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 军
(武汉市社会主义学院,湖北 武汉430015)
中央统战工作会议是在协助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奋力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阶段召开的,习近平代表党中央发表了重要讲话,中共中央颁布了关于统战工作的第一部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对新形势下统一战线的理论政策作出一系列重大创新发展,突出表现在统战工作的指导思想、地位作用和范围对象的与时俱进。
《条例》将统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表述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坚持大团结大联合的主题,坚持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的方针,积极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服务,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服务,为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服务。
应该说,这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充分继承几代领导人有关思想基础上的创新成果。2006年第20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对统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这样规定的:“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为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服务,为促进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和祖国和平统一服务,为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服务。”
两相比较,我们发现:一是在指导思想方面,新增加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二是将“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简化为“坚持大团结大联合的主题”,同时增加了“坚持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的方针”;三是在主要任务上,增加了“积极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对于原来的“三个服务”,在文字表述和具体内容上作了修改,“为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和祖国和平统一服务”这一条除将“和平统一”改为“完全统一”外,其它未作改动;“为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服务”这一条改为“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服务”;“为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服务”这一条改为“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服务。”
之所以有了这样的变化,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充分反映了我党在指导思想上的创新成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不断探索前进,形成了“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最新成果,集中反映在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中。统一战线历来是党的总路线总政策总任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指导思想上自然要把这些最新成果反映出来,作为开展统战工作的基本遵循。
第二,充分反映了我党在统战理论上的重大创新。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确立了“坚持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的方针”。早在2000年第19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就提出了“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国社会的一致性和多样性是统一战线存在和发展的客观依据”。统一战线历来是同和异的矛盾统一体。有同无异,没有必要建立统一战线;有异无同,不可能建立统一战线;有同有异,才能建立统一战线。这里的同与异,实际上就是统一战线的一致性和多样性。新世纪以来,社会思想观念更加多样,所有制结构更加多样、社会阶层更加多样,统战工作在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上使命更加重大、任务更加艰巨。正如我国学者李金河所说,各种社会力量之间的一致性和多样性矛盾已成为统一战线的基本矛盾,一致性和多样性的关系已成为统一战线的本质属性[1]。这次中央统战工作会议明确把“坚持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的方针”写入指导思想可以说适得其时。二是明确了要“积极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这一论断最早是在2006年第20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提出的,迄今已有九年,经受了时间检验,事实证明,这五大关系不仅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也是统一战线在新形势下服务中心、开展工作的基本方面,统一战线的各项工作基本上都可以纳入这五大关系范畴。这次中央统战工作会议明确将促进五大关系和谐纳入统战工作的主要任务,反映了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于统战工作内在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
第三,充分反映了我党工作的时代主题。这一点主要体现在具体任务,也就是“三个服务”上。党的十八明确提出了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即“到建党一百年时,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到建国一百年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基本实现现代化”。十八大后,习总书记又提出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这些都构成了凝聚全体中华儿女为之奋斗的强大动力,也构成了我党工作鲜明的时代主题。作为统一战线,毫无疑问,应为这些奋斗目标而努力。另外,面对当前更加复杂的国际形势和全球化迅猛发展势头,更好地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也成为新一届党中央不容回避的治国理政的重大课题,统一战线历来站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前沿,在具体任务中将原来服务内容细化,显得更具体、更实在。
关于统战工作地位和作用,《条例》继续用了三个法宝来说明,但具体内容有了变化,在这之前增加了“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政治优势和战略方针”,贯彻了习总书记“人心向背、力量对比是最大的政治”的思想。另外对法宝进行了新的表述:“是夺取革命、建设、改革事业胜利的重要法宝,是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法宝,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法宝。”
2006年第20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对统战工作的地位作用是这样表述的:“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夺取革命、建设、改革事业胜利的重要法宝,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法宝,是实现祖国完全统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法宝。”
两相比较,我们可以发现:一是在引导语上有了变化,这次强调的是“凝聚人心、汇聚力量”,而上次强调的是“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这次除了“汇聚力量”外,还特别强调了“凝聚人心”的重要性。从这次会议表达出来的全面信息来看,统战工作不仅是调动积极因素,还要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只有这两手都硬起来,才能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二是在法宝的具体内容上有了变化,主要是第二、三个法宝上,这次把“执政兴国”具体化为“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把第三个法宝内容丰富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可以说这一论断明确回答了“统一战线是什么样的法宝”问题。
之所以这样变化,我认为主要是基于以下原因:
第一,统战工作在争取人心方面使命更加重大。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讲过,政权在手,不一定人心在握。在这次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他又指出,世界上什么事情最难做?应该就是争取人心了。近年来,我国台湾、香港发生的一些政治事件充分证明:单靠经济利益纽带,并不能必然带来人心的回归。习近平同志明确提出要发挥统一战线在争取人心中的作用。要实现港澳长期繁荣稳定、实现祖国完全统一,统一战线在争取人心方面还有许多艰苦的工作要做。
第二,统战工作在巩固执政方面作用更加突出。随着经济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特别是随着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从“单位人”变成“社会人”,新的社会群体不断涌现,数量迅速增长,影响不断扩大。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统战部门就开始高度关注这些新涌现出来的社会群体,先后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自由择业知识分子纳入统战工作范围,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建设者”的概念,在2006年第20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形成党对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系统的方针政策,为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作出了重要贡献。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阶段,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的加深,新的社会群体数量会进一步增长,统一战线在团结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促进阶层关系和谐,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方面作用只会更加突出。
第三,统战工作在实现民族复兴方面任务更加繁重。目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数量已占市场主体的90%,对GDP的贡献率超过60%,就业贡献率超过90%,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要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首先必须使我国非公有制经济能够健康发展,而前提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不断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自身企业发展的信心、对社会的信誉,统一战线在这一方面同样肩负着重要责任,并将随着非公有制经济比重的持续上升而不断加大。
关于统战工作的范围,这次《条例》明确了十二个方面,即: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少数民族人士;宗教界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及其在大陆的亲属;华侨、归侨及侨眷;其他需要联系和团结的人员。
应该说,中国共产党统战工作范围经历了一个历史变化过程,2006年第20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规定了15个方面,即: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少数民族人士;宗教界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中介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原工商业者;起义和投诚的原国民党军政人员及眷属;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去台湾人员留在大陆的亲属;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等。
两相比较,可以发现,这其中有八种人是完全相同的,即: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少数民族人士;宗教界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另有两种人名称虽有变化,但实际指向也是基本一致的,即上次的“台湾同胞、去台湾人员留在大陆的亲属”和这次的“台湾同胞及其在大陆的亲属”,上次的“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和这次的“华侨、归侨及侨眷”。还有两种则是上次的五种人分别合并而来,上次的“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合并为这次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上次的“原工商业者”和“起义和投诚的原国民党军政人员及眷属”这次合并为“其他需要联系和团结的人员”,当然,按照中央的解释,前者还应包括“新媒体从业人员”。
作出这样的调整,我认为是很有必要也很正确的。如将上次的“台湾同胞、去台湾人员留在大陆的亲属”改为这次的“台湾同胞及其在大陆的亲属”,主要是删去了“去台湾人员”,因为从1949年算起,距今已60多年,当年去台人员早已融入台湾民众之中,而且这样称谓客观上有可能被台湾一些别有用心的势力利用和挑拨;将上次的“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改为这次的“华侨、归侨及侨眷”,主要是将“海外侨胞”改为“华侨”,应该说前者主要是历史上习惯称谓,从法律界定来说并不准确,它原来主要是指我国居民从海路流散到世界各地,但现在中国公民出境方式可以说是多种多样,有不少是陆路,还有不少是分布在与我国陆地接壤的国家,就象最近我国从尼泊尔一次撤侨多少人,如说“海外侨胞”听起来总觉得别扭,其实不管是经什么方式或在什么国家,从法律身份来界定,都是“华侨”。这是要说明的一点。
这次调整比较大的还有两个方面,也就是两个合并项。第一个合并项,即上次的“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合并为这次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其中还包含了“新媒体从业人员”,中央考虑是今后还可能会出现的社会群体,到时都纳入这一范围。在此我想谈点个人看法:首先是什么是“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按照江泽民同志在建党八十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说法,是主要包括改革开放后新出现的六种社会群体,即“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和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2006年第20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又将其界定为“改革开放后出现的新的社会阶层,主要由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自由择业知识分子组成,集中分布在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如果这一界定仍然成立的话,那么就带来一个问题,这次在统战工作范围界定中明显是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放在“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之外,从合并的具体群体来看,主要是自由择业知识分子群体,是否从这次会议起,“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就专指“自由择业知识分子”,这个恐怕有待中央进一步明确。
除了这一合并项外,还有一个合并项,就是将上次的“原工商业者”和“起义和投诚的原国民党军政人员及眷属”这次合并为“其他需要联系和团结的人员”,应该说这样调整是很有必要的。这几类统战成员都是特定历史时期形成的,在当今没有可继承的对象,当今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并不是从原工商业者发展而来的,随着时间的推移,这几类群体迟早会走进历史舞台,带来的问题是与他们相关的一些统战组织要提早谋划,应该说这方面有成功的经验,如工商联及时转型为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黄埔同学会也有向“和平统一促进会”转型之迹象。
[1]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理论学习中心组.画出最大的同心圆 习近平中央统战工作会议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讲座[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15:3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