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路建设期路政管理提前介入的几点思考

2015-03-24 11:24
黑龙江交通科技 2015年9期
关键词:建设期道口路政

徐 波

(江苏省泰州市公路管理站)



江苏省公路建设期路政管理提前介入的几点思考

徐 波

(江苏省泰州市公路管理站)

结合《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江苏省公路条例》以及江苏省公路建设期路政管理现状,提出了公路建设期路政管理提前介入的意义,并对目前公路建设期路政管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了分析,结合实际提出了设想和建议。

公路;建设期;路政管理;提前介入

1 公路建设期路政管理提前介入的意义

加强公路建设期路政管理是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的必要前提,路政管理在公路建设时同步进行,不但可以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种侵犯路产路权的违法行为,避免通车后的各种涉路纠纷,也可以规范公路相关附属设施的设置,对既成的各种路产以及建筑控制区内的建筑和设施及时调查归档,为通车后实现路政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打下基础。

2 江苏省公路建设期路政管理的基本现状

2.1 建设主体与管养主体分离,未形成明晰的公路建设期路政管理程序

在江苏省,公路建设主体一般是由市县两级政府会同地方交通主管部门组成工程指挥部,而作为后期管养主体的地方公路管理机构对公路实施路政管理职能目前一般仅开始于工程交竣工验收阶段,即使在建设过程中进行零星检查,往往也是到点未到面,对于直接负责公路运营期管养的基层公路管理机构,由于人员、经费、权限等问题的局限,要全面介入建设期间的路政管理更是捉襟见肘。

2.2 公路用地界限不清,为违法侵占公路用地提供了空间

公路建设初期,公路用地范围、走向并不直观清晰,公路建设过程中全路段各点具有分散施工的特点,由于公路建筑控制区在一些地区未进行有效公示,路政管理力度相对薄弱,致使违章建筑有了产生的可能。新建公路路边,相交道路道口等位置预留空间过大,公路两侧机耕道口预留较多,为摆摊设点和违法堆积提供了空间。随着城市建设进度加快,干线公路中各种大型桥梁增多,而在施工中对桥下空间设置有效的隔离措施未能引起足够重视,造成了桥下违章堆放、违章搭建构筑物现象普遍存在,地方路政部门接收后不得不多方求助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配合,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进行治理,治理周期长、收效小。

2.3 涉路违法事件处理基本处于真空状态

公路建设期间,公路沿线部分企业、个人经常利用公路未开通之际,擅自埋设、铺设各类管道和设施等违法行为,一些管线未经审批就已在施工期间埋设,非公路标牌未经批准就架设在公路两旁,公路移交后要移埋或者补办相关手续十分困难。

2.4 施工相关图纸未全方位审查

公路建设期间,由于工期要求,施工图设计往往出图较早,有的时候甚至边设计边施工,在图纸审查过程中路政管理部门往往未能全面参与进去,经常造成新建公路相关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与现有公路网系统情况和管理要求不符的现象,在交竣工验收阶段路政部门不得不要求建设单位进行反复整改,费时费力。

2.5 公路基础性档案资料、非标成型模板交接不规范

公路管理基础性档案资料在交竣工验收阶段交接不规范的现象普遍存在,对于资料交接的内容、交接的对象、交接的要求在许多地方仍未形成合理的模式。在公路附属设施中一些非标成型模板由于未进行移交,后期运营时构造块损坏往往由于图纸和非标成型模板的缺失,增加了维修困难。

2.6 路政管理宣传力度薄弱

新建公路时,沿线群众对于维护路产路权的意识淡薄,往往是在不觉中违反了涉路法律规定,而在违法行为初期与既成事实阶段,其处理难度和结果是截然不同的,如果在当事人开始发生违法行为时就能发现并予以制止,向当事人宣传解释法规,更易于被当事人接受,而由于对于公路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薄弱,在违法行为成为既成事实后,增加了路政部门处理的难度。

3 公路建设期间路政管理提前介入的建议

3.1 认识定位深入,程序明确

交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工程建设期内路政管理,建管并重。路政管理职能部门应加强《公路法》和相关公路管理条例的宣贯力度,充分认识到路政管理工作在工程建设期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特别是建设期的前期介入、过程参与和交竣工验收把关三个环节。

作为公路建设管理主体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办理施工许可前,应积极督促公路管养部门建立健全拟纳入改造路段路产档案,政府部门对于拟建公路项目建设期间路政管理责任的分工、要求、经费和人员等方面出台相关规定予以明确,使建设单位和后期管养单位权责分明。地方公路管理机构对于新建公路应积极介入,主动与项目建设单位对接,共同形成完善的建设期路政管理实施方案,对于施工期间的交通安全责任、路政管理责任和相关费用予以明确,在实施过程中相互支持、互相配合。

工程建设初期,作为建设单位应积极督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初步设计批准后按照要求划定建筑控制区范围并公告,为建设期路政管理提供依据,同时对建设前期,施工期间,交竣工验收阶段的路政管理协同地方公路管理机构进行细化,形成制度,做到有据可依,逐步形成一套较为成熟的建设期路政管理思路。

3.2 全面介入、履行职能

(1)从源头上进行控制,把好设计与审批关,在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审查阶段,作为路政部门应帮助项目建设单位重点审查交叉道口、道口归并、建筑控制区划定、道路排水系统和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等;在审批把关方面应重点关注沿路、跨路管线施工、新增建筑、新增道口和非公路标志牌设置的审批等。

(2)路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履行新建改建公路建设期内路政管理职能,制订路政管理计划,与建设单位分工负责,同时主动了解公路建设规划情况,熟悉公路建筑工地控制区范围,做到心中有数,有条件的可在施工现场派驻人员,加强与业主和施工单位的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全面掌握动态信息。

(3)公路管理机构过程监管中重点抓好道路交通管理、沿线道口的搭接、公路两侧红线内的建筑控制、非标治理、桥下净空的有效隔离措施,重点加大牵涉城镇段监管力度。通过严格的过程管理,及时制止违章建筑行为,有效杜绝违章建筑、随意搭接等不良现象,为今后的路政管理奠定良好的外部环境。

(4)要加强路政宣传工作。通过丰富的形式开展路政宣传工作,积极争取相关部门配合,提升沿线群众主动维护路产路权的意识。

3.3 合理分工,全面对接

公路工程建成后即时组织交竣工验收,即时移交管养部门。《公路法》第三十三条指出,公路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因此项目建设单位对建成的公路,按照交通主管部门规定,完善公路功能设施,及时组织验收,公路管理机构应重点把好验收关,保障公路从建设到运营始终处于有序的路政管理状态之中。成立交竣工验收委员会时,公路管理机构应提前组织后期进行路政管理和养护管理职能部门,根据实际可以成立内业资料验收对接小组,根据各自管理需要列举清单、统筹对接。

4 结 语

加强公路工程建设期内路政管理,是公路管理部门应尽的职责,是保护路产路权的重要保障,有利于提高交通产品质量,防范道口随意搭接,减少施工交通安全隐患。实现公路工程建设、管理无缝隙对接,对促进工程建设管理的良性循环,为工程项目建设及建成后的管理,创造良好的交通形象与和谐的路政管理环境,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1] 行政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国务院第593号令).

[2]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公路条例(2011年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85号).

[3] 李成刚. 公路预防性路政管理的构想[J]. 内蒙古公路与运输,2011,(4):55-57.

[4] 何观和. 路政管理为工程建设服务的体会[J]. 广西交通科技,2001,(1):20-21.

2015-02-01

徐波(1981-),男,江苏宿迁人,工程师,主要从事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相关工作。

U415.1

C

1008-3383(2015)09-0165-02

猜你喜欢
建设期道口路政
利用站内联锁条件的几种特殊道口处理方案
列车接近道口通知电路的改进处理
打造贵州路政升级版
“路政女王”别动队
浅析单兵系统在路政信息化中的应用
浅谈山地风电场建设期环保治理工作
关于城镇燃气管道建设期完整性管理探讨
火电项目建设期税务筹划的切入点探析
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建设期的投资控制实践
浙江路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