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老汉的维权路

2015-03-26 20:51李建武
实践·党的教育版 2015年2期
关键词:李老汉信访局补偿款

李建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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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一些矛盾日益凸显,群众的司法诉求倍增,但依法维权意识却十分淡薄,导致太多群众信访不信法。在基层,群众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首先想到找关系、找领导、找政府,几乎不找法院,最终弯路走了不少,事情却未能有效解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方略,要求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引导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真正使法律成为人民群众手中的锐利武器,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初步推动,社会效果并未完全凸显,府院沟通协调引导机制初步建立,作用功能并未充分释放是导致“李老汉事件”多发的深层次原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做好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加快便民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有效协调化解社会矛盾,增进人民福祉,我们任重而道远。

2014年12月的一天,洁白的雪花在夜里悄然散落一地。天刚刚放亮,67岁的李老汉步履蹒跚地走在雪地里,走了近三十分钟来到扎鲁特旗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或许是气温下降的原因,或许是有些紧张,李老汉沧桑的脸颊有些苍白,凝重而期许的目光毫无保留地道出迫不及待的心情……

两年前,李老汉居住了近30年的老宅被一家开发商连片拆迁。根据开发商给出的条件,不但可以将老宅置换成一套安置房,还能获得一笔拆迁安置补偿款。老汉本是满心欢喜,心想这下不但有了养老钱,对膝下的两儿三女也算有交代。事情原本进展得很顺利,老汉很早就与开发商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等一系列合同,也提前比左邻右舍拿到了补偿款,但没想到,二儿子无意中发现开发商给予的“优惠待遇”居然与当地政府关于房屋拆迁补偿的现行政策相差甚远。多次和开发商交涉未果后,老人在邻居们“有事找政府”的“忠告”下开始了漫长的上访之路。

李老汉年近古稀,没什么文化,对于国家的政策法规更是知之甚少。为了尽快要回差额补偿款,老汉来到了旗信访局。信访局的工作人员耐心劝导老人:“大爷,您这种情况我们很理解,但您的问题属于涉诉信访案件,按照国家的规定,您老应该到法院提起诉讼。”老汉哪听得进去,他心想告状是要花钱的,我年纪这么大了,遇到麻烦就得政府管。在子女和邻居的“怂恿”下,李老汉又去了市信访局,没想到对方也是同样的说法。老人不知道国家是有信访条例的,信访有处理意见、复查意见和复核意见。反而想,地方政府不管,我就告到中央去!在这种错误的认知下,老人这一访就是近两年的时间。这期间老人赴省进京,不知不觉中几万元都花在了“上访路”上。不仅如此,李老汉还成了旗里远近闻名的越级上访“专业户”,成为“人老不讲理”“越访仇越深”的反面典型。

2014年5月,一位身着黑色制服,佩戴庄严法徽的人来到李老汉家里,“大爷,我是法院的法官,我们正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今天走访您,是帮您解决问题来了……”交谈中,老汉道出了心中的委屈。法官耐心听取老汉的诉求,并进行法律讲解,“大爷,您老遇到的这种情况,需要您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政府不是不管您,而是解决您的问题最有效的办法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给予补偿,您怕打不起官司,我们可以为您申请缓缴诉讼费用,您用不了多少钱,也能打官司。法院一定会公平公正地解决您的问题,您老的观念需要转变。”

法律是实现群众理性表达诉求的重要保障。2014年12月,李老汉终于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开发商,通过法律维权。由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案情简单,法院当庭判决并制作文书,依法判决被告给付老人拆迁差额补偿款5万元。对此判决开发商无异议。李老汉上访两年多未果的烦心事,通过法律手段顺利解决。看着李老汉蹒跚离去的背影,法官陷入了深深的沉思。

(作者单位: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英楠)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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