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 峰
(清华大学 社会科学学院,北京 100084)
2013年7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建设海洋强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指出海洋资源开发、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科技发展和海洋权益维护等四个方面的政策取向,充分表明中国“经略海洋”和拓展海权的坚定决心。
当我们深入思考“建设海洋强国”这个重要问题的时候,一方面领会到以上四个方面都对中国迈向海洋强国的目标举足轻重,另一方面也认识到海洋权益的维护显然是以上四个方面中实施难度最大的任务。一段时间以来,中国海洋战略之所以会受到社会公众与国际舆论的强烈关注,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中国在维护海洋权益特别是国家海洋和岛屿主权时面临着诸多困难与争议,并已经或者正在采取一些较为强硬的政策举措。换句话说,中国“建设海洋强国”的国策最终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国能否在不严重偏离本国和平发展战略的前提下,有效地维护本国的各项海洋权益。
一般而言,要有效地维护海洋权益,最直接需要依靠的就是一国的军事及政治力量,也就是一国海上武装力量的实力和政治解决相关海洋权益问题的能力。而如何运用好这些力量,显然是一个战略问题。目前国内外讨论海洋战略的研究,大都对马汉的海权思想推崇备至,“蓝水海军”的提法屡见不鲜。马汉、科贝特、戈尔什科夫等人的海权理论之所以被称为经典,是因为它们划定了被广泛承认的海洋战略分析框架,因而在一定的时间与区域范围内具有持久的解释力。不过,经典海权理论带有较强的时代背景,并多以学者本国利益为出发点展开论证。因此,学者和决策者们往往会在技术革新和国际形势变化这两大因素的驱使下对海权理论进行不断的修正。特别是一些关乎战略目标的关键概念的变化,已经在很大程度上重构了经典海权理论的相关阐述。
当代中国迎来了新的海洋战略转型机遇期,引发了学术界的热烈讨论与各抒己见。虽然大家普遍认同随着综合国力的提高,中国利用海洋的能力需要提高,但在诸多需要解决的具体战略问题上并没有给出足够有解释力的答案。本文将通过考察海权理论中的重要概念“制海权”(command of the sea)的内涵变化,试图更好地理解海权理论的历史发展脉络。而且,一些舶来理论若是没有经过基于中国政治军事地缘现实的本土化重构,贸然使用可能会导致国家资源的无效利用或他国不必要的敌意等严重后果。所以,中国海洋战略转型还迫切需要其他一些具体问题的答案,其中包括中国海洋战略在短期目标和中长期目标制定上有无区别、中国应该如何呼应国际海权战略研究的新变化等。为此,本文也将从“制海权”的角度做出一定的解释。
早在经典海权理论诞生之前,各国围绕制海权所展开的战争就已经不计其数了。第一个总结这些战例并将制海权理论化的是科贝特,他曾表示:“无论我们加入的战争性质如何,无论它是有限战争还是无限战争,永久和全面的制海权都是取得最终胜利的条件。”当然他的观点也非常明确,“除了控制以商业或军事为目的海上交通线外,制海权没有意义”[1]。这种绝对化的制海权,实际上说明了两点:制海权是零和的;弱国无法要求取得制海权。
然而随着现代海战的案例不断增多,尤其是新技术的广泛应用,诸如水雷、鱼雷、潜艇和航空兵等,即使是实力强大的海军,在较大的海上战场范围内,也很难获得长期的、完全的制海权。争夺制海权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往往贯穿战争的始终,经历着激烈的变化。在战争中,某一方有时在一段相当长的时间内对一定海域具有制海权,而在另一时期内可能丧失。科贝特后来指出,大家通常错误地认为,如果一方失去了制海权,另一方就会马上获取。在他看来,海战中最普遍的情形是双方都不能获得制海权。正常的情形不是控制海区,而是没有控制海区[2]。这种描述更为精确地反映了真实的情况,除了在有限的机会之外,制海权的层次不可能达到对海上实施完全控制而置对手不能使用的程度。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哪怕是实力最为强大的海军舰队,在广阔的海洋上或者狭窄的海域上获得某一海域全面的制海权的同时,往往就会伴随着失去对另一海域制海权的争夺[2]。所谓获得制海权,并不意味着对手不能干任何事情,只是把对手压缩至活动空间较小,抑或是让对手活动代价较大。由是,军方和学者都开始对绝对化的制海权概念产生怀疑:绝对制海权是否可能?弱国可否规避制海权?进而产生的相对化或者暂时化的制海权概念,则又开始考验各国对于海上武装力量的分配问题。
为解决这个问题,代表适度制海权的海上控制(Sea Control)概念出现,并逐渐取代制海权原先的地位。美国军方首先在20世纪70年代提出了层次化的制海权概念,包含绝对控制、实际制海权、竞争性制海权等五个层次[3]。类似的概念之后也被戈尔什科夫所代表的苏联海军所接受。海上控制观点认为,制海权不应是目的,而应是手段。制海权的价值不在于物理上的征服或者占有——这仅在陆战中才有意义,甚至也无法占有——海上没有前线阵地和用来表明领海范围的防御工事,制海权的价值在于能够加以利用,通过获取海域控制,实力强大的一方能够创造有利的条件来解决海上其他重要任务——为友军运送提供前提条件,通过阻止敌方部队的运送来为陆军侧翼提供支持,为海上贸易提供护航等等。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例如元攻南宋之襄樊,襄樊将陷,正当危急,当时的大臣金履祥就曾经建议充分利用南宋对于海上的控制,以重兵从四明(宁波)出海,登陆天津,直捣元的统治中心燕蓟地区,则可以解襄樊之围,可谓是海上的“围魏救赵”。再如,在朝鲜和中国东北外海,制海权的获取使得日本赢得了日俄战争的胜利。起初俄国人试图占领朝鲜,阻止日本人在此登陆,俄国海军舰队的任务是获得黄海和日本海的制海权。而对于日本来说,黄海的制海权是成功登陆朝鲜的前提条件。在1904年2月9日夜,日本人向停靠在旅顺港口的俄国舰队近距离发射了鱼雷,重创俄国当时最好的舰船三艘,俄国舰队遭到重大损失,被迫转入防御,导致日本人获得了对黄海的控制权,在同一天日本实现了仁川登陆,为增加兵力对旅顺港口进行围困提供了条件。此后,日本成功维持了对黄海和日本海的控制权,为日本维持对朝鲜和中国东北的海上运输提供了有利条件,使得对俄作战没有后顾之忧[4]。
事实表明,如果海洋战略是注重海洋的利用,那么控制海洋就意味着它能够为己所用,并防止它为敌所用。具体来讲,当战争爆发时,己方海军实际上控制的海区仅仅是在舰队力量集中的附近海域,当敌方海军开始对其有着重要影响的近海或者远洋进行力量部署的时候,双方就开始了对近海或者远洋海域范围延伸的控制。当敌对双方力量到达相互接触的时候,对海区控制权的争夺就开始了[2]。当一方海军力量在某海区能自由航行并且海上交通运输通畅的时候,普遍意义上就可以认定该近海或者远洋区域处在其控制之下。与此同时,敌方是不能在该海域内执行类似任务的,除非冒着极大的风险,他们只能采取有限的、零星的作战任务,此时,敌方对控制权的争夺就被严格限制了。由此,海上控制的概念又被细化为“利用控制权”和“海上拒止”两个相互补充的维度。前者是指利用控制海洋区域的空间与时间执行己方的战略任务;后者主要指阻止敌方利用目标区域的海洋通道及相关资源。通过“利用控制权”来为“海上拒止”创造条件,再由“海上拒止”的成效获得更高程度的“利用控制权”,从而达到良性的循环。
从“制海权”到“海上控制”的概念转换,尤其值得中国政府和学者的关注,其原因有二:一是中国需要从绝对制海权的迷思中走出,了解控制海洋与控制陆地在手段和形态上的重大区别;二是随着冷战的结束,美国作为唯一超级大国的地位难以挑战,其在全球各海域咄咄逼人的军事活动和新的海军战略,已然表明它与其他国家在海上控制问题上正处于不同的层次。由是,我国在东亚地区如何应对,是需要从多角度进行深刻思考的。
明晰制海权的意义和制海权观念的变迁之后,进一步就需要检视获得制海权的途径。一般而言,赢得制海权主要有三种方式:决定性战斗的方式,即在物理上消灭敌人海军;防御性方式,即是“存在舰队”战略;以及“舰队封锁”方式。决定性战斗的方式对应于绝对制海权思想,后两种皆是旨在以低烈度的方式赢得相对制海权,也即是赢得海上控制。
“存在舰队”战略意在降低对方制海权的战略价值。它最本质的含义就是避免决战,同时在任何有机可乘的时候以有限的进攻不断地骚扰敌人。这种方式对一支知道自己比敌人弱小,包括数量上或者能力上,也不抱有希望能够通过战斗的方式赢得制海权的舰队来说有着很大的价值。并且,面临这种情况的国家不仅仅限于海军弱小的国家,既是最强大的海军也可能在某些地方不得不进行有限防御。所以,所有海军都必须思考如何在最大限度上解决因资源有限而不能与优势敌人硬碰硬的问题。
关于“存在舰队”战略最常见的举证是德国海军在20世纪上半叶的活动,它们揭示了高超的“存在舰队”和海军防御能够取得多大的战略效果。第一次世界大战中,英国无敌舰队(British Grand Fleet)对德国公海舰队(Hoch see flott)的优势是非常巨大的,以至于最具有进攻精神的德国指挥官都希望尽量避免它的锋芒,当然这也并不妨碍着他们选择有利的条件对英国舰队予以沉重的打击。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双方的差距进一步拉大,德国也变得更为谨慎。即便如此,作为劣势的一方的德国海军在二次大战中还是取得了很多重要的战略利益。1942年,德国战列舰“提尔比兹”号离开挪威海港北上截击北方航线船队的行动,迫使英国人对其驶往前苏联的每一艘船提供护航,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丘吉尔曾经总结到:“它立即在各处制造了一种全面的恐惧和危险的气氛。它的出现和消失都使对方立即惊扰不安。”这些反应和烦恼意味着大量的英国部队被滞留在北方水域,而它们本来可以在其他地方发挥巨大的用途。1941—1944年德国对于黑海制海权的瓦解也获得了成功,以至于轴心国军事力量控制了黑海的西部海域,而前苏联只控制了东部海域。需要说明的是,前苏联在黑海上拥有庞大的舰艇编队和岸基航空兵,而德国在此存在的兵力只是6艘280吨级的U型潜艇。前苏联的军事力量正是因为这些幽灵般的鬼魅潜艇而处在一种令人诧异的被动态势。
其实在中日既往的战史上,也不乏通过“存在舰队”获取海上控制的例子,因其以进攻取代防御而更具研究的价值,这就是倭寇在明中后期对中国沿海的袭扰。与明代“云帆高张,昼夜星驰,涉彼狂涛,若履通衢”的海军相比,倭寇的舰队简直不值一提,甚至都不能称为舰队。但是在中国漫长的海境线上,倭寇和海盗们避免决战,灵活进攻,处处袭扰,一时间狼烟四起。“倭彝窜伏海岛,因风之便,以肆侵略,来若奔狼,去若惊鸟”。仅以明世宗三十七年为例,春二月至冬十月之间,倭寇就进犯了潮州、福州、台州、福清县、惠安县、同安、长乐、漳州、泉州、岑港、舟山、柯梅等城市或者人口密集的城镇,南北长达几千里,其余小规模的袭击更是数不胜数。而最令明朝官员头疼的是,这一年并不是特例,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近乎年年如此。倭寇的这种“存在舰队”形式的无孔不入的小规模袭扰使得中国庞大的舰队分兵救火,不能有效出击,也使得这些部队不能被用在更具有战略意义的其他区域,从而将中国“御敌海上”的战略压缩回陆地,倭寇在明中后期相当长的时间内有效地取得了海上的控制权。历史上的沉痛教训,无疑值得当代中国海军深刻汲取。
“舰队封锁”的目标是阻止敌人对自己随心所欲地利用海洋构成实际性的威胁,是一支强势海军对付弱势敌人的有效手段。敌人被阻止之后,封锁者可以有效地控制封锁线后面的海洋,其他不执行封锁任务的舰队就可以享有它的制海权。本文认为“舰队封锁”实际上包括两种概念,其一是对于敌人舰队港口的封锁,这种封锁能带来两个显而易见的好处,就是既能知道敌人的舰队在哪里,从而有效地防止敌人的“存在舰队”战略,又能阻止力量分散的敌人将力量集中起来,这是所谓的“近距离封锁”;其二是对于某片海域的封锁,即使敌人不能越过封锁线而进入这片海域,这是所谓的“远距离封锁”。
可以说“舰队封锁”比较成功的例子是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英国对于北海的封锁,它成功削弱了德国的水面舰队,使得德国水面舰队无法在北海之外的大西洋行动,因而英国在大西洋上的利益实质上免遭大的水面攻击,保护了英国“战线背后”的海上利益。英国海军中将魏格纳指出,藉封锁多佛海峡及苏格兰与挪威缺口等北海入口,英国毋须与德国舰队接战,即可藉由封锁使其窒息。德国当然也深谙此道,其公海舰队获取了赫里戈兰拜特地区的局部制海权,进而实现了对波罗的海西部海域的全面封锁。德国公海舰队海军基地处在可对卡特加特海峡实施攻击的范围之内,因此有力地阻止了英国无敌舰队在波罗的海支持其俄军盟友的进攻行动。
中国古代也有类似的例子,这个例子甚至更为宏大。明成祖时期,为应对巨大的海上压力,通过对南洋海域进行“舰队封锁”来寻求区域内的安全。郑和曾指出:“欲国家富强,不可置海洋于不顾。财富取之海,危险亦来自海上……一旦他国之君夺得南洋,华夏危矣。我国船队战无不胜,可用之扩大经商,制服异域,使其不敢觊觎南洋也。”在这里,郑和实际上提出了“舰队封锁”的军事战略思想,即通过建立强大舰队,控制海上要道,对海洋进行封锁,防止区域内动乱和外部入侵,以掌握战略主动权,保障国家安全。为此,郑和有步骤地建立舟师,控制航道,在南洋建设海外基地。通过控制南洋的交通要塞,建立贸易和远航中转站,打通东西方海上通道,然后集中力量向印度洋及以西海域发展,最后远慑西亚、东非。同时,因为南洋多处基地和据点的存在,明朝的舰队既可以在第一时间有效地封锁出现变乱的国家,也可以通过各基地之间的联系,将试图进入南洋海域的入侵者拒之门外,从而在两个维度上保障南洋海域区域内的安全。
一段时间以来,无论是辽宁舰的下水,还是东海防空识别区的划定,中国维护海洋权益的每一个步骤都伴随着社会公众与国际舆论的强烈关注,考验着中国海洋战略调整的智慧与尝试。本文则认为,重新理解“制海权”并审视其概念流变,将在很大程度上有利于中国未来海洋战略的正确规划与施行。
纵观“制海权”概念近百年来的发展历程,尤其是在“海上控制”概念产生之后,一国对特定海上区域进行排他性和绝对化的占有和利用,无论是在实践层面还是在道义层面都不再会被国际社会所接受。在当前的国际格局之下,海洋已经不只是大国博弈和争霸的舞台,而是正在成为连接世界各国经贸和文化往来的平台与纽带。现在的“制海权”概念发展也逐渐开始兼顾对本国领海与专属经济区的有序管理,和与邻近国家在相互尊重主权的前提下的共同开发与共同繁荣。鉴于之上这些变化,中国不仅应该全面深入地理解“制海权”概念,更应该基于本国发展的实际情况,创造性地丰富和发展“制海权”概念,给予其新的内涵。而本文也将在此提出一些政策建议,以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借鉴“海上控制”的概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对于中国周边争议海域制海权的控制应该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获得制海权的方式也需要是和平、合法、合理的。首先,中国虽有18000公里的绵长海岸线,但并不直接面对大洋,进入大洋的几条重要航道又因狭窄而很容易被他国所控制;其次,中国目前在维护海洋权益上所面临的复杂局面是历史上的崛起国所不能比拟的;再次,中国拥有5000年漫长的农业文明史,主要安全威胁大多数情况下都来自于北方大陆深处,渊源久远的大陆军传统不可撼动,但并不具备英美显而易见的全民航海传统。另外,当今世界处于“一超多强”的政治格局,“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也已深入人心,因而一国改变现状或战略转型时所面临的外界压力和内部成本相对较高。所以,在周边海域的制海权问题上,中国应该借鉴追求适度制海权的海上控制概念,从绝对制海权的迷思中走出,正确把握控制海洋与控制陆地在手段和形态上的重大区别,明确中国周边海域制海权的价值不在于物理上的征服或者占有,而在于能够加以利用并防止为他国所用。中国应该寻求循序渐进的方式,以低烈度的军事存在与和平开发取代高烈度的对抗与冲突,从而使这个过程符合走和平发展道路的对外政策方针,也避免自身陷入与霸权国以及周边国家的军事对抗当中。
具体到与获得“制海权”直接相关的海军建设领域,十八大之后中国提出了“奋发有为”的外交新基调,并开始以“一带一路”建设为主轴积极开展国际合作,扩大中国在本地区的影响力。作为国家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海军理应在新的时代背景和历史条件下承担更大的责任与使命。基于和平发展的外交总路线,在可预期的未来中国海军的战略目标总体应该还是防御性的,但活动范围应当自内海扩展至远洋,而且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行为方式应该更加多元化和开放化。特别是在中国综合国力不断上升的前提下,中国海军应当主动增加对邻近海域公共安全的供应,维护本地区的和平稳定和保障来往船只的自由航行权利[5]。与此同时,政府和学术界应关注海军建设和舰队存在所派生出的政治意义,并重视和推动中国海军发展多形式多任务的海军外交职能。通过加强中国海军在海外人道主义救援、救灾抢险、海上医疗等方面的能力和作用,让周边邻国人民感受中国与世界和平共处的外交政策。
最后,需要补充说明的有两点:一是本文之前所提到的“存在舰队”与“舰队封锁”两类获得制海权的途径,当然可作为中国海军军事理论研究的重要议题,但在目前阶段对这些战术的实际运用仍需要非常审慎; 二是全面讨论海洋战略问题从来都不能忽视政治和经济手段所发挥的作用,然而本文重在讨论海军力量的运用,其与政治、经济因素的关系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之内。
[1][英]朱利安.S.科贝特.海上战略的若干原则[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
[2][美]Milan Vego.海军战役理论与实践[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11.
[3]Geoffrey Till.Seapower:AGuideforthe Twenty-FirstCentury[M].London:Frank Cass,2004.
[4][美]R.R.Palmer.现代世界史[M].北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09.
[5]张湘兰,张芷凡.论海洋自由与航行自由权利的边界[J].法学月刊,2013,(2):4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