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治”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规范规约作用
——“思想政治教育观”创新探讨之二

2015-03-23 22:28
关键词:阶级政治思想

张 澍 军

(东北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部,吉林 长春 130024)

论“政治”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规范规约作用

——“思想政治教育观”创新探讨之二

张 澍 军

(东北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部,吉林 长春 130024)

“思想政治教育观”是当前思想政治教育学元问题元理论研究的最重要课题之一。探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政治”概念及其与阶级及阶级社会的关系,对于创新和把握“思想政治教育观”意义重大,直接关系到思想政治教育的源起及其历史的“上线”、乃至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体系如何建构。确证“政治”在思想政治教育中具有“管”立场、观点、方向、原则等规范、整合和主导作用,以政治的根本、长远、全局性的高端视域,去规约、统领思想政治道德教育的内涵和职责范围,就要极为注重“根本性原则”教育。这是践行“思想政治教育观”不可或缺的。

思想政治教育观;政治概念内涵;根本性原则教育

“思想政治教育观”是当前思想政治教育学元问题元理论研究的最重要课题之一。

2011年我就在一篇文章中提出创新探讨“思想政治教育观”的任务,并做了宏观性的初步解读,承诺“另文阐释”*张澍军:《试论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前沿的若干重大问题》,《马克思主义研究》2011年第1期。我的初步解读是:(一)就其终极意义而言,它是教育者“主观故意”地运用各类各种传播介体以及人文环境、自然环境等影响受教育者的精神传导运动,是人的思想政治素养形成、发展、走向完善的助力,是惠及人的精神世界健康、进步、和谐、愉悦的行为实践活动;(二)进入文明时代以来,思想政治教育基本被纳入阶级关系运行的轨道,成为一个国家或一定社会集团主流(主导)思想文化、特别是基本价值观念以及人生观、世界观的运作载体和实现形式,是“一定阶级、政党、社会群体用一定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道德规范,对其成员施加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影响,使他们形成符合一定社会、一定阶级所需要的思想品德的社会实践活动”[ 张耀灿、郑永廷等:《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6页。];(三)思想政治教育的未来走向,将经过若干过渡形态、经过人类世界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的不懈努力,回归它的本真形态或者终极意义。。因为,这一“解读”如果要讲得通,如果说还有些道理,那么,与先前较为流行的思想政治教育概念相比对,它有一个绕不过去的“短板”,这就是如何解读其中内含的“政治”概念。这一问题的要害,是政治与阶级及阶级社会的关系问题。这个问题不搞清楚,上述“木桶”就很难有较高“水准”。此其一。其二,这个“短板”还直接关系到思想政治教育的源起及其历史的“上线”,可说是“史”的拓展研究不可逾越的“瓶颈”问题。其三,它也关系到思想政治教育原理体系、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体系究竟如何建构,究竟涵盖哪些内容,因为“论”从“史”出,这是理论研究的“铁律”。特别是思想政治教育元理论建构,没有“史”的支撑,是不能想象的,等等。

更明确一点说,如果政治与阶级及阶级社会是同进退的一体存在,思想政治教育就只存在于阶级社会,那么,上述思想政治教育观就是不周延的,无阶级社会包括原始社会和未来共产主义社会至少不存在完整形态的思想政治教育;如果政治与阶级及阶级社会有分有合,而是与人类社会共始终的,那么,不仅上述思想政治教育观是成立的,而且,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与历史就会是另外一个样子,整个学科体系也会有很大不同。显然,这对于创新和深一层次解读思想政治教育观而言,既是重大社会背景条件,又是题中应有之义,必须做出明确回答。

一、思想政治教育观中“政治”概念的含义

究竟什么是政治?在无阶级社会人们究竟有无政治生活?究竟怎样理解和把握人类社会的政治现象,尤其是政治现象与阶级现象的关系究竟是怎样的?2006年武汉大学刘德厚教授出版一本专著《广义政治论》,独到地回答了这一问题。现择其与本文直接相关的观点辑录如下:(1)政治起源于社会,社会利益关系是形成政治的基础。原始社会已有政治现象,政治生活是与人类社会同生共存的。(2)政治首先是人劳动生存的需求,政治生活追根究底是人的生存、发展的内在基本要求。阶级社会的政治成为特殊利益集团对社会的统治力量,政治关系国家化,公共权威权力化,是特殊社会历史条件的产物,但不是政治生活的永恒现象,更不是人类社会政治生活的一般规律。(3)原始氏族制度的形成,是人类社会政治生活方式形成的起点。母系氏族制是人类原初社会体制,也是原初社会的政治体制。(4)政治实践是以调控社会成员之间的根本性利益关系为内容,以公共权力(权威)的形式为核心建构起来的政治活动实体。原始社会的政治体制,被恩格斯称为“自然形成的原始民主制”和“共同体权力”形式。(5)广义政治由人类社会政治生活的一般本质性和共同要素构成,与狭义的阶级政治相对应[1]3-32。与此相关,国内有些学者的论文也表达了类似的看法,不一一例举。

我认为,这是非常值得重视和深入探讨的。我大体赞成刘德厚先生的观点。事实上,广义政治与狭义政治的关系,一方面,可以看作是一个历史过程,因为,广义政治在原始氏族社会是以一种独立形态存在的;另一方面,进入阶级社会后广义政治便被纳入阶级运行的轨道,被赋予了阶级内涵,从而成为所谓狭义的阶级政治。尽管在抽象的意义上广义政治依然存在,但它已不是一种本真的独立的现实形态了,因为在阶级社会不可能有离开阶级政治独立存在的广义政治。这类似于恩格斯所阐述的阶级道德与道德某种“共同的东西”的关系:“……现代社会的三个阶级即封建贵族、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都各有自己的特殊的道德,那么我们由此只能得出这样的结论:人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获得自己的伦理观念。但是在上述三种道德论中还是有一些对所有这三者来说都是共同的东西”,但“社会直到现在是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所以道德始终是阶级的道德”[2]434-435。因此总体说,关于政治现象的理解,我的基本看法或认同的观点是:第一,政治发端于“人类社会”公共生活管理的需要;人类有了公共生活,也就发生了政治现象。“人类社会”不同于“人类”,它从人类的“外婚制”开始,即从母系氏族制度形成开始。第二,政治的基本功能和价值,在于以公共权力和习俗权威规范、调节与整合人们的全局性的核心利益关系。比如,台湾、西藏问题,作为政治现实就是关乎当代中国的核心利益问题。第三,在社会常规性稳态运行时期*关于“社会常规性稳态运行时期”,参见本文第三部分。,政治的基本形式是人类生活有序运行的组织管理体制和体系。第四,在阶级社会,政治基本被纳入了阶级轨道,被纳入了阶级性的矛盾、冲突、斗争以及缓和、调节的轨道,“政治”充满了阶级的内容。第五,阶级乃至国家消亡以后,政治应当回归它的非阶级形态。第六,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政治现象如同国家一样,应有双重属性,应具有过渡性质。就是说,政治在阶级社会中的某些特质,即总是与阶级问题联系在一起的性质,依然存在。理由很简单,国外依然存在阶级及其斗争;在我国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之后,尽管还是“初级阶段”,尽管“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围内还将长期存在”[3],但大量的社会现象已不具有阶级的性质。从阶级解放与人类解放的关系看,现实政治无疑也具有过渡性质和双重价值。这一点,对于理解中国现代思想政治教育的性质及其历史走过的路,也极为重要。

就此,我们着重探讨两个问题。

一是,在阶级社会中,政治与阶级的基本关系。应当指出,阶级的本体是经济的,通常叫做:阶级是与一定生产关系(方式)相联系的社会集团。列宁讲,“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集团,由于它们在一定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其中一个集团能够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4]145因此,阶级的根本指向是基本经济利益对抗的社会集团。此外的阶级差别,是阶级外延性的非本质的东西。这一事实规定了人类进入阶级社会后政治与阶级的基本关系。第一,政治被赋予了阶级对抗内涵,呈现为阶级关系的高级形式。逻辑根据是,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实质是经济利益关系的集中表现;在阶级社会中,阶级存在本身标示的就是社会集团间的基本经济利益对抗,因而政治也必然是阶级关系的集中表现及其高级形式。第二,政治被赋予了阶级统治内涵,它以国家为中介,呈现为社会管理的阶级形式*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曾这样写道:“因为国家是统治阶级的各个个人借以实现其共同利益的形式,……所以……一切共同的规章都是以国家为中介的,都获得了政治形式。”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32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人类历史进入阶级社会以后,伴随阶级矛盾不可调和而又必须缓和的态势,国家随即产生。国家的本质要求是,当它成为政治统治的工具时,它实际已经在起着管理社会生活的作用;当国家在管理社会生活时,它并没有失去其阶级统治的性质[5]。就是说,阶级统治与社会管理相融合,产生政治国家;以政治国家为中介物,社会管理采取了阶级统治的形式。所以,阶级统治的根本指向与政治的基本功能和价值、与政治的基本形式,是完全吻合的。第三,政治被赋予了斗争工具的内涵,政治斗争呈现为阶级斗争的高级阶段。例如,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在工人阶级的解放斗争中,为什么不能局限于经济主义、工团主义?为什么工人阶级解放斗争的最高形式是政治斗争?就是因为政治的基本规定性——无论在无阶级社会,还是在阶级社会——都呈现为关乎社会有序运行的根本、长远、全局性的高端规范和管理形式,呈现为经济利益关系的集中表现。经济主义、工团主义局限于具体的经济斗争,不能解决高端问题,只有政治大革命才能实现社会形态的跃迁,才能真正实现阶级解放。在其他阶级社会,政治的斗争工具作用也大体如此。

由此可见,政治在阶级社会中与阶级问题是内在地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非常值得说明的是:必须确证阶级斗争学说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之一。马克思清楚地说明了自己关于阶级斗争学说的“新内容”[6],马克思、恩格斯也曾郑重声明:决不能和那些想把阶级斗争从运动中勾销的人一道走[2]685。列宁、毛泽东、邓小平都强调过这一点。径直地说,我们不能因为中国现实不强调阶级斗争了,就否定阶级斗争学说的理论地位,因为马克思主义不是专门为中国制定的。

二是,怎样认识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大量地将政治与阶级联系起来的论述。

对于马克思、恩格斯著作中的这一现象,我的基本理解是:第一,他们的大量论述主要是针对阶级社会的政治而言的,特别是资本主义社会阶级与政治的关系而言的。诚如列宁所说,“马克思认为经济制度是政治上层建筑借以树立起来的基础,……马克思的主要著作《资本论》就是专门研究现代社会即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制度的。”[4]69第二,就无产阶级斗争的迫切需要而言,那时,关于原始社会有无政治、以及政治与阶级在人类历史长河中是否有某种分离,是无关宏旨的。第三,在马克思生前的很长一段时期内,原始社会史的情况还不够清楚,马克思、恩格斯的研究工作也较少专门涉猎这个领域。直至19世纪七八十年代,才“加以探讨”。对此,恩格斯对《共产党宣言》第一章的第一句话即“至今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在1888年英文版中加的一个注解,就说明了这种情况。他说:“在1847年,社会的史前史,成文史以前的社会组织,几乎还没有人知道。后来,哈克斯特豪森发现了俄国的土地公有制,毛勒证明了这种公有制是一切条顿族的历史起源的社会基础,而且人们逐渐发现,村社是或者曾经是从印度到爱尔兰的各地社会的原始形态。最后,摩尔根发现了氏族的真正本质及其对部落的关系,这一卓绝发现把这种原始共产主义社会的内部组织的典型形式揭示出来了。随着这种原始公社的解体,社会开始分裂为各个独特的、终于彼此对立的阶级。关于这个解体过程,我曾经试图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1886年斯图加特第2版)中加以探讨。”[7]第四,马克思恩格斯也有一些超越“阶级政治”的关于政治的论述。如认为“国家形式的政治,也不是永恒的存在。一种非国家形式的政治生活,在史前社会和未来共产主义新社会是一种必然。他们以人类社会政治生活历史的整体观,对无阶级、无国家社会的共同体权力、原初社会的‘民主’生活方式所作的系统考察,为对阶级、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作出新的解释奠定了科学理论基础。因此,恩格斯在他晚年的几封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信中强调,要从总体上把握社会的经济与政治的内在联系;提出经济对政治的最终决定作用,经济同政治的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的辩证法,国家权力说到底是经济力和经济运动的政治。到了阶级后社会的完全阶段,政治就是一种自由人联合体式的、古代氏族的自由、平等和博爱在更高级形式上的复活。”[1]67-68

列宁、毛泽东、邓小平都有许多关于政治与阶级相互联系的深刻论述,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他们也有一些“广义政治”意义上的,至少是“狭义政治”与“广义政治”双重意义上的,或者说是由前者向后者过渡性质的关于政治规定性的阐发。我以为,这里的量度准则即是政治与阶级的相关性或相关度。例如,列宁曾明确指出:“把强制权力当作国家的特征是完全不对的,因为在人类的任何共同生活中,无论在氏族制度或家庭中都有强制权力,但在那里并没有国家。”[8]列宁还认为,当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都会使斗争的重心转向经济方面的政治”[9],他指出:“现在我们主要的政治应当是:从事国家的经济建设,收获更多的粮食,开采更多的煤炭,解决更恰当地利用这些粮食和煤炭问题,消除饥荒,这就是我们的政治。”[4]176-177毛泽东在1958年1月写的《工作方法六十条(草案)》中,曾意味深长地说:建成社会主义之后,“将来政治这个名词还是会有的,但是内容变了”,“现在一方面有社会主义世界同帝国主义世界的严重的阶级斗争;另一方面,就我国内部来说,阶级还没有最后消灭,阶级斗争还是存在的。这两点必须充分估计到。同阶级敌人的斗争,这是过去政治的基本内容。但是,在人民有了自己的政权以后,这个政权同人民的关系,就基本上是人民内部的关系了,采用的方法不是压服而是说服。这是一种新的政治关系。……过渡时期完结、彻底消灭了阶级以后,单就国内情况来说,政治就完全是人民内部的关系。那时候,人与人之间的思想斗争、政治斗争以及革命一定还是会有的,并且不可能没有。”[10]显然,在我国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后,毛泽东至少从理论上已经看到现实“政治”在逐步向“广义政治”复归。邓小平也曾多次反复讲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我们当前最大的政治,因为它代表着人民的最大的利益、最根本的利益”[11]162-163,“经济工作是当前最大的政治,经济问题是压倒一切的政治问题”[11]194,“就我们国内来说,什么是中国最大的政治?四个现代化就是中国最大的政治”[11]234,等等。这里,除毛泽东有非常明确的阐述之外,列宁和邓小平的论述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指向了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之后、特别是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政治。须知,在先期阶级社会中的政治,虽然源于并反作用于经济,但政治本身是直接指向阶级关系的,是直接呈现为政治国家及其权力结构的。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作为阶级的剥削阶级已经基本消灭,先前充斥阶级内涵的政治已经开始向“广义政治”过渡;经济建设成为社会发展的中心和根本任务,因而政治便转向了经济方面,“经济工作”才能成为“中国最大的政治”。当然,如前所述,由于国外依然存在阶级及其斗争,国内“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围内还将长期存在”,所以政治依然具有阶级性的一面。但尽管如此,这已足够证明政治并不是阶级社会独有的现象,而是伴随人类社会始终的。

总之,如果可以大致这样理解“政治”及其与阶级以及阶级社会的关系,那么,人类的思想政治教育,无疑是贯穿人类历史的始终的。过去,我们曾批评孙中山的政治定义,即政治就是管理众人之事。批评他的政治概念缺乏阶级分析,这是对的。就是说,孙中山的政治定义的问题是,将这样一个政治概念放到阶级社会的政治问题解读上,是不对的。因为,阶级社会的政治充满了阶级性。但问题在于,孙中山对于中外古人的政治概念的理解是符合原意的;孙中山对政治概念的理解,在无阶级社会中也许是有道理的。因此,我们可否给予政治概念这样一种基本理解:(1)政治是由氏族、部族、民族、国家乃至人类世界等人的公共性生存发展需要、特别是它的核心利益关系决定的,是关乎社会有序运行的根本、长远、全局性的高端规范和管理形式。这一规定,无论对于阶级社会、还是无阶级社会,都是适用的。(2)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是贯穿于人类生活始终的、把握和处理社会重大事项的上层建筑范畴。这一属性,对于把握思想政治教育运行特征,具有重要指导意义。(3)政治在不同社会条件下具有不同的历史形态。在阶级社会,具有强烈的阶级性。这一点,在社会意识形态中和在思想政治教育中,是完全一致的;而在无阶级社会,政治则恰恰呈现了它的本真形态*从唯物史观看来,有些社会现象是阶级社会所独有的,如剥削阶级、国家、社会革命等,它们将由于阶级及阶级社会的消灭而如青铜器一样被送入历史博物馆。有些社会现象则是贯穿于人类历史始终的,如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也包括政治现象——进入阶级社会后,这些现象便被纳入了阶级运行的轨道,披染上阶级色彩;但随着阶级及阶级社会的消灭,它们将蜕去阶级性质,获得否定之否定性质的“复归”,如同列宁说的“仿佛是向旧东西的复归”、实质“是在更高基础上的重复”。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本文提出“政治”在无阶级社会,恰恰是祛除了阶级色彩而呈现了它的本真形态。。

二、“政治”在思想政治教育中规范规约作用的要义解读

通常人们讲,思想政治教育是包含着思想教育、政治教育、道德教育乃至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元素的规范性教育,这一般说来,也许是对的。但问题在于:其中的各种教育元素是否单摆浮搁、各行其是,是否有着内在联系、相互作用,是一个统一的精神生产过程?回答应当是肯定的。

我以为,依据本文关于“政治”本身的“基本理解”,在思想政治教育中“政治”应当具有重要的整合作用。而且,“政”者,正也,“政治”概念本身就具有思想政治教育意义[12]。过去说政治是“统帅”、是“灵魂”,在不同前提条件下、不同意义上显然有对有错,需要具体分析,但在思想政治教育系统中无疑是有道理的。对此,列宁曾确认:“对人民进行政治教育——这就是我们的旗帜”[13]。也就是说,政治及其教育在思想政治教育中具有“管”立场、观点、方向、原则等规范规约作用,在思想政治教育系统中占有“统摄”地位,从而规定了思想政治教育的特质是“管”人的精神世界中较大的事情的,是以政治(包括广义政治、狭义阶级政治及其历史过程)的意义规范规约思想教育、政治教育、道德教育乃至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的内涵边界的。具体说,政治的这种规范规约作用,可做三方面解读:(1)整个思想政治教育要以社会或国家或政党等的政治需求为宗旨、为基本价值取向,服从和服务于其中心任务和重大目标。比如,在我国新时期现阶段,思想政治教育就必须坚持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和民族伟大复兴服务的政治方向。这是政治的规范规约作用的第一要义。(2)思想政治教育的核心是人的精神世界建设问题。政治及其教育在这方面的规范规约作用,就在于发挥一种统合作用,就是以其“根本、长远、全局”一般性内蕴奠定人精神世界的基础、框架和原点价值导向。通俗一点说,就是规范规约一个人的精神世界总体上是一个什么样子。对此,人们常见的思想政治道德标识是:他是一个伟人的气度还是一个好人或常人的品格,是“圣人”还是君子甚或是一个“小人”。用现代术语说,是一个普通公民、优秀公民乃至英雄模范,还是一个社会后进者;是昂扬向上的精神面貌和价值取向,还是持有一种得过且过、抱残守缺、甚或颓废悲戚的精神状态,等等。应当说,人的精神世界是极为复杂的,但其总体上、原点性的价值导向,如同以美的视点看世界、世界处处是美,以基督教的视点看世界、世界到处有上帝一样,规定着人们看问题、做事情的基本倾向和走向。仅从这一点,亦可看出政治及其教育规范规约作用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极端重要性。(3)以政治及其教育规范规约思想政治教育,并不是要“越俎代庖”,以政治教育取代思想教育、道德教育以及近代以来愈益重要的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而是以政治规范为枢纽,对其他几个方面教育进行某种选择、筛定,从而对这几个方面的教育不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意义上的规范建设。再明确一点说,处于思想政治教育中的思想教育、道德教育等,并不完全是它们本身的一般意义或泛义的,而是以政治及其教育为规范规约的一种选择性存在和状态。我以为,与其泛泛而做,不如自觉找到自己的“田”,精心深耕细作,这样才是真正的加强建设。举一例证来说吧。1999年教育部思想政治教育司组编的一本《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教材写了这样一段话:“思想政治工作就是政治工作中的思想性部分和思想工作中的政治性部分的叠加、融合。这样理解,就可恰当规定思想政治工作领域,既不把政治工作中的许多内容如武装、保卫、纪检、人事等工作拉到思想政治工作领域,也不把非政治性思想工作扯到思想政治工作领域。凡确属非政治性的具体思想,如纯属生产、技术领域内的具体见解和思想,纯属个人生活、习惯、兴趣、爱好等方面的具体思想和行为,一般都不应列入思想政治工作领域,思想政治工作者应不予干预,应当由人们根据自己的工作和生活经验去判断、选择、解决。……因此,在思想政治工作中,应特别注意对具体情况作具体分析,从而正确而恰当地规定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域。”[14]思想政治工作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实践形态*这里的“思想政治工作”按照上一“引文”的理解,显然不是政治工作与思想工作的简单相加。我赞成这一观点。所以,“思想政治工作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实践形态”命题,意味着思想政治教育范畴是对政治工作与思想工作交互区域的选择;反过来说,思想政治教育范畴不能、也不必要包括政治工作与思想工作的全部内容。。将思想政治工作通约于思想政治教育,那么,思想政治教育的规范性教育职责,就应当是关于政治中的思想性部分和思想中的政治性部分交互整合的教育。这是很有见地的。同样道理,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以及心理健康教育被纳入思想政治教育范畴,它们与政治教育的关系也应当是类似的情形。

三、“政治”在思想政治教育中规范规约作用的价值指向

实在说,我在这里谈论“政治”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规范规约作用,是试图提出一个问题:现今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特别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的思想政治教育到底要管什么、能管什么、能管好什么?或者谨慎一点说,它的主要责任和任务到底是什么?或者也可以从另一方面提出问题:现阶段的思想政治教育,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投入大量成本,主流教育媒介基本在我们手中,解决问题的办法已想到了极致,但如同《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所说,“一些领域道德失范、诚信缺失,一些社会成员人生观、价值观扭曲”;中共党的十八大报告也指出,“一些领域消极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等等,从一个侧面说明,目前国人的思想道德素养不容乐观,甚至已逼近思想道德底线。问题究竟出在哪里?中国人这是怎么了?这原因当然极为复杂。其中之一,就是没有把握好现今新的历史条件下,思想政治教育究竟具有怎样的使命和担当,究竟如何恰当、合理、科学地给定思想政治教育一个相对明了的职责范围。这无疑需要一个探索、研讨、逐渐形成共识的过程,但可提出一些思路性见解。

第一,就我国思想政治教育的历史而言,一是,革命战争年代的大包大揽、事无巨细式的思想政治教育,现在已行不通。那时,可说是“战争期间无小事”,是可以理解的,甚至是必要的。现在,包括整个和平建设时期、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既没有必要,也不可能。为什么?因为已没有外敌压境的环境,也不是直接面对高度组织化的革命队伍内部,而是面对社会复杂的各色人等、各种人群;同时,战争年代革命根据地人们的社会生活极为单一,第一是革命,第二是革命,第三还是革命,“一切为了前线”,革命热情极为高涨,有了当时的“供给制”就可应对,无暇顾及其他;而和平建设时期,人们的社会生活状态就大不相同了,尤其是“随着对外开放不断扩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15],因此思想政治教育不可能什么都大包大揽。就此,我曾经提出一个社会两种运行状态的观点。主要是认为:就历史过程而言,人类总是交替经历社会动荡变革与社会稳态运行两种状态。整个人类社会历史就是在这两种状态的交替运行中发展的。本来,新中国的建立,或者至少在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我国社会便进入了常规性稳态运行时期。但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方略并未持续稳定地落实下来,因而我国社会真正进入常规性稳定运行状态,事实上是从改革开放新时期开始的。社会运行状态不同,社会发展对于思想政治教育(德育)的客观要求也就不同,党和国家思想政治教育(德育)的着眼点和着重点也不同,思想政治教育(德育)对象的德性需求和接受状况也就不同[16]。二是,计划经济时期的一统天下、一呼百应式的思想政治教育思维,也不会行得通。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精神生活和思维理路的最大特点,就是“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和差异性日益增强”[15]。在国家的大目标下,叫做“条条大路通罗马”,我们的思想政治教育既要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又要有力抵制各种错误和腐朽思想的影响,而不可能垄断管理人们的全部思想道德生活,更不用说社会精神生活的细节方面。如同计划经济时期的经济管理模式,高度集中,什么都管,许多方面就管不好。新时期的经验表明,思想政治教育必须依据它的本性和政治的规范规约作用,划定自己的职责范围,管好自己应当管好的事情。

第二,就我国现实而言,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趋势和走向,一是,更多地要进行关乎国家和社会发展的核心价值体系、方向前途、基本道路、大政方针方面的教育。事实上,目前思想政治教育的重心,如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等等,都是这样。所以,它将日益成为国家主流意识形态、社会主流文化传导以及人的思想道德修养的基本载体、主要形式和实现方式之一。当然,实施操作过程、尤其教育形式是要具体化的,是要结合思想实际、生活实际和业务工作进行的。二是,以做个合格的好的公民为“底线”、为基本立足点,以前者引领整个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发挥政治教育的主导作用,实现科学发展。就此,是否也可以说,有些传统上管惯了的事,如前述“凡确属非政治性的具体思想,如纯属生产、技术领域内的具体见解和思想,纯属个人生活、习惯、兴趣、爱好等方面的具体思想和行为”,也许就不要去管了;特别是要慎入、直至逐步淡出个人的隐私领域。这恐怕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的必然趋势和客观要求。

综上可说,发挥“政治”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规范作用、整合作用和主导作用,就是要以政治的根本、长远、全局性的高端视域,去规约、统领思想政治道德教育的内涵和职责范围。这势必要极为注重“大道理”即思想、政治、道德、法制、心理健康等各方面各领域中的“主要观点、根本原则、基本理念”教育。为了叙述方便,我们将之称为“根本性原则”教育。也许有人会担心,大道理教育是否有效?其实不然,一则,按照毛泽东的意见,大道理是管小道理的;二则,按照列宁的说法,“只有广泛的具有原则性的政策才是真正实际的政策”,“如果不先解决一般的问题,就去解决个别的问题,那末,随时随地都必然会不自觉地‘碰上’这些一般的问题。”[17]三则,关键是教育要得法。

在思想政治教育观的视域下,发挥“政治”的规范规约作用,可以合乎逻辑地确证四条重要原理。(1)思想交流、思想对话特别是思想政治教育,必须要有一定的“大道理”即根本性原则作基础。它是思想政治教育得以成立的基本前提。(2)思想政治教育中的“根本性原则”,必须是普遍认同的。这很重要。“根本性原则”,不在于它出自哪里,也不在于它是逻辑形式存在,还是惯例形式存在,而在于它的社会认同度。国外有个“合法性”理论,说的也是这个道理。话语权当然十分重要,但是,凡属“刚性”的东西,如果与“合法性”相冲突,只能在一段时期内具有作用,从长远看,人心向背终究是不可抗拒的。就像我们古人所说的,一时之功在于力,亘古千秋在于理。当然,依据唯物史观,“理”的背后是利益关系问题。但无论如何,一切思想政治教育乃至一切权力的深刻基础是民众的认同度。从这个意义上说,“以德治国”是有道理的。(3)思想政治教育中的“根本性原则”,必须源出于人的生存论需要,是对于人类“原初自明”的生活原生态进行理论思维过滤的结果,因而是可分析、可审视、可批判的。按照恩格斯所赞许的摩尔根的研究方法,即根据亲属称谓追溯婚姻制度的办法,它可以追溯到父权强势的父系氏族社会原生生活形态。列宁曾经谈到概念、思想等作为一种逻辑的“格”即思维规范,作为人们认识、思考问题的支撑点、“网纽”,实际是人们千百年反复实践的结晶。这当然已经经过理论思维的过滤。这种“过滤”有双重意义:一是一种文化进步;二是思想或理论脱开实际。但经过理论思维的过滤,其结果是极为复杂的。因为它要告知人们的观点、论断和结论,内涵着自身的理想性追求,是既定历史条件的产物,其根源深深地埋藏在经济事实当中,反映了“主张者”基本的信仰和信念。这启示我们,作为主流思想文化或意识形态“传导”、“承续”的基本载体和实现形式之一,思想政治教育要进行“大道理”即一种“根本性原则”教育的绝对必要性;同时,也必须以审视和发展的眼界对待“大道理”式的“根本性原则”,以防止脱离不断进步的人类生活原生态自身的必然逻辑。(4)依据政治的规范规约作用,必须将“根本性原则”教育溶于具体生活实践之中。加强“根本性原则”教育,绝不是主张思想政治教育一定要进行直通通的填鸭式的硬性灌输(虽然这在某种条件下是必要的),恰恰相反,而是要将“根本性原则”教育溶于具体实际、具体情境、具体问题之中。据我看,就其自身的价值目标追求而言,在中国思想政治教育历史上有两大典型成功案例:一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的思想政治教育;一是中国古代儒家的思想政治教育。试问,民主革命时期我们党的共产主义信仰、反对“三座大山”等教育,中国古代儒家的“三纲”、“五常”之类的教育,不是“大道理”教育吗?那么,它们“成功”的奥秘在哪里呢?且不去说我们党的成功之路,因为这是大家较熟悉的;仅就中国古代儒家的思想政治教育来说,原因当然极为复杂,也是多方面的,但其特点和“奥妙”之一,就是教育的最重要进路——将理论转化为思想、将思想转换为具体文化样态,将“大道理”的东西转化为思想文化的形式——通俗化、故事化、榜样化、经典化,而后进行长期的大众化教育。这一点在任何时代、进行任何思想政治教育,都是如此。所以,能否有效,并不在于是什么样的“道理”的教育,关键在于教育是否得法。“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我以为,只要坚定信念,不断探索,求真务实,勇于创新,我们的思想政治教育成效会一天天好起来的。

总之,关于政治及其教育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规范规约作用问题,意义重大。它将以“反推”的思维理路,为清晰地梳理人类社会思想政治教育历史的基本脉络提供一条红线;它将以反思和重构思想政治教育观为牵引,推动学界进一步探讨和框定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范畴、基本原理乃至学科边界;它将使得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主流思想文化或主流意识形态“传导”、“承续”的基本载体和实现形式之一,获取坚实的价值依归和理论依据;同时,它也关系到思想政治教育的实践成效及学科建设得失,并通过人的思想政治道德建设,影响及国家文化软实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等重大问题。时不待我,我辈应当持续前行。

[1] 刘德厚.广义政治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 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代表大会报告.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代表大会文件汇编[M].人民出版社,1987:10.

[4] 列宁专题文集.论社会主义[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5] 张澍军,等.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J].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47.

[7]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72.

[8] 列宁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396.

[9] 列宁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08.

[10] 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803-804.

[11] 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2] 张澍军.试论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前沿的若干重大问题[J].马克思主义研究,2011(1).

[13] 列宁全集:第13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169.

[14] 邱伟光,张耀灿.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J].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3.

[15]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N].2004-08-26.

[16] 张澍军.论新时期德育思维的视角转换[N].中国教育报:理论版,2001-10-03.

[17] 列宁全集:第1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9:476.

The Research on the Stipulating Function of “Politics” in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Re-discussing the Innovation of “the Concept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ZHANG Shu-jun

(Faculty of Marxism,Northeast Normal University,Changchun 130024,China)

The concept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is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topics of current research in the meta-theoretical research areas. To discuss the concept of “politics” and its relationship with the class and the class society in the field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is not only significant for updating and grasping “the conception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but also related to the origin and the historical “starting point”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directly, as well as how to construct the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system. In order to justify the functions of normalizing, integrating and leading about the “politics” in controlling the positions, viewpoints, directions, principles, etc. in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it needs to put great emphasis on “fundamental-principle” education. Meanwhile, to stipulate and command the scope of connotations and official duties in the perspective of the fundamental, long-term and overall politics needs to put great emphasis on “fundamental-principle” education too. It is essential to implement “the conception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the Conception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the Connotation of the Political Concept; Fundamental-principle Education

2014-10-20

国家“211工程”三期建设项目(211部协办[2008]6号)。

张澍军(1950- ),东北师范大学思想理论教育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G41

A

1001-6201(2015)01-0001-08

[责任编辑:何宏俭]

[DOI]10.16164/j.cnki.22-1062/c.2015.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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