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资源整合服务下沉推动社会治理创新
——淄博市“四三二”工作格局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调查与思考

2015-03-23 09:57山东农村社区社会治理创新研究课题组
东岳论丛 2015年7期
关键词:服务管理

山东农村社区社会治理创新研究课题组

(山东社会科学院 社会学所,山东 济南 250002)



以资源整合服务下沉推动社会治理创新
——淄博市“四三二”工作格局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调查与思考

山东农村社区社会治理创新研究课题组

(山东社会科学院 社会学所,山东 济南 250002)

传统的社会服务管理体制存在着资源配置不到位、重复浪费、效率低下、监督不足等问题,淄博市开展的“四三二”工作格局,通过对社会服务管理部门之间及其与社区组织的关系进行资源优化整合,推进服务管理部门职能下沉,为社会治理创新提供了重要借鉴。政府主导推进的基层综合治理改革与社会协同治理改革应同步进行,资源多元供给、治理的多元参与以及注意政府管理的合理权力边界是今后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着力点。

社会治理创新;网格化管理;社区化服务;信息化建设

自1989年世界银行使用“治理危机”来概括非洲国家一体化进程中面临的问题开始,“治理”一词开始用于国家公共事务管理之中。1992年的世界银行报告中更是以“治理与发展”为标题,开始了对治理的研究和推广工作。随后,一些国际性机构以及具有超前眼光的学者也开始了对治理的关注和研究,不断赋予其新的内容和表述,现已形成了一套理论体系,成为公共管理领域中具有主导性的概念和理论。“治理”一词在中国的正式提出始于2013年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会,会议首次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国历史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社会实践显示,西方的治理理论并不完全适用于中国情形,中国的社会治理理论明显滞后于社会实践。因此,理论研究者亟需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社会治理领域的经验总结,把社会治理创新中的成功做法综合成规范化、长效化的治理体系,并在不断总结中国社会治理实践经验和借鉴西方社会治理理论和经验的基础上,形成本土特色、适用本土发展的社会治理模式和系统宏观的社会治理理论体系。山东省淄博市以“四三二”工作格局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在多层次多领域推动服务管理资源优化整合,进行依法、系统、综合和源头治理。本文试图梳理和总结其推动服务管理资源优化整合的成功做法,并进行了一些思考,以期为我国社会治理的实践和理论创新提供一定的借鉴。

一、传统社会服务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体制问题是制约社会治理最为根本性的问题。传统社会服务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服务管理资源配置不到位。我国社会服务管理资源主要集中在政府手中,政府支配的服务管理资源随着行政级别的提高而不断增多,越往基层随着级别的降低也就越少。这种“头重脚轻”的资源配置,使得基层政府用于维持机构运转和日常工作开展已经捉襟见肘,更何谈用于服务和管理。

2.服务管理资源配置重复浪费。条块分割资源配置重复浪费,一是表现在社会服务管理部门之间“各自为政”,有关社会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办法互不联通,工作安排各行其是,政出多门。比如,群众意见比较集中的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劳动保障等领域,一些涉嫌犯罪的案件往往止步于行政执法环节,行政司法与刑事司法缺乏有效的衔接。以环境问题来说,由于环保部门与执法机关之间缺乏沟通,各自为战,致使绝大多数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不了了之,或者以罚代刑,一罚了之,即使极少数案件能够进入司法程序,也往往因为证据不完善而退查,或者立案、侦查、批捕、起诉、审判、执行各个环节缺乏有效衔接,形不成打击合力,起不到应有的震慑作用。再如,很多综合治理系统、服务管理中心之间存在有集成无联动、各自为战、配合不力的问题,缺乏统筹联勤联动机制,缺乏统一指挥调度力量,往往重复操作、交叉执法,造成社会管理人财物的浪费。

3. 社会管理服务的信息收集和应用机制不健全。随着城乡社区流动人口的不断增加,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不断涌现,使社会管理的要素日趋增多,管理的难度不断增大,传统的信息收集和处理手段也难以应对社会管理与社会服务日益精细化的要求。除了信息的收集外,信息的共享互通存在诸多障碍。由于缺乏强有力的统筹体系和前瞻性的规划,缺乏社会服务管理各部门、各数据平台的整体架构设计,导致各部门、各系统之间的数据信息平台大多各自采集、分散存放、互不联通,造成了数据信息资源的重复建设、重复采集、重复分析,致使许多信息采集任务重复下达到基层,社区工作人员不堪重负。一方面是社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资源重复配置,另一方面却是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平台系统的联通有限,信息共享互通受阻。

4.服务管理效率低下。服务管理资源配置的不到位,导致基层政府为群众提供的服务和管理大多只能依赖于上级政府部门的支持和财政转移支付,而这些中转环节和手续的增加,必然造成时间和运行成本的浪费,社会服务管理也难以及时到位。而且,由于上级政府机构远离基层社会的服务管理需求,以及财政预算的刚性约束和社会监督不足,极容易出现将掌握的社会服务管理资源大量用于其他支出的情况,或者出现基层社会服务管理需求到达上级政府部门时信息严重衰减且“时过境迁”。资源配置的不合理,工作反应上的迟钝,必然导致效率低下。而因碎片化的职责分工过细和机构分割所引致的职责交叉、多头管理、流程破碎、本位主义,所呈现的结果只能是“领导批来批去,部门推来推去,问题转来转去,群众跑来跑去”。当出现问题时不仅容易贻误化解矛盾的最佳时机,而且容易使矛盾激化,使小问题演变成大矛盾、群体问题、社会问题。

5.服务管理监督不足。传统的社会服务管理监督大多为政府内部监督,一般是年底各部门对本年度工作做一下总结,向分管领导做一个汇报,总结的内容既不对外公开也没有规范性,形成不了真正意义上的监督。而评价和监督既缺少对各委办局的投入、职责、工作绩效、群众和社会单位评价进行全面的量化和比较,也缺乏辖区内居民群众和社会单位对市区(县)街道(乡镇)各项社会服务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评价。

二、淄博市创新社会治理优化资源配置的主要探索

作为老工业基地的淄博市,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面临着城乡发展不平衡、群众诉求多元、由城市开发和征地拆迁而带来的利益受损和社会保障问题增多、社会矛盾预警滞后、社会管理面临着信息化和网络化的挑战等问题。淄博市委市政府意识到,依靠传统的“应急式”、“救火式”管理社会的方式已经无法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必须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整合资源、优化服务、化解矛盾,行政管理与公共服务并举,由战役式的即兴行动转变为健全长效机制,推进多层次多领域的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

(一)建立健全系统化、集成化的社会治理资源指挥调度机制。

从制度设计入手,打破部门界限和条块分割。由市委专职副书记和政法委书记牵头,统筹政法、环保、民政、安监、金融、计生、土地、社保等各行政部门资源,并吸引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实现社会治理资源特别是执法资源的集约化配置、系统化整合,致力覆盖管理盲点和真空,杜绝管理交叉与推诿,在全市上下形成社会稳定综合治理的强大合力。例如,通常的环境污染案件治理是先行政立案处罚后再移交公安机关,但由于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之间没有形成有效的联动机制,很多案件在办案过程中发生证据灭失、侦办被动、丧失有效时机、环境执法时遭遇“叫门不开,喊人不应”甚至遭受暴力抗法的情况。为此,淄博市探索刑事司法与行政司法互相衔接,以刑责治污为核心,环保、公安、检察及审判机关联动成立执法办公室,建立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和联络员制度、重大案件会商和督办制度、紧急案件联合调查制度、案件信息共享制度和案件及时移送办理制度。这种以刑责治污为核心的联动执法机制的实施,实现了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无缝对接,提高了对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打击效能,有力地遏制了环境违法行为。除了环境污染案件外,公安部门还联合食品药品、土地等部门实行联动执法,情报交流,办案协作,物证鉴定,推动线索移交、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等环节有机衔接,实现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对接。系统化、集成化的社会治理资源指挥调度机制的健全,有效地解决了条块分割、资源配置重复浪费的问题,大大提高了行政执法机关的服务管理效率。

(二)三大工程建设整合力量,把执法和服务力量下沉到基层。

淄博市出台了《关于全面实施三大工程加快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工作方案》和《关于全面推进城乡社会治理服务中心规范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将网格化管理、信息化建设、社区化服务三大工程列为全市重点工作,成立三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在市综治办设立办公室,在民政局、公安局、规划局分别设立网格化、信息化、社区化建设协调小组,全面推进三大工程建设。

网格化管理工程。在全市统一设立了“镇办—村居(社区)—基础网格”三级网格,三级网络直接到户联系群众,实行网格化走访、网格化服务、网格化代办。基础网格在城市不超过500户,农村不超过200户。实行一网多格,一格三员、一员多能。机关干部、基层政法干警、村两委成员等下沉到基础网格,与党员群众代表、志愿者等一起,担任网格长、网格管理员和网格派驻员,承担收集社情民意、开展代办服务、调解矛盾纠纷、宣传政策法规等职责。目前全市已形成2.2万人的网格管理队伍。在基础网格内实行12345工作法,网格干部每周一巡查,一般家庭每年两走访,三类突发事件必到,四种不稳定因素必报,五类重点人员每月必访。实行村民事务干部代办,企业事务干部代理、群众诉求干部代言,将群众亟需办又不方便、不会办、没时间办的事务,全部交由网格管理员和网格服务团队全程代办或协助办理。居民通过网格反映民意,表达民情,政府部门通过网格这个平台传达政策,服务民生。网格成为民情晴雨表和民生观察站,精确而及时地测量着周边的温度和湿度。网格化管理工程有效地扭转了政府管理和服务资源配置不到位以及“头重脚轻”问题,它变被动等群众来访为主动找群众沟通,解决了过去政府干部到村不到户,只接触党员干部不接触群众的问题。同时也达到了“多赢”的目的。网格员在走访、服务和代办中赢得了“价值感”,普通百姓获得了“话语权”,热心公益人士获得了“显山露水”的机会,政府也赢得了“纳誎渠”。和谐社区、社会治理在网格化管理这个细小而有效的工程中培育形成了。

社区化服务工程。 “服务百姓,就是最好的社会管理”,只有切实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这个“本”,才能筑牢和谐稳定的根基,为此,淄博市在便民、利民、为民上下真功夫。一是建立各类社会治理服务中心。按照科学、规范、统一、实用的原则,在全市建立了区县社会治理服务中心6个,镇办社会治理服务中心87个,村(居)社区服务中心2705个,建设完成率分别为60%,98%,98%。各级社会治理服务中心整合政法、综治、信访、维稳、民政、社保、计生等职能部门进驻,并且引导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物业、金融、文体、托养、志愿服务等社会资源进驻,涵盖7大类90余项服务管理事项,为群众提供窗口化、一站式、综合性服务,变单纯的行政管理为综合的公共服务,使群众不出远门就能把事情办好。二是加强对社会服务管理需求的收集与回应。临淄区开通81890民生热线,以公共信息服务和效能投诉服务为重点,为市民和企事业单位提供咨询、求助、投诉等各种信息服务。热线每天24小时为市民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政府公共资源信息、市场资源信息、社会资源信息和志愿服务资源信息等服务,按照“集中受理、分类交办、限时办结、统一监管”的模式运行,实行全程跟踪监督,确保服务质量和热线反映情况100%受理、100%交办、100%反馈、100%督查、人民群众100%满意,形成了社会服务管理从需求到回应的闭环流程。社区化服务工程建设有力地扭转了政府服务管理资源配置不到位、越往基层服务管理资源越少这种“头重脚轻”的资源配置方向,使服务管理资源向基层社区和民生倾斜,向最困难的群体倾斜,使学、劳、病、老、住等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在基层就得到妥善解决。事无巨细不断完善的社区化服务工程,不仅方便了千家万户的日常生活,解决了多种多样的特殊问题,而且建立了街坊邻里的联络纽带,拉近了政府、商家和百姓的日常感情联系。而整合了公共服务、自治服务、志愿服务为一体的各类社会治理服务中心这个“复合型组织”,让居民更好地体会治理,了解治理,参与治理,实现自治自理,并在多层次相互服务的过程中更好地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信息化建设工程。淄博市将数字信息技术与网格化管理结合起来,合理划分治理单元,并建立相应的信息采集和调度系统,一个天上有云计算中心、地上有社会管理网格、中间有互联网的新型社会服务管理体系正逐步建立起来。一是以视频监控全覆盖为主体,变事后简单取证为事前事中综合预警,即时筑牢社会平安壁垒。淄博市制定下发了《视频监控全覆盖工程技术标准》,在全市确定了一、二、三类覆盖目标,依托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和云计算中心,对全市视频监控资源升级改造,整合各区县、镇、村居及企业、物业公司的探头,在对不法分子形成有力震慑的同时,有效预警和当场查处了一批违法犯罪行为,实现了即时预警、防范、控制和打击。二是创新信息综合应用机制,不断完善信息收集机制、信息共享机制、信息反馈机制。集中建设了集信息采集、视频监控、调度指挥等功能于一体的社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以社区网格为单位开展信息采集工作,使社会管理由区县、街道延伸到社区、网格、家庭,细化了民情信息,提高了信息传递效率。推动人口管理、治安管理、安全监察、社区服务等工作数字化全覆盖,实现一个平台、多个终端、资源共享、共同治理。信息化建设工程建立了全面覆盖、动态跟踪、联通共享、功能齐全的社会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有效地解决了传统的社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的重复建设、共享互通和反馈处理问题,也为源头治理、关口前移、标本兼治,从而把社会矛盾尽可能地化解处理在萌芽状态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三)四大体系建设催生合力,解决单一部门想做但做不了的问题。

为了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解决监督不足的问题,在整合力量搭建平台之后,淄博市建立起激励部门联动的考核奖励机制,重点体现在构建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体系、公共安全管理防范体系、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控制体系、社会稳定督查考核奖励。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体系建设,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全市按照办法科学、效果明显、简便易行原则,在市、区(县)、镇办和重点村居、企业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从“评不评”、“谁来评”、“怎么评”、“用不用”、“行不行”五个环节入手,由熟悉政策法规、精通业务、具有丰富群众工作经验的专业干部和综治、信访、维稳干部组成专家库,对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点工程项目和重要改革事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全面评估,实行条块结合、协同推进、全面覆盖,规范运行。凡经过评估的项目无一起引起群体性事件,实现了由被动维稳到主动创和谐的跨越。全市法院系统推广沂源县立案前诉讼风险评估经验,针对群众矛盾纠纷形成后和诉讼前缺乏相关的法律指导或帮助,心理预期过高,不了解诉讼中的风险,而在诉讼后未能达到其预期目的时容易把矛盾冲突、利益得失和执行不能的风险、责任、怨气转嫁到法院甚至是党委政府身上的问题,建立诉讼风险“五笔账”评估工作机制,主动为当事人细算风险账、亲情账、信誉账、时间账、经济账,当群众到法院寻求法律咨询或申请立案时,诉前通过公益的法律释明形式,让群众提前了解法律,预知风险,合理调整心理预期,理性选择解决路径,使大量纠纷通过法院参与主导的社会力量联动化解,全市20%以上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体系建设为全市重大管理决策和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提供了科学依据,规避了社会风险,促进了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

社会矛盾排查调解控制体系,将矛盾发现、化解、控制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全市建立了由法院、公安、司法等10多个部门组成的社会矛盾化解专项小组,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协调会议制度和每月“一纪要两台帐”、每年“一台账两报告制度”。在各级社会治理服务中心设立矛盾调处中心,对各类矛盾纠纷实行信息化管理,及时分流,跟进化解。在村居层次,充分利用以亲情为基础的血缘共同体和以地域相近利益相关文化相同的地缘共同体,建立家族调解员、村民小组调解员、村居调解委员会三层调解网络。在每村的每个家族中确定2-3名辈分高、有威望,说话做事有影响力的人担任家族调解员,以“情”调处本家族内部涉及财产、团结、道德等方面纠纷的家庭矛盾。在村民小组内,由村民小组长和组内有威望的党员、家族调解员组成村民调解小组,以“理”调解涉及地界、遮阴、土地等方面纠纷的邻里矛盾。在每个村、社区建立调解委员会,建立规范化调解室,由村党支部书记任主任,村两委成员和村民小组长、老干部任委员,依“法”调处村内涉及村务决策、农村财务、征地拆迁等纠纷的社会矛盾。在村居三层调解网络的基础上,注重矛盾调处村镇一体衔接,组建镇综治工作中心,形成了“镇综治中心——村调解委员会——村民小组调解组——家庭调解员”,一线到底,纵横衔接、无缝隙覆盖的农村调解网格体系。在行业内部建立医患纠纷、道路交通等专业性调解委员会,建立起了一个结构良好、功能协调、程序衔接、良性循环的多元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构建了处置进京非正常上访五个明确工作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推进领导干部下访包案、机关干部网格化大走访等面对面排查化解矛盾纠纷。随着社会矛盾排查调解控制体系建设的不断推进,全市基本上实现了矛盾排查化解常态化、调解调处多元化、治理控制立体化和应急处置高效化。

公共安全管理防范体系建设,构筑强有力的安全网和防护罩。坚持网上公安和网下公安结合。主动顺应互联网时代对警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建设集业务受理、咨询服务、政策宣传、政务公开、社会监督等功能于一体的电子警务平台——淄博市网上公安局,以办理公安业务、回应民生诉求、提供信息查询、进行安防提示、发布权威信息为重点内容,将互联网、公安网、通讯网、政务网四网有机整合,实现公安业务和群众诉求的“一网受理、一站办结、一口回复、一线回访、一站考核”。全面推广“六小警务”和“一村一警”的做法。从小处着眼、细处着手,通过推行想“小处”、做“小事”、抓“小案”、整“小隐患”、解“小纠纷”、改“小节”的“六小警务”的经验,切实提高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落实责任民警日常化巡查制度,每个民警真正做到入村入户,熟悉人口、掌握信息、加强管理、服务群众。完善信息预判预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治理、依法严打和社会治安防控“五项机制”,形成了全覆盖、全时段、网格化、数字化“两全两化”的公共安全防范体系。

社会稳定督查考核奖惩体系,推动资源整合落地达效。部门联动的效果如何,考核是关键。为保障社会治理的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细节都有标可循、有据可依、有量可考,淄博市下发了《关于建立三大工程建设考核标准和领导联系点等制度的通知》和《城乡社区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原则》,在建设标准、考核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制度设计。全市建立了“任务分解,责任到人,督导检查、调度通报、观摩评比、打分排名、考核奖惩”的责任体系,对全市综治维稳工作每周一调度,每月一研判,半年一评比,每年一考核。市综治委领导联系挂包镇办,区县党委、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都在村居建立联系点,全市89个镇办3560个村居都明确挂包领导和联系人,3万余党员干部服务管理到人,落实最严格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现了责任落实、督导、倒查、追究一条龙。市财政安排178万元专项资金,对完成任务的镇办以奖代补。2012年以来对重点敏感期个别重点人员失控漏管的区县进行了责任追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免职处理和约谈。科学、细致、严格的绩效管理和评估,使治理行为和责任的监督落到了实处。

(四)两大保障措施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为社会服务管理创新提供坚强支撑。

一年一主题的法治和道德宣传教育,变事后处理为前瞻的主动管理。社会治理效能的提升有赖于百姓道德和法治水平的提高,有赖于对主流价值观的认同和共识的形成。当前制约社会治理水平提高的一大原因是社会共识的缺失,即“社会失范”。为此,淄博市以“法治淄博”建设为载体,坚持一年一主题,项目化推进,引导舆论方向,提高公众自觉参与社会治理的意识,把问题的解决置于社会预防之中。以新刑事诉讼法和新民事诉讼法、新道路交通法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实施为抓手,并且与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四德”教育相结合,以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五进”为载体,在全市集中开展了“学三法倡四德促五进”法制宣传教育实践活动,把法制宣传教育延伸到基础网格、到户到人。通过干部培训、媒体专栏、知识手册、手机短信、宣讲团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

品牌政法队伍建设,变简单根据指标执法和被动服从任务为主动执法和自觉为人民服务。淄博市以品牌政法队伍建设为突破口,改进作风,增强素质,提升能力。在全市机关开展“服务发展、服务群众,服务基层,争创优秀服务机关”为主题的实践活动,突出整治四风和慵懒散问题。政法系统着力打造“认真、专业、务实、廉洁”的品牌政法队伍,开展以“进行一次群众路线教育,一次业务技能培训,一次岗位练兵技能比武,一次执法大检查,一次廉洁从政教育,培树一批先进典型”为主要内容的“六个一”提升活动和引导政法干警下基层、接地气、转作风的 “接地气”大讨论大实践,以及“无上访法院、无上访法庭、无上访法官”的“三无”创建活动,培树5名连续5年所经办案件没有引发一起信访问题的先进个人,评选12名“感动淄博”基层政法人物,增强了政法工作的公信力和亲和力。

通过“三四二”工作格局的设置,淄博市对现有社会服务和管理体系进行了资源的优化整合,构建了系统化、集成化的社会治理资源指挥调度机制,有效地解决了传统社会管理和服务所存在的资源配置重复浪费和效率低下的问题。通过网格化、信息化、社区化建设三大工程建设把管理和服务整合起来下沉到基层,提供了精心细致的公共管理和服务,有效地解决了传统社会管理和服务所存在的资源配置不合理、头重脚轻和效率低下的问题。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共安全管理防范、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控制、社会稳定督查考核奖励这四大体系建设是一种多层次多领域的复合治理、依法治理、系统治理和源头治理,它改变了传统的社会管理各部门间、各领域间、政府和社会力量之间以及各项工作的具体单元和环节之间的碎片化管理,打造了精密科学的治理流程。四大体系建设形成了巨大的合力,解决了单一部门想解决但却解决不了的许多问题,形成了社会治理的资源整合、有机衔接、信息互通、统筹协调,避免了多重治理或治理真空,提高了系统的整体效能。淄博市“三四二”工作格局的开展,为全省乃至全国各地提供了一个通过资源优化整合和服务下沉来实现社会治理创新的成功范例。

三、对淄博市社会治理创新持续推进的关注与期待

尽管淄博市通过“四三二”工作格局,推进资源优化整合和服务下沉来创新社会治理已经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我们仍然对它寄予更高的期望。

一是改进社会服务管理资源的多元供给。各级政府无疑是社会服务管理的重要主体,财政资金也应该成为社会服务管理资源的最重要来源,政府要不断增加和优化社会服务管理资源的配置力度,实现社会服务管理事权与财权的统一。但除了政府之外,企业、社会组织和居民群众也应该是社会服务和管理的重要来源,尤其是公民在不同领域不同层面结成的各种组织——社会组织,具有反映群众诉求、规范群体行为和提供社会服务的功能,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力量和重要依托。这既是对政府管理和服务的很好补充,同时也能降低政府的管理成本。社会服务管理资源的提供需要及时从以政府为中心的一元化,向与群众参与管理和服务、自主管理和服务相结合的多元化转变,因为这种多元化的提供方式,会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发挥其各自的优势。为此,要在制度上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居民群众提供社会服务管理资源,优化财税政策环境,从而增加全社会对社会服务管理资源的投入力度,不断提升整体社会服务管理水平。

二是注意政府管理的权力边界。尽管政府在社会服务管理的资源配置中具有重要的位置,但并不意味着公共权力无所不能,可以为所欲为,这也是落实“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面对的最大的挑战。在社会管理创新的实践中,一定要把握好政府行政管理的边界问题,坚持依法规范社会管理,防止公权力不受制约地侵入市场领域和私人领域,甚至破坏正常的市场秩序和社会生活,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利。“好”的社会服务管理提供者,是当人们需要时,社会服务管理一定在身边,当人们不需要时,尽量做到让人感觉不到社会服务管理的存在。

三是强化社会治理的社会参与。在淄博的实践中,政府主导是其社会管理创新的特色,尽管也有社会组织的参与,但是社会组织的发展培育水平与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程度依然是其“短板。如果只专注于社会管理机构规模扩大,出台更多的政策规章,虽然表面上会缓和社会矛盾,促成短期内的社会稳定,政府的管理职能得到了强化,但是这种精细化、维稳化、压力化下的社会管理,在政府失灵的角落没有足够的社会组织来填补和缓解,只会进一步加剧社会风险的积聚。十八届四中提出,要“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http://news.xinhuanet.com/2014-10/28/c_1113015330.htm授权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如何在现有条件下,尽最大可能地搭建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平台和载体,增强社会治理体系的开放程度和融入性,形成公民参与社会决策进程的有效机制,为人们社会权利的行使创造空间,是下一步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任务。只有政府扮演“有限政府”和“掌舵者”的角色,着力孕育社会治理创新环境,激发社会组织的潜力与活力,使社会成员、社会组织参与真正成为社会治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时,“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才能沿着正确方向逐步达成。

也许我们的期待过于理想化,可能部分超越现实,但我们相信,在先进的执政理念指导下,淄博市不会满足于已有治理的效果,必将不断优化社会治理的各个环节,形成持续改进的动态机制,在已有资源优化整合服务下沉的基础上,在社会治理创新方面再创辉煌!

[责任编辑:韩小凤]

本课题由侯小伏执笔。侯小伏(1963-),女,山东社科院社会学所研究员。课题组成员:李善峰、王毅平、毕伟玉、林瑜胜、闫文秀、李春龙。

C91

A

1003-8353(2015)07-0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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