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考量

2015-03-27 11:01崔萍
经济研究导刊 2015年1期
关键词:实证经济增长腐败

崔萍

摘 要:腐败与经济增长关系一直是国内外学术界研究的焦点问题。在国内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考虑腐败“内生性”问题,采用联立方程组模型,运用2001—2011年29个省级行政单位的样本数据,得出腐败不利于经济增长、经济增长为腐败产生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契机这一结论。并在此结论的基础上,为反腐败工作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腐败;经济增长;实证

中图分类号:F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01-0009-04

一、引言

现有文献中对腐败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结论并不是绝对的。少数学者认同“腐败有益”,认为一定程度的腐败有利于经济发展(Nuthanel H.Leff,1964;Huntington,1968;James C.Scott,1972)。但大部分学者认为腐败对经济增长有着明显的负面作用,它导致了低效和私有化(Susan Rose Ackerman,1999),加剧了资源分配的不公平,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资本外流、投资扭曲等后果(David H.Bayley,1966;Tanzi and Davoodi,1997;Susan Rose Ackerman,1999),产生了大量的税收流失(Nuthanel H.Leff,1964;Tanzi and Davoodi,1997;Susan Rose Ackerman,1999),降低了公共支出水平(Mauro,1997;Vito Tanzi,1999)。

还有许多学者实证验证了腐败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保罗·默罗(1995)利用67个国家的经验数据得到腐败阻碍经济增长这一结论。随后,Knack and Keefe(1995)、Tanzi and Davood(1997,2000)和Mo(2001)等也均从实证角度上得到了类似结论。当然,并不是所有的研究都认为腐败阻碍经济增长,Rock and Bonnett(2004)的研究发现,东亚新兴国家的腐败程度与经济增长显著正相关,而非洲、印度和拉美等发展中国家的腐败程度与经济增长负相关;也有学者得出腐败促进经济增长的结论(Barreto,2001);还有学者指出腐败与经济增长不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Pellegrini and Gerlagh,2004)。

二、实证检验

腐败与经济增长之间关系复杂,两者相互影响、相互作用,腐败具有明显的“内生性”。本研究在借鉴国内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考虑腐败的“内生性”,采用联立方程组模型,运用2001—2011年全国29个省级行政单位的样本数据,①定量考察腐败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

(一)模型构建

本研究采用联立方程组模型,构建的基本模型如下:

lnGDP=C(1)+C(2)×lnGOV+C(3)×lnCON+C(4)×lnCOR+

C(5)×lnINV (1)

lnCOR=C(6)+C(7)×lnGDP+C(8)× lnGOV+C(9)× lnEDU+

C(10)×WAGE+C(11)×lnEMP (2)

该模型共包括八个变量。C(1)和C(6)为常数项,C(3)、

C(4)、C(5)、C(7)、C(8)、C(9)、C(10)、C(11)为变量系数。(1)为经济增长结构方程,有三个外生变量(lnGOV、lnCON和lnINV)。(2)为腐败结构方程,包括四个外生变量(lnGOV、lnEDU、WAGE和lnEMP)。两个内生变量经济增长(lnGDP)和腐败程度(lnCOR),均在两个结构方程中出现。

(二)变量选取与数据来源

模型中的八个变量测度、数据来源与各变量统计特征已在下页表1与表2中列出。其中,包括了两个内生变量,即经济增长和腐败程度。经济增长用国内生产总值作为衡量指标,为减少异方差存在的可能性,取其对数,记为lnGDP。另一内生变量为腐败程度,沿用现有文献所普遍采用的方法,即以每万公职人员腐败立案数量来衡量。为了方便结果解释和消除异方差,在具体估计取其对数,记为lnCOR。除了两个内生变量外,本模型还包括六个外生变量,即政府规模(lnGOV)、消费支出(lnCON)、投资(lnINV)、受教育水平(lnEDU)、工资水平(WAGE)和就业人数(lnEMP),具体的变量测度和数据来源(见下页表1)。

(三)模型的识别和估计方法

对联立方程模型进行估计之前要确保其参数是“可识别”的。在本研究构建的方程模型中,内生变量2个,前定变量6个,即K=8,G =2。在经济增长方程中,M1=5,满足K-M1>G-1,过度识别(8-5>2-1);在腐败结构方程中,M2=6,即K-M2>

G-1,为过度识别(8-6>2-1)。即这两个方程均为过度识别,满足进行参数估计的条件,可以进行参数估计。联立方程模型的估计方法众多,以二阶段最小二乘法(2SLS)和三阶段最小二乘法(3SLS)最为常用。但是,2SLS是单方程的估计方法,未能考虑到残差之间的相关性,而3SLS考虑了残差之间的协方差,能估计联立方程组中的所有参数,克服了方程模型中随机误差项同期相关这一问题,比2SLS更为有效。因此,本研究利用计量软件Eviews6.0,采用系统估计法中的3SLS完成方程的拟合。

(四)模型的估计结果

采用3SLS对联立方程模型进行回归估计,得到了下页表3所示的估计结果。除了就业人数与腐败显著不相关外,其他变量均显著相关。

根据回归结果,可以得到最终模型如下:

lnGDP=0.683868+(-0.35749)× lnGOV+0.968338 × lnCON+

(-0.353697)×lnCOR +0.41225×lnINV

lnCOR=4.255040+0.417541×lnGDP+(-0.320354)× lnGOV+

(-2.010623)×lnEDU +0.043414×WAGE+0.018669×lnEMP

在经济增长结构方程(1)中,政府规模在1%的水平上显著负相关,消费支出、投资分别与经济增长正相关。腐败程度与经济增长显著负相关,相关系数为-0.353697,即每万名公职人员的腐败立案数量增加一件,国内生产总值便会降低0.353697亿元。这说明腐败显著地阻碍了经济增长,有力地驳斥了“腐败有益”这一观点。经济增长意味着社会财富的积累,而贪污贿赂等腐败行为则是对社会财富的非法占有,抑制了社会再生产投资,影响着资本积累的速度和数量,也难以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诸多无形的效率损失,腐败由此也就成为制约经济增长的重要障碍,对经济增长产生明显的负面影响。

再看腐败结构方程(2)的估计结果,政府规模、受教育水平与腐败程度显著负相关,表明随着政府规模的扩大、受教育年限的提高,腐败发生的概率会越低。经济增长与腐败程度的相关系数为0.417541,在1%的水平上显著,表明腐败确实存在“内生性”问题。腐败程度与经济增长同向变动,即国内生产总值增加一个单位,每万名公职人员腐败立案数量会增加0.417541件。之所以会产生这样的结果,一方面可能是由于中国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在推进以市场化、自由化导向的变革过程中,特别是在国有企业改制期间,各种制度真空、制度不完善为腐败分子从事腐败活动提供了极大的机会和条件。另一方面,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对外开放水平也随之提高,越来越多的外商进入中国进行投资,而在这投资的背后往往隐藏着巨大的腐败成本摩擦,这也就为公职人员滋生腐败行为提供了巨大契机。

当然,联立方程组模型的构建并不是完美的,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局限性。一是结构方程模型中变量或每个变量测度的选取存在一定的偏差,使结构方程的拟合效果不佳。在腐败结构方程(2)中,拟合优度不足0.5,R2=0.411620,调整的R2=0.402221;二是腐败数据的有效性有待提高,如一些省份在部分年份由于数据缺失只能以涉案人数或大案立案数来替代该省腐败立案数量,必然会降低腐败程度的真实性。以上局限性的存在可能会使模型回归结果出现偏差,造成一些变量相关系数偏大或偏小,使得本研究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偏离实际。但是,不论数据是否真实有效,这一研究结果确实在某种程度上说明了腐败对经济增长具有显著的负面影响。

三、研究结论与建议

本研究利用2001—2011年全国29个省级行政单位的经验数据验证了腐败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得到了如下结论:一是腐败对经济增长具有显著负相关作用,即腐败的发生和蔓延会抑制经济增长。二是经济增长为腐败活动的发生提供了极大的机会和契机,即经济的快速增长加剧了腐败程度。

中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的关键时期,腐败能否得到有效遏制,将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否顺利进行。基于以上研究结论,这里从四方面对反腐败工作提出建议:首先,加快改革步伐,坚持改革与反腐败工作的同步推进、同步实施,既要用改革的思路推进反腐败,又要在改革措施中体现反腐败要求,堵塞一切可能出现腐败的体制和制度漏洞。特别是要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最大程度地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将本不应由政府行使的微观职能转交给市场、企业和中介组织。其次,加强对公共权力的监督与制约,真正构建起“不愿腐败”的监督机制。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多层次网络化的监督体系,强化“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增强掌权者行使权力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对领导干部实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推行财产申报与公开制度,让公共权力置于“阳光”之下,发挥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网络监督与行政机关的监督作用。再次,加强领导干部的廉洁教育,促使其形成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和利益观,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产生不愿腐败的主观心理,消除腐败动机。最后,提高腐败案件的查处概率,加大对腐败分子的惩治力度。尤其是提高经济罚金水平,追缴一切非法所得,绝不放过任何一个腐败分子。无论其贪腐金额多少、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真正让贪官在经济上倾家荡产、得不偿失,在政治上身败名裂,心理上追悔莫及。

参考文献:

[1] [美]金伯利·A·艾略特.腐败与全球经济[M].北京:北京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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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阚大学,罗良文.腐败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实证研究—基于多国面板数据的分析[J].经济管理,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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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吴高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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