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落地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方案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相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
根据《决定》,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文件已下发2015年1月1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谈及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时表示,关于工资待遇调整的文件已经发到各单位,各单位应按照国办印发的文件执行。
胡晓义说,配合这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确实要完善工资制度。国务院办公厅为此转发了三个实施方案,一是公务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二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三是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的调整,这些文件已经发到各单位。
(责任编辑/王英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