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大学生自由选择专业和课程是其学习兴趣、个人需求和利益的重要体现。对我国三所研究型大学学生进行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我国研究型大学的学生已经具备一定的学习选择能力和责任意识,部分学生对大学学习存在麻木感和被动感;学生在入学后转专业时受到的制度和条件制约较多;双学位制度、按大类招生制度明显地丰富了学生的专业选择;学生对选修课程的重视程度和满意度略偏低。
关键词:自由选择;专业和课程;研究型大学;实证研究
近年来,在高等教育领域,大学生需求的多样化、权利意识的提升和大学生对高校教育服务满意度的下降引发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其中,在校大学生对专业和课程的选择权利是大学生应当享有的重要权利,是其受教育权和学习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学生作为学习者个人意愿的行为表达,也是其个人需求和利益的外在表现,也是大学学术自由的应有之意。[1]可以说,在校大学生对专业和课程的选择体现着“尚自然”、“展个性”的教育理念[2],对高等学校相应的教学和管理改革有着重要的影响。本研究为了解我国大学生自由选择专业和课程的状况,在国内的三所研究型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和复旦大学的本科生中随机发放了1000份调查问卷,进行抽样调查。
一、问卷的效度及被调查者的选择
(一)问卷的设计与效度
在调查问卷设计之前,笔者进行了大量相关资料的收集和分析,根据相关项目编制了调查问卷。问卷全部是封闭式问题。首先是对中山大学的大二和大三学生进行了50份的问卷调查,作为预试,对50份问卷进行了有效信息分析后,笔者对问卷稍作修改,然后再投放在三所研究型大学的本科生中进行调查,共发放问卷1000份,回收问卷970份。问卷回收率为97%,其中有效问卷930份,回收问卷有效率为95.87%。从总体上来说,该样本具有代表性。
本文采用统计软件SPSS对调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由于问卷内容的原因,问卷未全部采用五级量表形式,鉴于由此可能带来的各个等级间的差异强度不相等的情况,问卷暂时忽略信度的考察,而偏重于考量效度。因为效度在于测量正确性程度,也就是数据是否真实反映研究要测量的变量的真实含义。一般来说,问卷的效度高,其信度必然高。其中结构效度是指测量结果能够体现出来的、理论上的、结构的对应程度,也就是问卷所要测量的目标因素是否能够符合问卷主题在理论上的设想。一般认为,进行效度分析最理想的方法就是利用因子分析,来测量整个问卷的结构效度值。根据KMO抽样适度检验和Bartlett检验观察本调查结果的结构效度,从总结数据可以得出,KMO=0.76>0.7,巴特球形检验P值=0.000<0.01,效度检验适合。
(二)样本的选择及内在假设
笔者对我国的三所研究型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复旦大学的全日制本科生展开调查。本调查的假设在于“利益主体话语权的需要”。对学生来说,学生对专业和课程的自由选择是其个人发展的重要手段;对高校来说,提高学生对专业和课程的自由选择是提高其教育服务的满意度的重要途径。由于政府对学生从入学到毕业的全过程予以监管,高校以制度方式来管理学生的学习,政府的教育政策和高校的教学管理制度都体现了他们对学生自由选择专业和课程的观点。所以,该命题并不是单纯的个人选择意愿问题,而是涉及包括政府、高校、教师、学生和社会等多个利益主体,也体现了多个利益主体间话语权的博弈的一个命题。由于社会(用人单位)对于该问题的了解和参与不够充分,所以研究中笔者只把社会力量的观点作为利益相关者来参考。本研究着重于对学生话语权的尊重,因为学生是选择专业和课程的体验者和执行者,他们能够结合自己的学习实践和学习追求形成对自己的体验和观点,对学生的调查应该是形成研究观点的重要途径。
本研究样本的选择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假设。
1.由于不同年级的大学生对学校各项制度的了解、思考问题的角度和成熟程度的不同,他们的认识很有可能会有所不同。由于大学一年级的学生入校时间尚短,对大学的学习尚不很熟悉,未能充分了解学校的教学管理和课程制度等,鉴于此,本调查主要是针对大二、大三两个不同学习阶段的学生进行,他们对学校的各项学习制度和大学学习生活都较为熟悉了解,并具有较为成熟稳定的看法。具体情况如下(见表1)。
2.对于自由选择专业和课程,不同专业背景的学生很可能会有不同的认识和感受。由于本研究所涉及到的专业和课程选择自由等问题的敏感性,所以本研究保守地选取了三大类学科的学生进行抽样调查,即经济学、文学、管理学,这三类学科在我国高校的普及性较高,学生数量众多,且每类学科其所属的二级学科也较多。但是由于经济、管理和文学类等学科内的多数专业多被认为是大学的所谓“热门专业”,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造成调查结果的偏差,故而在解读调查结果时也要参考此因素。具体情况如下(见表2)。
二、问卷结果及分析
(一)大学生已经具备一定的学习选择能力和责任意识
部分学生在入学时已经具备一定的学习选择能力和责任意识,并得到家长的支持。入学后通过一至两年的学习,被调查者现在对专业选择的标准显示出了更为积极的选择态度和显著的自主意识,大学生选择专业和课程自由的实现具有较好的主体保障。
表3数据显示,对于入学时所选定的专业,近四成的学生是考虑了自己的兴趣爱好来选报专业的,近三成的学生是以毕业后的就业前景为主要考量因素来选报专业的,纯粹听从父母安排来选择就读专业的只有一成左右,另外有两成以上的学生是由于分数限制,服从调剂才入读自己所学专业的。由于“兴趣爱好”和“就业前景”原因进入所学专业的学生数量和比例明显高于“父母建议”和“服从调剂”原因的学生,这就减少了学生进入高校后由于不喜欢此专业所带来的学习困难,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对此次专业选择不满而无法积极学习并承担学习责任的情况出现。
从这里可以看出,这些年来随着社会价值观的多元化、公众教育理念的不断更新、家长的管理方法的改变、学生自我意识的增强和职业规划的提前,学生在专业选择的时候更多地具备了学习的自主意识和责任感。如果说学生在进入高校前的这次报考学校和选择专业是行使他自由选择专业权利的重要体现方式,那么,可见相当数量的学生对此次教育选择是抱着负责任的态度,做出结合自身兴趣和利益需求的理性行为,这也从一个侧面证明了赋予学生较多的选择专业自由的可行性。但是非“兴趣爱好”原因选择专业的学生仍然达到了60%以上,比例仍然较高,这一方面是和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有限性有关,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学生在选择专业时受到的影响因素较多,明显存在“不自由”的状况。无论是何原因,都表明了在我国学生们的选择专业自由的充分实现还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间。
被调查者现在的专业选择标准体现了被调查者经过一至两年的大学学习后,对该问题的理性思考。从表4看出,“个人的兴趣和特长”仍然是学生的首选,近五成的学生倾向于此,较之入学时的专业选择四成人以“个人兴趣爱好”为主要标准,可见随着学生大学学习经验的丰富和学习能力的提高,学生的自我选择意识和要求愈加浓厚。另外“专业的发展前途”是学生们除了个人兴趣之外最为看重的选择标准,此选项与学生的就业前景和职业生涯相关联,可见不少学生开始有深思熟虑的长远打算,能够认识到选择所带来的长远结果,并考虑承担选择的责任。以“经济收入”或者“社会地位”作为专业选择的标准的学生加起来也不到两成人数,可见大学生的专业选择更加主动,不是相对被动的“被选择”,也不是盲目的“物质化的选择”。
(二)学生们对大学学习和所学专业存在一定的麻木感和被动感
整体看来,学生们对大学学习和所学专业存在一定的麻木感和被动感,缺乏足够的学习热情和学习兴趣(见表5)。五成以上被调查的大学生未表示出对专业的喜爱。对大学的学习和所学专业表现出不喜欢也不讨厌的“一般”态度的学生比例巨大。而表6中的数据比例与表5相比,更多的学生表示“喜欢”或者“比较喜欢”自己的专业,仍有四成的调查对象表现出对自己专业的处于“一般”态度,即既不喜欢也不讨厌,还有一成以上的学生对在学专业是明显反感和厌学的,勉强坚持学习。
(三)学生在入学后转专业时受到的制度和条件制约较多
学生在入学后想转换自己的专业时受到的制度和条件制约较多,难度偏大。曾经有转专业意向的学生人数达到了三成以上。高校的转专业制度和条件依然较为苛刻,实现者偏少。
表7-1显示,有超过六成(62.9%)的被调查者未有转专业的打算;另外有超过三成(32.9%)的人想过转专业,可是由于各种原因最后放弃此想法。表7-2显示,共有176人选择了“转专业制度条件较高”这一选项(此题进行了逻辑跳转,共有306人回答了此题)。有转专业意向的学生中超过一半的人都是由于转专业制度要求较高而放弃进一步的计划,这反映出目前高校转专业还是较为困难的,制度上的限制比较多。
(四)双学位(双专业)制度、按大类招生制度明显地丰富了学生的专业选择
虽然双学位(双专业)制度给予学生的选择范围有限,选择带来的相应责任也比较沉重,但还是明显丰富了学生的专业选择。
自双学位(双专业)制度在很多高校开展近十多年以来,制度发展迅速,受学生的欢迎程度较高,被众多高校作为有利于学生就业、培养复合型人才的重要手段,很多学生将其作为专业选择自由的一种重要实现方式而积极选报。高校对选报“第二专业”的学生的“第一专业”的成绩是有所要求的,其主旨是提供给“学有余力”的学生。从表8看出,此次调查中有近九成的学生认可双学位(双专业)制度丰富了自己的专业选择权利,但是其中26.9%的学生认为这个选择自由的范围和自由度还是很有限的,其中还有近五成的学生表示学业负担非常沉重,选择自由带来的还有沉重的责任,对学习责任的承受能力也是自由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自由是以学习的责任为保障和限度的,自由的选择意味着相应的学习努力程度和责任意识,学生通过选择专业的另一次机会,更能够体会到自由选择带来的责任,从而保持更好的学习状态和努力程度。
据表9统计,按大类招生制度给学生带来的专业选择自由保障意义得到了95%以上的学生认可,这是学校管理实践中保障学生专业选择自由的一个重大的制度改革。
(五)大学生对选修课程的重视程度和满意度略低
学生在选修课程时受到的各方面影响较多,选择标准相对比较分散,没有选择专业时那么理性和负责。学生对选修课的满意度略微偏低,认为选修类的课程数量不够充足、选课系统不够完善。多数学生认为应该增加选修课的数量,调整选修课和必修课在总课程中的比例,增加选修课在总课程中的比重。不过大多数的学生表示,他们大多数情况下还是会去上选修课。
表10中的结果显示,“个人兴趣爱好”和“提高综合素质”是选课的主要标准,这体现出学生为应对未来社会竞争而对课程选择的自主意识的明显提高,也体现了学生对个性化课程的需求强烈;但同时仍然有两成以上的学生将“容易拿到学分”作为选课的主要标准,学习的意识略显淡漠。
结果显示,学生对选修课不满意的主要原因如下:一是,课程质量水平偏低是选修课和通选课为学生诟病的一个重要原因。二是,可供选择的课程偏少。没有一定课程数量的保证,选修给学生带来的课程选择自由意义就大大减弱,多样的个性化需求也无法满足,对学生的吸引力也明显减少。另外,部分学校的选课系统的不完善、不稳定也是让学生不满的原因(见表11-1、表11-2)。
选修课和通选课的数量和丰富性在我国高校近几年来有了较大的发展,目前已有不少高校的选修课所占比例达到了30%,但是能达到50%的高校寥寥无几。鉴于学生们对选修课和通选课的期望较高,提供更多、更丰富的选修课和通选课,应该是很多高校未来课程发展的一个普遍趋势。
参考文献:
[1]余芳.学习自由与选择[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1.
[2]孙培青.中国教育史(修订版)[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371.
(责任编辑钟嘉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