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凤娟,范海燕,张萤雪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天津 300170)
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是水利事业发展的重要支撑,是各直属单位生产生活的重要保障,是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五”以来,海委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力度逐步加大,累计安排129 个项目,总投资近6.2 亿元,各基层单位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对提高单位生产生活条件、支撑水利事业发展、稳定干部职工队伍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中央关于水利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同时国家密集出台了以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为核心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制度办法。所有这些,对海委委属基层单位基础设施建设影响巨大,既直接关系到委直属单位未来一段时期建设的主攻方向和建设重点,又是“十三五”期间突破建设瓶颈的关键。
海委系统共更新改造办公及业务危房、年久失修用房54 687 m2、附属用房2 149 m2,用房安全条件明显改善。海委机关建成海河档案馆、防汛物资仓库等,档案管理及防汛抢险储备得到保障。漳卫南运河管理局完成20个基层河务局搬迁和9个基层河务局办公危房改建工程,基本实现了处级局搬迁地级市,县级局搬迁县城,枢纽、闸管所就地建设的目标,从根本上优化了单位布局,改善了办公环境。引滦工程管理局完成水工处办公楼、潘家口子弟学校等改建工程,海河下游管理局完成西河闸管理处综合楼、职工食堂及防汛交换机室等改建工程,漳河上游管理局完成水事及综合管理中心建设、职工食堂改建等工程,缓解了单位办公和业务用房、配套用房短缺的局面。
海委机关和直属管理局进行了一系列水、电、暖、消防等配套设施改建工程,分期分批地对大部分基层单位的配套设施进行了第一轮全面改造,共改造电缆24 450 m、给排水管道28 902 m、室外供暖管道18 179 m,新增及改造供暖面积24 万m2,整治环境8万m2,切实解决了配套设施老化失修的问题,有效推进了节约型机关建设。
防汛通信设施建设方面,通过海委微波干线改造、潘大水库微波改造等项目的实施,基本建成以自建通信线路与租用公网电路相结合,覆盖海委、委属基层单位、流域内主要省市的水利专用通信网络。网络建设方面,海委机关及各直属管理局全部建成局域网,并接入互联网。电子政务建设方面,建成海委机关和各直属管理局的政务基础平台、综合办公等政务系统以及防汛抗旱、水文测报、水质监测、水土保持等多个业务系统,实现了电子化办公,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初具规模,门户网站完成升级改造,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
水文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新建委属水文站5个,现有75%的水文站改建完成,建设2 个管理局水文巡测基地,省界断面水文站改建基本完成,水文测验手段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监测能力建设方面,新建了1 个水环境监测分中心,并对海委水环境监测中心和2 个主要分中心进行改造,新建水质自动监测站10 个,并陆续对委属14 个站中的8 个进行了改造,水环境监测、分析能力显著提升。水政监察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为海委系统68支水政监察队伍配备了较为完善的执法装备,初步建成漳河采砂监控系统和海委水政监察卫星遥感遥测监控系统,提升了海委水政执法的覆盖面和快速反应能力。
随着水利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水利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流域机构以防洪和水资源统一调度、河湖管理、“三条红线”控制等为主的流域管理正成为工作重心。业务内容不断延伸、设施设备不断充实,对业务用房及其配套设施的要求不断提高。海委防汛抢险设备维护、流域水环境监测实验室、水文综合管理等业务用房难以满足使用需求和国家规定的专业用房要求。同时,因水事调处而批复成立的漳河上游清漳河管理处业务用房、漳卫南运河聊城管理局搬迁等问题均因政策原因难以解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本业务职能的开展。
(1)海委直属基层单位数量多,位置偏僻,多数配套设施依靠自建,标准很低,且仍有部分单位配套设施未得到解决。漳卫南运河管理局25 个基层单位食堂、围墙、大门、路面等附属设施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
(2)随着多数单位驻地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城市规划、环保政策等对各单位配套设施建设影响越来越大。海河下游管理局5个基层闸管所由于地方政府严禁燃煤锅炉影响环境,现有锅炉均须淘汰更新,面临冬季取暖困难。
(1)各级单位发展水平不平衡,基层单位信息化水平明显滞后。海委各直属管理局机关与基层单位综合政务对接、业务系统互通等仍未实现,基层单位信息安全存在很大风险。
(2)海委多年来建成的众多视频采集、监测监控、信息系统等手段和成果在信息共享、统一管理、信息安全等方面急需整合资源,构建综合平台。
(3)部分业务能力建设刚刚起步,河道管理、河口保护、重点工程、河道采砂等管理手段相对传统,监控、监测信息未成体系,河道巡查系统、水利工程统一监控系统等一直没有落实。
(1)对水利改革进程中单位职能定位、改革发展方向等没有完善的顶层设计,对单位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仍缺乏全面系统的谋划。
(2)基层单位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渠道、工作流程、管理范畴、运作周期、部门衔接等内容了解不深不透,缺乏对政策、办法与建设重点的把握。
(3)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内容、规模和建设方式缺乏充分论证,前期工作缺少稳定的经费,直接影响设计质量。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到2020年也就是“十三五”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同时还提出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四化同步”的路径设计和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海河流域作为经济社会相对发达的区域,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城市化不断加快,作为“四化”重要支撑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必须跟上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充分体现现代化建设的成果和要求。
“十三五”是深化水利改革的攻坚年,2011年中央1 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期治水思路的重要论述为我们提供了改革的方向。2014年1月,《水利部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要“落实和完善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严格的河湖管理和保护制度”等。这一系列的改革举措对流域机构的水资源管控、水利工程管理、水行政执法等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2013年前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通知及国家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等政策和法规相继出台,部门基础设施建设的方针随之发生根本变化。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中央直接投资项目及单位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设施、信息化等项目的管理也提高了要求。
海委直属单位基础设施摊子大、历史遗留问题多,新建、更新、维护和整合的需求非常高;同时,各基层单位作为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因国家实行差额拨款,利用自筹资金解决基础设施问题是不现实的,加上投资力度不足与单位事业发展、能力提升的建设需求矛盾愈加凸显,这就要求找准其发展重心,在行业能力建设的关键领域取得突破。
各级单位和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规划编制工作,认真梳理、精心部署、集体决策、系统谋划今后5年的单位发展和基础设施布局,做好顶层设计,满足项目安排的要求。要加强各级单位之间的沟通,充分发挥各级部门的积极性,深入调研了解基层单位的需求。项目筛选要处理好近期与长远、需求与可能的关系,做好资源整合、项目衔接,避免大而全和重复建设,突出重点,以业务发展所需的重要基础设施建设为主,结合国家政策合理安排实施时间。在汇总上报阶段,按照单位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政策,充分做好项目规模论证。
要及时转变思路,适应当前的投资政策,由以建设房屋及配套设施、改变工作环境为重点向以建设业务能力设施、满足业务发展需要为重点转变,按照健全流域综合管理体制机制,明确流域机构在规划管理、防洪和水资源统一调度、河湖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考核评估、流域综合执法等方面职能定位的要求,准确把握当前的政策形势,调整建设重点。根据流域水利发展“十三五”总体思路,把握“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思路和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强流域省界、水源地、水事纠纷多发地等重要水工程区的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把握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要求,加强水质监测、地下水监控、水污染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把握建立严格的河湖管理和保护制度的要求,加强河道采砂、河道河口岸线管理的监控、执法能力建设;把握健全基层水利管理体制机制和“和谐海委”的要求,加强基层水利队伍能力建设。
海委委属各单位应结合职能和自身特点,厘清各自建设的重点和方向。委机关以加强覆盖委系统的管理设施、骨干网络、资源整合等顶层管理手段为重点,漳卫南运河管理局以直属水利工程管理、水资源管理、水政执法、防汛抢险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全面加强漳卫南运河流域综合管理能力建设;引滦工程管理局以水源地水资源保护能力建设为重点,提升流域机构对引滦水源地协调管理能力;海河下游管理局以强化河口综合治理为重点,提高对河口区域的防洪保障和水政执法能力;漳河上游管理局建议以提高水资源调度管理能力为重点,着力稳定漳河上游水事秩序。
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管理办法》,确保投资效益的充分发挥。在项目筹备阶段,对于建设需求迫切、建设条件成熟、政策符合度高的项目,应积极开展前期工作,落实好立项前置条件;对于建设内容比较新、以往经验比较少的能力建设项目,要大胆创新、积极推动,争取有所突破。在前期工作编制阶段,以规划为依据,以经济实用为原则,从需求出发,加强项目论证,防止追求高标准。在建设管理阶段,要严格落实“四制”要求,加大监督管理力度,规范建设程序,保证工程质量,保证资金支付进度。在运行维护阶段,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强对已有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延长使用寿命,以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1]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海委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R].天津: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2012.
[2]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全国水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2013—2020年)[R].北京: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2013.
[3]水利部.全国水政监察队伍执法能力建设规划(2013—2020年)[R].北京:水利部,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