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秀丽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辽宁大连116052)
影响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实效的因素及对策研究
——以大连市为例
郭秀丽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辽宁大连116052)
本文介绍了大连市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情况,分析了其民主监督实效的影响因素及其原因,提出了完善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对策思路。
民主党派民主监督
参政党对执政党和国家权力进行监督,是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要求,也是各民主党派的重要职能。新时期以来,大连市各民主党派在民主监督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其监督效能已逐步凸显,这反映了大连市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与进步。但是,由于诸多原因,与发展着的参政议政职能相比,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还比较落后。因此,加强大连市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近几年,随着大连市的不断建设发展,大量中高级知识分子、专业技术人才和归国留学人员不断聚集大连,大连市民主党派组织也随之加快发展。在实际调研中我们了解到,大连市各民主党派在履职过程中把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融合在一起,因此,民主党派进行民主监督的形式包括:
(一)通过参加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协商会、座谈会和情况通报会进行监督
每年大连市委、市政府都会围绕全市的中心工作,召集协商会、举办座谈会以及召开情况通报会,积极征求各民主党派的意见和建议。从2007年到2011年,大连市各民主党派参加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协商会、座谈会和情况通报会共计37次。民主党派通过参加这些会议进行监督。
(二)通过视察调研,提议案、提案和建议的方式进行监督
2007年到2011年的5年时间里,大连市各民主党派共提出1500余项提案、议案和建议,形成1600余篇调研报告,向大连市主要领导报送制定“十二五”规划专题、应对金融危机、改善民生、推进全域城市化、创建文明城市等“民主党派工作专报”共80余期。其中大多数建议、意见和调研成果已经被大连市政府相关部门采纳,并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具体措施,更有许多成果被转化为辽宁省政协和全国政协的提案。
(三)通过特约监督人员进行监督
大连市检察院、审计局、监察局等几个单位已经聘任民主党派成员500余人次担任各类特约监督员,通过参加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监督、窗口单位政风行风的评议等,提出了许多操作性强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欢迎和好评。
虽然大连市民主党派在民主监督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与发展着的参政议政职能相比,民主监督职能的发挥还处于相对“弱化”的状态。
(一)大连市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实效影响因素
1、民主党派作为民主监督主体自身表现出一些问题。一是参与民主监督的主体缺乏广泛性。大连市各民主党派参与民主监督一般仅仅依靠为数不多的骨干力量进行,多年以来几乎没有变动。据统战部门的有关同志介绍,大连市各民主党派参与民主监督的力量目前仅占党派成员的15%左右。二是民主党派自身的定位不准确。民主党派的多数成员能清晰认识民主监督的职责,尽职尽责,但也有少数成员对民主监督认识不到位,往往把民主监督当成个人行为,而不是把它看成是一个党派的集体行为,致使民主监督不能形成合力。
2、民主监督的内容、对象有待进一步拓宽。作为一种高层次的党际政治监督,各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重点应该是共产党在执掌政权过程中的行为以及人民赋予其权力的行使情况。不应将这种监督混同于一般的社会监督,从而仅仅对一般社会事务管理进行监督。但从近几年大连市民主监督的内容分析,现实情况恰恰相反,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往往是事务监督多,党务和政务监督少。大连市政协第十二届提案委员会对十二届二次会议期间的提案审查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1月9日,共征集提案755件,经审查立案612件,其中经济体制改革类提案96件,在总提案中占1 5.2%;民生改善类提案183件,占29.9%;文体事业发展类提案40件,占6.5%;城市管理类提案125件,占20.4%;环境治理类提案75件,占12.3%。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大连市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目前大多还没有涉及重大的社会问题、政治问题和法律问题,监督的内容、对象还应该进一步拓宽。
3、民主监督的组织性不强,刚性不足。目前,民主党派各级组织都有专门负责参政议政、社会服务的机构或委员会,而民主监督却没有相应的组织机构。组织机构的缺乏,导致民主监督组织力度不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主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当前大连市八个民主党派实施民主监督的方式方法主要有视察、协商、座谈、民主评议、专题听政等,大都以“提意见、批评或建议”的方式进行,给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咨询性、参考性的意见,旨在“纠偏”,监督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被监督者的自觉性,属于“柔性”监督,刚性不足。
以上因素影响了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效果,人民群众对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效果并不满意。一项问卷调查资料显示,在评价“民主党派监督执政党和政府的效果”的选项中,有91.6%的受访者选择了“很弱”,8.4%的受访者选择了“一般”,0%的受访者选择了“较强”和“很强”。
(二)产生上述影响因素的原因分析
1、民主党派进行民主监督的运行机制不完善。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大连市各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运行机制方面还存在如下两个问题:一是知情权保障不够。大连市民主党派进行监督,所需要的信息大部分由被监督的对象提供。而被监督的对象和部门往往会对自己所提供的信息进行筛选,在这种情况下,民主党派得到的信息难免虚假、片面。二是监督结果反馈机制不健全。目前只有政协提案才有明确的反馈机制,而其他形式的议政建言还没有建立明确的反馈机制,很多时候一些意见、批评提出以后,得不到及时明确的回复。反馈程序的缺失,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民主党派进行监督的积极性。
2、民主党派自身存在问题。一是民主党派成员的监督意识薄弱。很多民主党派成员对待民主监督不够主动,存在消极懈怠思想。部分成员更多地认为自己是共产党的同盟者和合作者,愿意把更多的精力放在政治协商和参政议政上,不愿进行民主监督。二是民主党派组织队伍建设薄弱。与执政的中国共产党相比,民主党派无论在成员人数、政治素养、资源占有和政治工作能力等方面都相对滞后,这也直接导致了各民主党派在履行监督职能时的力不从心。三是民主党派成员的素质和能力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民主党派成员绝大多数是某专业领域的专家、学者,但是,进行民主监督不仅要有较高的专业知识,还要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尤其是高屋建瓴、统揽全局的素质。而民主党派成员大多受专业局限,加之大批新发展的成员缺乏从政经验,社会活动经历少,影响了民主党派进行监督的整体质量和水平。
针对上述影响大连市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实效的诸多因素,我们要不断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更好地发挥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作用,使其真正成为中国共产党的“诤友”。
(一)加强各民主党派自身的建设
1、民主党派各级组织都应设立专门的民主监督机构,为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提供组织保障。专门的民主监督机构可以很好地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党派的民主监督工作。在当前民主监督工作相对较弱的情况下,各民主党派在自身建设方面应更加注重民主监督的机构设置、民主监督队伍的培养、民主监督相关理论的研究以及民主监督工作的计划与部署等。
2、要充分认识民主监督的目的和功能,提高监督意识。各民主党派要从关系国家民主政治建设和人民政权兴亡的高度出发,深刻认识进行民主监督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明确民主监督的目的和功能,自觉提升民主监督的意识。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表现形式,党派成员大都是层次较高、代表性强的中高级知识分子,在其专业领域享有崇高的声望,如大连市民盟的成员90%以上都有着中高级职称,他们在社会上有着广泛的社会政治基础和影响力,因此在民主监督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应承担起更大的责任。
3、提高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能力。要加强对各民主党派成员的培训。民主监督是一项复杂而又艰巨的工作,它不仅要求监督主体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熟悉相关的政策要求,掌握各方面的知识,还必须有善于发现问题的独特视角,有深入分析问题和切实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各民主党派对成员要加强相关培训,要有教育培训计划,要把“提高民主监督能力”纳入培训内容。同时,中央、省级统战部门也应站在宏观角度,对民主党派成员进行不同层次的培训,为民主党派成员提供更多更好的学习机会。这种培训应制度化和长期化,避免短期突击式的培训。
(二)建立健全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机制
虽然有关文件已经对民主党派监督的性质、原则和内容等作出过相应的规定,但大多较为宏观,缺乏可操作性。要把党派民主监督落到实处必须进一步完善相应的机制。
1、保障监督主体的知情权。首先,必须进一步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制度,各级党委和政府决定重要问题、做出重大举措前要与民主党派充分协商、及时进行情况通报,使监督主体能第一时间了解党政机关的各种重要信息,为其开展民主监督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其次,要加大民主党派成员实职干部尤其是正职的安排力度,扩大安排的范围,让更多的民主党派成员能直接参与到政府的工作当中去,拓展知情渠道,为其开展民主监督提供便利条件。最后,建立对口联系制度。政府部门召开的会议必须邀请对口的民主党派相关人员出席;政府部门开展的关于重大经济问题、重要社会发展问题的调研活动、重大工程招标、事关民生问题举行的听证会,都必须邀请对口的民主党派有关人员参加;政府部门下发的文件也必须及时抄送对口的各民主党派机关。
2、建立制度化的反馈机制。制度化的反馈机制是保证监督工作取得实效的关键环节,它不仅可以避免被监督的部门和领导对监督敷衍了事,拖延应付,还可以保护民主党派进行民主监督的积极性,提升其进一步监督的信心。要通过制度化的要求使政府相关部门和领导提高反馈意识,自觉主动地进行反馈;要巩固和加强政协作为专门反馈机构的地位,建立质询、听证等形式的定期反馈渠道;对民主监督的结果建立相应的社会评价机制,以增强民主监督的约束力和实效,可以借助民意调查或网络投票实施社会评价,评价结果要及时对外公布,并把评价结果作为对民主党派进行考核的重要依据。
3、建立民主监督的奖惩机制。对于坚持真理、勇于监督、监督效果好的民主党派和成员,以及主动接受监督、及时回复、处理监督意见的党政部门要给予奖励,通过表彰先进达到典型示范、带动全局的效果。同时对民主党派所提的提案或意见、建议不作答复、无限期拖延的党政部门,民主党派可以质询,督促其认真办理,并建议上级主管机关予与追究。对于拒绝接受监督、阻挠监督、甚至对民主党派监督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相关领导和个人应该予以严肃的党纪、政纪处理,确保民主监督不受干扰。民主监督反馈机制和奖惩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可以有效增强民主监督的内生动力。
(三)民主监督要与其他监督形式相结合
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要取得更大实效,仅仅依靠被监督者的自觉性是远远不够的,它必须与其他监督形式相结合,特别是与权力体系的监督相结合。人大作为权力机关,其监督具有权力制约的功能。目前,我国有17.6万余名民主党派成员在担任各级人大代表,这就为民主党派通过人大进行民主监督提供了有利条件。可以将政协的重点监督类提案转化为人大议案,进入人大监督程序,使柔性的软监督产生硬效力。各民主党派还可以借助新闻媒体这个“党和人民的喉舌”,与舆论监督相结合,更好地履行民主监督职责。可以通过网络、电视、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开辟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专栏,播报或刊登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重要议案、提案、调研报告或评议报告,以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回复、处理结果等反馈信息,增强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透明度和约束力。
总之,要整合社会各个方面的力量,把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与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媒体监督、群众监督等结合起来,相辅相成,形成合力,努力营造联合监督的氛围,切实提高民主监督实效。
(四)创新民主监督的方式和途径
在新形势下,积极探索和创新民主监督的新方式和新途径,对于提高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实效也很重要。在互联网飞速发展的今天,各民主党派要加强网站建设,设立监督工作网页,积极探索民主监督在互联网上的实现形式;可以探索微信监督的新形式;可以敦促政府门户网站为特约监督员开避特约专栏;可以利用自身主办的刊物发表意见,提出批评和建议;可以探索建立相关质询制度;等等。我们要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拓宽民主监督的途径和渠道,掌握民主监督的艺术,创新民主监督的方式,以保证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取得最大实效。
责任编辑:王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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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2803(2015)03-0011-04
2015-03-21
本文系2014年大连市委统战部统战理论研究课题“影响大连市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实效的因素及对策研究”(2014DLTZ325)的阶段性成果。
郭秀丽(1978—),女,满族,辽宁北镇人,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