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宪韶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天津 300170)
水资源是社会发展无法取代的战略性自然资源。海河流域作为我国经济发达地区和重要的粮食产区,经济社会发展长期受到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影响。流域人均水资源量仅为270 m3,占全国人均水资源量的12.8%,而生产生活中粗放的传统用水方式以及人水争地、污染排放等社会问题,又进一步引发了水资源开发利用过度、河道湖泊干涸、生态退化等一系列水问题,加剧了水资源短缺形势,给流域带来严重的水安全威胁,制约着流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如何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节水意识,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对水安全问题的关注力度,切实增强流域水安全保障能力,推动流域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成为每一个流域水利工作者肩负的重要历史职责。
3月22日是第二十三届“世界水日”,3月22—28日是第二十八届“中国水周”。借助这一有利时机,围绕“世界水日”的宣传主题“水与可持续发展”及“中国水周”的宣传主题“节约水资源,保障水安全”,深入开展宣传活动,将对切实增强流域社会各界的水安全意识、推动流域水资源管理工作不断迈向新的台阶发挥积极作用。
近年来,流域各地水利部门按照“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的要求,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开展了大量工作,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特别是自“十一五”以来,通过推进城乡供水保障体系、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保障体系、防洪减灾保障体系和综合管理保障体系建设,流域水安全保障能力大幅提升,流域水资源得到了更加合理的配置与高效利用。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引黄济冀、引黄济津等调水工作有序进行,水污染防控能力显著提高,河湖水生态功能逐步恢复,流域水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治理与保护。水文监测站网逐步完善,防洪抗旱的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得到有机结合,为流域防洪抗旱减灾工作起到了重要保障。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不断深化落实,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得到有效查处,水管理体制机制日益健全。各项水利工作的良好开展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更加重视水利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多次就治水发表重要论述,形成了新时期我国治水兴水的重要战略思想,不仅为全行业强化水治理、保障水安全提出了明确要求,更为海河流域不断完善水利保障体系、推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指明了方向。
同时,随着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的通水,海河流域水资源情势发生显著变化;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实施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目标,对流域水利的支撑作用提出了要求;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给深化流域水利改革工作指明了方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为流域依法治水管水工作明确了任务。
新形势、新任务在为做好新时期流域水利工作提出新要求的同时,也给流域水利工作带来新的发展机遇。作为流域管理机构,海委要积极践行新时期治水思路,进一步深化水利改革,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扎实落实依法治水管水要求,抓住机遇,乘势而上,为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水利支撑。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为水利工作赋予了新的内涵。在完善海河流域水利保障体系的实践中,需要以治水新思路为指导,牢牢把握节水优先的根本方针,牢牢把握空间均衡的重大原则,牢牢把握系统治理的思想方法,牢牢把握两手发力的基本要求,积极践行并着力落实新时期治水思路,抓住水资源这一解决流域突出水问题的核心要素,高度重视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水生态文明建设,强化需水管理,系统治理水问题,通过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依法治水管水等措施,构建完善的流域水安全保障体系。
坚持强化节水和优先利用外调水的前提,不断发掘流域节水潜力,合理规划配置流域水资源。强化节水,要以节水保供水,进一步推广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城市的成功经验,突出试点城市的示范作用,以点带面,全面推动流域节水型社会建设,提升流域节水意识和节水水平。优化水资源配置方面,需要合理规划引江水、当地水等多水源供水,协调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城市和农村用水。进一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提升流域水资源优化配置和科学调度提供技术支撑,为区域产业布局调整优化提供数据参考,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水资源保障。
水生态修复具有系统性、复杂性和长期性。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要相结合,突出“防治并重”的要求。“防”要以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抓手,严格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达标率“三条红线”的管理与控制,使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承载能力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刚性约束,重视水利工程建设中的生态保护,落实工程规划中的生态保护措施。“治”要积极开展主要河流和湿地水生态环境修复,推动水源地综合整治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严厉查处侵占河湖水域、擅自取水排污等违法行为,遏制流域水生态环境恶化趋势。
防洪减灾应当在保障流域防洪安全的同时,深化内涵,充实内容,重点要把握“系统治理”的方法,统筹上下游、左右岸的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充分利用洪水资源化协调解决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灾害问题,营造人水和谐的良好环境。要逐步转变洪水控制的思路,强化洪水管理的理念,以退田还湖、蓄滞洪区保护等措施,将治水和治田有机结合起来,并将洪水资源应用于地下水回补、河道冲淤、农田洗碱淋盐等方面,在人水和谐的防洪减灾体系框架下,实现洪水的综合治理。
水管理要遵循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强化以流域为单位的综合水管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明确行政管理职责的基础上,建立以水利规划体系和水管理制度为基础,水管理体制和机制为框架,水法规体系和水行政执法体系为保障的协调、高效的流域管理体系,加强流域的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度,创新流域议事协调机制和执行机制,探索利益相关方参与的新型流域水管理模式。积极引导市场在水资源配置中发挥应有的调节作用,培育水市场并推进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探索直管水利工程供水的市场定价,使水资源管理更符合市场经济客观规律。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也是水行政执法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有法可依”要求推动跨省河流水量调度、河道湖泊管理、水权制度建设等方面立法工作的顶层研究,建立科学完善的符合海河流域特点的流域水法规体系。“有法必依”要求加强水政监察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提高水政监察队伍整体素质,着力打造水行政执法工作的主力军和突击队。“执法必严”要求水行政执法行为既要符合规范,又要强效有力,能够排除外部阻碍,以丰富有效的执法手段树立水行政执法工作的权威。“违法必究”要求重拳打击违法侵占河湖水域、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对水事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力争将水事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流域水协作机制,充分体现了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思路。《海河流域水协作宣言》及其中的水资源优化配置协商机制、水法制体系建设协作机制充分体现了强化协作的要求。通过组建漳河流域管理委员会等利益相关方参与的管理委员会建设,形成利益相关方集体协商决策的机制,以水协作机制框架内的联动执法为手段,进一步加强流域与区域、水利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联动,形成定期排查、合作巡查、信息互通、联合调查、案件移送等执法工作制度,以协作打破地方保护主义的壁垒。
节约水资源是实现流域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的重要战略举措,保障水安全是新时期水利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们要积极践行新时期治水思路,大力推进依法治水管水,不断完善流域水利保障体系,全面提高海河流域水安全保障能力,以良好的水生态环境和稳定的水事秩序保障流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