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书英
(海河水利委员会海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天津300170)
加强水源保护保障流域供水安全
郭书英
(海河水利委员会海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天津300170)
针对海河流域水源地现状及供水形势,提出海河流域水源地保护工作要按照“水量保证、水质合格、监控完备、制度健全”的要求,优化水源地建设政策环境,健全水源地建设监督管理机制,落实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各项措施,确保流域饮用水供水安全。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地达标;投入机制;地方政府;社会管理;海河流域
随着我国水资源短缺、水生态损害、水环境污染等问题愈加突出,水安全已经上升到了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治水发表重要论述,阐述了事关国家水安全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明确要求加强水源地保护,水利部自2011年起组织开展重要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作。饮水安全是水安全的底线,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稳定大局,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确保饮水安全,必须优先确保饮用水水源地安全。
海河流域共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346个,承担着包含首都北京在内的流域7 000多万人的供水任务,是保障流域人民生产生活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命脉。由于自然条件限制及经济社会迅速发展,海河流域面临着水资源严重短缺、水环境严重污染、水生态严重损害的严峻形势。流域部分水源地供水保证率不足,水源地上游点面源污染严重,湖库型水源地水质呈富营养化态势,地下水水源地受地质条件影响总硬度普遍超标,水源地供水安全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针对海河流域水源地现状及供水形势,水源地保护工作应按照“水量保证、水质合格、监控完备、制度健全”目标任务要求,优化水源地建设政策环境,健全水源地建设监督管理机制,落实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各项措施,确保流域饮用水供水安全。
(1)地方政府要根据水源地具体情况,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于跨界调水的水源地,所在地地方政府商流域机构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逐步推进保护区划分工作。
(2)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保护区管理办法,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执法监管,对保护区内设置入河排污口、旅游及从事其他影响水体质量的行为依法进行治理,保障水源地良好的水事秩序。
(3)加大水源地上游点面源污染治理力度,严格限制入河排污总量,使汇入水源地河流水质得到有效改善。
通过国家或流域层面对地方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作进行考评监督,促进各项水源地保护措施有效实施。
(1)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评指标体系,保障考评结果准确客观反映水源地建设的情况及存在问题。
(2)要建设一支高素质考评队伍,规范、有序开展工作,保障考评结果客观公正。
(3)要建立水源地达标考评工作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关联机制,对于考评不达标的水源地实行追责问责制度,从而实现对水源地建设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有效监督。
(1)要在国家层面研究建立科学的资金投入机制,一方面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地方政府开展水源地建设项目,另一方面通过奖励或扶持的形式直接设置专项资金用于典型水源地的建设投资。
(2)要由地方政府组织水源地管理单位编制合理可行的建设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的各项措施,将水源地建设项目纳入财政预算并进行绩效考核,加大地方财政投入以开展水源地建设系统工作。
(3)要积极探索其他的资金来源,通过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合理开发水源地经济效益等方式拓宽水源地建设资金渠道。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责任主体是地方人民政府,为充分发挥其主体作用,要做好以下工作。
(1)要在国家层面出台相应的指导政策,规范细化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水污染整治、涉水产业管理、水行政执法等各项水源地管理事务中的职权划分。
(2)由地方政府组织涉及水源地管理的当地水利、环保、城建、渔政、农业等多个部门组成水源地保护的专门机构,建立工作制度,划分各部门职权,在水源地日常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等方面建立起长效的部门联动机制,合力促进水源地保护和系统治理工作。
饮水安全是社会关注的焦点,社会公众直接影响着水源地保护工作。进行水源地建设社会管理,必须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1)要发挥媒体的宣传、展示作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引导和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水源地安全保障工作。
(2)要建设水源地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听证、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及时发布客观、准确的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3)要拓宽社会管理渠道,开展水源地保护论坛,加强水源地管理单位与社会各界在水源地建设方面的交流。
(4)要出台相应政策,鼓励社会群体参与水源地保护的监督、检查及科学研究等工作,共同形成保障有力、监督得力的水源地安全管理新局面。
海河流域已持续开展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评估工作,基本摸清了各重要水源地基本情况。其中,部分水源地已编制完成安全保障建设实施方案。下一步,应在流域层面选取典型的水源地开展安全保障建设示范工作,编制试点建设方案,从机构建设、制度建设及工程建设等方面开展相应工作,评价建设成效,总结试点经验并在流域范围内推广,全面促进流域水源地保护建设工作。
TV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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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7328(2015)02-0013-02
10.3969/j.issn.1004-7328.2015.02.006
2015-03-22
郭书英(1959-),男,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流域水资源保护管理工作。