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循证矫正技术在个案矫正中的应用

2015-03-26 12:17宫照军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5年2期
关键词:服刑人员个案矫正

宫照军

(江苏省金陵监狱,江苏 南京211135)

从中国监狱发展历史的角度来看,个案矫正的引入和循证矫正理念传入可以说是同一时期的事情。个案矫正是本世纪初前后作为一个更新理念引入我国,并很大程度上取代了传统的教育改造概念。循证矫正叩关则不过是2012年以后的事情。因为两种理论引入有先后,推广方法和路径也比较单一片面,缺乏相应的对照印证,导致很多一线的罪犯教育改造工作者并不了解个案矫正和循证矫正在西方国家是同一社会实践的不同探索模式而已,对这两个“新鲜事物”的理解和认识还比较表面化、孤立化、片面化,在矫正实践中没有把二者融会贯通,出现了二者隔绝孤立的现状,没有充分发挥出其应有的效能。要解决循证矫正理念和个案矫正技术实践脱节这一问题,就要对将循证矫正的理念融入到个案矫正的技术中进行一个补充思考。一方面要在理论层面上探讨个案矫正和循证矫正的价值融通、理念契合的可行性;另一方面要剖析在个案矫正实践操作层面上进行循证操作的技术要点。

一、个案矫正与循证矫正的异与同

个案矫正和循证矫正都根植于北美司法行刑实践,历史背景相似、产生时间相近、文化根基统一,而且在具体实践中并行不悖,它们自身存在差异的同时,也有内在的一致性和相通性。因此,要依托个案矫正案例的积累为循证矫正奠定数据库基础,首先要辨析二者之间的异与同,才能在更高层次上将二者融会贯通、合二为一。

(一)基本内涵的比较

个案矫正(Individual Correction)是指矫正系统以服刑人员个体为基础实施评估、分类、管理和教育的矫正模式。循证矫正(Evidence-based Correction)是指矫正系统遵循最佳原则对服刑人员实施评估、分类、管理和教育的矫正模式〔1〕。从概念上看,个案矫正和循证矫正只有一个差异,那就是前者的着眼点在于个体服刑人员,后者着眼点在于最佳证据,而无论是哪一个出发点,最终的目的都是为了达到最佳的矫正效果。为了实现矫正的有效性,个案(或称个别化)和循证的思维方法是可以共通和有效衔接的,不仅如此,最有效的个案矫正必然是尊重循证原则的,最精确的循证矫正也是在个案中实施的。因此,个案循证矫正案例的实施是最容易实现矫正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高效性的。

(二)产生背景的比较

个案矫正缘起于上世纪90年代,通过对自治模式(Self-management Model)、医疗模式(Medical Model)、更新模式(Rehabilitation Model)、社区模式(Community Model)、监管模式(Custodial Model)等矫正模式的反省和总结,为了克服上述任一单一模式只对满足其条件的服刑人员或某部分服刑人员有效的弊端而提出的,要针对个案或个体采取具体而综合矫正方案的矫正模式〔2〕。而循证矫正的提出则是为了应对20世纪70年代以来,人们对矫正系统投入大量资源对服刑人员实施的众多教育矫正项目和干预措施的有效性的质疑,而引进循证实践的理念对犯罪预防援助程序进行评估的结果。以1998年马里兰大学教授谢尔曼(L.W.Sherman)为首的研究小组出版的题为《预防犯罪:哪些有效?哪些无效?哪些还在进行中?》的研究报告为标志〔3〕,循证矫正的实践开始以北美为发源地逐步得到广泛认同。个案矫正和循证矫正的发轫貌似针对不同的问题,但是,相近的时间背景背后还有更深层次的相通之处,那就是两者都是建立在对既有的矫正模式和方案的效率性和效益性产生质疑的基础上,也可以说个案矫正与循证矫正在犯罪矫正目的性、效率性的价值追求上是一致的。

(三)操作流程的比较

个案矫正的基本程序是入监评估、分类安置、制定处方方案、实施、评估,根据评估效果启动下一轮的矫正方案。循证矫正的实施步骤是“5A”程序:第一步是提出问题(Ask),发现要解决的问题;第二步是获得证据(Access),查找解决问题的可行方法;第三步是评价证据(Appraisal),评估可行方法,寻找最佳方法;第四步是应用证据(Apply)实施矫正;第五步是后效评估(Assess),对矫正效果进行总计评估〔4〕。本轮操作又成为下一轮操作的证据和资源。在操作流程方面,二者的差别主要在于矫正方案的制定上是否明确采用循证的技术。但二者都遵循了定性、制定实施对策、评估的三段式思维方法,而且在外部空间上,都采用了开放式的设计,为后续更新和高层次发展预留了基础。正是基于相似的操作思维,从而为将两种矫正模式纳入一个可融通的范畴提供了理论上的可能。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个案矫正和循证矫正是在同一目标追求(提高矫正效率)之下对罪犯矫正实践进行不同角度反思的结果,既有内容和形式上的差异性,更有内在本质的相通性。要基于二者的相通性,探索循证矫正技术在个案矫正中的体现和运用,通过循证矫正理念改造当前的个案矫正,提升个案矫正的科学性、系统性,从而推动二者的协同发展、品质提升。

二、基于循证矫正理念改善个案矫正的思考

当前,全国各省监狱在推进循证矫正工作研究和试点工作时,纷纷尝试把服刑人员个别化矫正的典型案例选编成集,作为循证矫正起步基础的案例库。这种思路在我国循证矫正实践“一穷二白”的现实情况下,无疑是正确的。一方面看到了个案矫正与循证矫正的内在联系,有其科学性;另一方面,可以用循证矫正的新理念进一步盘活个案矫正的累积资源,使其发挥更高的效率,有其合理性。但也不能忽视这种做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需要进行必要调整的地方。第一,要注重个案矫正累积的系统性,完成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数量累积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确保高质量的数据保存是一项比较有难度的工作;第二,要克服个案矫正中因操作主体差异,缺乏统一标准和统一规范的问题;第三,要克服功利导向对个案矫正案例的扭曲,造成的案例数据的失真问题。解决这三个问题,不仅要在操作管理层面进行调整,也要在罪犯矫正工作理念方面进行必要的变革。为此,笔者针对上述三方面的问题提出以下三方面的建议:

(一)以“存证”意识开展高质量的个案矫正研究

将个案矫正的优秀案例汇聚成数据库本身就是为了给循证矫正提供可查询的数据、积累可供遵循的高级别证据。因此,在开展个案矫正之前就要有“存证”的意识,有留存高质量证据的自觉,要按照高质量证据的标准来设计矫正方案和控制矫正流程。“一般认为,关于全部随机对照实验研究(Randomized controlled trials,RCTs)的元分析/系统评价研究所获取的证据级别最高,效力最大,大样本的随机对照实验研究获得的证据级别第二,非随机对照实验研究、无对照组实验研究以及准实验研究获得的证据级别次之,而专家意见、个人经验等证据级别最低”〔5〕。由此可知,个案矫正操作过程中要有实验研究意识,选择矫正对象的同时要选择同类型的实验参照对象,使矫正工作在有对比参照的情况下进行,并进行数据记录对比。为了确保矫正案例所应用的矫正技术或项目有可参照性和普适性,一个矫正工作小组要不断追踪同一类型服刑人员的矫正实践,做精、做专、做透彻,不断积累同类矫正案例。要不断深入进行精细研究,注意控制矫正过程中的变量因素,建立犯因与矫正措施之间最直接的最相关的线性因果联系,从而,揭示犯因矫正的本质过程。要在研究过程中开展元分析/系统评价研究,这个问题将在下文详细论述。

(二)以项目管理的标准规范个案矫正的操作

一个服刑人员的犯因往往是多方面的,但矫正方案不适宜一揽子工程,因为多管齐下的情况下,矫正措施之间如果产生干扰,就难以把握矫正措施和犯因之间的正相关关系。因此,个案矫正中要引入项目管理,专门设计用来实现某一目标的一套系统化、程序化、规范化、可操作性的干预课程。各个矫正项目的设计,一是要模块化,即整体的矫正方案是各个矫正项目模块有机集合在一起的,各模块之间具有相对独立性,既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与其他矫正项目在不产生干扰的情况下结合使用。二是要程式化,矫正项目的操作要有计划性、程序性,不是矫正人员的即兴行为,一些有较好效果的矫正项目要经过循证、认证后固化操作,进而达到标准化的要求,力争达到在操作说明指引下,非专业人员可以依照规范说明完成基本操作的程度。三是要结构化,即通过规范训练实现普遍的可操作化。传统的非结构性的管教方法往往受民警的经验、能力、个人魅力所影响,不容易学习和模仿,而结构化的矫正项目建立在专业培训和标准化操作的基础上,确保经过一定培训的矫正人员能够运用,降低服刑人员矫正的人身依附性〔6〕。

(三)以反复证伪的观念完善个案矫正的流程

如前文所述,循证矫正中的高级别证据非常强调元分析/系统评价研究。所谓“元分析(Meta-analysis,或译作整合分析、综合分析、荟萃分析)是指将多个研究结果整合在一起的统计方法”〔7〕。是对众多现有实证文献的再次统计,通过对相关文献中的统计指标利用相应的统计公式,进行再一次的统计分析,从而可以根据获得的统计显著性来分析两个变量间真实的相关关系。对大量实证研究结论的元分析一般是通过专业软件完成的。对于尚未建立海量数据库的个案矫正案例而言,元分析是一种基于反复证伪思想的循环验证的研究方式。比如,对一个服刑人员的犯因和再犯风险诊断,要遵循风险和需求精确评估原则〔8〕,进行多角度、多方式、多场景的研究互证,利用互证过程来消除人为干扰、工具干扰和情景干扰,得出最佳的结论。再比如,对矫正项目的确立要遵循内在动机原则和目标干预原则,根据服刑人员的犯因特征、同类矫正的案例经验、经过验证的矫正理论等多维度选择最佳项目,并且对确立最佳项目的维度要素也要进行证伪验证。以此类推,个案矫正的入监评估、分类安置、制定处方方案、实施、评估等每个环节都要在矫正研究过程中进行反复的证伪,剔除可疑因素,寻求最佳结论。经过每个环节均反复证伪的过程,每个矫正个案都会成为一个充满证伪循环的“场”,在不断证伪的过程中实现最终证实。这就是一个微数据层面的元分析或称系统评价研究,循证矫正就是在这样一个不断证伪证实的过程中向前推进的。这也是循证矫正融入个案矫正的基本策略。

〔1〕周勇.服刑人员教育矫正模式的新发展〔J〕.监狱工作研究,2013(2):15-17.

〔2〕周勇.服刑人员教育矫正模式的新发展〔J〕.监狱工作研究,2013(2):15-16.

〔3〕夏苏平,狄小华.循证矫正中国化研究〔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3:11.

〔4〕周勇.循证矫正析疑〔J〕.中国监狱,2013(5):22.

〔5〕周勇.服刑人员教育矫正模式的新发展〔J〕.监狱工作研究,2013(2):17.

〔6〕翟中东.现代西方国家在社区矫正中所使用的矫正方法——项目矫正〔J〕.犯罪与改造研究,2013(9):15.

〔7〕Jones DR.Meta-analysis:weighing the evidence.Stat Med.1995,14:137-149.

〔8〕王平,安文霞.西方国家循证矫正的历史发展及其启示〔J〕.司法警官学界,201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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