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教书育人师德要求与原则

2015-03-24 02:48赵百玉于淑华安图县新合乡中心学校吉林安图133600
文教资料 2015年32期
关键词:教书育人师德手段

赵百玉 于淑华(安图县新合乡中心学校,吉林 安图 133600)

浅论教书育人师德要求与原则

赵百玉于淑华
(安图县新合乡中心学校,吉林 安图133600)

摘要:教书育人要求教师在向学生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培养学生的全面素质,特别是培养学生的思想品德。在教育过程中能否自觉做到既教书又育人,是衡量教师职业道德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尺。因此,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要全面体现教书育人的师德要求,并作为重要的师德原则贯彻落实到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从而凸显教书育人的价值与功能。

关键词:师德教书育人原则要求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第四条是教书育人,主要内容包括: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质,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1]。由此可见,教书育人既是教师职业道德的重要内容之一,又是现代师德的重要原则。所谓“教书育人”,即要求教师在向学生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培养学生的全面素质,特别是要培养学生的思想品德。在教育过程中能否自觉做到既教书又育人,是衡量教师职业道德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尺。因此,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要全面体现教书育人的师德要求,并作为重要的师德原则贯彻落实到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笔者就教书育人的师德要求与原则谈谈自己的理性思考。

一、教书育人是手段与目的的统一

自古以来,教师的教书是其职业手段,育人方是目的。手段自然重要,但无论如何重要不过目的,更不能超越目的、凌驾在目的之上;手段和目的应该协调统一,让目的驾驭手段。

古语有曰:“记问之学,不足以为人师。”然而,持记问之学而教人,忘记育人之职的教师从未绝迹。唐代大儒韩愈就此曾大发感慨道:“古之学者必有师。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彼童子之师,授之书而习其句读者,非吾所谓传其道、解其惑者也。句读之不知,惑之不解,或师焉,或不焉。小学而大遗,吾未见其明也。”可见,“教书育人”自古就是一大师德原则[2]。

那么,何以这一原则延续至今呢?

第一,教书育人的要求是由教师的职业特点决定的。自从人类社会产生了学校,教师承担的就是教书育人的职责。我国古代典籍《礼记》中说:“师也者,教之以事而喻诸德也。”这种思想虽然把教师的任务定在培养“德”这一端,反映了中国古代文化中道德中心主义突出而人的科学素质的培养遭受轻视的偏差,但从一个层面揭示了教师劳动中教书作为手段与育人德性这一终极关怀间的关系。到了现代,“育人”这一目的已不再偏执于“育德”一端,而有了更为丰富宏大的内涵,比如培育人的创造能力、想象能力、批判思维能力、感受美和表达美的能力、劳动技能素养、健壮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等等。但是,时至今日,教书和育人的内在统一关系未变,这是教书育人原则与要求在今天仍然成立的主要原因之一。

第二,教书育人的原则与要求反映了教育规律的客观需求。教师教学的过程,就是育人的过程,这是易于理解的一条规律。德国教育家赫尔巴特曾这样说:“我想不到有任何无教学的教育,正如相反方向我不承认有任何无教育的教学。”如果宽泛地理解“育人”,将“育人”看成对别人的思想行为产生影响,那么教书就包含着育人,二者不可能走向分裂。如此说,是不是“教书育人”这一原则没有强调的必要呢?当然不是,教师所教之书相同,然而不同教师在育人的方向和效果方面却可能大有差别,关键在于“育人”的自觉性、方向性怎样。确立“教书育人”这一原则,就是要求教师提升教学的目的性,使目的成为手段选择的决定因素;并且,这里的“育人”只是指对人产生正面的、积极的影响。

第三,我们需要拓展自己的视野。目前,很多人在论及“教书育人”原则时,狭隘地把这一原则理解为“在教学中教育”,犯了赫尔巴特不相信存在“无教学的教育”的简单化毛病。实际上,“教书育人”的原则反映了对教师全面提高自身素质的高要求。因为,教师除了以教学来育人外,包括日常生活在内的多种“身教”、“言教”活动也是常用而有效的育人手段。

第四,教书育人原则的确立也反映了时代特点。在现代社会中,职业分工愈来愈细,教师职业同样如此:你教语文,我教数学,他教音乐;你是管教学的,我是抓班级管理的,统一的教育工作在越来越细的分工中走向分裂和互相割据。这也正是为何特别强调教书育人原则的时代要求之一。

另外,由于片面追求升学率使这样的综合问题愈益严重,重智、轻德、轻体、轻美的现象更为突出,导致学生的片面发展,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和提高造成严重冲击。在这一社会背景下,强调教师持守教书育人的原则就有特别的时代感。

总之,教书育人原则的确立有充分的客观依据,最为突出的一点是“手段与目的”的统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伟大的中国梦需要的是德、智、体、美、劳等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人才,围绕培养社会主义“四有”新人的目的开展工作,追求教学和育人的全面协调和统一,这是国家和社会对教师提出的基本要求。

二、教书育人的本质要求

“教书育人”的原则,究其根本是要求教师摆正“经师”与“人师”的关系,把对人民教育事业的炽热之爱化作发展学生的智慧、雕琢学生的心灵的实际行动。

发展学生的综合素质,为社会输送合格的人才,是我们的责任。于是,教书育人原则要求教师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教书育人的原则要求我们严于律己,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作为一个灵魂工程师,我们应该加强自身修养,不断发展或完善自己的全面素质,做人之模范。我们不仅要有丰富渊博的知识储备,合理的能力结构,而且要有高度的政治思想觉悟,完善的道德品质,优秀的生理素质和心理素质……说到底,我们要求学生做到的,我们首先要做到;我们要帮助学生形成的素质,我们首先要具备。有关这两点,“德国教师的教师”、著名教育家第斯多惠一语中的:“谁要是自己还没有发展、培养和教育好,他就不能发展、培养和教育别人。”无论我们目前的素质怎样,在这个高速发展的现代社会中,我们没有权利故步自封、裹足不前,而应当进取不辍,使自身素质日新月异。

第二,教师劳动的特点决定了我们不仅要具有良好的素质,而且应该注意自身形象的表现,为人师表。前苏联教育家加里宁曾经告诫“教师应时时刻刻检点自己,他应该感觉到,他的一举一动都处在最严格的监督之下,世界上任何人也没有受着这样严格的监督。孩子们几十双眼睛盯着他,须知天地间再没有什么东西,能比孩子的眼睛更加精细,更加敏锐,对于人生心理上各种微末变化更富于敏感的了,再没有任何人像孩子的眼睛那样能捉摸一切最细微的事物。这点是应当记住的”[3]。所以,教师在学生面前应该严于律己,做学生效法的楷模。与此同时,我们不仅是学生的老师,而且是家长和社会各界眼里的教师,我们的言行举止受到社会的监督,要为社会树立榜样。我们的文明程度是社会各界人士跃身进善的参照系。这一点也决定了我们须行端身正,率先垂范,为人师表。

第三,教书育人原则要求我们认真研究教育教学理论,掌握教育规律,按教育规律开展工作。教育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职业活动,寓伟大于平凡,在简单中蕴含复杂,根本不像无知愚昧之徒所认为的那样,似乎任何识得几个字、念得几段经的人都可以站上讲台照本宣科、眉飞色舞地充任一回“教书匠”。《学记》中有言:“君子既知教之所由兴,又知教之所由废,然后可以为人师也。”而“教之所由兴”、“教之所由废”等问题,恰恰是反映教育规律的教育教学理论所研究的。因此,我们学习教育教学理论,掌握学生的发展特点,分析环境因素的影响,可以使自己的教书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育人的目的。

第四,教书育人原则要求我们加强全方位、多渠道培养学生的自觉性。很明显,教学是培养学生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在教育过程中,我们有没有“育人”的自觉意识,直接决定了我们的工作成效如何,此为其一。其二,教学是育人的最重要手段,却不是唯一手段。在日常教育活动中,在管理活动中,在平日闲暇生活中,我们都能够有效开展自己的教育工作,而且这样的工作对学生的影响可能更为深刻。因此,我们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对待自己的工作,自觉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开发育人渠道,积极主动地担负起塑造学生美好心灵的光荣使命。

以上只是我们列举了“教书育人”原则的几点基本要求。然而,这只是这个原则所具有的丰富底蕴的一部分。教书育人看似简单的概念,但在实施过程中极为复杂。因此说教书育人是一项伟大的工程,只有在实施的过程中才能对其丰富的内涵体会得更深、领会得更透,从而自觉形成教书育人的行为,使其凸显教书育人的价值与功能。

参考文献:

[1]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修订版.

[2]王艳艳.“师说“中的德育渗透浅谈[J].教育科学,2001 (3).

[3]李晓萍.密切师生关系的有效策略浅谈[J].吉林教育·学科,2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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