(object-control verb)。Radford(1997a:382-84)把这类动词叫做宾语控制谓语(object-control predicate)并对PRO在宾语控制结构中的存在进行了下列句法剖析:
(6)[What]decided[you][to take syntax]?
在(6)中,decide是一个三价动词,除了主语之外后接两个补语:第一个you做它的宾语,是第一个补语;不定式小句to take syntax是一个命题,做它的第二个补语。(6)的意义等同于(7):
(7)What decided you[that you should take syntax]?
由于(6)中的you做的是decide的宾语而不是to take syntax的主语,因而不定式小句同样需要一个动作发出者。很显然,(7)中的第二个you是should take syntax的动作发出者,它所回指的不是主句中的主语what,而是作宾语的第一个you。由于(6)和(7)是同义句,因此不定式小句to take syntax前也应存在着一个动作发出者,即PRO。
(8)What decided you to[PRO]①take syntax?
该PRO做不定式小句的零位主语,回指主句宾语you并受you控制。因此这样的结构是宾语控制结构。
为了避免和通常所使用的以大写字母开头,句号结尾的“句子”一词混淆,句法学中采用小句(clause)一词作为句子分析单位(Tallerman,1998:64)。Radford (1997a:498)把clause定义为包含着一个主语和一个谓语的表达式,同时该表达式中也可以包含像补语和附加语这样其他类型的表达式。小句可以是一个形式完备的句子,也可以是句子的一部分(Kim&Sells,2008:11)。Tallerman(1998:64)认为小句几乎总是以动词为中心,包含一个谓语,表达一个事件(event)。
根据句子有无时态变化,句法学家把句子划分为限定性小句(finite clause)和非限定性小句(non-finite clause)。包含有因时态和一致关系而致使动词发生屈折变化的小句是限定性小句,没有时态、动词不发生屈折变化、没有一致关系的小句是非限定性小句。我们说John hopes to catch the ball由两个小句构成:[John hopes[to catch the ball]]。第一个小句是[John hopes to catch the ball]整个句子,第二个小句是[to catch the ball]。由于第一个小句有时态和一致关系等的变化,又由于它是句子的最主要部分,我们将其称作限定性主句;而第二个小句被划分为非限定性小句,因为作为不定式短语它没有时态等的变化。
汉语与英语等印欧语言不同,类型上属分析语。其特点是不通过词形变化,即词的内部形态变化来表达语法的作用,而是通过独立的虚词和固定的语序来表达语法意义,因而不存在通过词的屈折变化而构成动词的时态变化,即汉语不具备动词限定性成分(Hu,et al,2001)。在多个动词的句子中,仿佛各个动词的地位无论先后都是相等的,无主次之分,因而无限定性小句和非限定性小句之分。然而,邢福义先生(1995,1996)指出,在汉语中,小句处于语法系统的中枢地位,是最小的具有表述性和独立性的语法单位。只有小句能控制和约束其他语法实体,成为其从属或依托的核心实体(参见黄忠廉,2005)。即汉语最小能独立表述思想的语法单位不是句子而是小句。那么如何确定汉语的小句?根据句法学的小句理论,小句以动词为中心,至少包含一个主语和一个谓语,描述一个事件。据此,我们可以对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动词的连动式和兼语式句子做进一步小句化切分。
(9)[我去][拿喷壶][浇花]。
(10)[大家选他][当代表]。
在(9)句中“我去”、“拿水壶”和“浇花”实际上分别描述了三个事件,包含了三个IP或TP。(10)句同样包含了两个事件,“大家选他”是一个事件,“当代表”又是一个事件。因此(9)中包含了三个小句;(10)中包含了两个小句。其实在汉语中,看似等位的动词,其逻辑关系上存在先后顺序,因此包含了地位不等的小句。汉语支配语句结构的根本原则是:“前管后”(徐通锵,2001:186-88)。“我去”是主事件,引发另外一个事件“拿喷壶”;拿喷壶做什么?引出第三个事件“浇花”。因此,每后一个事件都以前一个事件为依托。但第一个事件是最重要事件:由于“我去”才引发出“拿喷壶”“浇花”两个目的小句。因此,本文提出,根据句子主次依存关系把连动式和兼语式划分为中心谓语句与次属谓语句。中心谓语句是句子的最主要部分,其他部分的存在依赖于它的存在,中心谓语句对次属谓语句在语义上起着制约作用。例如,“她把一个手指放在嘴里吮了一下”是连动式句式。其特点是:几个动词(或一动一形)紧紧贴接,几个动作带有次序性,不能任意调换位置。“她把一个手指放在嘴里”是中心谓语句,“吮了一下”是次属谓语句,只有把手指放了之后才能吮(赵遵礼,1983:163)。又如,“风吹着雪花满天乱飞”。“风吹着雪花”是中心谓语句;“(雪花)漫天乱飞”是次属谓语句。由于“吹”而产生了“飞”(吴竟存、梁伯枢,1997:238)。因而,次属谓语句居于从属于中心谓语句并受中心谓语句制约的地位。
空范畴是在人类各种语言中普遍存在的现象。空范畴的句法分布情况在各种语言中几乎完全对应:语言A在X位置上的空范畴会对应于语言B在X位置上的一个空范畴;A在Y上的空范畴对应于一个B在Y上的一个空范畴(桂诗春、宁春岩,1997:79)。在英语中,PRO存在于无时态变化的不定式小句中。依此类推,根据汉语次属谓语句处于从属地位的句法特点和受中心谓语句制约的语义特点,汉语的兼语式和连动式的次属谓语句中存在PRO。例如:
汉语连动式的每一个动词都与主语发生着主谓关系(赵遵礼,1983:163),在(11)句中,三个动作的发出者都是“我”:“我去,我拿喷壶,我浇花。”因此,(11)中的两个PRO都回指中心谓语句的“我”。它们的先行成分就是中心谓语句的主语。因此(11)句是主语控制结构。(12)句的分解形式是“大家选他,他当代表”。PRO回指的是中心谓语句中的宾语“他”而不是主语“大家”,因而该句是宾语控制结构。陈建民先生在1986年出版的新著《现代汉语句型论》中对兼语式的论述中其实已经包含了PRO受宾语控制的思想:“例如在‘我叫他来’句子里‘叫他’的是‘我’,‘来’的却是‘他’,‘叫’和‘来’这两个动词不连系同一个主语。这个句子的底层是‘我叫他,他来’而不是‘我叫他,我来’”(246)(转引自吴竟存、梁伯枢,1997:215),因而“我叫他来”是一个带有PRO的宾语控制结构:我叫他[PRO]来。范晓先生(1993:489)给出了兼语句基本式的语义结构:“大家选老王当代表”可分析为“大家选老王+老王当代表”,实质上是两个表述套接在一起的句子,即第二个“老王”是具有语义内涵,没有语音和显性句法表现形式的PRO。
PRO没有语音形式,没有文字形式,也没有显性句法表现形式,那么我们为什么说它存在于上述语言中?它存在的理据是什么?请看下列句子:
(13a)John hopes to catch the ball.
(13b)我去拿喷壶浇花。
(13c)John is willing to help me.
(13d)John persuaded Bill to give up smoking.
(13e)大家选他当代表。
(13b)是汉语的连动句式。连动句式是指由连续采用两个以上动词(或一个动词一个形容词)而构成的连续谓语的句式。“去”、“拿”和“浇”是三个连续发生的动作,均由“我”发出。但为什么“去”的前面有动作的发出者“我”构成主谓结构“我去”而“拿”和“浇”前面没有语音和文字表现“我”而只有“拿”和“浇”:我去——拿喷壶——浇花?(13a)是一个包含着两个小句的句子:一个是限定性主句[IP1 John hopes[IP2 to catch the ball]],一个是无时态变化的不定式小句[IP2 to catch the ball]。同样,在不定式小句IP2中也没有动作的发出者做不定式的显性主语:[IP2___to catch the ball]。(13c)也是如此:[IP1 John is willing[IP2___to help me]]。
Chomsky(1981)在《管约论》中提出的扩充的投射原则(EPP)规定:所有小句(clause)必须有主语。根据这一规定,(13a)(13b)和(13c)似乎全部违反了EPP原则。不仅如此,我们再以(13c)为例分析一下句子中的题元角色(θ-role)。(13c)也是一个包含两个小句的句子:[IP1 John is willing[IP2 to help me]]是限定性主句,[IP2 to help me]是不定式小句。首先,限定性主句谓语is willing有两个论元(argument):一个是被指派感受者(experiencer)题元角色的John,另一个是作为命题(proposition)的不定式小句to help me。我们可以运用题元格栅(θ-grid)来表示:
在命题中,help作为二价谓语也应该带有两个论元:一个是被指派施事题元角色的主语,另一个是被指派受事题元角色的宾语:
题元准则规定:所有的非虚义成分(non-expletive)的DP必须被指派一个题元角色并且每一个题元角色都必须被指派给一个DP。help将受事题元角色指派给了me,而help前面没有论元,那么将施事题元角色指派给谁呢?(13a)和(13b)以此类推。看来它们似乎不仅违反了EPP原则而且违反了题元准则。
因此,财务部门应建立大科室理念,以整个业务为基础,打通管理,实现核算和结算工作良好衔接,加强关联业务交流,共享基础信息,灵活调配人员,提高工作效率。
(13e)是汉语的兼语句式。兼语句是指一个动词的宾语兼做下一个动词的主语的句式。“选”的宾语是“他”而“当代表”这一动作的发出者也是“他”。关于兼语式的成因尚存在着多种观点。普通的汉语语法理论认为兼语式是汉语的一种特有的语言现象,“他”既做“选”的宾语又做“当代表”的主语,合二为一,名曰“兼语”。然而根据题元准则,每一个论元能且只能被指派一个题元角色,即题元角色和论元之间是一对一的对应关系。如何解释汉语的这种一个论元同时携带两个题元角色的语言现象?(13d)也似乎存在着同样的问题:如果Bill只做persuaded的宾语,那么不定式小句就出现了无主语现象;如果Bill同时兼作不定式小句的主语和persuaded的宾语,那么Bill就要同时被persuaded和give up分别指派受事题元角色和施事题元角色,出现了一个论元被指派两个题元角色的现象,违反了题元准则的规定。
据此,语言学家们提出:语言的直觉告诉我们,似乎看起来无主语的不定式小句事实上包含着一个虽无显性语音形式但却是人所共知的隐性主语(Radford,1997b:82),即PRO。如(14)所示:
(14a)John hopes[PRO]to catch the ball.
(14b)我去[PRO]拿水壶。
(14c)John is willing[PRO]to help me.
(14d)John persuaded Bill to[PRO]give up smoking.
(14e)大家选他[PRO]当代表。
也就是说(13a)(13b)(13c)并没有违反EPP原则,只不过它们的不定式小句的主语是隐含存在的。PRO的存在也使得不定式小句动词有了可指派施事题元角色的论元。在(14d)(13e)中,“Bill”和“他”做宾语,携带由主句动词所指派的受事题元角色,而PRO做“当代表”和“to give up smoking”的隐性主语,由动词“当”和“give up”指派施事题元角色,宾语和PRO各司其职。PRO的存在使得上述句子既遵循了EPP规定,又满足了题元理论的要求。
(15)[IP1 John wants[IP2 to prove himself]].
在(15)中,反身代词himself是一个回指词(anaphor),指称John。然而约束理论中的原则A规定:一个回指词必须在包含它的最小的同一IP内受到约束;先行成分当且仅当成分统辖并与回指词同标时约束回指词。换句话说himself必须在IP2内找到它的先行成分。我们知道himself回指的是John,然而它和先行词John却分别处于两个不同的IP内。如何解释(15)虽然违反了局域性制约但却是个完全正确的句子?人们认为(15)之所以正确是因为在不定式小句动词前存在着一个零位主语PRO。由于PRO同时具有回指词和代词特征,即[+a]和[+p],那么在IP1内,PRO回指John并与John同标,受John成分统辖和控制。而在IP2内,PRO又成为himself的先行成分,成分统辖himself,himself与PRO同标。由于两者都回指John,因而都与John同标。这样,原则A的条件就得到了满足,如图所示:
Chomsky(1981:23-25)指出,PRO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像(i)The students[βwant[βto[γvisit Paris]]],(ii)The students[α wanna[γ visit Paris]]和(iii) The students[vp want[s’[s Bill to[vp visit Paris]]]]这样的句子在逻辑形式表现的层次上是一样的。他们都有这样一个共同的逻辑表现形式:The students[vp want[s’COMP[s NP INFL[vp visit Paris]]]]。在(iii)里,内嵌主语NP是Bill;而在(i)和(ii)里,内嵌主语是以某种方式标记的指代成分,用来表示它的所指就是母句主语the students这一短语的所指。
虽然PRO的存在满足了EPP原则要求,但PRO只能隐含,不能以有形词语出现。例如,
(14a)John hopes[PRO]to catch the ball.
*(14b)John hopes John to catch the ball
(13a)我去[PRO]拿喷壶[PRO]浇花。
*(13b)我去我拿喷壶我浇花。
(14a)大家选他][PRO]当代表。
*(14b)大家选他他当代表。
也就是说PRO与有形NP只能呈互补分布(方环海、谭乡荣,2006)。由于句法结构中其他成分的制约或本结构所处的位置的限制,句位规定的NP位置上根本不能出现NP词语(沈阳,1994:101)。
PRO是Chomsky生成语法关于空范畴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PRO的提出从理论上解决了非限定性小句从句法层面上看由于无显性主语而违反了EPP原则并导致不定式动词无法指派题元从而又违反了题元准则但却仍然合乎语法性的问题。本文对受控PRO在英汉语中的分布和存在的理据进行了分析,从EPP原则、题元准则和局域性制约三个方面证明了PRO存在的必然性。生成语法既然具有普遍意义,那么PRO同样存在于汉语中。经过对汉语的连动式和兼语式的成分做进一步审视和切分,本文根据句子主次依存关系把它们划分为中心谓语句与次属谓语句,从而确定了连动式和兼语式第一个谓语动词后的动词部分的从属小句地位和受制约关系,并提出受控PRO存在于连动式和兼语式中的次属谓语句中。
注释:
①Mark Baltin(1995:244)建议PRO存在于VP的限制语(specifier)位置:I want[TP to[VP PRO be free]],这样I want to be free句中的to就可以附着于(cliticize onto)want上而不受PRO的阻挡(block)构成I wanna be f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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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路小明
On the Distribution of Controlled PRO in English and Chinese and the Motivation of Its Existence
LI Laifa
PRO,as part of empty category theory,plays a very important role in syntactic analysis and interpretation,revealing the existence of the“phonetically silent but semantically meaningful”subject in languages.In this paper the distribution of controlled PRO in English and Chinese is analyzed and the motivation of its existence explored in terms of Extended Projection Principle,theta criterion and locality requirement.Since PRO is a universal property of language,there is no doubt that it exists in Chinese.This paper proposes that the“liandong”construction and the“jianyu”construction be further segmented into a matrix predicate clause and a subordinate predicate clause.It is assumed that controlled PRO exists in subordinate predicate clauses in both the“liandong”construction and the“jianyu”construction.
controlled PRO;distribution of controlled PRO;motivation of the existence of controlled PRO;segmentation of the“liandong”and“jianyu”construction.
李来发,男,哈尔滨人,哈尔滨工业大学外国语学院副教授,上海外国语大学语言学博士,主要从事句法学、词汇语义学、句法—语义接口及加拿大问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