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治荃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河南 郑州450011)
新媒体舆情从未像今天这样夺人眼球,它带来了媒介运行模式和舆论格局的根本转变,正全方位地将社会大众带入信息和新闻事件的收集、整理、报道、分析、点评和传播的全过程之中〔1〕。新媒体时代使网民以极低的门槛成为信息的创造者和加工传播者,网络舆情在这样一个全新的时空场域中得到最彻底的释放和交融。近年,新媒体成为突发公共事件的第一信息源。如云南“躲猫猫事件”、呼和浩特第二监狱“10·17”四名重刑犯杀害民警集体脱逃案、“7·23”动车事故、陕西“表叔事件”、黑龙江“庆安枪击案”等,尤其是被称为“讷河监狱犯人猎艳案”的黑龙江讷河监狱罪犯利用新媒体诈骗案持续发酵,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甚至被称为人类司法史几百年不见的经典案例。
新媒体是指报刊、户外、广播、电视四大传统媒体之外,主要依托网络向社会传播的媒体,有的学者定义为“互动式数字化复合媒体”。更有人把基于移动通信用户以微博、微信为代表的新媒体称为自媒体。
“自媒体”时代,人人可能成为资讯的生产者、发布者和传播者,人人可成为意见表达的主体,进行各种形式的互动,这使传播方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网民深度搜索欲望和能力不断增强,虚拟性使人们得以无所顾忌地隐身发言,将危机所发生的区域或节点放大、变异,“关联性”话题层出不穷,并迅速影响社会舆论和公共决策。
截至2014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49亿,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达5.57亿。腾讯官网发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7月25日,微信的国内用户超过4亿;同年8月15日,微信的海外用户超过了1亿;2013年第四季度,微信活跃用户数达到3.55亿。
分析新媒体特点的文章很多,综合起来,大约可表述为:
过去在媒体发表文章需要确定选题—构思谋划—收集材料—写成文字—修改通过,流程非常复杂,传播渠道层级化,“由内而外、一级传一级”,这个信息传播过程完全可以控制。新媒体提供的表达渠道和表达形态使舆论表达呈现出多样性、分散性和个体性特征,移动网络终端用户通过微博、微信真正实现了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发声互动,其参与热情被极大地调动起来,但如此随意快捷的表达必然导致舆论的情绪化、无序化,甚至像排泄一样。
新媒体的出现也使社会舆论变得越来越难以驾驭。社会结构的重组造成了社会主体的多元化,中国社会的一个突出变化是利益主体和利益分配的差异化,形成诉求表达众生喧哗的格局。
体制内舆论场包括党报、国家电视台和网站新闻;民间舆论场包括口头舆论场、网络和“自媒体”。民意的肆意表达及越来越强的参与热情必然同政府舆论引导的“保持一致”要求形成对抗与冲突。
新华社前总编辑南振中曾提出:当今中国客观上存在“两个舆论场”,即党报、国家通讯社、国家电视台组成的官方舆论场,都市报特别是互联网则构成民间舆论场。
新媒体打破了原先只有少数人才能支配和利用的媒体稀缺资源,电子邮件、网络直播、手机快报、QQ群、BBS论坛、微博、微信等,都以即时传播为突出特征,各色人等包括草根阶层、政府官员、记者编辑、境外媒体都上台对话,每个人都可以制作发表—修改转发—竖旗建群,信息传播的跨时空性和叠加效应,体现出业余化、平民化、草根化和“全民参与”的传播模式。
黑龙江省讷河监狱犯人用手机微信“摇一摇”就可以把附近多名女士包括一名警察妻子勾引到监狱“探视”并骗钱骗色,在全国引起轩然大波。
文本、图片、视频等多种信息形态,超越时空的立体传播方式对传统媒体的冲击越来越大,现在的传统媒体也在新技术革命大潮中加速转变,逐步具备新媒体的特点,中央电视台办了CCTV国际网站,新浪网也发视频直播和转播。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之间逐渐靠拢,进入了混合媒介的时代。
讷河监狱猎艳事件被媒体曝光后,迅速席卷网络,报纸、杂志、电视、广播随之追踪报道,各大媒介平台对讷河监狱的各种信息及一举一动都随时关注和传播,舆情浪潮不断高涨,“讷河监狱犯人猎艳”长时间占据百度实时热点排行榜,截至2015年1月29日,该事件舆情信息总量达21609条,其中微博舆情1378条,占比53%。新闻舆情6711篇,占比32%。论坛贴吧贴文1564篇,占比7%。微信文章423篇,占比2%〔2〕。5月底在百度搜索“讷河监狱”仍有126万条文字、1500多张图片和640个视频信息。
近几年监狱出现的恶性事件及大面积的负面舆论致使监狱警察在公众中的形象受损,及时有效地处理监狱网络舆情危机是监狱工作在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结合讷河监狱囚犯猎艳案分析探讨监狱应对突发事件及舆情危机问题,可以帮助我们得到更真实更直观的感受和经验。具体问题分析如下:
加强对监狱网络舆情的信息收集、分析研判与形势预测,是增强舆情引导准确性和有效性工作前提条件。
讷河监狱囚犯猎艳案起源于2014年6月之前,黑龙江讷河监狱一名民警为在押犯人王东带进一部智能手机,供他消遣娱乐。王东利用手机微信“摇一摇”功能,联络上了多位监狱附近区域的女性,通过网聊谈恋爱骗取她们信任,以裸聊视频要挟见面。王东还以“投资做生意”为名诈骗钱财,其中一名受害者被骗数额高达8万元。
受害者中还有警察妻子李丽(化名)。2014年7月,王东通过微信联系李丽来监狱与其会见,并商定在单独会见时发生性关系。两人之后进行视频裸聊,王东将裸照发到了朋友圈及李丽孩子的QQ群里,还多次打电话威胁、骚扰,要求李丽的丈夫为他做事。李丽的丈夫是一名当地警察(非该监狱狱警),2014年11月因不堪王东的骚扰威胁,向讷河监狱及检察系统举报。2014年11月11日,齐齐哈尔市齐嫩地区检察院派出调查组对讷河监狱服刑人员王东涉嫌敲诈勒索进行立案调查,11月28日调查终结,对监狱下达了《检察建议书》。讷河监狱在2014年12月8日发布的内部文件称,经监狱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原看守大队大队长刘××行政撤职(原正科级撤至副主任科员)处分,免去郭×原五监区主抓监管改造工作职务;经监狱监察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原五监区监区长怀×行政警告处分,五监区一分监区分监区长王×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原五监区民警张××、看守大队民警李××行政撤职(撤至办事员)处分(并调离狱内工作)。
本案具备引发媒体关注的一切看点:监狱在押犯手机“裸聊”行骗,监狱民警“同流合污”;囚犯身在高墙内却发展7个情人,情人到监狱献财献色,还在狱内发生性关系;罪犯“约炮”约到警察的老婆……网友之后评论:“香艳、刺激、狗血,没有做不到,只有想不到。”
如果监狱领导能够对此案早作分析评估、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提前制定应急预案,就不会出现案发后受制于人,惊慌失措,处处被动挨打的局面。
囚犯手机微信诈骗案具备了舆论爆炒的一切因素,如大堆干柴,只等一个小小的火星。
2015年1月20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以《黑龙江在押犯用微信诈骗多名女性,胁迫警察妻子入狱发生关系》为题独家报道了黑龙江讷河监狱在押犯人王东利用手机微信诈骗多名女性的事件。
澎湃社的报道引发了相关报道多篇,但仍限于就事论事:
《黑龙江监狱一狱警收钱,默许犯人与警察妻子在值班室发生关系》;
《黑龙江囚犯猎艳案“铁窗情圣”照片资料通奸地点曝光》;
《猎艳囚犯与一女性承认会见时发生关系 且有狱警看见》;
旅游景点的实时天气,对旅行者有重要的影响。经常有旅行者出门时兴致勃勃,但由于不曾预料或者无法获得目的地气象信息的情况下,遇到恶劣天气,使旅行体验下降。因此游客对于旅游目的地的气候及天气变化是非常敏感的。在恶劣天气对目的地旅游需求影响上,国外学者作了一些研究:
《黑龙江官方公布在押犯逼警妻入狱“献身”案案情》;
《讷河监狱拒提供“发生关系”监控 调查组试图恢复》……
连篇报道开始引发舆情发酵。几乎同时,网易、搜狐、新浪、天涯论坛、东方网、荆楚网、东北网等各大网络媒体和各地报纸、电视从不同角度对受众进行信息轰炸。公众被具有震撼性的消息“击中”后,很快开始参与转发和讨论。
20日媒体曝出该案后,监狱领导并没有及时对媒体报道作出反应。等到该事件持续发酵后,也只是模糊回应“正在调查”,如此的舆情反应速度给舆情危机的发酵留足了时间。
23日,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官方媒体开始介入,在媒体和舆论要求公开相关监控视频时,该监狱却以各种理由搪塞、推脱,拒绝公开真相,正所谓“掩饰就是掩盖事实”,讷河监狱的这种应对方式直接招来媒体和舆论的质疑狂潮,也是该事件舆情危机由发酵期发展到高潮期的节点。
中央电视台《新闻1+1》23日播出《边服刑边犯罪的“在押犯”!》指出:讷河监狱基本上完全拒绝媒体的采访,不回应,不接触,基本上就是不在乎。联合调查组提出调取相关的视频了解情况,监狱方以长时间找不到为由,拒绝提供。
于是舆情开始升级,媒体“揭批”声浪形成巨大的舆论漩涡。随后讷河监狱“狱警集体嫖娼、犯人赌博自杀、狱警持枪杀人”等问题被扒底,一波又一波的质疑、谴责声浪响彻全国,海外媒体也连续跟踪报道。舆论向“揭批”“扒底”“追责”方面转化:
《新华每日电讯》《关注讷河监狱乱象莫被情色遮蔽真问题》:“鉴于乱象背后是巨大的问题富矿,需要有关各方拨开情色的迷雾去深查深究。讷河监狱正在玩‘切割’的技巧,想通过处理几个人、说找不到监控视频来‘阻碍’问题的深究,舆论须排除重重干扰,监管部门更应穷追不舍。”
《人民日报》《看看讷河监狱的“刀把子”》:“以权谋私,甚至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等心理的作祟下,甘愿扔下了‘刀把子’,做个在其位不尽其职的‘破铜烂铁’。”“监狱民警与服刑人员沆瀣一气,暴露出讷河监狱管理存在的诸多问题。”
第一视频网《“监狱猎艳”再掀波澜,背后大老虎或浮出水面》:“黑龙江监狱管理局竟以采访须经司法部批准为由拒绝了央视记者的采访……黑龙江监狱拒绝提供‘犯人与女子发生关系’监控视频。”“就这样一个怪事不断,多名狱警无法无天的监狱,竟然是省级‘现代文明监狱’,无法想象那些没有得到文明监狱称号的非‘现代文明监狱’又是何等模样?难道还有比这个更‘烂’的监狱?”
红网《“文明”的讷河监狱是如何走向溃败的》:“从发生在讷河监狱的‘文明’到溃败,以及近年来屡屡曝出的越狱案件来看,从来都处于模糊地带的监狱管理,需要一次自上而下的权力整治和管理疏浚,这不仅是对现实溃败的救赎,更是实现司法公正的现实路径。”
《新京报》《讷河“监狱风云”何时才不“挤牙膏”》:“从劣迹斑斑一箩筐,到一帮改造王东的狱警反被王东所‘改造’,如此种种,让人大跌眼镜。希望接下来有关方面能给出让民众信服的结果,让真相不再像‘挤牙膏’一样一点点地被动浮现。”
《东方早报》《讷河监狱频频曝出恶性事件二十年间,恶性事件一箩筐》揭出一系列监狱“老底”:
●1991年,两名罪犯死亡事件;
●1995年左右,一个月内两起越狱;
●上世纪90年代,犯人受虐致残;
●1999年,狱警持枪杀死6人;
●2004年,狱警持枪劫持人质;
●2005年,犯人偷车后逃跑;
●2008年,狱警虐囚被判刑……
2015年1月27日凤凰网刊登长篇报道《“囚犯猎艳”监狱追踪:监狱长被暂停职务 涉事人员被调查》,指出:“早在2008年开始,网上论坛开始出现各种告发讷河监狱的帖子,包括狱中死亡事件和狱警吃空饷事件……2008年3月到2009年3月讷河监狱有6名服刑人员自杀,其中3人死亡,指责监狱方‘躲猫猫’事件频发。”“在讷河监狱工作数十载的人士讲,讷河监狱不过是全国监狱中的一个缩影,还不是最严重的。”这就对整个监狱系统提出了质疑。
2015年1月26日,讷河监狱召开党委会,会上决定暂停监狱长高庆祥在讷河监狱的一切职务。
2015年1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就讷河监狱囚犯猎艳事件发消息称:经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导督办,齐齐哈尔市检察机关以玩忽职守罪对讷河监狱五监区一分监区监区长王×、副监区长朱××立案侦查,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对看守大队巡逻队看守员李××立案侦查,并对三人采取强制措施。
2015年1月28日,经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导督办,齐齐哈尔市检察机关决定,依法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对讷河监狱看守大队大队长刘艳东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随着28日媒体报道讷河监狱猎艳事件处理结果和29日司法部主持召开全国监狱戒毒所管理工作会议,该事件舆情开始逐渐冷却。
新华社北京2月13日报道:中央政法委公开通报16起政法干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这是中央政法委第四次集中通报政法干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目前,王东涉嫌重新犯罪问题正在依法进行查处。讷河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高庆祥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党委副书记、政委杨福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纪委书记王革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政治处主任陈宝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工会主席陈喜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狱政科科长刘阳、五监区监区长怀庆、五监区副监区长郭军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五监区一分监区监区长王×、看守大队大队长刘××和会见室民警廖××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五监区民警朱××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开除公职,看守大队看守员李××、五监区民警张××被开除公职。王×、刘×、王×、刘××、朱××、李××等6名直接责任人已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至此,媒体质疑和网民谴责的声浪渐渐平息,监狱相关部门遭受重创。
监狱作为专政机关一直以来把政治性放在第一位,所以维护稳定、服务大局、严防国内外敌对势力对我们思想的侵袭一直是监狱的第一要务,加上监狱客观的物理上的封闭环境,在一些干警心理上形成定式。但政治性与人民性是一致的,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新媒体的人民性就体现在,使人民群众从接受信息的受众成为掌握信息的主人,即从生产到各种传播交流过程都是主人,任何国家机关必须尊重人民的民主权利,接受人民的民主监督。监狱干警不应过度强调专政职能忽视网民的知情权、监督权、表达权,要敬畏民意、敬畏网络,主动让自己在阳光下运行,避免因个人言行不当引发舆情危机。
人民性根本之处还体现在以人为本上。我国处于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网民又是对民生、公民权利、公共治理最敏感、最敢言也最擅说话的人群,“网络舆论”体现“无声”的中国人的心声,面对群众各种质疑和情绪,要包容不同意见、理性疏导情绪、着力化解矛盾,有时候事件的客观情况、法律规定与群众的情感、行为不完全一致,因此在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化解突发事件引起的舆论危机时,要处理好维护稳定与群众非理性情绪、过激行为的关系,在舆情高发期要坚持以情感人,“说人话”讲人之常情、求得群众理解,切忌以硬制硬,以暴制暴〔3〕。
面对新媒体带来的瞬时传播、信息爆炸、众声喧哗的舆情混乱无序状态,很多监狱领导极不适应,很多人还在“防火、防盗、防记者”的旧模式中沉迷,遇到舆情危机就是“捂”、“遮”、“盖”,封堵消息、以权压人、找关系灭火。面对媒体的第一反应就是“三不”:不敢说、不愿说、不会说。“不敢说”就是害怕承担责任,怕自己说不好、说漏了;“不愿说”就是心存侥幸,能躲就躲躲不了就拖,反正不能乱放炮;“不会说”就是没练好基本功,说话不得要领,效果不佳。
但是“三不”态度必然招致舆论的强烈反弹,拒绝介绍情况、拒绝说明原委、拒绝透露结果就是拒绝群众监督,人民的民主权利和主体地位就受到挑战。在当前社会矛盾突出的时期,每个人似乎都有一种无力感和焦虑,焦虑于自己的权利被剥夺。网络舆情的爆发常常就是这种焦虑和剥夺感的激烈反应。
监狱方面一定要有接受社会监督的开放意识和姿态,在保密纪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提供信息,根据社会关切程度,针对网民的质疑,及时主动答疑解惑,澄清说明。
“三说”原则,即抢先说、不断说、统一口径说。应对突发事件舆情,谁先发言谁占先机。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做出反应,在第一时间说明原因、表明立场态度和工作进展情况,赢得主动权。事件的发生、发展到解决是一个动态过程,不仅要第一时间抢先说,还要始终保持信息披露渠道畅通,根据社会关注的热点和质疑,与媒体及时沟通。统一口径不是在内部封锁消息、消灭不同声音、共同对抗外界舆论,而是通过新闻发布会、听证会、恳谈会等形式与媒体互动,解释解答媒体和网民的质询,有针对性地释疑解惑、求真去伪,防止谣言和不良信息的大肆炒作〔4〕。
舆情危机一般分为潜伏期、爆发期、发酵期和平息期。客观真实原则要求在舆情危机的每个时期都及时主动披露客观事实,不加推测、不情绪化、不过头。
监狱应建立舆情监测机制,监测全国主要网站、报纸、电台、电视台关于监狱的报道,力争做到负面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报告,当负面事件发生时,提前介入,及时回应,变被动为主动,为妥善处理危机事件提供思路和应对办法。
舆情传播的起始阶段,也即危机爆发初期,是传播秩序和传播资源互相碰撞整合的关键时期,要抓住关键问题及时发声、合情合理地应对质疑,切忌官腔套话,说明真实情况,以防谣言四起,群情激愤。还可以根据舆情发展的态势,把握有利时机进行发帖和跟帖,合理引导网络舆情。
危机信息的“喷涌”和传播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即使做好了第一步,舆情不一定就能偃旗息鼓。在舆情爆发期,应积极、主动、迅速地介绍事件发展和处置的最新情况,做到良性、有效的互动,关键的一点就是对危机中的信息传播采取开放式的态度,尽可能允许各种不同的传播者接近“信息源”,发挥各种新媒体的传播功能,实现危机信息的多角度、多元化传播,这将为解决危机传播中的信息“失衡”和意义保真提供良好的保障。
在舆情发酵期和平息期,关注来自外部的关于危机信息的传播和反馈,分析舆情的起因,研究如何解决矛盾、改进工作,要把事件的处置放在第一位,把舆情处置和事件处置结合起来。透过舆情聚焦和发酵,倒逼我们抓紧事件的处置,最后达到舆情的平息并以制度化的方式,将传播过程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和所取得的经验,形成制度规范。
改革进入深水区,利益和价值观的多元化导致社会问题的复杂化,各种潜在的社会矛盾逐渐凸显,未来的巨大不确定性,促使人们维权意识空前高涨。舆论的负面倾向也随之出现,有时还相当激烈:(1)官民对立延伸为警民对立、官媒与网络舆论对立。这种对立形成强大的毁灭性力量,有些人唯恐天下不乱。(2)贫富悬殊演化为仇富,甚至对30年改革开放成果提出质疑,有些人提出对“原罪”进行清算。(3)对主流意识形态进行冲击甚至颠覆,有人对历史进行改写、戏说,对刘胡兰、董存瑞、黄继光、邱少云等烈士“假象”进行挖掘,要“回归真相”。网络消解了现实权威,“民意”被“网络意见”所主导,网民们患上了“坏消息综合征”。
面对新媒体的舆情特点,以前一贯定位在“喉舌”、“主旋律”、“保持高度一致”的“宣传政策”已经严重不适应社会现实,“网络民主”已成气候,这时,相关的立法必须跟进,以规范网络行为。
早在1996年,新加坡就颁布了《广播法》和《互联网操作规则》;同一年,英国政府组织互联网业界及行业机构共同签署了首个网络监管行业性法规《分级、检举和责任:网络安全协议》,2012年4月,在反思“伦敦骚乱”等由互联网、微博等新媒体所引发的社会问题后,英国政府认为原有的法律条款已经不能适应反恐和保障国家安全的需要,宣布将出台互联网监管法规。2005年10月,韩国政府发布和修改了《促进信息化基本法》、《信息通信基本保护法》等法规。
我们也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根据本国国情建立互联网法规体系。2005年9月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15年4月28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约谈工作规定》。但目前我国的互联网立法还远远不够,有必要进一步加大国际交流,借鉴国际先进的立法经验,提升我国的立法水平。
当前社会环境下,涉及监狱工作的突发应急事件不可能完全避免。因此我们必须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及时、全面、有效地掌握舆情动态,加强舆情的监督和引导,做好舆情应对工作,引导社会涉警舆情的走向,化解矛盾和危机,避免网络舆情次生灾害,最大程度降低涉警舆情带来的负面影响。
网络舆论引导的具体方法可以从不同角度讲很多,但最根本、最关键的就两条:第一,解决实际问题比舆论引导更重要,必须以改进工作的实际行动取信于民;第二,讲真话比拼技巧更重要,必须以公信力强的权威信息取信于民〔5〕。
〔1〕范晶晶.自媒体时代的网络舆情引导〔J〕.青年记者,2013(8月中)。
〔2〕乐思舆情监测中心.讷河监狱囚犯猎艳事件舆情分析〔R/OL〕.http://www.knowlesys.cn/wp/article/7824,2015-01-30.
〔3〕〔5〕王中桥.自媒体时代应对网络舆情的理念与做法〔J〕.湖北社会科学,2013(1).
〔4〕伍晓阳.面对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与媒体应对〔J〕.传媒,2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