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国玥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学院,北京100038)
法治中国视野下的公安廉政文化建设
赵国玥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学院,北京100038)
公安廉政文化是廉政建设和公安文化建设的结合体,是指公安组织及其成员在公安廉政活动中所形成的价值观念、制度规范、行为准则、物化载体的总和。它是一种以中华民族优秀廉政文化为构建根脉,以廉洁自律、秉公执法为核心元素,以警察职业道德为内化精神,以廉政制度为刚性约束,以工作作风、言行模式、物态环境为外化形式的先进文化,其内涵价值和形式特质决定了公安廉政文化建设必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渐进性的工程。因此,构建具有整体性、指向性的公安廉政文化,需将法治中国建设现状与公安组织特质相结合,以人本化、地域化、常态化为原则,以物态、行为、制度、精神等多维度为出发点,最大限度发挥公安廉政文化的导向、预防、凝聚、监督效能。
法治中国;公安廉政文化;公安文化建设
十八大以来,我党将法治中国建设作为治国方针和执政理念,强调依法治国是实现法治中国的核心路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根本方针。公安机关作为法治建设的主导力量和政府执政的窗口部门,建设法治公安则是实现国家执政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是提升政府执法公信力的迫切需要,是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选择。
法治公安建设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渐进性的工程,需以廉政文化建设为契机,以法治思维与法治理念为基石,在刚性制度框架内,将公安队伍日常管理和常态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由此而言,公安廉政文化建设是建设法治公安的逻辑起点,是促成法治社会的题中之义,是推进法治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在于提高警务行政活动的执行力,增强警察权力运作的透明度,培育警察群体廉洁执法行为习惯,为公安队伍发展和警察形象塑造提供强大的舆论支持和文化支持。因此,加强公安廉政文化建设有助于公安队伍培养忠诚为民价值意识,树立秉公执法的权利理念,打造热情服务的工作素质,营造公正公开的执法环境,锤炼一支捍卫正义、清正廉明的法治队伍。
公安廉政文化是廉政建设和公安文化建设的结合体,具有鲜明的公安组织特质和独特的廉政价值取向,是公安群体对公正执法和廉洁从政的外化反映。因此,明晰公安廉政文化的基本内涵,准确把握其外延准则和内含价值是探析其建设价值和创新路径的应有之义。
(一)概念界定
“廉政文化”的概念2005年1月第一次出现于党政官方文件《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与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①侯志山.中国特色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理论渊源[J].廉政文化研究,2012(5):18-23.主要是指廉洁的价值取向、行为规范以及社会风尚。公安廉政文化作为廉政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公安组织及其成员在公安廉政活动中所形成的价值观念、制度规范、行为准则、物化载体的总和,属于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范畴,是公安群体廉政文化素养、廉政作风、廉政信念操守的具体体现。它是一种以中华民族优秀廉政文化为构建根脉、以廉洁自律、秉公执法为核心元素、以警察职业道德为内化精神,以廉政制度为刚性约束,以工作作风、言行模式、物态环境为外化形式的先进文化。
(二)主要特征
1.规范性
规范性是指公安廉政文化主体因其职业的特殊性质所具备的特征。公安机关是掌握国家公权力的主要行政执法主体,其一言一行、一举一动皆需符合国家政策、法律规范、职业准则等强制性制度,不准出现与制度相违的例外情况。因此,公安廉政文化具有权威性、规范性特征,需以硬性制度为其内部运行框架,以特定廉政标识、礼仪规范、文明用语、廉政产品等反映公安群体克己奉公的廉政文化共识。
2.多元性
多元性是指公安廉政文化所示内容和表达形式的多种多样特性。公安廉政文化是法治文化、德治文化、廉洁文化等多元思想文化的交融体,主要借鉴公安文化的理论基石、传统廉政文化的传承根脉,西方廉政思想的实践经验,并通过物资设备、警用服装、形象标识等多样化载体以及文体活动、影视作品等多元化形式展示出来。
3.动态性
动态性是指处于不同社会时代背景下的公安廉政文化被赋予不同内涵的特性。公安廉政文化是一个历史范畴,随着社会背景和廉政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发展,如建国初期,“艰苦奋斗、牺牲奉献”是警察队伍廉政文化的主旋律,如今公安机关从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出发,大力弘扬秉公用权、规范执法、清正廉洁的警察廉政文化。
(三)价值功能
1.导向功能
导向功能是指廉政文化对公安群体的廉政意识和执法行为所起的导向作用,使之符合警务工作的整体目标。公安机关是执掌国家公共权力的主要行政组织之一,其廉政文化以警察核心价值观为基础,将思想理论教育、作风教育、职业道德和法治教育融为一体,渗透于公安队伍管理和建设层面,指导和约束公安组织及其成员的思想意识和行为模式,督促其树立正确的事业观、政绩观,自觉拒绝被腐败环境所同化。
2.预防功能
预防功能是指廉政文化通过公安组织中正式或非正式的群体规范对组织成员的偏位意识和行为产生防微杜渐的作用。公安廉政文化旨在培养警察个体对公安组织廉政文化的认同和信任,促使其接受一种公认的廉政行为方式,筑起防腐抗变的心理防线,从思想理念的根基上通过文化的权威性遏制腐败的主观动机,潜移默化地起到防患未然的作用。
3.凝聚功能
凝聚功能是指公安廉政组织价值观在获得公安群体的认同、接受后,所起的凝聚、整合公安群体力量的作用。公安群体长期处于同质型廉政文化模式中,接受同一的价值教育和文化熏陶,易于形成共性化的意识观念、言行准则、道德标准和思维模式。这种共性化的文化导向驱使、推动公安群体形成凝聚型整合力和战斗力,共同以廉洁自律意识抵御外界消极因素。
4.监督功能
监督功能是指廉政文化对公安群体的思想和行为具有制约和监督作用。公安廉政文化的约束力量一方面源于廉政思想的价值内化,另一方面源于刚性制度约束和弹性道德规范,它们共同监督警察权力行使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个体日常举止的规范性,促进警营中两袖清风的廉政文化环境的形成,激发个体之间相互监督的思想意识。
自十六大以来,党和政府为推动廉政文化建设作出了系统性的决策部署,明确提出“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的战略任务。尽管公安机关按照党和政府的要求,深化对廉政文化的认识,摸索廉洁公安建设的新模式,创造了多元化廉政样式,但其廉政文化建设在理念、方法、监督层面上仍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缺少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
部分地方公安机关简单化、形式化、机械化地将公安廉政文化建设视为教育宣传工作,狭义地界定和理解廉政文化的内涵和作用,缺乏对公安廉政文化的准确定位,致使其建设内容缺少法治理念和思维,监督目标定位不足且过于空泛化,文化自觉发挥受阻,难以产生教化民警和约束权力的作用。
(二)缺少地域特质和新颖方式
一方面,部分地方公安机关未能结合当地实际、针对突出问题开展地域性的廉政文化创建,致使公安廉政文化建设的有效形式和实体内容缺位,其受益群体的覆盖面狭窄,实际效果和震撼作用不足。另一方面,部分地方公安机关常常忽视公安廉政文化教育对象自身知识背景、生活环境、岗位层级的差异性,针对不同的受众群体,采取相同的教育内容和考核方式,致使公安廉政文化建设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缺少常态监督和良性互动
公安廉政文化建设基本上是以公安系统领导层为主导、其他公安组织成员为辅助的工作格局,缺乏群众交流的途径和警民互动的渠道,致使公众参与公安廉政文化建设的积极性不高,公众关于权力制约与监督的认识和呼声难以聚集并升华为公共舆论。由于廉政文化活动开放度和参与度的缺位,公安领导层强力推行的廉政文化建设模式难以深入警心。
建设具有公安特色的廉政文化,发挥其意识导向、腐败预防、价值凝聚、行为监督的特有功能,对于推进反腐常态化战略,纯洁执法主体;对于实现警队正规化建构,提升执法水平;对于加快中国法治化路径,优化执法环境皆具有现实意义和重要价值。
(一)有利于推动反腐常态化战略
公安廉政文化是警察职业道德的规范准则,是执法言行举止的舆论监督,是构筑反腐常态化战略的无形力量,相对于制度建设、道德内化等治本措施而言,具有更深层次的警戒功能和教育功能。加强公安廉政文化建设,弘扬文化正能量,倡导廉政行为,驱动公安群体将价值观念外化为秉公执法的行动自觉性、内化为抵御腐败的意识自主性,能够进一步促进廉政教育手段的多样化、保障秉公用权环境的长久性、推动反腐倡廉战略的常态化。
(二)有利于加速警队正规化构建
努力培养政治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公正廉洁的执法人才是公安队伍正规化建构的应有之义。公安廉政文化建设是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有效载体,是提升警队预防腐败能力、抵制腐败思想的必由之路,是树立警察群体秉公执法的社会形象的不二法门。因此,推动公安廉政文化建设,培育警察群体“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从警理念以及“公正、公开、公平”的执法习惯,有助于深化警察个体对廉洁从政的认知程度,确保警察个体遵纪守法、廉洁从警。
(三)有利于推进中国法制化路径
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公安机关作为行使公权力的执法机关,理应是中国法治化进程的促进力量乃至保障力量,其法治水平直接反映整个国家的法治水平和文明程度。换言之,公安廉政文化建设所提倡的“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传统作风和理念,是中国法治化建设的文化支撑和思想保障,是实现“公平、正义、诚信”的人文环境的内在要求,是推动中国法治化路径的逻辑起点。
公安廉政文化建设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渐进性的工程,表层含义为文化建设,深层透析为法治建设,涵盖廉政价值、理念、法规、模式、环境、经验等多样化视角。因此,构建整体性、长远性的公安廉政文化,需将反腐倡廉和法治中国建设的现状和公安组织特质相结合,以人本化、地域化、常态化为原则,以物态、行为、制度、精神等多维度为出发点,发挥公安廉政文化治警、育警的效能。
(一)以建设公安廉政精神文化为准则,强化以法为本的法治思维
公安廉政精神文化是公安廉政文化建设的灵魂,是指在公安群体中形成的廉政信仰、廉政思想、廉政意识等心理性和思维性要素的有机组合。公安廉政精神文化不仅规定着廉政文化的内涵性质,而且其所倡导的价值观念、精神哲学、道德标准,对公安群体行为具有引导和指示作用。
公安廉政文化建设要以精神文化为准则,以党课讲廉、读书思廉、典型倡廉、案件警廉等途径开展理念教育,以领导阶层、上级部门、模范人物的言行举止为表率示范,以论文征稿、团队活动、教育培训等形式为载体,以无形的精神力量深化警察群体以法为本、以廉为荣的法治观念,促使警察个体把握自我角色,实现自我定位、自我约束以及自我超越,从而确保警队成员思想和行动的一致性、公安执法质量的高效性、公安队伍发展的正规性。
(二)以建设公安廉政制度文化为保障,构建奉公守法的工作体系
公安廉政制度文化是公安廉政文化建设的保证,是指贯穿于整个公安廉政活动中对公安系统及其成员的行为产生规范性影响的文化。公安廉政制度文化通过规范、制约、监督等方式,凝聚为一种内聚力和约束力,驱动公安群体拒腐倡廉意识的养成,以确保观念形式的公安廉政精神文化转变为公安个体的内心信念和行为方式。
公安廉政文化建设要以制度文化为保障,健全公安廉政文化运行机制和监督体系,推进公安执法程序规范化建设,将政治文化、法治文化、德治文化融于制度文化建设中,通过由内而外的强制性规范公安队伍的群体意识和行为方式,促使崇廉尚洁的文化自觉,从而推动克己奉公、清正廉明的警务良性循环工作机制,使公安执法工作有章可循、执法主体名正言顺、执法程序合法合规。
(三)以建设公安廉政行为文化为抓手,规范廉洁从警的职业操守
公安廉政行为文化是公安廉政文化建设的表征,是指公安群体在警务工作、日常生活中所呈现的与公安廉政文化有关的行为方式、价值取向、内在规范的总和。公安廉政行为文化是精神文化的有效体现形式,是公安群体廉政态度、作风、风貌等方面的动态表现。公安廉政行为文化一经形成,便会反作用于精神文化,促进公安群体廉洁意识的内化。
公安廉政文化建设要以行为文化为抓手,通过发现、宣传典型的思想和行为,感召、引导公安群体提升廉政意识,规范行为举止,强化养成教育,坚守职业操守,正确处理各种人际关系,以维护警察权力的公正性和廉洁性,从而赢得社会公众的信任感和敬佩感,争取更广泛的社会支持。
(四)以建设公安廉政物质文化为根本,营造执法为民的环境氛围
公安廉政物质文化是廉政文化建设的主要载体,是指暗含公安廉洁意识和制度且能影响其建设效果的场所、设施、装备、技术及其他物质因素。公安廉政物质文化是公安廉政工作的具体存在,以物态外观、符号和标志等形式彰显廉政文化内涵,便于公众识别和认同,传递廉政文化特质和组织精神核心。
公安廉政文化建设要以物质文化为根本,搭建公安廉政文化硬环境,以网络、报刊、电视、宣传橱窗等媒介为建设载体,发布廉政文化信息、播放先进典型事迹、张贴廉洁标语口号,强化廉政教育宣传力度,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式构建执法为民、公正廉洁的文化软环境,使公安群体在物态环境和人文思想有机融合的浓郁氛围中潜移默化地受到廉政文化的熏陶和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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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2391(2015)12―0027―03
2015-08-18 责任编校:边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