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志强 付兴忠 河北省迁西县农牧局 064300
动物源性食品是指可食用的动物组织以及蛋和奶,包括肉类及其制品和水生动物产品等。兽药是指用于预防、诊断和治疗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含药物饲料添加剂),主要包括血清制品、疫苗、诊断制品、微生态制品、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及外用杀虫剂和消毒剂等。兽药残留是指给畜禽等动物用药后蓄积或储存在动物细胞、组织和器官以及可食性产品中的药物或化学物的原形、代谢产物和杂质。
动物源性食品中的兽药残留不但与公众的健康息息相关,也直接关系到畜牧、兽医和兽药等产业的经济利益,甚至关系到国家的对外经贸往来和国际形象。
兽药残留成为公众关注的问题,起因是近50年来畜牧业生产中普遍采用的抗生素亚治疗量用法。类似这种用药方法产生的根源,一是畜牧业生产者一直致力寻找一种能够促进动物生长的动物蛋白因子,二是工厂化、高密度饲养方式使现代畜牧业面临发病率和死亡率的巨大压力。
20世纪40年代以来出现的各种抗生素和激素,显示出了快速高效的治疗效果,诱使人们不但将其用于动物疾病的治疗,而且添加到动物的饮食中。用于非治疗性的防病和促生长目的,将其称之为药物性饲料添加剂,使用剂量常为治疗剂量的1/3 或更低。药物添加剂的应用效果主要表现为畜禽的发病率和死亡率下降、促生长、提高饲料利用率、改善产品品质(如提高瘦肉率)等,生产性能提高10%以上。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亚治疗剂量的抗生素等药物添加剂逐渐成为动物日粮或饮水的常规成分,至60~70年代,80%以上的家禽或家畜长期(数月)或终生(上市前)使用药物添加剂,约50%的兽用抗生素被用于非治疗性。在家禽生产中90%的抗生素被作为药物添加剂使用。
用药不当。用药的品种、剂型、剂量和部位不当,或者超剂量用药,标签外用药或药物标签上的用法指示不当。屠宰前用药物来改善牲畜症状,逃避屠宰前的检查。不遵守休药期规定。休药期是指停止给药到允许动物屠宰或其产品上市的间隔时间,可以理解为从停止给药到保证所有食用组织中总残留浓度至安全浓度以下所需的时间。影响休药期的因素都可能导致兽药在动物性食品中的残留。
国内兽药使用的常见种类有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氨基糖苷类、四环素酰胺醇林可胺类、大环内酯类、喹诺酮类、磺胺类、氯霉素类、β-兴奋剂类、硝基脒唑、性激素类和硝基呋喃类等。目前国际上将兽药残留分为7 类,即抗生素类兽药残留、驱肠虫药类兽药残留、生长促进剂类兽药残留、抗原虫药类兽药残留、灭锥虫药类兽药残留、镇静剂类兽药残留和β-肾上腺素能受体阻断剂兽药残留。但是有些兽药例如属于β-肾上腺素能受体阻断剂的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在我国以及世界上许多国家是法律禁止添加的。
兽药对于现代养殖业是必不可少的。可以肯定的是动物源性食品中会有兽药残留,但是如果残留超标,不仅对人体产生急慢性毒副作用,引起细菌耐药性增强,还将通过环境和食物链间接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并影响我国养殖行业的健康发展和走向国际市场。世界上很多国家对兽药残留都有严格要求,药物残留已经成为一种动物产品的贸易性技术壁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